南丰县文化馆电脑、打印机招标公告
南丰县文化馆电脑、打印机招标公告
南丰县文化馆电脑、打印机询价采购公告
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南丰县文化馆的委托,对以下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招标编号:FZZD2014-NFXJ137
二、设备采购预算与技术要求:
2.1、采购预算18697元
2.2、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
单价
投标
总价
1
联想一体机
B540 I3-3240/4G/1T/1G独显/23寸高清屏
2
2
联想台式机
S505 AMDE1-1200/2G/500G/21.5液晶
1
3
电脑桌
803 电脑桌
2
4
京瓷三合一打印机
京瓷S-1020A三合一打印机
1
注:电脑需提供厂家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
合计
三、询价投标文件的递交:
a、询价投标文件的报价表(报价表必须合计总报价并包含投标人的签字、盖章、电话号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相关资料(投标单位所投项目需在其的经营范围内)必须密封完好并加盖启封章,并派人在2014年3月21日上午10:00整递交至抚州市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
b、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及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方拒绝接受;
c、投标报价应该是含税价、运费、装卸、安装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最终报价;
d、成交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未按要求的期限无故不提供成交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开标及评标标准
招标方将严格按要求,依据本次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最低报价成交。
五、投标保证金
询价开标时,每个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需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200元人民币,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成交人保证金对成交结果无疑义后当场退回。确定预成交单位后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出具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单后3日内退回。
六、供货期:宣布成交后当天领取成交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签订供货协议,合同签订后在7日内交付所有货物并验收合格。
七、采购单位:南丰县文化馆
八、代理机构: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花欣 电话:13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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