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东城区工程施工监理协议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采购编号:DCCG201409委托单位 :东城区规划建设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3月 目 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92.合格的投标人93.定义及解释94.合格的服务95.投标费用106.勘踏现场107.招标文件的组成108.招标文件的澄清109.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1110.招标文件的修改1111.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的使用1112.投标文件的组成1113.投标文件的格式1314.投标报价说明1315.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6.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7.投标保证金1418.投标货币1519.投标有效期1520.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621.不允许偏离的重要条款1622.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723.投标截止日期1724.迟交的投标文件182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826.开标182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1928.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2229.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接触2730.资格后审2831.合同授予标准28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833.中标通知书2834.签订合同2935.履约保证金2936.中标服务费3037.招标文件解释权3138.廉政工作要求31第三章合同条款(仅供参考)32第四章用户需求书54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59附件1. 投标总报价表格式60附件2. 投标函格式61附件3. 资格证明及其他文件格式62附件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63附件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64附件3-3.资格声明65附件3-4.中标后递交有关资料、证件的原件承诺书格式66附件3-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7附件3-6投标承诺书文件69附件3-7.投标人同类业绩表格式70附件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71附件5.接受分配任务承诺函格式72附件6 .技术响应文件格式73附件6-1.投标人声明74附件6-2.项目实施方案75附件6-3.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后续服务人员配置情况表76附件6-4. 项目实施组织计划77附件6-5. 服务计划及承诺78附件7.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79附件8. 服务配置清单(格式自定)80附件9. 唱标信封81附件10.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82附件11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83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东莞市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城区规划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东城区工程施工监理协议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东莞市东城区工程施工监理协议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2、采购编号:DCCG2014093、项目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包号内容数量服务期其它说明A包综合工程施工监理协议供应商资格采购5家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详见《用户需求书》B包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协议供应商资格采购5家C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协议供应商资格采购5家D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协议供应商资格采购5家说明:如投标人能满足A、B、C、D包的合格投标人条件时,投标人可以参投多个标包,但只能在一个标包上中标。4、定标办法:(1)单个包组,在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符合规定投标文件的不足五家的,退还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单个包组,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够五家的,作废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按评分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4)先按A包评分排名,推荐前五名为A包中标候选人;(5)再按B包评分排名,排除A包已经推出的候选人后,前五名为B包中标候选人;(6)接着按C包评分排名,排除A、B包已经推出的候选人后,前五名为C包中标候选人;(7)接着按D包评分排名,排除A、B、C包已经推出的候选人后,前五名为D包中标候选人;(8)排除A、B、C、D包已经推出的候选人后,再按4-7点操作顺序推荐各包的候补中标候选人二名;若没有足够的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可供推荐的,有则推荐,没有则不推荐。二、合格投标人A包合格投标人: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2、投标人必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投标人必须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得《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建立信用档案(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系统为可用状态)。4、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无不良记录。(投标人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5、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B包合格投标人: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2、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并在签订协议书时提供备案成功资料。4、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无不良记录。(投标人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5、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C包合格投标人: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2、投标人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3、投标人必须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得《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建立信用档案(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系统为可用状态)。4、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无不良记录。(投标人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5、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D包合格投标人: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2、投标人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3、投标人必须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得《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建立信用档案(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系统为可用状态)。4、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无不良记录。(投标人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5、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1、投标人直接登录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dggp.dg.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东莞市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报名资料。2、报名时间:2014年3月18日至2014年4月7日(上班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3、报名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561号东城区办事处4楼政府采购中心。4、未参加过东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或未曾在东莞政府采购网上系统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报名时带齐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以及上述证件的扫描件(PDF格式)到采购中心注册登记。5、递交了报名资料,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前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单个包组因不足五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四、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4月9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4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561号东城区街道办事处6楼会议室4、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其中:包A为人民币伍仟元整;包B为人民币伍仟元整;包C为人民币伍仟元整;包D为人民币伍仟元整。账户名称:东莞市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帐号:
*************** 开户行:东莞银行东城新城区支行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4月7日或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上述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五、投标人须知及注意事宜: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九十(90)天;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七份;3、评标及结果公告时间:开标后即场进行评审,采购结果将于5个工作日内公布到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 );4、合同签订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六、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联 系 人:袁先生 黄先生通讯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561号东城区办事处4楼政府采购中心电 话:
******** 传 真:
********东莞市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3月10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1.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招标范围:详细要求见于《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2.合格的投标人2.1.详见投标邀请函第二点。3.定义及解释3.1.采购人:东城区规划建设办公室3.2.投标人:投标人是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3.3.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工作的临时性组织。3.4.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3.5.日期:指公历日。3.6.时间:指北京时间。3.7.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3.8.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专人递交和传真发送。4.合格的服务4.1.A包、B包、C包、D包:①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③监理合同履行完毕中标人应将完整的监理资料提交给建设单位。④中标后拟派从事监理服务工作的人员需要更换时应到采购人或其指定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并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更换人员的技术职称不得低于拟派人员的技术职称,如没经同意擅自变更的,将取消其在二次接受分配任务的资格。拟派人员必须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规定的专业范围内从事专业工程的监理工作,不得跨专业。⑤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和采购人的其它要求。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勘踏现场6.1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6.2潜在投标人可因需要而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3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仅供参考)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期十五(l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以投标人须知10.2所述方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专门组织招标文件答疑会议。