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所需病床、床头设备含床垫、床头柜、餐板及陪护椅共套招标公告

中心医院所需病床、床头设备含床垫、床头柜、餐板及陪护椅共套招标公告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州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对病床、床头设备(含床垫、床头柜、ABS餐板)及陪护椅(共450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1项目名称:永州市中心医院病床、床头设备(含床垫、床头柜、ABS餐板)及陪护椅(共450套)采购项目,项目的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1.2 项目预算:160万元。超过此价格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编号

2.1政府采购编号:YZCG-2014ZB20

2.2采购计划编号:永财购计[2014]04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为本次采购主要产品的制造商。

(2)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影印件,原件备查);

(3)与本次投标同型号产品的产品注册登记证及登记表。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14年3月17日起至2014年3月26日12:00止(每日09: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所需资料: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需于2014年4月8日12:00前交(汇)至招标机构。

开户银行:工行永州冷水滩支行

户 名: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

账 号:1910 0213 2920 0026 111

备 注:供应商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投(YZCG-2014ZB20)号标的保证金”。

六、标前质疑及澄清答疑

6.1 时间:自即日起至2014年3月26日12:00(北京时间,每日的09:00~16:30)。

6.2 方式:将质疑事项或需要澄清答疑的问题(包括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含有不合理或歧视性条款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发给每一个投标人,答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正式组成部分。

6.3 超过上述期限,采购机构不再接受和进行标前质疑/答疑,并视同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4月8日14:30(北京时间)。

7.2 送达地点: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一室。

7.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永州市中心医院

联 系 人:熊先生

电 话:137*****496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
采购机构: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答疑: 易先生(416室,****-*******

