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华南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居住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中电科华南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居住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中电科华南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居住项目一期
施工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项目代码:2020-440114-70-03-066486),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中电(广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对中电科华南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居住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电科华南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居住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
项目代码:2020-440114-70-03-066486
二、招标单位:中电(广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95号交通大楼903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王工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26、1028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大道39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广花公路以东、雅瑶路以南广花公路东一(C1)地块。
四、项目概况:中电科华南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居住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本项目初定总用地面积为50001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447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223.74平方米,其中地上70608.01平方米,地下27615.7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4栋16层的住宅楼(高度49.95米),4栋13层的住宅楼(高度41.2米),6栋7层的住宅楼(高度24米),2栋1层的商业配套建筑,1栋3层的幼儿园,1栋1层的垃圾收集站。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中电科华南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居住项目一期所有建筑主体、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等各专业施工图纸、投标报价清单、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所含和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土建工程(含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保温隔热工程、防腐防锈工程、外立面装修工程、门窗工程、栏杆工程等)、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电气工程、发电机组及环保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管道燃气工程等)、人防工程、精装修及二次装修工程、室外工程及配套工程(含市政、燃气、垃圾收集、外排污、门卫室、大门、围墙、等)、园林绿化工程、永久用水用电工程(含红线外部分)、其他工程(充电桩布线工程、管道燃气工程、邮政信箱、交通划线工程、标识工程等),具体内容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及图纸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约定为准。:
(2)其他相关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有6栋住宅楼(3#-8#,建筑面积约37837.6平方米)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须满足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规定)。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进行深化设计(含装配式深化设计)、优化和完善。中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装配式建筑专业工程深化设计能力,如中标人不具备,则应经招标人同意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实施。
装配式深化设计要求:需根据现有装配式设计图建立深化设计模型,对相应预制部品部件进行深化设计,并出具对应构件生产安装深化设计图纸,要求深化设计图纸内体现各部品部件的安装附属构件,复核并明确各类预留孔洞的定位、数量,同时需提供各部品部件的相应起吊、脱模计算书(上述图纸需通过设计单位审核后方为有效)。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及总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2)本项目开工前,前期土方和基坑工程的承包单位已进场施工,承包人进场后应承担总承包管理和配合工作,包括工序交叉施工管理、现场综合管理、安全文明管理、竣工验收等,并在基坑工程完成后接收工作,对已完工并接收的基坑工程进行维护和保管工作,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生损坏或出现安全隐患由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自费维修。承包人须容许并提供方便予前期工程承包人执行前期工程的修补工作及测试;承包人进场后须立即负责整个场地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清洁、防疫等。上述工作安排所需费用(包括任何因此而可能造成的不便、延误、损失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及工期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和计算。
3)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按规定属于发包人负责办理的,承包人应协助配合办理,除了按规定属于发包人办理的,承包人应负责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消防检测、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防雷验收、分户验收、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永久路口开设验收、燃气验收、制作安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承包人积极利用自身技术力量,负责组织实施开工前施工场地的地形复测工作,复测等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及总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4)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现场需要配合工作的人材机投入,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及总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5)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和有关部门的考察调研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及总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6)组织本工程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BIM模型编制与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及总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7)负责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本项目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方案(设计)报批、施工、维护等。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及总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8)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对本项目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及合同约定等为准。
9)负责制定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绿色施工管理体系、绿色施工管理制度,绿色施工措施、确保按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四节一环保”) 要求,绿色施工评价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地的立项、评审、验收和备案等相关工作。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及总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10)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周边居民及村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及附近村落等。
11)负责为完成本工程必须进行的土建封堵,包括且不限于:机电洞口的预留、机电管线槽切割打凿后的二次封堵、批荡补平;强弱电井的防火封堵;电梯地槛混凝土浇捣、电梯门套的土建封堵;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门边、窗边的封堵和批荡;穿楼板管线、套管、地漏等的混凝土防水封堵;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及总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12)对本项目部分施工图进行深化设计和完善,包含不限于门窗设计深化、铝板设计深化、铝模深化、管线综合布置深化图、安装大样图等,相关深化及节点调整产生的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及总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13)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至颁发整个工程的竣工移交证书日期止,承包人应对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的照管负全部责任(含甲供的设备、材料)。
对于承接主体施工资质不能涵盖的变配电工程、人防工程等特殊专业工程,在保证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招标人同意,可依法发包。
3、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46,933,471.90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1年11月19日00时00分至2021年12月09日10时30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11月19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9日10时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1年12月09日10时00分至2021年12月09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10号滨晖大厦)。
4、开标开始时间:2021年12月09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10号滨晖大厦)。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9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html)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电(广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95号交通大楼903室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 标 单 位:中电(广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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