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9.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9.1.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9.2.询问或质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则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0.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10.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的使用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11.2.投标文件中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2.1.1.价格部分文件(1)投标总报价表;12.1.2.商务部分文件(1)投标函;(2)投标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及投标文件签署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须提供);(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6)业绩表;(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8)近三年(2010年-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9)商务响应情况(商务条款偏离表);(10)接受分配任务承诺函;(1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格式文件;(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12.1.3.技术部分文件(1)投标人声明;(2)项目实施方案;(3)技术偏离表;(4)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后续服务人员配置情况表;(5)服务计划及承诺;(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格式文件;(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12.1.4.唱标信封(须独立密封并加盖公章)(1)投标函复印件;(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3)投标总报价表;(4)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5)保证金进帐凭证;(6)投标文件电子档。12.2.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2.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13.投标文件的格式1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附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14.投标报价说明14.1.A包、B包、C包、D包:投标人以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下浮15%进行报价,即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标准下浮15%进行报价。中标后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费用以经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预算为计费基数,相关调整系数不予考虑,以计费标准下浮15%进行计取。单项合同价在2万元以下的不作下浮。14.2.投标人可以就所有包号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也可以就其中某一个包号内容进行报价,但必须就该包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14.3.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各种税务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14.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4.5.如果投标人对于采购文件或答疑文件中为满足技术要求中所提供的服务有未报价或漏报、错报、缺报等情况,可以视其为投标人予以采购人的投标优惠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4.6.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14.7.中标后签定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名义进行签定。东莞市以外的公司可授权东莞分公司负责开发票、收款等事项,但必须在签订合同时由总公司出具授权书明确具体的授权事项,开出的所有发票须使用东莞市税务部门的发票。15.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15.3.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3.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5.3.2.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5.3.3.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5.3.4.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5.3.5.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5.3.6.满足“合格投标人”条款的证明文件;15.3.7.投标人应提供服务资源配置情况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情况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最新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16.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形式作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6.2.1.服务主要内容、标准、质量、人员资质、计划安排、报告审核等的详细说明;16.2.2.对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详细应答和说明。16.2.3.逐条对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进行评议,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说明与采购人要求的偏差和例外。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递交金额为A包人民币伍仟元元整[¥5000元];B包人民币伍仟元元整[¥5000元];C包人民币伍仟元元整[¥5000元];D包人民币伍仟元元整[¥5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7.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货币应使用投标货币,投标保证金必须按以下规定提交:(1)单位名称:东莞市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帐号:
*************** 开 户 行:东莞银行东城新城区支行(2) 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本招标文件邀请函指定时间内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可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17.3.凡没有根据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7.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内或在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如在退还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需在保证金金额内扣减银行费用后将保证金退回投标人(不计利息)。17.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7.5.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7.5.2.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17.5.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17.5.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17.5.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17.5.6.投标人提供虚假情况质疑投诉;17.5.7.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18.投标货币18.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和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19.投标有效期19.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至其后的90天,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19.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该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且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20.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20.1.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七套副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和一份唱标信封。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0.2.投标文件必须有明确的封面,标明正/副本;内容首页需提供文件目录及索引页码;必须用A4纸打印或印刷,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钉装完好。20.3.电子文件用MS WORD/EXCEL 2003或以上简体中文版制作,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由CD-R光盘储存,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字及项目名称、采购编号。20.4.投标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涉及报价的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20.5.★投标文件中《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必须逐条响应。其中《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服务的响应参数值必需为实际参数(投标人响应须按服务实际数据填写,不能完全复制招标要求;响应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20.6.投标文件“正本”的封面、骑缝及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人公章)应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副本”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一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20.7.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21.不允许偏离的重要条款21.1.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条款不允许偏离,如投标书中对重要条款有偏离,则是投标人的风险。不允许偏离的条款如下列:1)加注“★”号条款;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号条款或必须具备的内容。21.2.对投标人须知21.1条中任何条款的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21.3.下述条款不应视作不可偏离:1)未加注“★”号的合同条款;2)用户需求书中已明确的投标人可提供其他优选方案部分。21.4.投标书中技术参数、功能或其他内容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部分不视作偏离,不构成投标无效,投标人对这种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的情况必须单独说明。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2.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2.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出现掉页或漏页的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2.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唱标信封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字样。22.3.所有的信封均应注明: 1) 收件人:2) 项目名称:3) 采购编号:4) 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文件的种类(如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等)。5)清楚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22.4.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22.5.如果投标人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且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2.6.投标人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22.7.除招标文件特别说明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3.投标截止日期23.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本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23.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4.迟交的投标文件24.