报名联系: 兰小姐(420室,****-*******

地 址: 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永州市中心医院所需病床、床头设备(含床垫、床头柜、ABS餐板)及陪护椅(共450套)公开招标项目的变更公告应采购人(永州市中心医院)的要求,就病床、床头设备(含床垫、床头柜、ABS餐板)及陪护椅(共450套)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予以变更,并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 1.1项目名称:永州市中心医院病床、床头设备(含床垫、床头柜、ABS餐板)及陪护椅(共450套)采购项目,项目的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1.2 项目预算:160万元。超过此价格的投标为无效投标。二、变更内容 1、技术参数变更(1)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60页“床垫”参数中关于“ (--望城海绵原料制品有限公司B12)”的描述。(2)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60页“ABS餐板”参数中关于“骨架采用优质铝合金热挤压套管”的描述。(3)两摇三折护理床的规格外形尺寸允许正负5%的调整,但其规格尺寸及制作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 2、特定资格条件的变更删除原招标文件中 “(2)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影印件,原件备查)”的描述。三、联系方式:采 购 人:永州市中心医院联 系 人:熊先生电 话:137*****496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 采购机构: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答疑: 胡先生(416室,****-*******)报名联系: 兰小姐(420室,****-*******)地 址: 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3月26日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永州市中心医院项目名称:病床、床头设备(含床垫、床头柜、ABS餐板)及陪护椅(共450套)采购编号:YZCG-2014ZB20发出时间:2014年3月17日公开承诺书1、坚持服务至上。端正服务宗旨,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通过优质的服务赢得社会认可。2、力求规范高效。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所有项目依法组织;实行“分段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评价”制,以及标准化作业,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公信力。3、做到公开透明。信息透明,采购项目及时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运作透明,评审过程全程接受监督,决不搞暗箱操作。4、确保廉洁和谐。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严禁“吃拿卡要”。充分尊重采购当事人,积极听取各方意见,继续保持“有效投诉为零”的良好记录,致力营造更加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欢迎大家监督!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录第一部分…………………………………………………………………………………4第一章投标须知……………………………………………………………………… 5一、总则………………………………………………………………………………5二、招标文件…………………………………………………………………………6三、投标文件…………………………………………………………………………7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0五、开标与评标………………………………………………………………………11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13七、合同签订…………………………………………………………………………14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14九、其他规定…………………………………………………………………………14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15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8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4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 26商务文件………………………………………………………………………………27技术文件………………………………………………………………………………47第二部分…………………………………………………………………………………52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53第七章投标邀请……………………………………………………………………… 58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59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 “集中采购机构”在这里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该中心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3.4未向集中采购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授权委托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6.联合体投标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6.2本章第6.1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7.采购进口产品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的。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二部分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 投标邀请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8.2本章第11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集中采购机构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见招标文件前附表。8.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2供应商应持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招标文件。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1条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10.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3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1任何供应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11.2 供应商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1.3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11.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1.5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本章规定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所引起的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2.1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3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13.投标语言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计量单位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商务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5)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7)其它商务证明资料技术文件(8)项目配置清单(9)货物说明一览表(10)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其它内容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15.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16.投标报价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17.备选方案17.1 除本章第16.3款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17.2本章第16.3款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代理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9.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9.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9.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9.4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20.投标保证金20.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百分之一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0.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0.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0.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自愿转为履约保证金。20.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情形之一。21.投标有效期21.