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法院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智能辅助事务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1-11-19 至 2021-11-26 | 撰写单位: |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法院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智能辅助事务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法院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智能辅助事务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74691 项目名称:法院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智能辅助事务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22" href="https://www.ebnew.com/businessShow/%22javascript:void(0)%22" target="">项目概况 ********%22" href="https://www.ebnew.com/businessShow/%22javascript:void(0)%22" target="">项目背景 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是法院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不断深化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必然选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智能化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无纸化办案”,顾名思义就是法官在没有纸质卷宗的情况下全流程网上办理案件,旨在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司法审判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质量和公信力,推动诉讼流程和规则重塑。无纸化办案的核心是对电子卷宗的充分应用,需要为每一个案件打造一份及时、完整、可信的电子卷宗,着力提升无纸化办案模式下办案法官的获得感,实行无纸化办案后,电子卷宗将成为法官办案的主要载体,围绕电子卷宗,打造以行政事务集约化、辅助事务外包化、办案无纸化为特点的案件办理新模式,促进审判管理方式变革和审判效率的提升。实现无纸化办案,需要制度的配套、管理的创新、技术的保障。 ********%22" href="https://www.ebnew.com/businessShow/%22javascript:void(0)%22" target="">建设内容 本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1)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系统 (2)智能阅卷系统 (3)电子质证系统 (4)材料要素信息核对 (5)地址库智能平台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规格 | 服务周期 | 1 | 辅助事务集约化 办理系统 | 1 | 套 | 永久 | 2 | 智能阅卷系统 | 1 | 套 | 永久 | 3 | 电子质证系统 | 1 | 套 | 永久 | 4 | 材料要素信息核对 | 1 | 套 | 永久 | 5 | 地址库智能平台 | 1 | 套 | 永久 |
********%22" href="https://www.ebnew.com/businessShow/%22javascript:void(0)%22" target="">技术要求 ********%22" href="https://www.ebnew.com/businessShow/%22javascript:void(0)%22" target="">1技术架构 为保证软件能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其先进性,并具有发展空间,在进行系统设计时,需要吸取国内外和其它法院的成功经验,采用成熟而先进的技术路线,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J2EE的技术架构 (2)采用“SOA”面向服务的设计架构 ********%22" href="https://www.ebnew.com/businessShow/%22javascript:void(0)%22" target="">系统运行环境 该系统的用户运行环境需支持IE8浏览器,内部插件支持Microsoft Office 2003及以上。 ********%22" href="https://www.ebnew.com/businessShow/%22javascript:void(0)%22" target="">系统整合集成要求 系统应达到一体化集成的要求,可对目前和将来建设的各类应用系统进行整合,满足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流程整合、界面集成、统一登录的要求,综合解决各类系统之间数据重复录入、信息来源不一、不集中、不能互用互访的问题,具备集成接口及标准定义规范,实现对采购单位各项业务信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利用。 ********%22" href="https://www.ebnew.com/businessShow/%22javascript:void(0)%22" target="">技术参数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参数 | 1 | 辅助事务集约化 办理系统 | 具体功能要求描述: 一、我的交办任务 该功能主要显示当前用户的提交的未完成的任务列表,并且提供任务的相关操作。主要功能包括任务跟踪、催办、终止。 二、待分配任务 由庭室集约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所有司法辅助事项统一进行调度分派。 (1)该功能可设定任务查询范围权限,根据任务分配表,获取当前部门的待分配任务; (2)支持按照权重系数对有任务办理权限的人员进行随机分配; (3)可将本院的辅助事务移交给全市其他法院处理。 (4)支持选择多个任务实现批量分派。 三、我的待办任务 该功能主要显示当前用户的待办理的任务列表,并且提供任务的相关操作,主要功能包括任务检索、任务办理、任务提醒。 四、任务管理 任务管理是部门或院内管理人员使用的功能,用来监管任务的总体情况,主要是查询统计功能,并且能对未完成的任务进行催办和终止操作。 五、事务查询 (1)根据事务分类、发起人、处理人、提交日期、处理日期、事务来源等条件查询待办(超期)事务,查询结果按照处理人进行分类,支持导出,催办。 (2)根据事务分类、发起人、处理人、提交日期、处理日期、事务来源等条件查询待办(全部)事务,查询结果按照处理人进行分类,支持导出表格。 (3)根据事务分类、发起人、处理人、提交日期、处理日期、事务来源等条件查询已结事务,查询结果按照处理人进行分类,支持导出表格。 六、统计分析(可视化) 根据时间段、部门等条件通过图形化方式展示事务分类统计、在办事务统计、发起人提交事务统计、班里人事务统计。 七、事务办理统计 根据统计日期按照提交人、处理人两种维度对辅助事务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包括部门、人员、在办(未超期、超期)、已结(期限内办结、超期办结)、合计等数据,所有数据支持数据反查。 八、事务授权 (1)按照部门、人员授权可办理的辅助事务,并支持设置权重系数,用户随机分派。 (2)事务分派授权:可设置事务分派管理人员,可设置分派范围、可分派的事务类型,满足事务集约处理的要求。 九、与用户核心业务审判系统无缝对接 | 2 | 智能阅卷系统 | 具体功能要求描述: 一、材料属性 用于管理案件相关文书的材料属性和阅卷笔记。可对材料的基础属性及提取到的关键信息进行编辑,为自动事务及智能文书制作提供支撑;可根据材料整理诉辩观点、归纳争议焦点等内容,也可针对材料记笔记(便签);页面提供搜索和快捷定位功能。 二、阅卷笔记 法官阅卷过程中对各类材料进行标记,整理关键信息点,可提供辅助知识参考,如集成关键词、参考文档、参考案例及关联法条等等。页面提供搜索和快捷定位功能,支持导出阅卷笔记内容。 三、待证事实 管理待证事实,包括相关的诉讼参与人的诉辩观点,针对待证事实需要作的调查取证要点,法庭询问要点,最终对事实的认定或转换为无争议事实。 四、证据清单 用于展示该案件所有证据的相关信息如证据名称、证据来源、法官意见等,并支持导出清单。 五、便签 法官可以在便签功能中,针对各材料记录笔记(便签),并支持检索、导出便签。 六、与用户核心业务审判系统无缝对接 | 3 | 电子质证系统 (含配套硬件) | 法庭庭审过程中,支持法官对特定证据进行记录开庭笔记,对证据材料进行重点证据或有无争议标识,当对相关证据材料标识有争议或重点证据标识时,卷宗材料名称上显示高亮图标标识。 (6)庭审笔录区 支持法官可实时查看书记员端的庭审笔录投屏,实时监控庭审笔录的准确性。 (7)手写签名 支持对接智能签名设备,法官可以将庭审笔录等文件推送至签名设备供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要求签名确认完的笔录可自动关联至电子卷宗系统相关目录下。 (8)阅卷笔记 支持对接智能阅卷系统,系统支持调用智能阅卷系统法庭询问要点、争议焦点、证据清单、待证事实内容等,供法官在庭审过程时参考。 (9)证据共享 要求提供屏幕共享能力,支持将法官端当前显示的证据材料分享给原被告,并且法官端可控制当事人端,将一方正在阅览的证据材料分享给另一方。 二、电子质证平台(当事人端) 依托屏幕共享系统的当事人客户端,将法官端、书记员端共享的屏幕进行合成展示,根据法官操作、书记员记录,同步展示证据材料外。法官授权当事人操作后,当事人可以选择电子卷宗进行举证。 1、认证登录 支持当事人通过法官端生成的本案密码进行系统认证登录。 