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材发行招标公告
小学教材发行招标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和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发改经体[2005]1088号)精神,决定对我省2006年秋季-2008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材发行实行公开招标。凡在广东、福建、安徽、重庆、浙江、江西、山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11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本公告规定资质条件的发行企业,在公告发布后均可以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是广东省中小学教材发行项目的招标人。招标工作由广东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和“协调小组”下设的“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项目是列入广东省教育厅审定颁发的《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中包括学生课本、教师用书在内的全部品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总发行权。本次招标投标取得总发行权的有效期为两年,即从2006年秋季到2008年春季。
三、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在11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主营图书、报纸或者期刊发行且具有总发行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具有中小学教材征订、储备、配送、调剂、添货、零售及结算能力,在招标地区具备有效的配套发行网络;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及与承担中小学教材发行工作相适应的业务人员;
(四)有图书、报纸或者期刊发行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五)遵守国家有关发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年检合格,最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及出版管理法规的行为。
四、申请投标应提交的资信证明文件和业绩材料
投标人在向协调小组提交投标申请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信证明文件和业绩材料。具体包括:
(一)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具有图书、报纸或期刊总发行权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税务部门核发的纳税登记证;
(五)有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200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六)第三条所列投标人资质条件的书面证明文件;
(七)投标人2003年至2005年出版物发行业绩材料。
五、投标申请、资质审核和领取招标文件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23日止,协调小组受理投标人申请,委托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审核投标的资质。申请人须送交由以下内容组成的“投标申请文件”:
(一)“致招标人函”;
(二)本公告第四条要求的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于2月25日前完成投标人的投标资质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投标资质条件的,在接到准予参加投标的通知后,于2月26日前向招标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也可自行在公布的网址上下载招标文件。
六、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须采用专人送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提交文件日期以招标人收到文件日期为准。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招标办公室。
七、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
招标人受理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06年3月15日上午9时整。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06年3月15日上午9时整。
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水荫路11号广东省新闻出版大楼18楼多功能会议室。
九、招标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水荫路11号1522室
邮政编码:510075
联系电话:***-********;***-********-***、816
联系人:梁先生、何先生
传真:***-********
附件: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广东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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