皂坑至公墓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皂坑至公墓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西店镇皂坑至公墓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宁海县西店镇
建设规模:实施桩号K0+000~K1+560段,路线全长1.56km。技术标准四级,水泥砼路面,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预算造价:约262万元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工期(个月):6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内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规定的资质证书。
2.2本次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公路工程施工叁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二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质检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书。安全负责人: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3县外企业须按宁海县交通运输局文件《县外交通施工企业进入宁海县施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宁交【2013】15号、宁交【2014】50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最新公告通知”)办妥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要求:执行宁资交管办【2010】8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4、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开标时间:2014年 4 月 9 日09:30时
4.2 开标地点:宁海县西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店镇公共资源配置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4 年 3 月 18 日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西店卫星城镇平台(详见“http//: 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向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提交 伍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宁海支行,帐号:****************1。
6.2 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 4 月 7 日16:00时前解入银行。
6.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桥井东路23号一楼107室,携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备案,咨询电话:****-********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内 地 址: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桥井东路23号
邮 编:315613 邮 编:315611
联系人:王飞虎 联 系 人:胡肖菲
电 话:138*****015 电 话(传真):****-********

西店镇皂坑至公墓公路工程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三月 说明 一、西店镇皂坑至公墓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年版)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二、招标文件不加修改的引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中的“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办法”正文、“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和细化。2、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进行了补充、细化和约定。3、在“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对“通用技术规范”(即《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中的“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三、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而被拒绝。四、《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由投标人自备。 招标人: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三月 西店镇皂坑至公墓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目 录 内 容页 码第 一 卷第一章招标公告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总 则1.1项目概况18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18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81.4投标人资格要求181.5费用承担191.6保密191.7语言文字191.8计量单位191.9踏勘现场191.10投标预备会191.11分包191.12偏离20 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02.2招标文件的澄清212.3招标文件的修改21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213.2投标报价223.3投标有效期233.4投标保证金233.5资格审查资料233.6备选投标方案243.7投标文件的编制24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5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65.2开标程序266评标6.1评标委员会266.2评标原则276.3评标276.4评标结果公示27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277.2中标通知277.3履约担保277.4签定合同2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288.2不再招标289纪律与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8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99.3对评标委员会的纪律要求29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99.5投诉29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301评标办法352评审标准353评标程序3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1通用合同条款392专用合同条款40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0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1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41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33合同附件格式5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3第 二 卷第六章图 纸(另册)74第 三 卷第七章技术规范76第 四 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8 目 录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82(一)投标函82(二) 投标函附录8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4三授权委托书85四投标保证金86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6六施工组织设计87七项目管理机构92八资格审查资料93九承诺函100(一)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100(二)投标人廉政承诺书101(三)诚信经营承诺书102十其他资料103附件投标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一览表目录104?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西店镇皂坑至公墓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地点:宁海县西店镇建设规模:实施桩号K0 000~K1 560段,路线全长1.56km。技术标准四级,水泥砼路面,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预算造价:约262万元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质量要求:合格招标工期(个月):6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内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规定的资质证书。2.2本次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公路工程施工叁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二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质检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书。安全负责人: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3县外企业须按宁海县交通运输局文件《县外交通施工企业进入宁海县施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宁交【2013】15号、宁交【2014】50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最新公告通知”)办妥备案(登记)相关手续。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其他要求:执行宁资交管办【2010】8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4、开标时间和地点4.1 开标时间:2014年4月9日09:30时4.2 开标地点:宁海县西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店镇公共资源配置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4 年 3 月 18 日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西店卫星城镇平台(详见“http//: 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向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提交 伍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宁海支行,帐号:****************1。6.2 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 4 月 7 日16:00时前解入银行。6.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桥井东路23号一楼107室,携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备案,咨询电话:****-********。7、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内地址: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桥井东路23号 邮编:315613邮编:315611联系人:王飞虎联系人:胡肖菲 电话:138*****015 电 话(传真):****-******** 招标人: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2014年3月18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地址: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内邮编:315613电话:138*****015联系人:王飞虎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桥井东路23号邮编:315611电话(传真):****-********联系人:胡肖菲1.1.4项目名称西店镇皂坑至公墓公路工程1.1.5建设地点宁海县西店镇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自筹1.2.2出资比例项目出资比列为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皂坑至公墓公路工程位于我县西店镇境内,工程起点K0 000接于甬临线至皂坑公路K1 330,左转沿原有机耕路,穿过田路,沿村庄北侧的原有机耕路,至K0 537处下穿甬台温铁路,然后沿山体原有机耕路至终点公墓处,终点桩号为K1 560,工程全长1.56km。