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 PCR 方舱实验室技术参数
一、移动 PCR 方舱实验室符合标准
1、《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和《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工作导则》
2、GB 50346-2011《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3、GB 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4、WS233-2017 《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
6、《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卫健委发布)
7、《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WHO第三版
二、 移动 PCR 方舱实验室技术参数
(一)方舱舱体
1、二或三箱体结构,舱体面积≥(90㎡±1㎡),长12-15米,宽6-7.5米,高≥2.8米。
2、整体采用钢制结构,隔墙夹层内填塞保温、绝热,隔音材料。
(二)舱内配置
1、吊顶和内部隔墙表面光洁耐磨耐腐蚀、耐高温、硬度高、易清洗消毒;防水无渗漏、密封;隔热、吸音。
2、防火等级:A级。
3、实验室钢制气密门,门口宽度满足生物安全柜等设备进出。实验室专用门锁。专用钢制洁净密封门,双层视窗5mm钢化玻璃。缓冲间两道门有互锁装置,并配有紧急开启装置,在断电等紧急状态下可手动开启; 自动升降式气密扫地条。
4、地面采用 2mm PVC 卷材地面,防静电、防尘、防火、防菌、耐酸、耐碱、耐磨防滑。
(三)区域布置
1、严格按照 PCR 实验室分区进行设计,三个功能分区:试剂储存准备区、标本制备区和扩增产物分析区,配置独立缓冲间。
2、内置 PCR 走廊,便于观察各分区的操作情况。
3、压力梯度按照试剂储存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产物分析区方向逐级递减,气流走向为单向流。
4、各区域间配有传递窗用于物品传递,传递窗门具有互锁功能,并配有紫外灯消毒。
5、各区域配有 LED 洁净灯,省电节能易维修,可有效防止细菌滋生,房间照度符合标准要求。
6、各功能区及缓冲间独立配备实验室专用紫外线灯,并配有延时、定时功能。
7、缓冲间内外安装有压差显示装置,可实时显示房间内的动态压力。
(四)空调通风系统
1、严格按照 PCR 实验室送排风设计,保证实验区的风量和换气次数。
2、采用全新风变频组合式空调净化机组,采用初效、中效二级过滤送风,末端送风口采用高效过滤器,进行三级过滤送风,气流组织为上送下排,同时设计独立排风,满足室内温湿度同时确保室内洁净度。
3、组合式空调机组,对新风进行初效、中效,表冷,再热系统,过滤及调温,满足-20℃~ 40℃全气候使用条件,保证室内温度恒定。
4、实验室内部温度为 18℃~26℃,相对湿度为30%~ 70%。
5、独立排风系统,实验室负压式高效排风机配备高效排风过滤器, 可有效过滤室内生物气溶胶,避免污染环境。
(五)给排水系统
1、独立给排水制作,可在断水的情况下维持实验室正常运行。
2、有污水处理设备,灭活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3、灭菌器附近设排水点。
(六)配电和信息化系统
1、实验区域总配电箱、电线、电缆、阻燃管采用国标产品。
2、插座均需五孔,插座数量满足满负荷设备需要。
3、实验室单联单控开关。
4、用电量:移动方舱实验室负荷预留不低115kW。
5、各功能区预留6类网络接口。
7、扩增产物分析区配备20KVA的UPS电源,供电时间2小时以上。
(七)实验台柜
1. 台面使用≥12.7mm 厚耐腐蚀实芯理化板台面,具有抗腐蚀超耐磨,耐硝酸、硫酸、盐酸以及醛类、酚类、醇类等有机溶媒。 实验台下配备实验柜。
2、感应水盆柜全钢结构,化验水盆选用优质耐酸PP水盆,化验水咀为铜质经磷化处理后喷塑陶瓷芯片的化验室专用水咀。
3、实验台滑道为优质静音滑道;设可调底脚;优质连接件连接。
4、洗眼器为台式移动单口洗眼器,涂层:高亮度超厚电镀层,耐腐蚀、耐热。喷淋头:出水经缓压处理呈泡沫状水柱防止冲伤眼睛。
(八)控制系统
1、可视化智能控制系统,具有房间温湿度、压差梯度、照明灯、紫外灯控制等;
2、具有动态压力控制能力,自动平衡空调滤网及高效过滤堵塞引起的压差变化,显示送排风机组运行状态;
3、 具有排风高效堵塞检测功能,发生堵塞实现报警功能,提醒更换。
4、具有压力梯度监测功能, 数据超出范围时自动报警提醒用户;房间实时监测温湿度数据,数据超出范围时自动报警提醒用户。
5、具有预约杀菌及智能化杀菌功能, 异常情况自动报警。
三、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投的移动PCR方舱实验室生产企业需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合同签订后需30天以内交付使用。
4、投标人具有移动方舱的解决方案,并承诺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免费搬迁一次。
5、质保期一年。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