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2021年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2021年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400-02053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2021年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80,000.00
最高限价(元):780,000.00
采购需求:
1分析判断区域取用水状况。协助开展我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在市及其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已完成登记的取水口基础信息基础上,梳理并与原填报人员一起,复核取水口数量、合规性和检测计量现状等登记成果,同时分析填报项目是否正确,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分析区域取用水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区域取用水是否符合相应管控指标要求做出判断。
2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问题整改措施。提出保留类、退出类、整改类的取水口分类清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问题的认定,将退出类、整改类取水口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填入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取水口整改提升情况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管辖范围内的整改台账及时上报省水利厅。
3开展水资源评估论证工作:编制葫芦岛市所属6个县(市)区农业用水区域评估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报告成果,对于农业灌溉取水工程、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小型农业地表水灌溉工程,以及取水规模较小的大量农业灌溉机电井和其他农村小型分散性取水工程,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一定程序和方式确定允许最大取水量,作为各村民委员会(特定情况下,个人)申请取水的依据,不再针对此类取用水另行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4、涉及农村地区其它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千吨万人以下),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B)》。
5、工作成果
(1)复核葫芦岛市取水口名录及问题整改台账。
(2)编制6个县(市)区农业用水区域评估报告。
(3)涉及农村地区其它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千吨万人以下),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B)》。
(4)葫芦岛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总结。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1月2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4日每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3:00时~17:00时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报名,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将以下资料扫描件汇总成连续的PDF文件,邮件主题命名为: 葫芦岛市2021年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 hldyjxmglzx@163.com 邮箱, 再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并将其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写至邮件正文内,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采购文件及澄清文件。
2.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书须注明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4)资质证书副本(5)葫芦岛市公共交易中心网上报名确认单(报名网http://www.hldggzyjyzx.com.cn)。
3.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4.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水利局本级
地址: 龙港区龙湾街道海星路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葫芦岛宜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34-4号楼3单元102
邮箱地址: hldyjxmgl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石化支行
账户名称: 葫芦岛宜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梓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