四级公路标准实施,设计时速20Km/h。K0 000-K0 760段路基宽8.5m,路面宽6.0m,两侧土路肩各1.25m;K0 795-K1 560段路基宽6.5m,路面宽5m,两侧土路肩各0.75m;K0 760-K0 795为过渡段。路面结构采用15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8cm水泥砼面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84 日历天(2014年5月1日~2014年10月31日)1.3.3质量要求合格条 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1、县外企业须按宁海县交通运输局文件《县外交通施工企业进入宁海县施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宁交【2013】15号、宁交【2014】50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最新公告通知”)办妥备案(登记)相关手续。2.企业资质要求:省内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规定的资质证书。3. 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公路工程施工叁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二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质检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书。安全负责人: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投标人在本工程开标之日,有以第一中标候选人身份尚在中标公示期内的,且该项目负责人参与本工程投标人员一致的,将按照有在建工程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各投标单位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2014年 3 月 22 日 09 时30分前对招标书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超过质疑时间的质疑函,招标人不予接受。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于2014年 3 月 25 日 09 时30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答复,答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1.12偏离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与招标文件、施工图在同一网页下载。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 3 月 22 日 09 时30分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2.2.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9日09:30时 2.3.2招标紧急通知时间2014年4月8日16:00时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条 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列内容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5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算 90 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人在2014年 4 月7日下午16∶00时前(以实际到帐为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人民币 伍 万元的投标担保金。帐户名称: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宁海支行;帐号:****************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本项目不适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年份要求本项目不适用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1年 1月1日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副本4 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3.7.5装订要求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4.1.2封套上写明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条 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列内容4.1.2资格审查资料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⑤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质检负责人交通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⑥投标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一览表(填写上述证件内容必须与提供证件原件内容一致,一览表表格见附件);⑦投标人如有因须办理年检、延期、变更、换证等手续而不能提供上述要求的部分证书原件时,须出具由受理相应手续的主管部门情况证明,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清晰可辨),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注:①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一览表表格必须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注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投标人名称标识字样;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②投标单位开标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其所投标文件视作无效。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宁海县西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西店镇公共资源配置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委派专家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条 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列内容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若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为投标控制价的85%)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以现金方式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履约担保形式:银行汇票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出具并保证其有效。9.5监督部门监督机构:宁海县监察局邮编:315600地址:县府大院内电话:****-********宁海县交通运输局邮编:315600地址:桃源街道兴海北路99号 电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 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列内容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3(12)、(13)、(14)目细化为:(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书面通报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补充第1.4.3(16)目:(16)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理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同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1.11分包第1.11款细化为: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685号)及《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12〕253号)的规定。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2偏离1.12.3(2)目细化为:(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详细评审。条 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补充3.1.3项3.1.3 本项目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3.2投标报价补充第3.2.7和3.2.8项3.2.7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以招标人编制(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调整系数0.92来确定。投标控制价*******元。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低于投标控制价的80%的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作废标处理。3.2.8招标人设有风险控制价,投标控制价的85%为风险控制价。若投标人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担保时应按7.3.1项额外提交现金。3.4投标保证金第3.4.4(2)目细化为:(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第3.5.1项细化为: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企业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 应附质检负责人的身份证、交通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的复印件;第3.5.2项细化为: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适用)第3.5.3项细化为: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适用)第3.5.8项细化为:3.5.8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条 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列内容4.2投标文件的递交第4.2.3细化为:4.2.3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原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未按上述要求的将不予受理。5.1开标时间与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并签到。如违反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5.2开标程序第5.2.1细化为:(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核查:①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会议签到;②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会议签到。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书将被认定为无效,一切责任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监督部门或公证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公布通过初步评审投标单位名称及未通过的投标单位名称、理由;(8)现场随机抽取复合系数及下浮率;(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宣布开标现场会议结束,具体评标结果见公示。条 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列内容7.1定标方式第7.1款细化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履约担保第7.3.1项细化为:7.3.1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协议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出具担保的银行级别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第7.3.2项细化为: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予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总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0.2结果公示补充第10.2款10.2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废标原因及依据、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10.3行贿查询补充第10.3款10.3行贿查询执行宁资交管办【2010】8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10.4共保体共保体 1.