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5.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5.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5.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6.开标26.1.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均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带齐身份证原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6.2.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除按照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26.3.开标程序:26.3.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6.3.2.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如果有的话);或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6.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6.3.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总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根据招标文件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26.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要求与会有关人员签字确认。2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27.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一名。27.2.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7.3.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权重分配为:商务、技术部分权重为100%。本次评标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采用综合评分法,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后续服务好、及综合实力强的中标人。评标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才进入后续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为无效投标,不进入后续评审;第二阶段为商务、技术评审,若评标委员会确定某投标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则该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不进行打分,且不进入后续评审;对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然后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27.4.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按每个包的综合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协议服务实施方案得分高低顺序排出名次。若服务实施方案得分仍然相同,无法排出名次的,则由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确定排列顺序。27.5.评标委员会排出名次后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1)先按A包评分排名,推荐前五名为A包中标候选人;(2)再按B包评分排名,排除A包已经推出的候选人后,前五名为B包中标候选人;(3)接着按C包评分排名,排除A、B包已经推出的候选人后,前五名为C包中标候选人;(4)接着按D包评分排名,排除A、B、C包已经推出的候选人后,前五名为D包中标候选人;(5)排除A、B、C、D包已经推出的候选人后,再按1-4点操作顺序推荐各包的候补中标候选人二名;若没有足够的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可供推荐的,有则推荐,没有则不推荐。27.6.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7.7.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将对投标人进行实地核查,并在必要时核对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27.8.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投标总报价表中总价和单价不一致,以投标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投标总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相符的,以投标总报价表为准;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7.9.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7.10.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合同条款的重大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7.11.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投标将被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7.12.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条款;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3)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的;5)投标人不在经营范围内投标的;6)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无有效授权;核对投标人代表身份时,不能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或不相符;7)投标文件的数量、制作、密封、标记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严重缺漏项的;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8)投标有效期不符合要求;9)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出现以下情况的;①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商务要求负偏离的;②招标项目服务期限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③投标报价不符合“投标人须知14点”投标报价说明要求的;④《商务条款偏离表》填写不明或不实的;⑤招标代理服务费条款有偏离的;⑥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10)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出现以下情况的;①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②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③《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明或不实的;④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的;⑤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行业标准要求的;⑥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11)投标报价或投标方案不固定的。12)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形。27.13.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7.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7.14.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8.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8.1.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28.2.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 评分标准包A:综合工程施工监理商务技术评分标准(100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细则分值(分)1企业实力(1)以投标企业从事本项工作年限来计算得分:10年或以上得5分;8年或以上得3分;其它得1分。(2)投标人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无得0分。(3)投标人2008年以来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得4分,无得0分。(4)投标人2010年以来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3分,无得0分。(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52财务状况根据投标人2010至2012年的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优得5-4分;中得3-2分;差得1~0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53同类业绩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业绩: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或以上每个得5分;工程投资额在3500万元或以上每个得3分;工程投资额在2000万元或以上每个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不重复计分,最高得25分。(须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或用户评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54投入人员情况(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2)投标人拟派技术人员10名或以上,其中注册(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民建、机电设备安装类)监理工程师5名或以上的,得16分;每少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扣2分;其他技术人员须具备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或监理员证,每少一名技术人员扣1分。(以上人员必须提供东莞市住建局备案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执业资格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05信用评价按投标人的信用手册分值打分:100分或以上得6分,90-99分的得4分,80-89分的得2分,少于80分的不得分。66服务质量保证和承诺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资源配备情况,综合评价打分:优6-5分,中4-3分,差2-1分。(须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购置发票、租赁协议等)6根据投标人能够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监理任务,提供优质服务,并制订管理质量控制措施,作出违约责任、以经济赔偿大小的承诺情况进行打分。优得3分,中得2分,差得1分。37协议服务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岗位、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进行评比:优得5-4分,中得3-2分,差得1-0分。5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及其解决措施进行评比:优得5-4分,中得3-2分,差得1-0分。5根据投标人本项目的响应方案进行评比:优得5-4分,中得3-2分,差得1-0分。5根据投标人本项目的应急方案进行评比:优得5-4分,中得3-2分,差得1-0分。5合计100分包B: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商务技术评分标准(100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细则分值(分)1企业实力(1)投标人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得 3分;(2)投标人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的得5分;(3)投标人具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4)投标人提供2010年以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得3分。(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5 2财务状况根据投标人2010至2012年的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优得5-4分;中得3-2分;差得1-0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53同类业绩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业绩: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或以上每个得5分;工程投资额在3500万元或以上每个得3分;工程投资额在2000万元或以上每个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不重复计分,最高得25分。(须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或用户评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4拟派从事本项服务人员情况(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水工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得4分;同时具有水利工程环境保护或水土保持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的加1分,具有造价工程师证的加1分,满分6分。(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专业工程师:①同时具备建筑、水土保持或环境保护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②注册工程测量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③注册水利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名;全部满足得9分;每少1名扣1.5分。