2、笔录展示区 支持界面左侧展示庭审笔录,实时同步展示书记员端的庭审笔录。 3、证据展示区 法官操作时,支持界面右侧实时同步展示法官推送的证据材料,供当事人进行查阅。证据展示时支持当事人还可以对材料进行圈划、高亮文本等操作。 4、举证、质证环节 要求法官可以对当事人权限进行管理,授权操作后,支持当事人可选择电子卷宗进行举证、质证,并将证据材料推送到法官和其他当事人的证据展示区。 5、证据共享 需提供屏幕共享能力,法官端可控制当事人端,将一方正在阅览的证据材料分享给另一方。 6、线下证据展示 系统支持通过高拍仪对纸质证据材料的电子化处理,实现电子材料的共享展示、审核入卷功能 硬件部分: 一、触屏一体机(带鱼屏):29寸高亮真彩液晶21:9宽屏,屏分辨率2560×1080dpi,电容屏,支持10点触控;屏体厚度不大于13mm;系统配置:自带系统主机windows7/windows8/Windows10操作系统,双核CPU,4G内存,120GSSD固态硬盘,接口含VGA/HDMI、DC、RJ45、USB*4、COM接口。 二、一体机(宽屏):屏幕尺寸:23.8英寸a;屏幕比例:16:9;分辨率:1920*1080;摄像头:隐藏摄像头。 处理器:相当于Intel i5-9500T高性能处理器;操作系统:Win7/Win10可选;系统内存:4G/8G; 硬盘容量:1TB。 硬件接口:SD读卡器、USB2.0-USB3.1、Combo音频插口、HDMI、DP、串口。 三、智能审验捺签终端: (一)硬件部分参数: 1、主机:RK3288 Cortex-A17 1.8GHz 4核处理器,内存≥2GB,板载eMMC 8GB或以上硬盘,TF卡接口扩展,最大支持32GB, USB2.0接口≥2个, 1个百兆口。 2、触显屏:10.1寸多点电容触摸显示器,分辨率:1280×800,LCD背光,亮度:450cd/m2,对比度:800:1,表面硬度6H,单击寿命≥80万次,透光率≥65%。 3、电磁签字笔:高灵敏度,落笔点精准;笔尖采用优质导电透明PC,使用顺滑流畅静音;笔身小蛮腰设计,减轻笔身重量,长时间执笔不酸痛。 4、指纹仪:电容式指纹模块,图像像素:192*256;分辨率:500dpi;采用精度高,采集及识别效果好的电容式指纹模块。 5、微型摄像头:800万像素,免驱,CMOS传感器,支持UVC协议,自动曝光,自动增益,自动白平衡。 6、咪头拾音器:频率范围:200-10KHz;内置高保真降噪芯片,语音清晰纯真,低噪音,灵敏度高,音频拾音面积可达50㎡以上。 7、审验捺签APP:含签名采集、照片采集、文书查阅、批量文书签名、文书传输入卷等功能。 8、业务系统接口应用场景:针对法官的各种场景,卷宗材料签名、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记录签名、案件合议笔录签名等。 (二)软件部分功能: 1、照片采集:需要采集业务申请人现场照片时,审签通智能终端设备可以采集业务申请人高清照片。 2、指纹采集:采集业务申请人指纹信息,将指纹合成至待签名文件,确保手写签名的真实性、不可抵赖性。 3、文书查阅:业务申请人可以通过审签通智能终端设备查阅待签名文书,确认无误后签名。 4、文书签名:根据终端提示的签名流程完成相关文书的签名,签名完成后审签通智能终端设备自动将文书上传到应用系统归卷或回传到指定地点。 5、同屏展示:终端提供HDMI接口,可以外接显示器供窗口工作人员及时查阅业务申请人签名情况。 6、定制功能集成:终端提供基于安卓的APP扩展增值服务,支持对接审判综合业务系统和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满足各类业务场景可信手写签名的需要。 (三)质量保障要求:整机质保1年(包括软、硬件)。 | 4 | 材料信息核对系统 | 具体功能描述 一、材料类型识别 (1)依托材料编目系统,正确利用材料标题识别材料。 (2)定义关键词,将材料进行分类。 (3)定义材料分类同模型关系。 二、材料文本提取 (1)利用OCR服务抽取材料文本信息。 (2)定义不同材料的抽取模型。 (3)依据材料类型智能抽取关键信息。 (4)处理并组织为格式化数据。 三、证件文本提取 (1)定义不同证件的处理模型。 (2)利用标题及OCR文本识别证件类型。 (3)提取证件图形信息。 四、事务管理 (1)增量处理材料扫描材料,分解出待处理的材料。 (2)检查材料信息的变化,抽取材料关键信息。 (3)发起材料核对事务。 (4)分配及处理核对事务。 (5)材料核对内容的自动追加和办结。 五、信息核对 (1)核对当事人基本信息。 (2)核对当事人及律师证件信息。 (3)核对代理人委托信息。 (4)核对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信息利用 (1)比对案件当事人信息,更新、完善当事人基本信息及代理人信息。 (2)依据不同业务发起事务流程。 (3)为数据回填提供核对后的结构化数据。 | 5 | 地址库智能平台 | 1、移动端登记 当事人到达法院后,经法院工作人员引导进行地址登记。通过大纸张海报为当事人提供登记入口,包含微信扫码、输入网址方式登记。 2、PC端登记 支持当事人自己或者法院工作人员登录“地址库智能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3、纸质登记 支持纸质登记,填写纸质地址确认函。签字确认完成后需交给指定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并及时扫描或手动录入系统。 