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必须按宁政办发[2008]97号文件规定,向共保体投保“以险养险” 险种,其中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费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由业主委托中标单位办理,费用由业主承担; 2.宁海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办公室地址:跃龙街道中山中路89号人保公司三楼。联系电话:************************; 3. 中标单位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已向“共保体”办理的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10.5其他各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0元的资料费;未按上述要求提资料费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勘察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士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685号)及《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12〕253号)的规定。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8天前,均可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答复,答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网上答疑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网上答疑的形式需投标人及时的自行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下载,如时间少于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如遇难以预见的情况,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紧急通知,请投标人关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4)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人在此提供投标保证金回执收据复印件;(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9)资格审查资料;(10)承诺函;(1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本项目不适用)(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格式和要求填报,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3.2.4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款的规定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与共保体及相关手续费(不开正式发票),到代理机构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对于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企业未按要求提交额外部分现金的;(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不允许更换。3.5.8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己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一表5.5)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己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己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应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1.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在招标人的开标签到册上签字。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发布。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己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5.2.3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己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并通过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进行工程建设领域行贿查询,以确定投标人及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行为,若存在上述行为,将取消中标备选人资格。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书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出具担保的银行级别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1)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2)若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为投标控制价的85%)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以现金方式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风险保证金。本部分现金风险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方式与履约担保相同。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予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3)在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确认后,业主保留在此基础上,要求中标单位调整子目单价的权利。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5.8项、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 款 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投标担保金额、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f.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且工程量清单单价不能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其中第100章合价也不能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合价)。(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有关规定执行;(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应符合: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6)投标人是独家投标;(7)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条 款 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1)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12)人员、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13)未发生“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当场宣布为废标的情况。2.1.2资格评审标准(1)县外企业须按宁海县交通运输局文件《县外交通施工企业进入宁海县施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宁交【2013】15号、宁交【2014】50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最新公告通知”)办妥备案(登记)相关手续。(2)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1款中明确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不予唱标)的情形。(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复印件;(4)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项目经理证书或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 应附质检负责人的身份证、交通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的复印件;(6)以上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清晰可辨)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投标人在本工程开标之日,有以第一中标候选人身份尚在中标公示期内的,且该项目负责人参与本工程投标人员一致的,将按照有在建工程处理。)(8)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1.2款规定提交原件;(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评标价得分:100分资质与信誉得分: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的文字报价(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C=(A*K B(1-K))(100-i)/100式中:C为评标基准价A为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以招标人编制(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调整系数0.92来确定。B为通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控制价80%的投标人除外)的投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K为复合系数(从0.40、0.45、0.50三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保留二位小数); i为下浮系数(从2、3、4三个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0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0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4(3)评标价评标价(100分)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⑴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⑵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 偏差率×100×E2。 其中:E1=1.2;E2=1.0。2.2.4(4)其他因素资质与信誉得分:0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评标方法第1条细化为:1.1 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信用评价结果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结果得分均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1.2评审范围初步评审范围: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出席开标活动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人除外)详细评审范围:通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取前5名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5名的,全部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有废标的,按评标价得分排序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名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1初步评审第3.1.2细化为: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补充第3.1.7项:3.1.7 初步评审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应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3.2详细评审第3.2.4项细化为: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评标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依据本章第2.1.1和2.1.3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或经修正后的报价超出投标报价1%(含)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1.