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1.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集中采购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签署2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3.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24.投标文件的递交24.1 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应在本章第11.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5.1在本章第11.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25.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5.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6.串通投标行为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和评标27.开标27.1集中采购机构在本章第11.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7.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集中采购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27.3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7.4采购人代表、集中采购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7.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8.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9.评标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30.中标信息公布30.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1.投标人质疑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1.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1.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1.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1.5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1.6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31.7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1.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质疑:(1)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不得提出质疑;(2)供应商购买了采购文件,但未进行投标的,不得就投标截止后的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参加了投标,因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不能就此后的专家评审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质疑。七、合同签订32.中标结果通知32.1 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集中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履约担保33.1中标人在收到集中采购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3.2中标人可将其投标保证金自愿转为履约保证金(不愿意的,其投标保证金先按规定原额退还,再另行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3.1款、33.2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3.4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签发验收单后,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予以无息退还。33.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不诚信履约或有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其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34.签订合同34.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34.4若中标人未能按规定签约,中标将被撤销,在这种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另选中标人或另行组织采购活动。34.5中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情形的,按规定进行处理。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特殊情形的规定36.特殊情形36.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情形。37.特殊情形规定37.1符合本章第36.1款情形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在不变更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37.2符合本章第36.1款情形未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按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规定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当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规定的供应商少于两家(不含两家)时,重新采购。37.3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的书面通知参加谈判、递交最终报价。37.4 评审标准:(1)按满足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供应商报价,按最低评标价法的规定执行。九、其他规定38. 政策与法规38.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38.2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9. 招标代理服务费39.1成交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0. 其他规定40.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一、总则1.评标委员会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评标方法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2.3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4权值的取值范围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其它部分,各部分的权值或分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之综合评分表。二、评标程序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3.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3.5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4.澄清有关问题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4.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4.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4.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5.2款规定评价后的投标报价。5.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5.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5.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5.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5.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6.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6.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 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 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招标文件前附表与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19.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20.不可抗力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1.解决争议的方法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2.法律适用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3.通知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4. 合同未尽事项24.1合同未尽事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5.合同生效25.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供应商(全称):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组织形式:(2)采购方式:(3)项目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同金额小写:大写: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5)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办各一份。