二、地址内容 地址内容包含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送达地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以及应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地址信息。当事人到达法院后,需根据法院工作人员要求登记地址信息。 三、数据查询 系统支持对已经登记入库的地址信息进行查询,支持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精确查询,也支持采用条件组合查询。 四、数据推送 采用光闸穿透方案,或者手机扫码登记实现内外网之间的数据交换,完成登记的数据要及时推送至内网或者推送至外网汇聚,法院内部、地址智能管理系统数据分开存储。如有第三方调用,可从地址库平台通过接口授权调用。 五、数据利用 1、数据共享 充分发挥地址库的平台优势,审判系统、执行系统、送达系统以及第三方对接系统都可以根据制定标准共享利用地址库信息,提升司法工作效率。 2、地址优先级排序 设计地址标签,根据地址属性对地址分类排序,支持自行设置地址优先级顺序。 六、历史数据采集利用 采集利用当事人已有的地址信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对接审判系统 (2)对接执行系统 (3)对接送达系统 (4)对接第三方系统 |
********%22" href="https://www.ebnew.com/businessShow/%22javascript:void(0)%22" target="">系统功能要求 ********%22" href="https://www.ebnew.com/businessShow/%22javascript:void(0)%22" target="">1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系统 ********%22" href="https://www.ebnew.com/businessShow/%22javascript:void(0)%22" target="">我的交办任务 该功能主要显示当前用户的提交的未完成的任务列表,并且提供任务的相关操作。主要功能包括任务跟踪、催办、终止。 ********%22" href="https://www.ebnew.com/businessShow/%22javascript:void(0)%22" target="">待分配任务 由庭室集约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所有司法辅助事项统一进行调度分派。 (1)该功能可设定任务查询范围权限,根据任务分配表,获取当前部门的待分配任务; (2)支持按照权重系数对有任务办理权限的人员进行随机分配; (3)可将本院的辅助事务移交给全市其他法院处理。 (4)支持选择多个任务实现批量分派。 ********%22" href="https://www.ebnew.com/businessShow/%22javascript:void(0)%22" target="">我的待办任务 该功能主要显示当前用户的待办理的任务列表,并且提供任务的相关操作,主要功能包括任务检索、任务办理、任务提醒。 ********%22" href="https://www.ebnew.com/businessShow/%22javascript:void(0)%22" target="">任务管理 任务管理是部门或院内管理人员使用的功能,用来监管任务的总体情况,主要是查询统计功能,并且能对未完成的任务进行催办和终止操作。 ********%22" href="https://www.ebnew.com/businessShow/%22javascript:void(0)%22" target="">事务查询 (1)根据事务分类、发起人、处理人、提交日期、处理日期、事务来源等条件查询待办(超期)事务,查询结果按照处理人进行分类,支持导出,催办。 (2)根据事务分类、发起人、处理人、提交日期、处理日期、事务来源等条件查询待办(全部)事务,查询结果按照处理人进行分类,支持导出表格。 (3)根据事务分类、发起人、处理人、提交日期、处理日期、事务来源等条件查询已结事务,查询结果按照处理人进行分类,支持导出表格。 ********%22" href="https://www.ebnew.com/businessShow/%22javascript:void(0)%22" target="">统计分析(可视化) 根据时间段、部门等条件通过图形化方式展示事务分类统计、在办事务统计、发起人提交事务统计、班里人事务统计。 ********%22" href="https://www.ebnew.com/businessShow/%22javascript:void(0)%22" target="">事务办理统计 根据统计日期按照提交人、处理人两种维度对辅助事务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包括部门、人员、在办(未超期、超期)、已结(期限内办结、超期办结)、合计等数据,所有数据支持数据反查。 ********%22" href="https://www.ebnew.com/businessShow/%22javascript:void(0)%22" target="">事务授权 (1)按照部门、人员授权可办理的辅助事务,并支持设置权重系数,用户随机分派。 (2)事务分派授权:可设置事务分派管理人员,可设置分派范围、可分派的事务类型,满足事务集约处理的要求。 ********%22" href="https://www.ebnew.com/businessShow/%22javascript:void(0)%22" target="">智能阅卷系统 ********%22" href="https://www.ebnew.com/businessShow/%22javascript:void(0)%22" target="">材料属性 用于管理案件相关文书的材料属性和阅卷笔记。可对材料的基础属性及提取到的关键信息进行编辑,为自动事务及智能文书制作提供支撑;可根据材料整理诉辩观点、归纳争议焦点等内容,也可针对材料记笔记(便签);页面提供搜索和快捷定位功能。 ********%22" href="https://www.ebnew.com/businessShow/%22javascript:void(0)%22" target="">阅卷笔记 法官阅卷过程中对各类材料进行标记,整理关键信息点,可提供辅助知识参考,如集成关键词、参考文档、参考案例及关联法条等等。页面提供搜索和快捷定位功能,支持导出阅卷笔记内容。 ********%22" href="https://www.ebnew.com/businessShow/%22javascript:void(0)%22" target="">待证事实 管理待证事实,包括相关的诉讼参与人的诉辩观点,针对待证事实需要作的调查取证要点,法庭询问要点,最终对事实的认定或转换为无争议事实。 证据清单 用于展示该案件所有证据的相关信息如证据名称、证据来源、法官意见等,并支持导出清单。 便签 法官可以在便签功能中,针对各材料记录笔记(便签),并支持检索、导出便签。 电子质证系统 电子质证平台(法官端) 主要按照庭审过程向当事人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告知审判组织、依托电子卷宗进行法庭调查等。法官可在庭审过程中,查看庭前记载的庭审提纲或进行法条查询,并支持对证据材料标记或标注,录入开庭笔记,记录庭审过程。 认证登录 支持法官使用原有综合业务办案系统统一账户信息进行系统登录。 待开庭案件 要求默认展示当前用户的待开庭案件信息,通过本页面可进入案件的庭审功能页面,也支持查询并进入其他未开庭的案件。 法庭纪律 支持推送法庭纪律,屏幕上显示法庭纪律供双方当事人知晓。 当事人信息查阅 屏幕上提供显示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信息,供双方当事人、代理人进行核对确认。需要支持对接智能审验捺签终端,可通过读取二代身份证核验当事人身份。 审判组织成员信息 支持屏幕上显示审判组织信息组织成员信息供当事人确认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庭审功能 证据展示区 法官、当事人庭审时可支持通过系统实时调阅电子卷宗系统中的证据材料。当前案件为二审案件,法官可支持调阅原审案件的卷宗材料(包括原审电子卷和档案卷)。证据展示时支持法官对材料进行圈划、高亮文本等操作。 庭审提纲区 法官端可支持查阅庭前梳理的庭审提纲,供法官在庭审过程时参考。庭审提纲内容要求支持获取电子卷系统中的《xx庭审提纲.doc》文件,支持调用智能阅卷系统能力根据相关要素实时生成,法官也可选择电子卷宗中已有文件重新生成。 法律法规库 页面支持集成第三方法律法规库,供法官查阅法条信息。 举证、质证环节 要求可控制屏幕分享权限,法官授权当事人操作后,当事人可以选择电子卷宗材料进行举证、质证,在举证环节,支持法官可进行授权原告、被告进行桌面共享,原告或被告可根据授权进行展示对应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证据材料分享同步展示。 开庭笔记区 法庭庭审过程中,支持法官对特定证据进行记录开庭笔记,对证据材料进行重点证据或有无争议标识,当对相关证据材料标识有争议或重点证据标识时,卷宗材料名称上显示高亮图标标识。 庭审笔录区 支持法官可实时查看书记员端的庭审笔录投屏,实时监控庭审笔录的准确性。 手写签名 支持对接智能签名设备,法官可以将庭审笔录等文件推送至签名设备供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要求签名确认完的笔录可自动关联至电子卷宗系统相关目录下。 阅卷笔记 支持对接智能阅卷系统,系统支持调用智能阅卷系统法庭询问要点、争议焦点、证据清单、待证事实内容等,供法官在庭审过程时参考。 证据共享 要求提供屏幕共享能力,支持将法官端当前显示的证据材料分享给原被告,并且法官端可控制当事人端,将一方正在阅览的证据材料分享给另一方。 电子质证平台(当事人端) 依托屏幕共享系统的当事人客户端,将法官端、书记员端共享的屏幕进行合成展示,根据法官操作、书记员记录,同步展示证据材料外。法官授权当事人操作后,当事人可以选择电子卷宗进行举证。 认证登录 支持当事人通过法官端生成的本案密码进行系统认证登录。 笔录展示区 支持界面左侧展示庭审笔录,实时同步展示书记员端的庭审笔录。 证据展示区 法官操作时,支持界面右侧实时同步展示法官推送的证据材料,供当事人进行查阅。