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 B 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上册)的“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 号条目号信息和数据11.1.2.2发包人: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地址: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内邮政编码:31561321.1.2.6监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监理人将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所有变更指示。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签订合同书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7天内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1313.1.1工程质量目标:合格14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15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项约定的原则处理。16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17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70% 续上表序 号条目号信息和数据18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4 份1917.3.3(l)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10 万元20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不计利息21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 10 %22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 10 %合同价格,交工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金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23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4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518.2竣工资料的份数: 4份26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7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8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同缺陷责任期)29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3 ‰30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100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 3 ‰31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诉讼委员会名称: 宁海县人民法院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和约定。投标人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1.一般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4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通用技术规范;(9)图纸(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0)己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通用合同条款第1.7.2项约定为:来往函件送达的期限:函件发出24小时内。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项第(2)目细化为:(2)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4.l.10项第(3)目细化为: (3)承包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0号)的要求,今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以企业为单位在工程所在设区市(市本级)缴纳,不以承接的工程项目为单位缴纳。投标人应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至工程所在地的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一般为:总承包企业的最高缴纳金额不超过12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不超过6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不超过30万元。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项第(4)目细化为:(4)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a.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b.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c.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d.承包人和监理人应按发包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承包人和监理人应配合发包人建立相应的台帐,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e.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或供货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料场,承包人必须接受。(5)地方道路的维护和管理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a.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b.落实施工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段、分幅安排施工,要控制施工长度,维持足够宽度,保持良好平整度,做到排水顺畅,路面无低洼积水,确保车辆能顺利交会,车辆平稳通过;c.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d.加强与交警联系,争取交警参与,建立交通管理制度。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6)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内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衔接作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未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承包人不得在任何报纸、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任何与本合同或与本工程有关的详细资料。承包人不应在现场或施工设施上展示或允许展示任何贸易和商业性广告。在工地现场张贴布告,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当监理人指示撤除时,应立即执行。(8)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破器材给予、易货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承包人在进行爆破施工时,应考虑爆破振动对周边设施和环境等的影响,避免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9)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标段的遗留问题,如(不限于):河道清理、渣土清运、赔偿等,承包人应积极主动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用费用。如果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抵扣,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4.3分包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4.3.2项~第4.3.3项细化:4.3.2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4.3.3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685号)及《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12〕253号)的规定。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本款补充第4.6.6项~第4.6.7项:4.6.6承包人的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宜统一着装,并按不同岗位佩证上岗。4.6.7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在工地天数应大于20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通用合同条款4.8.3项补充:承包人应至少设一名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督查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报告。一旦爆发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消灭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合作,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设施设备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6.3款补充:承包人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7.交通运输7.2场内施工道路通用合同条款第7.2.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人员无偿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承包人应允许与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时,承包人可通过监理人指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或赔偿的要求。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2.5项细化为:9.2.5安全生产费用应为工程量清单第200至第600章合计金额的1.5%。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本款补充第9.2.12项:9.2.12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作好防损坏、防盗等工作,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0.1款细化: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细化为(但不限于):(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以及相应的图表。11.开工和交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1.4款细化: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约定为:(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六级(含六级)以上地震、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2)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b.