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分项价格表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五、投标保证金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七、商务部分其他证明资料技术文件八、货物配置清单九、货物说明一览表十、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其它 政府采购投 标 文 件 (商务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 年月日 一、投标函致:(集中采购机构):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件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1、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2、技术文件: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1) 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3) 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废标后,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我方本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对于贵方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规定,并无异议。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 日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 二、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大写):元整(小写¥: )总 报 价(已包含价格折扣)(大写):             (小写):¥ 付款方式的响应响应□ 不响应□工期的响应响应□ 不响应□备注优 惠 声 明本公司对此次投标优惠(报价除外)承诺如下: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2)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5.5款、第16.6款、第27.3款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招标文件允许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 日三、分项价格表投标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 序号品名数量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产地投标价备注(是/否)单价(元)小计(元)123456789合计大写(人民币)                   (¥          )    其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          )投标人代表签字:公章:____________注:1. 按招标文件所列顺序顺序填写;2.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材料损耗、试验用材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分析、测算,列明工程安装费用清单并将费用纳入相应的单价和总价中;3.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在技术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 日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填写须知(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实质上影响其履约的(是否实质上影响其履约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视为无效投标: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4.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5、联合体协议书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7、小微企业声明函附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9、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三)其他1.第一章“投标须知”第6.1款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5联合体协议书”。2.投标人投标产品不符合“附7小微企业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7小微企业声明函”。3.制造商不提供“附9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六(二)、附件1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授权书本人(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 日 六(二)、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 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章):年月日 六(二)、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1.名称及概况:(1) 投标人名称:地址: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值:(6) 法定代表人姓名:2. 经营范围:3.近年营业额:年度总额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1)(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2)(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5.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采 购 人: 合同签订时间: 数量: 合同 金 额: 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9.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 日 六(二)、附件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三个承诺)附件3-1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我公司(单位)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行为。特此承诺。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2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我公司(单位)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欠缴、漏缴行为。特此承诺。(公章) 年 月 日附件3-3 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情况良好承诺书(格式)我公司(单位)近三年财务状况、银行资信情况良好,没有不良情况。特此承诺。(公章) 年 月 日注:1、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三年的,应按上述格式进行承诺;不足三年的,应就单位成立至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段就上述三个方面进行承诺。2、如供应商的实际情况与参考格式有出入,应据实说明,否则以提供虚假资料论处。3、本次采购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要求的,以《前附表》要求为准。 六(二)、附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集中采购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 六(二)、附件5联合体协议致 (集中采购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集中采购机构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六(二)、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备注: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资质(包括投标人从事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二)、附件7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2、如投标人声明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请在本页后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资料(影印件/复印件,原件携至开标现场备查),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六(二)、附件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六(二)、附件9经销、或代理投标产品、或为投标产品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1)协议或授权函;(2)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商务部分其他证明资料(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资料以及根据项目情况、综合评分表的要求应提供的资料)七、附件10、售后服务承诺:1、我公司为本项目下售后服务的各项内容等,特此承诺(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招标文件有特定要求的,应另附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1)服务措施、服务响应时间和故障排出时间;(2)质保期内/外的维护、维修方案及成本;(3)服务网点(湖南省内或永州市内是否有服务网点及专门的服务人员,有关证明资料,提供网点名称、地址、电话、人员等情况);(4)售后服务方面的其它承诺。A.我方为正规渠道进货并保证:如果我方中标,所供设备为全新合格正品,提供全套所需清单及相关证明、所有设备均能享受厂家质保,我方对此负完全法律责任。B.其它: 2、所投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序号产品名称质保期(年)说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签字人(签字):年 月 日说明:服务承诺其他格式可由投标人自定,以不低于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服务要求中提出的标准填写,需要相关文件证明的,应提供相应资料。 