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10个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电力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梅州市10个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电力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梅州市10个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电力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技术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XM********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梅州市嘉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梅州市10个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电力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技术咨询服务采购。

3.项目地点:梅州市。

4.采购项目编号:XM********

5.概算金额:25万元。

6.项目类别:三类。

7.采购方式:公开专项询价采购。

8.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天(日历日)内有效。

11.采购承办部门:梅州市嘉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综合部。

1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先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采购范围

序号

标的名称

标包号

概算金额(万元)

备注

1

梅州市10个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电力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技术咨询服务采购

1

25

/

1.服务内容及范围:

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十个工业园区规划情况调研,校核相关规划资料。电力专项规划对应站址、线路路径空间规划成果咨询工作,含敏感点规避、可行性复核。提供的咨询成果应达到如下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以及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梅州供电局的相关标准要求,满足技术咨询计划书要求,成果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

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任务最终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项目调整则以采购人调整后的为准。

2. 报价方式:

按费率报价,投标费率在100%以下(不含本身)均为有效报价,但投标费率低于85%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视为原则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3. 结算、付款方式:

最终合同价按明确的技术咨询费计费依据进行重新校核,再乘以中标费率【 %】,减去奖惩金额(如有)。(备注:奖惩金额将根据《梅州市嘉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承包商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咨询合同不设预付款或订金。按进度设置付款的比例,进度款支付时限为完成项目阶段性工作、并收到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合同付至80%后停止支付进度款,余款转为尾款。尾款为20%,支付时限为收到所有项目最终成果和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满足付款条件的前提下,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并递交发票等财务票据。

采购人若需服务方提供本合同外的其它服务时,其收费标准以成交报价为准,不能套用的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

4. 转包和分包:投标人在中标后禁止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如违反相关规定,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

5. 投标人须服从《梅州市嘉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承包商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日常评价及奖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集团公司下属或控股的不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3. 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未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6. 投标人必须是南方电网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合格投标人。

7.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专用资格:

1. 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2.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城乡规划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四、合同文本及签订合同要求

本采购项目使用梅州市10个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电力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技术咨询服务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与本项目的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合同文本、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进行签订,不作违背合同文本、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协商及修改,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前确认合同文本和条款,若参加投标则默认为投标人同意本项目合同文本及条款的约定。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取

本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先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缴纳采购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号文规定的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计收。

1.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按规定标准的50%计收。

2.代理服务费的按实际结算金额为计算基数计收,签订框架合同后按本采购项目的概算金额60%预收,在框架协议有效期结束后按工程分包实际金额结算,多还少补。

3.中标单位应在签订框架协议后的30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先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预收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当中标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代理机构有权委托本项目合同的采购人在本采购项目的支付款中直接扣除,或以采购人与投标人的其他合同的价款进行抵销。

六、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实施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在2021年11月22日前下载加盖公章的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6日9时00分00秒的截止投标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凭申请的账号、密码在采购平台完成报名、文件下载、投标等业务。注册登记业务需2至5个工作日,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投标人注册登记、投标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等操作,详见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投标人注册的相关规定,咨询电话:********00-转4。

七、投标报价文件递交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进行编制,并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的扫描件和填报价格,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需将投标文件的原件寄给采购人。未按要求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6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江边路39号,广东先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1楼评标室。

开标邀请:邀请所有投标人到现场参与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会的,采购人视为投标人同意开标结果。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

九、业务咨询方式

1.采购承办人:廖工。

2. 联系电话:****-*******

3. 采购服务机构联系人:张工。

4. 联系电话:****-*******

十、异议

1.异议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1 受理机构:梅州市裕丰电力合伙企业经营部

1.2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江边路39号

1.3 邮编:514021

1.4 联系人:张工

1.5 联系电话:****-*******

1.6 邮箱地址:********1@qq.com

2.投标人认为采购活动存在与本企业规定、采购文件不符合的,有失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向异议受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人按本企业的相关规定对受理的异议进行处理,采购人对异议核实查处后,将处理结果回复异议人。

3.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异议书(模板)。

4.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4.1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或发邮件的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或发邮件的当天同时寄出。

5.异议提出的时限

5.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5.2对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5.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5.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异议不予回复的情形

6.1 异议提出人不是投标人。

6.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6.4 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6.5 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6.6 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6.7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7.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视情节限制其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司范围内的采购活动。

十一、监督与投诉

1.投诉单位:梅州市裕丰电力合伙企业监审部

2.联系人:钟工

3.联系电话:****-*******

4.电子邮箱:********1@qq.com

1

2

梅州市嘉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咨询 专项规划 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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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先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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