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3)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4)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5)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12.暂停施工12.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2.1款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1.1项细化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工程的质量目标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条补充第13.7款:13.7质量抽检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或其委托授权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人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通用合同条款第14.1.3项细化为:14.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或由监理人委托给第三方独立的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5.变更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4.2项细化为:15.4.2变更工程价格增加或减少,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为依据。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该支付细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0%,则该支付细目的单价应按宁政办发[2007]16号文件予以调整。工程量增减幅度在20%(含20%)以内的,应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如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0%,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指超过20%以上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发、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的计价依据和组价原则,按下浮后单价进行结算[下浮后单价=(中标价/招标人测算价(招标人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核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下同)*100%)*按约定组价的单价]。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4.4项约定为:15.4.4如果本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合的类似单价报指挥部和发包人批准,用于作价的依据。如果没有适合的单价,则由承包人按照交通运输部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浙交[2008]85号)、《浙江省公路工程四新技术预算定额》、《浙江省公路工程补充定额》、《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浙交[2012]88号(无交通定额的参照相近定额)以及招标人测算价的相应取费费率和宁波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2014年2月份发布的《宁波交通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宁海县部分的材料信息价,宁海县未发布的采用宁波市材料信息价(若材料品种或规格不全时,可采用浙江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并按中标下浮率(中标价/招标人测算价*100%)进行下浮,编制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经监理工程师和跟踪审计部门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如果此单价或总额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可以确定暂时的单价或总额价,作为暂付帐款列入根据第17条规定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月结帐单的计量款中,待议定后在其后的月结帐单中期支付证书的计量款或结算中调整。16.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仅对用于永久性工程的钢材、水泥进行价格调差。16.1.1基期价格以宁波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2014年2月份发布的宁海县部分的材料信息价,宁海县未发布的采用宁波市材料信息价(若材料品种或规格不全时,可采用浙江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发布的市场材料信息价格)作为基期价格。16.1.2数量钢材、水泥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20-2007)、《浙江省公路工程四新技术预算定额》(浙交[2010]133号)、《浙江省公路工程补充定额》消耗量进行计算。16.1.3差价本工程按宁波市交通局甬交建[2008]369号文的规定执行。按照基期价格与合同工期内桥梁、路面等单位工程实施月份由宁波市交通工程造价定额站发布的宁海县部分市场材料信息价格,宁海县未发布的采用宁波市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相比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上述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5%及以内的,不予调整,由承包人自负盈亏;若涨幅超出5%,则超出5%以上部分由发包人全额承担;若跌幅超出5%,则超出5%以上部分由发包人全额扣回。16.1.4 工期延误工期延误造成的材料价格调整采用宁发改[2007]16号文件执行。16.1.5仅对材料价格和税金进行调差,其它费用不再调整。16.1.6结算程序单位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后,由承包人提出价格调差计算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由发包人审定后予以计量补差,最后结算时审查确认(如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审核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通用合同条款第16.2款细化为:在基准日内,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约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一律不予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7.2. 1项第(1)款细化为:(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为10%的签约合同价。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30%。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17.4质量保证金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7.4.1款细化为: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交工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金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17.5 交(竣)工结算第17.5.2(4)款细化为: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县财政局工程结算审查价(列入审计部门审计年度计划的,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果作为最终工程价款)为结算依据。18.交工验收18.9竣工文件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8.9款细化:竣工文件应按《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浙交〔2013〕22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编制。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财发「2000」207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光盘)和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自备。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1.1款21.1.1(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 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理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己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受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第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违反第13.1.1项的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11)承包人违反第4.9款的约定,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12)承包人违反第4.1.10(3)目的约定,拖欠农民工工资;(13)承包人违反第4.6款的约定,承包人人员不到位或替换,或擅离职守的;(14)承包人违反投标人须知3.5款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的;(15)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22.1.2项细化为:(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以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a.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目中违反第1.8款约定的情形,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并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发生第22.1.1项(1)目中违反第4.3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厚,发包人将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b.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2)目中违反第5.3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两倍的违约金;发生第22.1.1项(2)目中违反第6.4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其台班费两倍的违约金;c.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3)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形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d.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4)目情形,则按第11.5款规定处理;e.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5)目情形,则按第19.2.4项规定处理;f. 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7)目情形,发包人有权按第11.5款规定的逾期交工违约金金额的二分之一乘以未按期开工天数处以违约金;g.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8)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h.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9)目情形,发包人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并酌情扣除安全生产费;i.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0目情形,则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j.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1)目情形,则课以与转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k.