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海虞镇隆庆路一期(兴隆路-兴周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常熟市海虞镇隆庆路一期(兴隆路-兴周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常熟市海虞镇隆庆路一期(兴隆路-兴周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2021-11-19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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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海虞镇隆庆路一期(兴隆路-兴周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3">本招标项目常熟市海虞镇隆庆路一期(兴隆路-兴周路)道路工程已由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关于常熟市海虞镇隆庆路一期(兴隆路-兴周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常海审2021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海城经营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

常熟市海城经营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常熟市海虞镇隆庆路一期(兴隆路-兴周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常熟市海虞镇周行社区,南起兴隆路,往北与兴周路平交,终于规划支一路。

2.1.2建设规模:道路总长约40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2.1.3招标范围:设计、路基路面施工、大型土石方、管线敷设、路灯照明、交通设施、桥涵、商品砼及设备采购。

2.1.4合同估算价:投资额约1118.79万元。含设计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费、建安施工费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所有费用。

2.1.5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含设计、施工):15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开工之日为准)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1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6月8日

2.1.6其他:

(1)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如需)。备注: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后,发包人将对该设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承包人修改后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货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2具体实施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2.2.1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

完成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等。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方案设计;中标后中标人的方案设计需进一步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补充、修改,深化为初步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在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如需)。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区域内的方案设计(含工程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及施工图预算、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评审费、会务费、会场租赁费、设计驻场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2.2.2货物及材料采购: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2.2.3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达到招标人使用需求。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4米,一期实施14米断面,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含机动车道和人行车道。同时新建3-8米板梁桥1座,全长29.04米。上部板梁采用8米预制钢筋砼板梁,梁高42厘米,结构简支,桥面连续,梁底不低于2.4米。下部为桩柱式墩台,桩基直径1米。道路预埋过路钢管,路灯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施工、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2.2.4其他:中标人需负责并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专项工程,具体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或者施工图不包含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实施对项目施工的总管理、总协调、总验收、总交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格: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2)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同时具有:(1)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2)国家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中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上述资格的,则可拟派一个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否则需要拟派二个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分别为:(1)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2)国家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中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申请人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2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的规定:

须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①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单位的,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联合体参与方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中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②联合体牵头方为设计单位的,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中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联合体参与方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联合体各方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联合体各方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申请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3.6.1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其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6.3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3.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申请人资格审查、开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8时30分至2021年11月25日16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入口)-常熟(********2/changshu.html">http://www.szzyjy.com.cn/dlrk/019003/********2/changshu.html);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为准)为:2021年12月2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一般说明

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投标人入口”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等信息均以“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登记的信息为准。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4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江苏CA:****-********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熟市海城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常熟市海虞镇

联 系 人:许佳佳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常熟市九里大街5号

联 系 人:王裕

电 话:****-********

********">11.友情提示

11.1请前来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单位将车辆停放至常熟市凯文路体育中心南门内停车场或香山北路东侧碧桂园停车场。

11.2开标人员须携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人员信息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szzyjy.com.cn/cssfzx/032004/********1/********/144eb654-532f-4b4b-9948-46d756c8379a.html

12. 本公告发布日期

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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