证据展示时支持当事人还可以对材料进行圈划、高亮文本等操作。 举证、质证环节 要求法官可以对当事人权限进行管理,授权操作后,支持当事人可选择电子卷宗进行举证、质证,并将证据材料推送到法官和其他当事人的证据展示区。 证据共享 需提供屏幕共享能力,法官端可控制当事人端,将一方正在阅览的证据材料分享给另一方。 线下证据展示 系统支持通过高拍仪对纸质证据材料的电子化处理,实现电子材料的共享展示、审核入卷功能。 材料信息核对系统 材料类型识别 (1)依托材料编目系统,正确利用材料标题识别材料。 (2)定义关键词,将材料进行分类。 (3)定义材料分类同模型关系。 材料文本提取 (1)利用OCR服务抽取材料文本信息。 (2)定义不同材料的抽取模型。 (3)依据材料类型智能抽取关键信息。 (4)处理并组织为格式化数据。 证件文本提取 (1)定义不同证件的处理模型。 (2)利用标题及OCR文本识别证件类型。 (3)提取证件图形信息。 (4)处理并组织为格式化数据。 事务管理 (1)增量处理材料扫描材料,分解出待处理的材料。 (2)检查材料信息的变化,抽取材料关键信息。 (3)发起材料核对事务。 (4)分配及处理核对事务。 (5)材料核对内容的自动追加和办结。 信息核对 (1)核对当事人基本信息。 (2)核对当事人及律师证件信息。 (3)核对代理人委托信息。 (4)核对送达地址确认书。 信息利用 (1)比对案件当事人信息,更新、完善当事人基本信息及代理人信息。 (2)依据不同业务发起事务流程。 (3)为数据回填提供核对后的结构化数据。 地址库智能平台 登记方式 制定严格管理制度,实行问责制度,当事人到达法院后必须在相应阶段的法院工作人员引导下录入地址确认函,否则不能进行案件办理,且追究法院工作人员责任。 移动端登记 当事人到达法院后,经法院工作人员引导进行地址登记。通过大纸张海报为当事人提供登记入口,包含微信扫码、输入网址方式登记。 PC端登记 支持当事人自己或者法院工作人员登录“地址库智能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纸质登记 支持纸质登记,填写纸质地址确认函。签字确认完成后需交给指定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并及时扫描或手动录入系统。 地址内容 地址内容包含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送达地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以及应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地址信息。当事人到达法院后,需根据法院工作人员要求登记地址信息。 数据查询 系统支持对已经登记入库的地址信息进行查询,支持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精确查询,也支持采用条件组合查询。 数据推送 采用光闸穿透方案,或者手机扫码登记实现内外网之间的数据交换,完成登记的数据要及时推送至内网或者推送至外网汇聚,法院内部、地址智能管理系统数据分开存储。如有第三方调用,可从地址库平台通过接口授权调用。 数据利用 数据共享 充分发挥地址库的平台优势,审判系统、执行系统、送达系统以及第三方对接系统都可以根据制定标准共享利用地址库信息,提升司法工作效率。 地址优先级排序 设计地址标签,根据地址属性对地址分类排序,支持自行设置地址优先级顺序。 历史数据采集利用 采集利用当事人已有的地址信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对接审判系统 (2)对接执行系统 (3)对接送达系统 (4)对接第三方系统 项目实施服务要求 1项目管理 按照ISO9001:2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开发规范建立规范、完整的开发文档。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代码文档、测试文档、系统实施手册、管理员手册、使用手册等。开发过程中发生需求变更、设计调整等情况时,要有规范的、可回溯的记录文档。产品和所有技术文档要具有严格的一致性。 测试和验收程序 系统的测试标准由买卖双方根据合同内容、系统业务需求文本、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等内容协商制定。 系统完成、供应商自测运行正常,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系统测试申请。提交测试的系统应是成熟产品,并提交相应测试文档。采购人组织的测试仅对系统的需求符合程度、技术状况、工程质量等给出测试结论。 系统测试工作完成后,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交系统验收申请书。 系统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照本合同规定的验收合格相关的付款条件,支付供应商相应款项。系统验收不合格时,供应商应负责修改系统,并在达到验收条件时,再次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系统验收不合格产生的系统建设工作成本,由供应商承担。 