(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监理员5名或以上,得5分。每少1名扣1分。(以上人员不重复得分,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05企业规章制度投标企业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并能在监理工作中切实执行得6分;其中执业质量管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每缺一项扣减1.5分。66服务质量保证和承诺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资源配备情况,综合评价打分:优6-5分,中4-3分,差2-1分。(须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购置发票、租赁协议等)6根据投标人能够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监理任务,提供优质服务,并制订管理质量控制措施,作出违约责任、以经济赔偿大小的承诺情况进行打分。优得3分,中得2分,差得1分。37协议服务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岗位、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进行评比:优得5-4分;中得3-2分,差得1-0分;5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及其解决措施进行评比:优得5-4分;中得3-2分,差得1-0分; 5 根据投标人本项目的响应方案进行评比:优得5-4分;中得3-2分,差得1-0分; 5 根据投标人本项目的应急方案进行评比:优得5-4分;中得3-2分,差得1-0分; 5合计100分包C: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商务技术评分标准(100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细则分值(分)1企业实力(1)以投标企业从事本项工作年限来计算得分:10年或以上得5分;8年或以上得3分;其它得1分。(2)投标人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无得0分。(3)投标人2008年以来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得4分,无得0分。(4)投标人2010年以来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3分,无得0分。(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52财务状况根据投标人2010至2012年的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优得5-4分;中得3-2分;差得1-0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53同类业绩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业绩: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或以上每个得5分;工程投资额在3500万元或以上每个得3分;工程投资额在2000万元或以上每个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不重复计分,最高得25分。(须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或用户评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54投入人员情况(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2)投标人拟派技术人员10名或以上,其中注册(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民建、机电设备安装类)监理工程师5名或以上的,得16分;每少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扣2分;其他技术人员须具备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或监理员证,每少一名技术人员扣1分。(以上人员必须提供东莞市住建局备案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执业资格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05信用评价按投标人的信用手册分值打分:100分或以上得6分,90-99分的得4分,80-89分的得2分,少于80分的不得分。66服务质量保证和承诺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资源配备情况,综合评价打分:优6-5分,中4-3分,差2-1分。(须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购置发票、租赁协议等)6根据投标人能够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监理任务,提供优质服务,并制订管理质量控制措施,作出违约责任、以经济赔偿大小的承诺情况进行打分。优得3分,中得2分,差得1分。37协议服务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岗位、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进行评比:优得5-4分,中得3-2分,差得1-0分。5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及其解决措施进行评比:优得5-4分,中得3-2分,差得1-0分。5根据投标人本项目的响应方案进行评比:优得5-4分,中得3-2分,差得1-0分。5根据投标人本项目的应急方案进行评比:优得5-4分,中得3-2分,差得1-0分。5合计100分包D: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商务技术评分标准(100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细则分值(分)1企业实力(1)以投标企业从事本项工作年限来计算得分:10年或以上得5分;8年或以上得3分;其它得1分。(2)投标人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无得0分。(3)投标人2008年以来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得4分,无得0分。(4)投标人2010年以来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3分,无得0分。(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52财务状况根据投标人2010至2012年的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优得5-4分;中得3-2分;差得1~0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53同类业绩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业绩: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或以上每个得5分;工程投资额在3500万元或以上每个得3分;工程投资额在2000万元或以上每个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不重复计分,最高得25分。(须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或用户评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54投入人员情况(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2)投标人拟派技术人员10名或以上,其中注册(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民建、机电设备安装类)监理工程师5名或以上的,得16分;每少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扣2分;其他技术人员须具备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或监理员证,每少一名技术人员扣1分。(以上人员必须提供东莞市住建局备案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05信用评价按投标人的信用手册分值打分:100分或以上得6分,90-99分的得4分,80-89分的得2分,少于80分的不得分。66服务质量保证和承诺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资源配备情况,综合评价打分:优6-5分,中4-3分,差2-1分。(须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购置发票、租赁协议等)6根据投标人能够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监理任务,提供优质服务,并制订管理质量控制措施,作出违约责任、以经济赔偿大小的承诺情况进行打分。优得3分,中得2分,差得1分。37协议服务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岗位、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进行评比:优得5-4分,中得3-2分,差得1-0分;5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及其解决措施进行评比:优得5-4分,中得3-2分,差得1-0分;5根据投标人本项目的响应方案进行评比:优得5-4分,中得3-2分,差得1-0分;5根据投标人本项目的应急方案进行评比:优得5-4分,中得3-2分,差得1-0分。5合计100分28.3.计算总分28.4.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商务评审、技术评审。按照评审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位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技术、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然后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相加得出最终评标得分。综合总得分=商务技术得分;28.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出名次。综合得分相同的,按协议服务实施方案得分高低顺序排出名次。若服务实施方案得分仍然相同,无法排出名次的,则由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确定排列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单个包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足5家的,将依法转变招标方式或者重新招标。29.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接触29.1.除本须知第26条、27.1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未经招标理机构书面要求,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联系。29.2.投标人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30.资格后审30.1.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30.2.在采购结果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等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对,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者提供后续服务的,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30.3.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将对技术和商务上充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综合评价次优的投标人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组织采购。31.合同授予标准31.1.除第30条的规定之外,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投标人。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2.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3.中标通知书33.1.中标人确定后,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个日历日内,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加盖银行和单位公章,一式四份),或保函复印一份(采购人注明原件已收到并盖章)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送至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33.3.在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才将其投标保证金退还。33.4.《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业主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34.2.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投标时投标单位的承诺条件是合同文件的当然组成部分,如中标单位未能遵守,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业主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单位负责。34.3.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均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4.5.合同的组成基于本招标文件的以下部分以及投标文件的相应的部分:(一)合同条款(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如有)(四)中标通知书34.6.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4.1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将标授予综合评价次优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须递交履约保证金;A包号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整(¥50000元);B包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整(¥50000元);C包号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整(¥50000元);D包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整(¥50000元)。中标人若不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拒签采购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35.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①东莞市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②可采用电汇、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存现方式)提交。