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中心改造出入口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
市政中心改造出入口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
市政中心改造出入口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坤筑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兆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州筑之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政中心改造出入口工程(施工)已由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研究市政中心出入口改造等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2021】22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高新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市政中心改造出入口工程施工,对涉及开口范围内信号灯、指示牌、井盖、路灯等进行迁改,并对路面进行硬化铺设沥青;同时增设污水管及新建污水井接驳,预计施工费用约17885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市政中心改造出入口工程施工,对涉及开口范围内信号灯、指示牌、井盖、路灯等进行迁改,并对路面进行硬化铺设沥青;同时增设污水管及新建污水井接驳,具体以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 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78850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未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有关资质参与投标;(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接受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被邀请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21年11 月22日9时30分至2021年11 月26日16时30分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2号御景商务中心1期215)持单位介绍信(附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伍佰元(¥35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2 月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2号御景商务中心1期215)递交投标文件;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函)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资料收款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1年11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高新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邮编:350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2号御景商务中心1期215,邮编:350008
电子邮箱:/
电话:****-********,158*****325,传真:****-********
联系人:江工、罗工
部门或机构名称: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
地点:福州市闽侯县旗山大道(福州高新区海西园)创新园二期17号楼6层
招标公告:市政中心改造出入口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
发布时间:2021-11-19 11:59:11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1-11-22 09:30: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至时间:2021-11-26 16:30: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凡被邀请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21年 11 月 22日9时30分至2021年 11 月26日16时30分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2号御景商务中心1期215)持单位介绍信(附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2021-12-06 10:00:00
文件售价:300
元元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2 月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2号御景商务中心1期215)递交投标文件;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函)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资料收款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
发布媒体: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公告源URL:http://www.fjbid.gov.cn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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