七、附件11、销售业绩一览表(格式)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用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注:所列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合同、验收报告(影印/复印件,原件备查),合同中实质条款不得涂改、遮盖或缺失,否则将不予认可),否则视同未提供。 政府采购投 标 文 件(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八、设备(货物)配置清单产品配置清单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序号品名单位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产地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字:公章:____________ 九、主要货物说明一览表主要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 货物名称图片产地品牌、型号数量技术规格及性能1.产品技术规格:……2.产品用材:……3.产品性能:……4.其它:说明:此表分不同的货物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十、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品目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响应/偏离说明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_日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附件12 本次投标产品同型号产品的质量检测/检验报告附件13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序号名称型号产地单价数量小计注:该项清单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的备品备件、工具,投标人如中标应将上述备品备件、工具与投标货物一并交付给采购人。附件14 项目验收标准及方案;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十二、其它资料(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资料以及根据项目情况、综合评分表的要求应提供的资料) 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说明:如采购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形的,以前附表规定的为准;采购文件发出后有变更的,以变更内容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一章 第1.1款采购项目病床、床头设备(含床垫、床头柜、ABS餐板)及陪护椅(共450套)第一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 永州市中心医院地址: 永州市冷水滩区电话: 137*****496 联 系 人: 熊先生 第一章第2.2款采购机构名称: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答疑: 易先生(416室,****-*******)报名联系: 兰小姐(420室,****-*******)地址: 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第一章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为本次采购主要产品的制造商。(2)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影印件,原件备查);(3)与本次投标同型号产品的产品注册登记证及登记表。第一章第6.1款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第一章第7.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3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一章第9.1款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期限: 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3月26日12:00(非工作时间除外)第一章第9.2款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领取人代表的个人身份证。第一章第10.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一章第11.2项供应商要求对招标文件文件的澄清供应商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6日12:00前第一章第11.3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2014年4月8日14:30(北京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写第一章第16.3款备选方案? 不接受□ 接受第一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160万元第一章第18.3款非制造商参加投标的规定□不要求提供经销/代理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经销/代理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一章第19.4款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名称、时间、地点等见第八章。第一章第20.1款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圆整。提交的时间: 2014年4月8日12:00前(开户银行:工行永州冷水滩支行户名: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号:1910 0213 2920 0026 111备注:供应商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投(YZCG-2014ZB20)号标的保证金”。)第一章第21.1款投标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一章第22.1款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份副本5份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一章第23.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病床、床头设备(含床垫、床头柜、ABS餐板)及陪护椅(共450套)投标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YZCG-2014ZB20包或品目名:在2014年4月8日14:30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第一章第24.1款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一室五、开标和评标第一章第27.2款其他唱标内容七、合同签订第一章第33.1款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不高于中标金额的5%九、其他规定第一章第3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近公布)的产品(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否?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近公布)内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列入清单内产品价值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具体加分见综合评分表;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此项业务暂无,永州市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谋划当中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此项业务暂无,永州市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谋划当中其他内容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一章第39.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免收第一章第40.1款其他规定如某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供应商的价格,为防止恶性竞争,评标委员会可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商议该报价是否能满足项目质量要求,不能满足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前附表)第二章第2.2款评标因素和标准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分值等,详见前附表之综合评分表。第二章第3.2款无效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且在实质上影响到履约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如投标文件编排不合理或者投标文件份数不能满足采购要求、导致评标困难的。(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重要关键参数出现重大偏离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样品质量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品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品存在严重缺陷的;未递交样品的;样品出现投标人名称或区别于其他投标人的明显记号的。(12)入围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所有入围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20%,且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报价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需相关投标人做出解释,不解释或不能合理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为相关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投标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要,投标将被拒绝。