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中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约定的日期前到帐(以银行收到为准)。单位名称:东莞市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开 户 行:东莞银行东城新城区支行帐号:
***************③由《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采购【2011】15号)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详见附件);35.3.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函方式的,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保函,保函应在合同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若采购服务需要延期,则保函必须延期,延期费用由中标人负责。3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35.4.1.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35.4.2.中标供应商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35.5.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综合评价次优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35.6.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采购人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在申请书上加具意见。采购人将同意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书,连同验收报告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采购人公章)和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送东莞市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36.中标服务费36.1.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37.招标文件解释权37.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政府采购管理有关政策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38.廉政工作要求38.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参加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如有违规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情况在有关媒体上公布。38.2.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项目实施地点设置预防职务犯罪宣传专栏,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 第三章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适用于A、B、C、D包。东莞市东城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合 同 书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 月日甲方: 乙方: 甲方以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DCCG201409东城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供货资格采购项目(例如:包A: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项目实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产品及服务:乙方作为 项目的服务单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承担由 分配的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乙方按其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人员和/或其他材料,数量及技术性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二、价格:按乙方的中标价格,在协议服务资格年限内,乙方承担由东莞市财政局东城分局分配的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合同价款约定如下:以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下浮15%进行收取;即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标准下浮15%进行收取。中标后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费以经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预算为计费基数,相关调整系数不予考虑。以上价格已经包含税金及其他乙方为完成本合同义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三、付款方式及履约担保:付款方式:建设单位将按本协议服务收费标准对中标人提供的工程服务进行工程进度审核,并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单项工程服务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手续。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协议采购合同签署前须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RMB:¥ 。担保期限从协议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协议服务资格年限到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否则甲方可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形式:①东莞市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②电汇、银行汇票、支票方式等银行转帐方式(不接受现金方式)交东莞市东城区会计核算中心。单位名称: 开 户 行: 账号: ③由《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采购【2011】15号)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3、履约保证金退回:乙方在依法履行完协议采购合同后,乙方可向甲方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的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4、为取得协议采购合同签署前提交的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工期延误,该履约担保时间延长,延长费用由乙方承担。5、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将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并按有关法律追究其相应责任:(1)将本项目包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甲方同意,将中标项目包分包给他人的;(2)在履行协议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甲方的利益。(3)提供虚假信息(如过于偏袒对方和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等)、误导或欺骗采购人单位,以谋取非法利益;(4)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委托人或相关用户单位的利益;(5)拒绝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6)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7)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8)资质被降级或吊销的。(9)因乙方在监理业务中违反强制性标准、或在市建设局办理业务中提供虚假资料等不良行为导致信用等级被降至C级或不定级的。四、乙方提供的工程服务的质量保证和权利担保: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工程监理服务均为采用优质的服务资源及工作流程,并完全符合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和技术规格标准;2、乙方提供服务内容与乙方投标文件一致。3、乙方提供的工程服务必须保证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东莞市财政局东城分局、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作为验收标准,必要时,需通过专家组验收。4、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工程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五、技术资料:乙方在提供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过程中,涉及所承接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图表、服务成果所有权及版权均属于东莞市东城区办事处(或最终建设单位)。乙方需将上述资料以及其他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工程服务过程中所需的技术资料交给甲方,有关交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配合。六、违约责任1、乙方在协议服务年限内,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过程中出现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规章制度、拒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或无理拒绝协议拟派项目、擅自提高价格或提供伪劣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低劣造成招标人(或东城区其它建设单位)损失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抵扣履约保证金或取消其协议资格等处罚。2、合同生效后,乙方不能依约提供服务或单方中止合同,则乙方按每承接的服务项目数量(即乙方承接的服务项目数量×¥10000元)支付违约金给甲方;3、乙方拒绝接受任务的,乙方排号自动调整到最后,由原排号在乙方之后的其他中标服务单位排号自动向前累进一位接受分配任务。对拒绝接受任务的,甲方可视实际情况和严重程度,给予乙方警告或要求其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或暂停分配任务一次等处罚。乙方在服务期内拒绝接受分配任务达2次以上(含2次)的, 可取消其(从第2次拒绝接受任务之日算起)从事相关工程服务的资格,并没收其协议采购履约担保。4、遇本项目所有中标服务单位都拒绝接受工程服务项目时,将由出具协议工程服务项目分配失败情况说明,再报东莞市财政局东城分局领导会议确定后,采用以下方式解决:1)对分配失败的工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服务单位;2)对分配失败的工程服务项目进行服务内容、项目资金等情况的修改,对该项目重新进行协议分配。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指火灾、地震、洪水、战争等)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服务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有关政府机关所出具的不可抗力因素证明。6、在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非甲方书面另有要求,乙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约,并在30天内不能恢复履约,则任何一方可提出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终止以前双方应得的利益问题。七、争议解决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东莞市人民法院裁决。合同其它部分仍继续履行。八、合同构成1、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应一并阅读和理解。(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2)本协议采购合同协议书;(3)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件;(4)乙方的投标文件及附件;(5)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如顺序相同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2、本合同作为乙方向甲方在协议服务资格年限内提供工程勘察服务的法律约定,在乙方承接具体服务项目工作时,甲、乙双方仍需就具体项目情况,依据本合同的约定,签署具体项目承接合同。项目承接合同及本合同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有矛盾,以具体项目承接合同为准。九、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页,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其中采购代理机构一份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递交。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本合同年月日签订于东莞市东城区财政分局。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本合同是指中标人确定后与各建设单位签订的具体项目服务合同,仅供参考。)(适用于A、B、C、D包)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委托单位:监理单位:年 月日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xxx工程地点:xxx工程规模:xxx总投资:投资估算为xxx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为xxx万元。二、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标准条件;(2)本合同专用条件;(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工程暂定监理费为 xxx 元(大写:xxx)。合同工期:监理阶段的全部时间,包括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为期两年的保修期。计划总监理责任期为 个月,其中施工监理期为 个月,从业主发出的《监理进场通知书》中要求的进场日起计算(不含保修期)。