人员培训 (1)培训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培训计划,供应商应免费提供详细的培训教材(含使用手册)和培训教师。 (2)培训内容 系统管理员培训要求:熟悉整个系统的软件结构、系统的配置;熟练掌握系统基本组成及原理;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与运行管理;熟练掌握系统的安装、检测、维护;熟练掌握排除故障的基本技术。 其它人员培训要求:了解系统基本组成及原理;熟练掌握系统功能及操作步骤、一般故障及排除。 (3)培训方式 提供集中培训或视频培训。 工期要求 为保证本项目按时保质达到预期效果,各模块需要保证在规定的工期内完工,完工的标志为验收通过。本项目工期为合同签署后15天内完成。 质保期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要求 本项目产品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期)为一年,自项目验收合格后计算。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负责免费对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解决,提供系统的维护。 后续技术服务。供应商需提供本地化的技术支持服务,运行中出现故障时,由采购人通知供应商。 疑难问题(不危及运行)在24小时内答复用户。 重大问题(危及运行)在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或通过网络远程处理。 特大问题(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在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并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 技术支持 在系统开始实施和质保期内,中标人应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小组,提供到达现场免费维护和技术支持,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快速响应服务:对于紧急的问题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当天处理。此类问题包括:服务器系统、应用系统严重错误等。 系统管理员的响应服务:中标人在维护期内对于在使用过程中法院系统管理员及常驻技术人员无法解决的紧急问题,中标人应另外派出技术人员赶到用户现场,排除故障;对于一般性的问题,中标人应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为法院系统管理员提供技术支持。 定期环境检修服务:在系统投入运行后,中标人在维护期内,应派出技术人员实施定期现场例行巡检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收集用户使用信息,对网络环境的检查、清理,解答用户疑难,通报开发方近期相关项目的应用经验等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法院信息化管理部门。 热线技术支持服务:系统投入运行后,应为系统管理员建立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对于用户在使用方面的疑难,以及系统方面的疑难将由中标人专项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在线支持和问题解答。提供热线电话支持,传真和邮件响应。 应用软件升级服务:要求中标人承诺在系统维护服务期间,法院可以免费享有使用中标人的本项目软件应用功能的升级服务,服务方式为中标人提供升级版本的程序及其文档,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后15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1月2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号楼25层)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号楼25层)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城市人民法院 地 址: 鞍山市海城市铁西经济开发区黄河路 联系方式: 0412-3609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 024-88026111 邮箱地址: [emailprotected]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540201880000239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蓬 电 话: 024-88026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