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长沙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升级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长沙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升级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长政函〔2016〕261号)等有关规定,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其预售款遵循政府监管、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原则,银行与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的监管合作,对扩大客户交易规模、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大力发展潜在客户、确保大量的托管资金沉淀相对稳定,会极大地推动银行负债业务的快速发展。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当资金进入资金账户时在银行形成托管资金,资金回到客户银行结算账户时形成公司存款,确保预售资金依法用于预售房地产项目后续工程的开发建设,防止预售资金被挪用、转移,迫切需要建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
二、建设目标:
实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预售资金监管新模式,通过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要求开发企业依协议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使开发企业对预售资金的使用必须经监管机构审核,确保预售资金依法用于预售房地产项目后续工程的开发建设,防止预售资金被挪用、转移,从而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贷款银行、施工企业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建设需求
1、为保证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根据备案情况及资金入账情况系统可进行楼盘自动管控,未在规定时限完成管控要求的整栋自动控盘,出现被控盘的情况,各开发企业、银行按照系统提示处理完相应的签约业务以后,系统自动解控。后续也可以根据上线运行情况做出灵活配置及调整。
2、系统实现重点资金监管比例设置,各开发企业及时汇报受监管栋工程进度情况,由住建局通 过该功能设定与修改项目栋的重点资金监管比例。
3、系统须实现项目节点申请流程(重点监管资金使用额度比例设置)系统根据项目节点申请影 响对重点监管资金规定的额度申请使用比例。开发商资金申请使用时,系统须做到自动控制预留额度。 项目节点与对应规定使用重点监管资金额度: 重点监管资金应当按照以下资金使用节点和规定的额 度申请使用:①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至结构封顶前,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 金核定总额的 35%;②结构封顶后至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 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 75%;③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后至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 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 95%;④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全额使用剩余的重点监 管资金。(参数可以自定义)
4、满足商品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连接外围系统的接口格式与要求,包括与监管银行业务系统接口、 与房产交易管理系统接口,实现系统间无缝对接,信息有效共享。
5、系统须实现销售资金使用和跨节点重点资金使用流程(应急资金使用)。通过该业务流程资 金使用拨付申请流程审核通过以后,开发商持纸质申请表到银行,银行业务人员根据申请表单上的业 务宗号获取应拨付资金信息并核对收款等信息无误后进行资金划拨操作,并将最终划拨成功信息通过 系统后台接口反馈给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完成拨付。
6、系统须针对有托管资金入账签约退房业务,首先由开发商取消网签业务受理后,由住建局办理退房业务。退房业主提供退房申请表给监管银行,监管银行对应退款信息查询,确认无误后完成退 款拨付。并将最终划拨成功信息通过系统后台接口反馈给预售资金监管系统。
7、对应流程中需支持档案资料扫描上传功能;增加登录弹窗预警提醒含:开发企预警提示含首 付款未缴纳数及按揭款未缴纳数、合同备案即将逾期数;监管银行未反馈监管账户实时余额、资金划 拨业务逾期未确认拨付完成预警提示。
8、系统须具有预售资金监管报表,通过预售资金监管报表,进行日常监管,查询,决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资金入账查询统计、监管资金划拨查询统计、监管资金退款查询统计、监管账户 余额查询统计、账户信息汇总统计、开发商锁盘情况统计、开发商待入账查询统计等。
9、系统需支持开发商用户锁盘明细查询、开发商锁盘汇总情况统计、开发商待入账查询、监管 账户未反馈实时余额查询、项目节点申请查询、重点监管比例申请查询;支持银行用户入账明细查询、 超期入账查询、首付款待入帐查询。
10、资金监管银行均须采用专线接入资金监管系统,须开发与银行接口,制定统一的数据交换标 准接口,实现资金监管部门与监管银行的数据实时交互。数据交换平台负责在线应答各大监管银行的 资金缴存信息、资金拨付信息、账户余额反馈等业务操作,同时实现监管银行的账户数据和资金监管系统中的账户数据实时同步。
11、以满足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建设需要同步升级预售许可审批系统;升级外网网签系统及内外网数据同步程序。需支持:实时同步监管销售入帐数据;实时同步销售资金入账明细数据;实时同步划拨(退款)数据;实时同步资金监管各银行余额数据,同步升级不动产登记对接升级等。
12、同步升级“星沙智慧住保APP”,支持预售资金监管资金拨付、项目节点申请等流程的在线审批。

二、相关标准

政策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长政函〔2016〕261号)等有关规定标准。
技术标准:严格按照软件工程规范执行,参照如下文档:
《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
《软件维护指南》

三、技术规格

1、实用性
根据业务需求和业务流程,从方便用户操作的角度进行系统设计、功能和模块划分。工作流程设计简捷流畅,能适应工作流不稳定和突发事件等各种现实情况。
2、灵活性
引入工作流技术,实现了流程的应用逻辑和过程逻辑分离,无需修改应用程序,而只需要修改业务模型来改变系统功能,通过工作流建模工具可以非常方便地、灵活地定义业务流程模型。当业务流程需要发生变化时,可以迅速地修改流程模型及流程重组来满足业务需求,具有高度的灵活性。
3、可扩展性
信息系统是一个不断发展中的应用系统,在系统设计时要考虑到新技术,新产品出现时对本系统的兼容性;当业务需求、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可以扩展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软件设计要简明,各功能模块间的耦合度小,以适应业务发展需要,便于系统的继承和扩展。
4、安全性
系统建设要符合用户对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可靠的安全保障体系,对非法入侵、非法攻击和网络计算机病毒应具有很强的防范能力,确保系统具有严格的身份认证功能,并有相应的技术手段对数据安全和操作安全加以保护。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质量保证
(1)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免费进行设备更换维护和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软件系统的维护工作。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维修。
2、技术支持
系统平台运行期内,乙方必须做到: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提供不少于1人的驻场服务;
(3)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系统平台运行期内,乙方必须做到: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系统故障响应服务时限:用户申报后,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
提供定期维护计划、以及不定期维护的响应措施,切实为采购方的系统平台提供长期、稳定、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因甲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2、验收方案由甲方根据合同及系统操作手册等相关约定为依据,参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制定;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单位: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付款方式:①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付系统建设费的50%,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系统建设费的45%,余款5%自本项目合同竣工验收之日起壹年后,一次性付清。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测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的维护维修等有关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有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在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住房和城乡建 商品房预售 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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