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 份,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根据公历从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的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无须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作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六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九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一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四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的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 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监理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第三十一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监理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第三十二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种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45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能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监理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第三十六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七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八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48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 他第四十一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二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三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四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五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四十六条、本合同适用的及监理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部委、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章、规定。第四十七 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四十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不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四十九条外部条件包括:委托人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办理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 第五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第五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五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五十三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无。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无。补偿金额= 无。第五十四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零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零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五十五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费率(扣除税金)第五十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费用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下浮15%为标准,以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费用以经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预算为计费基数,相关调整系数不予考虑。第五十七条 按工程实际进度支付监理费用,工程完成10%付30%,工程完成60%后付30%,工程骏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40%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无。 第五十八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 / 汇率计付。第五十九条奖励办法:无。第六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促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补充协议条款:1.除合同约定的监理人责任外,监理人还需对有电梯安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与电梯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明确各自安全责任。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中标人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资质或业绩与事实不符的,骗取中标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担保,另行按东莞市有关规定产生中标单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质或业绩与事实不符的,将视为违约,处予违约金3000元,并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更换后仍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委托人报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专业工程师资质与事实不符的或不能胜任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由委托人提出更换,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的更换,按不符或不能胜任本项目监理工作的人数,每人次处予1000元违约金,并申请更换该专业工程师,必须得到委托人批准;经委托人批准后,更换的专业工程师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更换后仍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监理人员不按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计划进场履行监理职责的,总监每天处予违约金1000元,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每天处予违约金500元。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职责、怠于履行职责、违反监理规范或本合同,情节严重的,应委托人的要求,必须进行更换,并适用于本补充条款第9.3款和9.4款。7.节假日期间应有适当监理人员在场,以督促承包人施工,否则委托方将处予违约金3000元。8.监理人必须按照监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派出足额、合格的监理人员常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工作。所有派驻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规范及有关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监理规划中详细描述并得到委托人的认可。9.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中的资质应不低于投标时的资质并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10.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在非节假日离岗应与委托人协商,若总监理工程师不与委托人协商,擅自离开工地超过3天以上者,第一次则书面通报批评并对监理人处予每日1000元的违约金,超过三次者,委托人有权要求撤换;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离开工地须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并书面通知委托人,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工地者,第一次则书面通报批评,超过三次者,委托人有权要求撤换当事人。11.监理人的检测仪器及设备等在开工后五天内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规格、时间进场的,每件每日处予违约金500元。超过5天未到场的,处予违约金1000元。12.检测仪器及设备等在监理责任期间,不能保持良好运作性能的,应及时更换,否则每件每日处予违约金500元。13.未能在开工前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报送委托人的,每延误一天处予违约金1000元。14.未能在相应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或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处予违约金3000元。15.未能督促承包人履行文明施工责任的,每次处予违约金3000元。16.怠于履行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使委托人或东莞市东城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组直接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的,处违约金2000元。17.怠于履行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导致工程施工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每次处予违约金10000元。18.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在接到委托人的应急通知后,原则上应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没正当理由将处予违约金500元/次;19.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按规定需进行旁站不进行旁站监理的,每次处予违约金1000元。20.对工程计量、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支付出现较大错误的,每次处予违约金5000元。21.工程进度以月为单位,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施工不能按计划进度进行的,每次处予违约金1000元。22.如因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处违约金20000元。23.未按时提交监理月报、监理总结、质量评估报告的,处予违约金2000元。因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不力,造成工期延误或对委托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更换监理工程师,并处予违约金10000元。24.监理人未履行监理职责,在签收到完整工程变更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结算等资料后三天内不配合签署工作(如资料不完整,应及时提出,不提出将视为资料完整),造成时间延误,处违约金500元/天。25.利用监理职权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无偿使用承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娱乐设施等,每发现一次处予违约金2000元。26.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配合委托人办理报建手续,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相关报建资料,逾期提交的,按延误时间处予违约金1000元/天。27.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工程参建各单位做好工程文件的积累、整理、立卷及验收归档工作;负有检查、审核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的责任;并在工程档案专项预验收前,提出所监工程文件质量的结论意见。向委托人报送全套(原件)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等材料,进行预验收;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业务范围内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在其监理任务完成后两个月内,向委托人资料室移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材料。监理单位怠于履行上述职责,处违约金5000元。28.监理工程师如在计量和变更设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则每次将被从监理酬金用中扣除损失额的 2% 作为违约金,同时该人员应被替换。29.监理工程师不得凭借本身的影响违规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伍、推销原材料。如有发生,对当事人处以额度为当年监理酬金的违约金,并将分包队伍清除出场。30.监理人应按合同的规定(或承诺,或招标人在招投标文件提出的基本要求)自行配备的车辆、仪器等必要的设备,要按合同规定的规格保质保量按时到位投入使用,以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如需中途撤离工地须书面报告委托人批准。31.监理人的责任期为: 施工标段施工期至保修期结束,涵盖监理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且经过甲方检查合格阶段和保修期,施工期暂定120天,保修期暂定 24个月(具体工作期限以施工合同中的工期和保修期为准)。32.在保修期内,监理人应每三个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要到委托人处签到),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发现有质量缺陷的,要及时通知委托人,会同委托人组织承包人维修,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归属。33.在保修期内,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到达现场的,监理人必须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2天内到达现场,履行监理职责。