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社基层服务平台信息化提升工程(二期)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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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社基层服务平台信息化提升工程(二期)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982]FJLN[GK]*******作者:福鼎市劳动就业指导中心发布时间:2021-11-18 17:18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鼎市劳动就业指导中心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82]FJLN[GK]*******的福鼎市人社基层服务平台信息化提升工程(二期)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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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 A020299 其他办公设备 其他办公设备深信服等1(项)*******.0000*******国内深信服 AC-1000-B1100等详见采购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壹万捌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项目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山中路第六中学对面;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规定的更为严格的标准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产品质量达到招标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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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5 项目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
2 60 项目最终验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3 5 验收合格满一年后,采购人一个月内付清5%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壹年。

10、违约责任

10.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10.2除不可抗力外,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合同价款,则每逾期一天,应按当期未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3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或提前解除协议,应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口头约定无效。 10.4若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出现硬件、软件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更换或维修,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拖延更换、修复时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10.5若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因与第三方涉及知识产权等争议累及甲方的,乙方除应向甲方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责任: 14.1.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的施工、维修、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提供相应便利。 14.1.2如发生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第三方阻碍施工的,甲方应第一时间派遣相关人员进行协调及沟通,确保施工进度及质量。 14.1.3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验收。 14.1.4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14.2乙方责任: 14.2.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14.2.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14.2.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14.2.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14.2.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福鼎市劳动就业指导中心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住所: 福鼎市龙山南路一号住所: 宁德市蕉城南路19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张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3*****660
联系方法: 137*****69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账号: 账号: ****************4321

签订地点: 福建福鼎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工程 服务平台 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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