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2)目情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300元/人的;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0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200元/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课以5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人员课以每人次3万元的违约金;l.承包人发生22.1.1项(13)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材料的,课以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将在履约担保中索扣。?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 合同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并签订协议如下:1、第合同段路线起讫桩号 至,全长公里,技术标准公路,路面。有 立交 处;大桥 座,长 米,中小桥座, 长 米;隧道座, 长 米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及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及数据表(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通用技术规范;(9)图纸(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它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元)。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 章)承包人:(盖 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 字) 其授权代理人: (签 字) 年 月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廉 政 合 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合同段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以下合同。一、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 合同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三、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承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违约责任1、发包人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动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的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六、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七、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合同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发包人:(盖 章) 承包人: (盖 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 字)其授权代理人:(签 字) 发包人监督单位: (盖 章)承包人监督单位: (盖 章)年 月日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 合同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现。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秤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般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服务器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在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五、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 章) 承包人: (盖 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 字)其授权代理人:(签 字) 发包人监督单位: (盖 章)承包人监督单位: (盖 章) 年 月日 附件四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内建设工程质量, (项目名称)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 ,承包人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第 合同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第 合同段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包人:(盖 章)承包人:(盖 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 字) 其授权代理人: (签 字) 年 月日?附件五 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 务、姓 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 务、姓 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负责人。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 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 (姓名) (签字) 年月日抄送:(监理人)附件六 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月 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 保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任代理人:(签 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年月 日?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7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2.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 3.计日工说明本项目无计日工。4.其他说明4.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4.2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暂定为 3 ‰;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 100 万元;保险费率暂定为 3 ‰。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4.3安全生产费用为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费率暂定为 1.5 %。4.4施工场地内临时供电措施的架设、拆除、维修由承包人负责,此外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发电机组,作为后备电源,以保证电网停电时能继续进行施工。场地外供电临时设施(变压器等的安装)由业主提供。4.5机械开挖石方地段需由业主、监理、设计三方确认。4.6费率标准:其它直接费和间接费率标准均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和浙江省交通厅[2008]85号文颁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要求,按三类项目标准执行。 5.1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100章总则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101-1保险费    -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元7710-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方责任险元3000102-3安全生产费元38560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49270元工程量清单200章 路基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202-1清理与掘除(包括弃运)-a清表m347311.485430203-1路基挖方(包括弃运)-a挖土方m3636212.2377807-b挖石方m330231.629549204-1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d利用土石混填m355585.0828235207-9混凝土边沟m3-aC20现浇混凝土边沟m3376.800676.06254739209-1砌体挡土墙-aM7.5浆砌片石m357.050363.8920760209-2干砌挡土墙-a干砌片石m32231.400240.64536964-bC20混凝土封顶m370.300565.5039755209-3混凝土挡土墙-aC20混凝土接高m325599.5614989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988228元 工程量清单300章 路面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304-3水泥稳定土基层-a厚150mmm212560.70027.62346927312-1水泥混凝土面板-a厚180mm(混凝土拉强度4.0mpa)m211562.70086.89*******-b涵洞顶补强钢筋kg2902.1605.2915352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元 工程量清单400章 桥梁、涵洞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419-1单孔钢筋混凝土圆管涵m-a1-Φ0.6m57.500281.6716196-b2-Φ1.0m101238.4012384-cM7.5浆砌片石集水井m27.520393.222957清单第400章合计:人民币31537元工程量清单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山横线至大下线公路大修工程)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602-2单面波形梁钢护栏-aGr-B-2C(包括轮廓标)m90241.4621731-bGr-B-4C(包括轮廓标)m476186.3088679602-5波形梁钢护栏起、终端头-a圆头式端头个14154.292160603-7道口标柱Φ8.9cm根8150.001200604-1单柱式交通标志-aφ89,△90cm个12638.337660-bφ89,○80cm个3725.332176-cφ89,□40*60cm个20465.109302-dφ165,□200*100cm个13054.003054604-4门架式交通标志-a门架式○100cm个221375.5042751604-5单悬臂式交通标志个-aφ165,2△110cm个14360.004360604-8里程碑个2150.00300604-10百米桩个1430.00420605-1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a热熔标线m2347.74148清单第600章合计:人民币183941元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100总则492702200路基9882283300路面*******4400桥梁、涵洞315375600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1839416第100章至第600章清单合计*******7合价(第7项)******* 5.2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采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中建筑安装工程计算表(03表)。5.3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 采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中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04表)。5.4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采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07表)。5.5分项工程概(预)算表采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中分项工程概(预)算表(08-2表)。?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另册)?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规范 第七章 技术规范(一)通用技术规范“通用技术规范” 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中第七章《技术规范》。?