34. 如监理人在保修期内不履行第9.33和9.34款的,委托人有权不支付余款。35.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监理成本、税金和利润(包括办公及检测仪器费、工资、加班费、食宿、通讯、交通及其它后勤保障)。36.附拟在本项目任职的监理人员响应表及设备清单表,其中所提供的监理人员必须与已登记在”企业IC卡”中的《企业注册人员基本信息》所载明的名单、信息资料、身份证相符,否则委托人有权取消监理人的监理资格并要求赔偿委托人的损失。37. 该项目因工程延期所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期所产生的费用,监理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结算时监理合同价不作调整。(1)工程如有延期要在工期到期前十天进行申请审批,如无特殊原因造成延期的不以审批。(2)工程有出现増加工程的只计増加工程的监理报酬费用,不计延期产生的监理费用。38.监理人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各单项工程验收工作。39.监理人需待本项目施工进场后方可进场监理,各监理人在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此风险因素。(1)未正确履行监理职责,完善现场安全监理资料,未按规定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核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未按规定监督检查建筑起复机械使用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旁站记录并组织验收,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监理周报未及时、如实反映工地现场重大安全隐患,使委托人或东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组直接向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的,处违约金1000元。(2)未正确履行监理职责,因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使委托人或东城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组直接向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未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的,处违约金1000元。(3)怠于履行工程安全控制监理工作,导致工程施工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处违约金1000元。 40.履约担保(1)监理人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署前,监理人应按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价的10%向招标人提交保函,保函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2)履约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向监理人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后第15天起失效。如果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届满时间先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的,中标人应在原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15天内,无条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否则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可在保函到期前将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帐户。如履约保函在规定有效日期内而监理范围内最后一个施工标段仍未竣工验收合格,监理费未结算完毕,合同双方未签字确认的,必须在到期前10天办妥延期手续。否则,委托人向出具履约担保的公司提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原件应在其有效期结束后30天退还给中标人。41. 在保修期内,个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要到委托人处签到),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发现有质量缺陷的,要及时通知委托人,会同委托人组织承包人维修,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归属。42.在保修期内,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到达现场的,监理人必须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2天内到达现场,履行监理职责。43.如监理人在保修期内不履行21、22条的,委托人有权不支付余款。44.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定日期: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一、招标内容:包号内容数量A包东莞市东城区财政投资项目综合工程施工监理协议供货资格5个单位B包东莞市东城区财政投资项目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协议供应资格5个单位C包东莞市东城区财政投资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协议供货资格5个单位D包东莞市东城区财政投资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协议供货资格5个单位本次招标所涉及的工程服务是指在协议采购服务资格年限内东莞市东城区财政投资项目单项监理费用在人民币50万元以内的监理服务。二、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三、工程配套服务项目分配方式及相关说明:3.1 中标单位的任务分配方法为按专业分类摇珠中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综合类按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参与任务分配,可参加多个专业摇珠)。由东城区规划建设办公室按专业分类摇珠中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3.2 摇珠中标后,中标单位拒绝接受任务的服务机构,招标人可视实际情况和严重程度,给予服务机构警告或要求其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以或暂停下次任务摇珠一次等处罚。★投标人必须承诺若在服务期内拒绝参与摇珠或摇珠中标后拒绝接受任务达2次以上(含2次)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从第2次拒绝接受任务之日算起)从事东莞市东城区政府工程监理相关工程服务的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附件5.接受任务承诺函格式)3.3 遇项目包所有中标服务单位都拒绝接受摇珠的工程服务项目时,将由东莞市东城区政府出具协议工程服务项目分配失败情况说明,再报东莞市东城区政府领导会议确定后,采用以下方式解决:1)对分配失败的工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服务单位;2)对分配失败的工程服务项目进行服务内容、项目资金等情况的修改,对该项目重新进行协议分配。3.4 中标人在协议服务资格期限内,履行本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过程中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规章制度、擅自提高价格或提供伪劣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低劣造成招标人损失等情况的,招标人有权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没收协议采购履约担保或取消协议服务资格等处罚。3.5 因中标人被取消协议服务资格而造成中标服务单位数量不能满足正常协议服务工作需求的,招标人有权按顺序递补本次采购排名在中标人之后的候选单位,或通过对该项目包号中标服务单位进行补充采购或重新采购的方式,以保证中标服务单位数量的正常需求。3.6 中标人必须清楚理解:本协议服务采购项目的取得并不意味着服务机会的获得,招标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中标服务单位所能获得的服务项目数量;对此中标服务单位不得向招标人追讨任何费用。(以投标人的承诺函为准)3.7 中标人确保一旦工程开始实施,总监能立即就位。中标人在获取协议供货资格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须确定投入本协议项目人员(以东莞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向甲方提供上岗证原件,以做备案登记并为保存;在本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且其监理的项目都已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归还上岗证原件。如发生人员的变更,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应及时向甲方进行申报及替换,所替换的人员的职称与服务能力不低于原备案人员。(以投标单位提供承诺函为准)四、报价方式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标准下浮15%进行报价,单项合同价在2万元以下的不作下浮。中标后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费用以经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预算为计费基数,相关调整系数不予考虑,以计费标准下浮15%进行计取。以上价格已经包含税金及其他乙方为完成本合同义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五、服务条款1、服务单位须指定一名专人作为与东城区规划建设办公室的联系人,该联系人必须是服务单位的正式员工。2、东城区规划建设办公室将对服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服务单位的服务承诺、服务态度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一旦发现服务单位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承诺,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服务资格;整改完成后达到要求则恢复其资格,否则取消其资格。3、服务单位应承担由自身过错导致的任何责任。4、服务单位应对建设单位委托各项目的内容予以严格保密。5、服务相关文件所涉及建设单位商业秘密的内容,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服务单位不能泄露给无任何投资合作意向的第三方;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服务单位在完成项目相关文件后不留存建设单位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文件与资料。6、服务单位需按建设单位具体要求提交所要求数量的项目技术文件。六、服务需求1、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单位应在项目具体操作过程中,根据建设单位具体要求及所提供的各项目相关资料,以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好各种评价及相关报告的编制工作。?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审核建设工期;?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等。2、服务过程中需符合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3、服务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高效率的提供本需求规定的各项服务,并保证其工作符合上述2条所规定的内容。4、工程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当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有权对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项目监理班子的有关人员提出撤换要求,监理单位不得拒绝。5、监理的主要职责:?审核承建商编写的开工报告,核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情况,审查承建商及其从业人员资质,督促工程建设依法进行;?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查验承建商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负责施工现场签证,处理工程变更的其他事宜;?签发工程付款凭证;?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督促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及其备案手续。?督促承建商回访;?参与鉴定质量责任;?监督工程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6、按要求,在项目完成后向招标人提交全套文件及资料,以供建设单位存档。中标单位在承接具体工程服务项目时,应与建设单位就具体工程服务签定单项工程服务合同。7、监理中标企业拟承接所分配任务的工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承接工程监理业务:1)须持有效的监理资质证书,其资质范围必须满足该项工程类别及规模的要求;2)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建满足工程规模和承包范围的项目监理人员(包括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其人员须持有效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附件1. 投标总报价表格式投标总报价表(包)采购编号: 投标人名称:货币单位:元人民币投标内容投标保证金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投标总报价下浮率:大写: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备注投标人名称: (盖章)投标人代表: (签名或盖章)日 期:注: 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2、报价应包括一切与项目工作相关的全部费用。3、为方便开标,此表除应附入投标文件外,此表复印件还应与保证金进帐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加盖公章)一同装在唱标信封内密封提交。 附件2. 投标函格式投标函(包)致:根据你们(采购编号、名称)招标文件要求,(全名及职衔)经正式授权并以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的名义投标。提交下列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五份: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报价文件;3.技术商务说明文件;4.投标资格文件;5.投标保证金;6.(投标文件其他组成部分)。…签字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1.