(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第二章第3.3款废标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二章第3.5款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规定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第二章第5.2款投标报价调整支持中小企业政府发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 6 %。 第二章第5.4款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前附表之综合评分表规定加分。第二章第2.3.5款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不重复计算第二章第2.4.2款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确定第1-3名为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第三章第1.1条甲方名称、地址 永州市中心医院第三章第1.2(6)款项目现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第三章第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中标供应商必须于合同签订后的45个日历日内,将所有货物现场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及交付验收完毕。第三章第9.2(1) 款质量保证期见第八章第三章第9.2(3) 款响应时间第三章第13.5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本项目共二期付款(不计息):(1)本项目安装并交验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0%;(2)余款10%在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注:验收不合格不支付任何余款且由中标人退回前期已支付的所有款项,赔偿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所有损失,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质保出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章第14.2(6) 款伴随服务第三章第21.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第三章第24.1条合同未尽事项 《招标文件前附表》之《综合评分表》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部分35有效最低报价(A)为35分,其他报价(B)的得分(C):C=A/B×35。2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制作2评价原则:投标文件内容齐全、组成格式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便于评审的,计2分;其他计0.5-1.9分。无效投标:评委一致认为投标文件编排不合理或者投标文件份数不能满足采购要求、导致评标困难的。付款响应1达到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为1分;有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明显不合理的除外)。工期响应1达到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为1分;有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明显不合理的除外)。厂家实力6投标人通过的以下认证或奖励荣誉(提交复印件/影印件,原件备查):ISO9001:2008认证;ISO13485:2003认证;ISO14001:2004认证;CE认证;省级及以上著名商标证书;与本次投标同型号产品的专利证书。每有一份得1分,最多6分。类似业绩5投标人近三年每份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同类业绩得1分,最多不超过5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合同中有涂改或遮盖的将不予认可,原件备查)。售后服务服务网点3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其授权的专门服务网点:在永州市内计3分;在市外省内计2分;除此以外均为1分(提供网点的营业执照、授权资料等)。维修成本1项目质保期内/外维修成本,比较后最优的计1分,其它酌情计分(依据:配件成本、上门或送修、食宿费用及其它)。质保期限1达到或优于采购要求的计1分,有偏离的为无效投标。具体年限以产品制造商承诺或制造商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3技术部分技术指标参数响应情况35基 准 分:对产品的性能、质量、材质、能耗、环保等指标进行比较后,综合评分。投标中出现重大负偏离或设备漏项的均为无效投标。技术达到采购需求的为35分。偏离:投标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1分,累计超过8项以上(含8项)或单项设备超过3项以上(含3项)的均为无效投标。无效投标:设备清单缺项漏项的或重要关键参数出现重大偏离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备注:只有对于设备性能有实质性影响的才予以认定为偏离。样品评价10评价范围: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样品的样式、尺寸规格、材质(含主材、五金件、油漆等)、功能、工艺水平、整体结构、强度及环保性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价原则: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一到三个档次分类(某几个样品可并处同一个档次):第一档次的得9-10分,第二档次的得6.5-8.5分,第三档次的得4-6分。无效投标:样品质量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品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品存在严重缺陷的;未递交样品的;样品出现投标人名称或区别于其他投标人的明显记号的。4政策性加分3.2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纳入国家有权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证明的分别加分,加分=列入清单的设备价值/投标设备的总价值×3.2,最多加3.2分(同一设备不重复加分)。5总分前三项合计(满分100分)+政策性加分综合评分表说明:(1)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分按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分别进行,计算出各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总分为100分+政策性加分。(2)评标各项打分因素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如果有的话),否则评委有权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写出评标记录,报价得分由招标机构计算;(5)供应商以虚假资料意图牟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投标无效且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投标邀请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州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对病床、床头设备(含床垫、床头柜、ABS餐板)及陪护椅(共450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项目名称病床、床头设备(含床垫、床头柜、ABS餐板)及陪护椅(共450套)采购项目,项目的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2、项目采购编号:YZCG-2014ZB203、采购计划编号:永财购计[2014]04号4、投标人资格要求4.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2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为本次采购主要产品的制造商。(2)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影印件,原件备查);(3)与本次投标同型号产品的产品注册登记证及登记表。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17日起至2014年3月26日12:00 (每日09:00到12:00,下午13:30到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招标文件。6、标前质疑及澄清答疑6.1 时间:自即日起至2014年3月26日12:00止(北京时间,每日的09:00~16:30)。6.2 方式:按规定格式要求,投标人将质疑事项或需要澄清答疑的问题(包括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含有不合理或歧视性条款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及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发给每一个投标人,答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正式组成部分。6.3 超过上述期限,招标机构不再接受和进行标前质疑/答疑,并视同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要求。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14年4月8日14:30(北京时间)在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一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永州市中心医院联系人:熊先生电话:137*****496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采购机构: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答疑: 易先生(416室,****-*******)报名联系: 兰小姐(420室,****-*******)地址: 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一、项目名称1、名称:病床、床头设备(含床垫、床头柜、ABS餐板)及陪护椅(共450套)采购项目,为一个整标项。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进行。2、预算控制价:160万元。各标项超过此价格的投标为无效投标。二、技术要求(一)两摇三折护理床 (豪华全刹轮)(450张)1、规格外形尺寸:长度≥2100mm、宽度≥980mm、高度≥500mm,床面尺寸≥1900*820mm2、功能2.1 两组摇杆;ABS强化塑胶摇把手,隐藏式设计,粘贴有体位升降标识。