第 四 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工程施工招标投 标 文 件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 投标文件目录、排版、装订的规定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除封面、封底外),对投标文件目录顺序规定如下: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八、资格审查资料九、承诺函十、其他资料备注:1、投标人必须按本规定装订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在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 元(元)的投标总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的另一金额),合同工期 日历天,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消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4、如果我方中标:⑴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⑵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⑶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⑷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 (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 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序 号条 款 名 称合同条款号约 定 内 容备 注1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算个月2逾期交工违约金11.5 元/天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 %签约合同价4提前交工的奖金11.6/5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采用16.1项条款约定内容7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合同价8材料、设备预付款17.2.1等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9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万元10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不计利息11质量保证金的百分比17.4.1月支付额的%12质量保证金限额17.4.1%合同价13保 修 期19.7自实际交工日期起算 个月。 投标人:(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签字)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 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 月 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版签名。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注: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人在此提供投标保证金回执收据复印件;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价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表5.1~5.5)。 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练、内容具有针对性):⑴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规划⑵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尤其应针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⑶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⑷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⑺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体系及保证措施⑻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⑼其他应说明的事项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三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四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设备表 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年度 年度 年度 月份主要工程项目1234567891011121234…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工 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三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规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附表四 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 七、项目管理机构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 八、资格审查资料(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备 注注: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企业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构框图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 (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姓名年龄专 业职称职务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 年月毕业于学校 专业,学制 年经 历 年~ 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 奖 情 况目前任职项目状况项目名称担任职位可以调离日期备 注注:1、本表后应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2、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目前在具体项目上任职,但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附该项目发包人的证明材料。 (四)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姓名年龄专 业职称职务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 年月毕业于学校 专业,学制 年经 历 年~ 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 奖 情 况目前任职项目状况项目名称担任职位可以调离日期备 注注:1、本表填写质检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2、质检负责人应附身份证、交通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3、安全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4、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目前在具体项目上任职,但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附该项目发包人的证明材料。 (五)正在施工和新承建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 目 描 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本表应包含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即正在施工、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开工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项 目 名 称投标人情况说明注:本表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七) 履约行为表投 标 人 应 如 实 填 写 下 列 内 容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1、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财产被接管、冻结等;2、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有无不良行为,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或交通运输部通报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投标期内的;3、2013年1月1日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无围标、串标、低价抢标、弄虚作假、随意放弃中标行为,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无被中止合同或发生过质量事故、违规分包、违法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通报的;4、2013年1月1日以来,有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被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5、2011年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有行贿行为的(以法院判决书为准)。 九、 承诺函(一)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无在建项目。如有,表明我公司以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投标,我公司自愿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二)投标人廉政承诺书为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投标人特作如下承诺:1、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2、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3、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4、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评标专家,不干扰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5、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说情、解脱。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本次投标项目:年月日 (三)诚信经营承诺书为了配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 ,现根据招标书要求,本公司郑重承诺:1、参加本工程投标所提供的各类证件(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其他材料均真实有效。否则愿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2、我公司在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本工程拟任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否则愿被取消中标资格。3、如我公司中标,保证本工程拟任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到岗管理和施工。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约定到岗管理和施工,除按约定进行违约处理外,并愿接受由有关部门作出的各类处理。4、在本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决不进行商业贿赂,并按规定签定廉政合同,否则愿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日期: 年月日 十、 其他资料 附件: 投标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一览表目录项目名称:投标单位(盖章):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及有效期注册资金(万元)2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证书编号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证书编号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A证编号企业负责人姓名A证编号技术负责人姓名A证编号5项目负责人姓名建造师等级及注册编号或项目经理资格等级及证书编号B证编号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资格名称及职称证书编号B证编号质检负责人姓名资格证书编号安全负责人姓名C证编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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