我们愿意遵守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供应符合“用户需求书”所要求的(投标内容)。2.我们同意本投标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3.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 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的有关投标的其他资料。5.我们理解,采购代理机构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或其他任何投标。6.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 .投标人代表: (签名或盖章) 职位:投标人名称: (盖章)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附件3. 资格证明及其他文件格式目 录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3-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2)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后续服务机构证明文件。5.资格文件声明函(附件3-3)6.中标后递交有关资料、证件的原件承诺书格式(附件3-4)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5)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附件4-6)9.投标承诺书(附件3-7)10.同类项目业绩(附件3-8)11.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4)12.接受分配任务承诺函(附件5)13.招标文件中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注:资格证明文件中属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附件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包)致:本证明书声明:注册于(国家名称)的 (投标人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附后)。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 (盖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职 务: 附件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包)致:本委托书声明: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 (投标人名称)委托在下面签字的 (受委托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 项目名称 )的投标、项目谈判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身份证复印件须附后)。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 (盖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 务: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职 务:附件3-3.资格声明资格声明(包):下述投标人愿响应你方 年 月 日的(采购编号)投标邀请,参与投标,提供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服务名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所附资格文件且声明和保证如下:1.我方为本次投标所提交的所有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文件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愿为其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2.我方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3.我方在参加本次投标前 年内,在经营活动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及涉嫌违规行为,并没有因而被有关部门警告或处分的记录。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名或盖章)名称:姓名:地址:职务:邮编:签名:传真:电话: 附件3-4.中标后递交有关资料、证件的原件承诺书格式中标后递交有关资料、证件的原件承诺书(包):我公司郑重承诺:若我公司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业绩合同原件等)到东城区规划建设办公室进行核对。若我公司不能提供原件核对或经贵公司查实有做假的,则可以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并交给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投标人名称: (盖章)投标人代表: (签名或盖章)日期: 附件3-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包)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2、地址: 传真:3、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4、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地址:5、营业执照注册号:(随本表格附交一份最新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6、公司简介(自行描述)7、公司财务情况:年份年营业总值总净利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财务报表以便验证8、 投标人获得资质和代理资格证明文件 证书名称发证单位证书等级证书有效期投标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有关技术、资金实力的资质材料,所有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司标记样本公司公章样本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投标人名称: (盖章)投标人代表: (签名或盖章)日期: 附件3-6投标承诺书文件投标承诺书(包)我方已完整阅读了项目(采购编号:)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所表达的意思,该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我方承诺不再对上述文件内容进行询问或质疑。 投标人名称: (盖章)投标人地址:投标人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 附件3-7.投标人同类业绩表格式同类项目业绩(包)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完成时间备注广东省其它地区注:所有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或用户评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 附件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包)投标人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商务条款名称招标要求投标实际响应是否偏离说明1合格投标人条款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说明是否满足“合格投标人”规定的所有条款2服务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投标人须说明是否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3付款方法和条件详见第二章附表1投标人须说明是否接受本项目付款方式4报价方式下浮率15%投标人须说明报价方式是否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下浮15%进行报价。(合同价2万元以下不作下浮)5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人须说明投标有效期是否为90天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说明: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根据上表规定内容作出全面响应。对响应有差异的,则说明差异的内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此表未填写此表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要求。投标人名称: (盖章)投标人代表: (签名或盖章)日期: 附件5.接受分配任务承诺函格式接受分配任务承诺函(包)东莞市财政局东城分局:我公司郑重承诺:若在服务期内拒绝接受贵单位分配任务达2次以上(含2次),贵单位可取消我公司(从第2次拒绝接受任务之日算起)从事东莞市东城区工程配套服务协议供货的资格,并没收我公司交纳的项目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名称: (盖章)投标人代表: (签名或盖章)日期: 附件6 .技术响应文件格式目 录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用户需求书”内容作出全面响应。编制和提交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对必须满足的内容,必须完全满足。对响应有差异的,则说明差异的内容。1.投标人声明(附件6-1)2.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用户需求书自行编写)(附件6-2)3.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后续服务人员配置情况表(附件6-3)4.项目实施组织计划(附件6-4)5.后续服务计划及承诺(附件6-5)6.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7)7.服务配置清单(附件10)8.招标文件中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6-1.投标人声明投标人声明(包)我公司声明已充分了解(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服务的技术要求、规格等,以及采购人在第四章《用户需求书》中提出的所有要求。我公司愿意在以上条件下接受竞争投标,如果中标,在此条件下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得到相应的权利和利益。我方理解你方可能还要求提供更进一步的资料,并愿意应你方的要求提交。投标人名称: (盖章)投标人代表: (签名或盖章)日期: 附件6-2.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投标人根据“用户需求书”自行编写投标人名称: (盖章)投标人代表: (签名或盖章)日期: 附件6-3.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后续服务人员配置情况表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后续服务人员配置情况表(包)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专业经验年限拟担任职务或事项注:提供东莞市住建局备案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执业资格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此表可延长) 投标人名称: (盖章)投标人代表: (签名或盖章)日期: 附件6-4. 项目实施组织计划项目实施组织计划(包)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主要内容应包括:1) 本项目概况;2) 本项目特点;4) 人力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和组织情况;5) 所投服务的质量保证实施计划。6)项目实施计划。包括本项目服务质量措施、保证安全的措施、保证进度的措施等。投标人名称: (盖章)投标人代表: (签名或盖章)日期: 附件6-5. 服务计划及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包)投标人名称 采购编号主要内容应包括:1) 公司简介;2) 服务人员情况;3) 应急工作安排;4)服务承诺:服 务 计 划服 务 承 诺投标人名称: (盖章)投标人代表: (签名或盖章)日期: 附件7.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规格偏离表(包)投标人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名称招标要求投标实际响应是否偏离说明说明: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的 “用户需求书”的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投标人响应须按服务实际数据填写,不能完全复制招标要求;响应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经查证,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投标人名称: (盖章)投标人代表: (签名或盖章)日期: 附件8. 服务配置清单(格式自定)服务配置清单(包)注:投标人必须根据本项目用户需求书内容提供详细的服务配置清单。 附件9. 唱标信封唱标信封内装:(独立密封)(1)投标函复印件;(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3)投标总报价表;(4)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5)保证金进帐凭证;(6)投标文件电子档。 附件10.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东莞市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单位已按(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包号): )的招标文件要求,于年月日前以 (付款形式)方式汇入指定帐户(帐户名称: ,帐号:,开户银行:)。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的汇款情况:(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汇出时间:年月日;汇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元),汇款帐户名称:(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帐户名) 帐号:(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帐号) 开户银行:省市 (必须填写省份及市名)本单位谨承诺上述资料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的一切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单位公章)年 月 日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单位电话: 联系人手机:注:1、请另外附上经银行盖章的汇款单复印件(A4纸规格,加盖单位公章)壹份。2、本资料用于退投标保证金,请按要求把本资料放于唱标信封内。 附件11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 (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 (公章)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