摇杆全不锈钢设计,牢固灵活,无噪音,操作轻松自如;可灵活调节患者背部体位、腿部体位。采用到位极限保护装置,外套ABS塑料防尘套,外形美观、耐磨、使用寿命长2.2 背部倾斜角度0~80±5°、中部倾斜角度0~35±5°、小腿板手提倾斜:0-60±5°2.3 床体承载不小于200Kg;背部床面采用双支撑结构,双支撑为冷钢板冲压成形,加强背板的承重力,摇杆承受压力小,摇动时操作省力2.4 侧面护栏为全覆式,总长1480mm,展开时高度400mm;D型铝合金扶手,表面硬化处理;钢制冲压底座;六支铝合金护栏支柱,耐磨,不变形,可收缩平放,收缩时略高出床面,可防止床垫移位;防夹手设计,高强度玻纤尼龙快速定位开关;护栏外侧装有塑胶防撞条,具防撞功能2.5床面尾部安装床垫护栏,背板升降时可防止床垫滑动移位,也可作提手使用,提升小腿部床面板2.6 床框两端置有四个点滴架插孔,床框两侧置有6个引流尿袋挂钩,点滴架不用时可放置于床框两侧底部2.7 床底面整体离地距离360mm,便于临床检查操作及卫生清洁3、材质及配置3.1 床母架采用优质冷轧碳素钢管80*40*1.2mm,床腿为优质冷轧碳素钢管50*50X1.5mm3.2 流线型豪华床头尾板全ABS强化塑胶材料,一次成形,无缝隙,易清洁,不变形,暗藏锁定开关,稳定可靠,床尾板外侧设信息卡插槽并带防撞包角,有防撞功能;可兼做CPR板应急使用,对称式快速挂钩座,可快速拆卸,满足临床急救需求3.3 床面板以优质冷轧碳钢板1.2mm一次冲压成型.提高床板强度,受力均衡,抗压力强,并带透气孔,兼防滑功能;下面焊接钢管加强,坚实耐用3.4 整床采用双重磷化+静电粉体涂装,SGS国际标准涂装处理。床体涂料采用抗菌涂料,防菌抗菌,抗酸碱腐蚀,耐裉色。3.5 配5寸豪华轮,对带刹车,高耐磨,无噪音,转动灵活,稳定固牢3.6 外观色调可根据要求加工。3.7配不锈钢四钩伸缩输液杆2根、杂物架1台.3.8 配与床相配的ABS伸缩餐板、ABS床头柜、床垫等(二)ABS床头柜(450个)1、规格外形尺寸:长度480mm,宽度480mm,高度760mm2、材质及配置2.1全ABS强化塑胶一次注塑成型,质地轻巧,坚固,耐老化,耐褪色,抗酸碱腐蚀,方便清洁;2.2 柜内置有活动隔板、高度可调2.3 设置有拉板、抽屉。拉板设计有水杯及体温计置放凹槽2.4 两侧置有隐藏式毛巾架2.5 主体颜色可选定(三)ABS餐板(450张)1、规格外形尺寸:长度870mm,宽度350mm2、材质及配置2.1 骨架采用优质铝合金热挤压套管,表面硬化处理2.2 板面材质强化ABS塑胶一次注塑成型。两端配置减磨衬垫,板面上设置有杯子定位槽2.3 长度调节轻松自如(四)床垫(450张)规格为: 长、宽以值班室床尺寸为准(90cm×189cm),高8cm的床垫,外套为4×4白色帆布,海绵为6cm(高密度、弹性好--望城海绵原料制品有限公司B12),海绵应提供厂家检验报告;外套内包边,椰棕为2cm(五)陪护椅(450张)规格:620×500×1900(mm)主体钢喷塑:折叠式设计、收起可座、展开可躺;高仿皮坐垫,颜色可选。特别说明:1、如上述技术要求中有明显歧视性或排它性,这样的参数不作强制性要求,相关供应商可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和质疑,我们将及时予以答复(超过标前答疑截止期限则视同认可)。2、本招标文件已提出的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技术参数、指标以替代,但应在《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偏离表》中分别列明替代品与本招标要求的技术指标相互比较后的优劣,并使评标委员会相信其所投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相同于或优于原技术参数,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3、投标人提供相应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区别的,应如实描述清楚,不能将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直接粘贴到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并按规定处理。三、投标样品1、各投标人应上述技术要求提供两摇三折护理床(豪华全刹轮)样品1张(床体颜色为天蓝色)。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和评审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除此产品外,其它投标产品也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效果图照片/彩页说明;所有设备产品如属于强制检测范围的,投标人应附有经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与投标产品同型号产品的检测报告/质检报告。2、投标样品运送至开标现场指定地点并安装摆放完毕。样品禁止出现投标人名称或区别于其他投标人的明显记号。3、中标人的投标样品:作为验收参照,中标后所供产品质量必须与样品完全一样(采购人根据评委员会提出的改进意见并被中标人接受的除外)。4、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样品:经评审合格的,由中标人按照中标价的80%进行回收(该投标供应商不愿意的,也可以自行收回),中标人可以将该样品作为中标货物供货;经评审不合格的,由该未中标单位自行收回。5、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可对第一预中标人的投标样品进行破损性评定,评定合格的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不符合招标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预中标资格;其余预中标供应商的样品评审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四、施工及安装要求(一)制造中的检验与测试1、投标人的检验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标准和规范,对产品进行各项具体的检验和试验,提出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准确性负责,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理。2、投标货物的制造必须置于质量监察机构或授权的检验机构的监督下。法定或授权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有关法规或条例以及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3、采购人有权对产品进行发货前的检验,投标人应邀请采购人代表到制造厂检查制造工艺、原材料质量和产品质量,并参加产品出厂检验(但不作为验收),检查合格的产品才允许出厂。投标人应为采购人进行上述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承担所需费用。(二)到货的检验1、货物送达采购人现场后,采购人有权委托质检单位对成品进行抽样检测。2、货物以及配件的检验,应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7天内完成,检验人员由采购人代表、专家评委和投标人代表等方面人员组成。采购方可以根据需要对中标方提供的产品进行破损性验收。3、相关检测费用由供货方承担。4、供应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三)安装1、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将中标的货物送抵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进行安装,若安装调试过程对原建筑或原成品产生破坏,该供应商要负责修补复原。2、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安装,施工安装期间出现的各种事故造成的损失及人员伤亡均由中标方负责。3、中标方必须严格按采购人指定的位置施工安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改施工安装位置。4、中标方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采购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方负责,合同期不得顺延。5、安装时,采购人发现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技术要求,可要求退货或终止合同。五、质保期要求1、提供1年质保,从项目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保修期内的服务:接故障请求后2时赶到,一般故障2小时解决,重大缺陷4小时解决等,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保养的详细计划方案和备品备件和必备耗材的清单。六、工期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于合同签订后的45个日历日内,将所有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安装、交付验收完毕。七、其他1、质量要求: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本采文件的所有技术要求及规定,且是完整的、全新的、高质量的和工艺精良的合格正品并列出所供货物的标准配置清单。若投标方中标后所供应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2、中标方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质量合格证及其它相关文件资料)。若所投货物为进口产品,还须提供海关进口报关单等资料)。3、投标方均须负责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运行、技术培训、备品备件、有关行业专管部门验收、售后服务、维修等工作。4、采购合同的签订:由中标单位与永州市中心医院签订。5、验收:由质量监督或相关部门验收,最终出具验收合格证和《永州市政府采购货物质量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另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致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系 (公司名称),于 年 月日参加了贵中心组织的项目(采购编号为 YZCG-20)的投标活动,现申请退还该项目的保证金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投标单位签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 月日备注:1、此申请书只需1份,不必跟投标文件一起封装。投标人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时交采购中心。2、申请书中所填账户不能为私人账户。3、投标人未中标的,凭此件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财务组办理退还手续。4、投标人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申请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合同》及本《申请书》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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