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49297.61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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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49297.61股股份

标的名称: 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49297.61股股份
项目编码: DSCQ2021DF0D******* 挂牌价格: 1.6元/股
价格说明: 每股人民币1.6元,成交总价以成交后实际交割股份数量计算。
首次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1-11-09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1-23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转让信息披露摘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受委托,对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549297.61股股份进行挂牌转让。
一、标的名称: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49297.61股股份。
二、转让股份基本情况
眉山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17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86903万元。转让方为眉山农村商业银行的自然人股东。依据股权证明,转让方在2021年8月10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为549297.61股。截止挂牌日,转让方通过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权部分分红增持股份方式,截止2021年8月10日持有股份数量549297.61股。具体转让股份数量以成交后实际交割数量为准。
三、挂牌价格
每股人民币1.6元,成交总价以成交后实际交割股份数量计算。
公告期限:首次5个工作日,若无人报名,按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如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2.年末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3.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受让方应符合受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相关要求。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提交主体身份材料(企业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均加盖公章;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五、报名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1万元(大写:伍万壹仟元整)。
(二)交纳时间及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日16:00(北京时间)前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交纳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 0101 8260 0211 211
六、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120 秒。竞价起始价为每股1.6元,加价幅度0.01元。
七、签约事项
(一)受让方应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
(二)《股份转让协议》在报经眉山农村商业银行或其他有权部门审批后生效。
八、价款支付
(一)受让方应在收到《股份转让协议》生效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的股份数量计算成交价款并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二)转让方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30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股份交割事宜。
(三)若股份实际交割数量与挂牌的股份数量不符的,按照“多退少补”的方式处理。即:股份实际交割数量超过挂牌股份数量的,不足部分价款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余额)中扣收后划转至转让方账户。如保证金仍不足以补足价款的,受让方应在股份交割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股份实际交割数量少于挂牌股份数量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无息、原渠道方式退还受让方多支付的相应部分价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股份交割完毕后,凭转让方提交的股份交割凭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向转让方划转交易价款。
九、交易服务费
此次项目受让方交易服务费0.2万元。

二、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6元/股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受让方应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

(二)《股份转让协议》在报经眉山农村商业银行或其他有权部门审批后生效。

(三)此次项目受让方交易服务费0.2万元。

(四)本次项目采用动态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120 秒。竞价起始价为每股1.6元,加价幅度0.01元。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如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2.年末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3.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受让方应符合受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相关要求。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提交主体身份材料(企业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均加盖公章;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受让方应在收到《股份转让协议》生效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的股份数量计算成交价款并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二)转让方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30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股份交割事宜。
(三)若股份实际交割数量与挂牌的股份数量不符的,按照“多退少补”的方式处理。即:股份实际交割数量超过挂牌股份数量的,不足部分价款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余额)中扣收后划转至转让方账户。如保证金仍不足以补足价款的,受让方应在股份交割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股份实际交割数量少于挂牌股份数量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无息、原渠道方式退还受让方多支付的相应部分价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股份交割完毕后,凭转让方提交的股份交割凭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向转让方划转交易价款。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5.1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1-11-23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若股份实际交割数量与挂牌的股份数量不符的,按照“多退少补”的方式处理。即:股份实际交割数量超过挂牌股份数量的,不足部分价款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余额)中扣收后划转至转让方账户。如保证金仍不足以补足价款的,受让方应在股份交割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股份实际交割数量少于挂牌股份数量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无息、原渠道方式退还受让方多支付的相应部分价款。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动态报价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52*****495
项目报名联系人: 晏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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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colspan="5">五、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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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138*****43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138*****43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139*****360********">《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六、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村商业银行 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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