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朔州市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朔州市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应急发〔2021〕273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80号)精神,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朔州市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

  朔州市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238次常委会会议精神要求,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80号)的安排部署,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到12月底,集中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风险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及时发现整治风险隐患,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切实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以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为依据,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排查、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基本原则,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安全生产大排查及“回头看”,强化煤矿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及时发现治理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矿增产保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

  在全市生产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二)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相关文件要求方面

  (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1号)文件中“工作内容”;

  (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9号)文件中内容要求;

  (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267号)文件中“排查主要内容”;

  (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53号)文件中内容要求;

  (5)《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井巷维修作业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57号)文件中内容要求;

  (6)《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22号)文件中“整治重点内容”;

  (7)《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33号)文件中“检查内容”;

  (8)《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63号)文件中重点打击内容;

  (9)《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季度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66号)文件中内容要求;

  (10)《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矿增产保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68号)文件中内容要求。

  2.其它制度规定方面

  (1)是否严格落实《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和《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等制度要求;

  (2)是否存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中所列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3)是否按要求开展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风险点辨识、风险等级划分、岗位告知卡制定等工作;是否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开展了全覆盖、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形成全过程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4)煤矿安全“六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特别是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存在修改、删除、屏蔽系统数据等现象;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是否完全符合《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主要功能要求;

  (5)实战化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是否经常性开展,员工是否熟悉应急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能熟练使用救生器材和紧急避险设施,是否具备一定的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

  三、排查方式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分三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即日--12月31日)。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期间要对照排查整治内容于11月8日前、12月18日前至少开展两轮全面自我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分析产生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按照“三定”“五落实”要求逐项整改到位,确保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全部消除整改。对自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主动停产停建彻底整改,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如实上报。

  同时,煤矿企业在自查自改期间要对所属职工进行全员安全生产强化培训和考核。培训要结合企业实际,区分不同岗位、不同工种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进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培训结束后,企业要组织全员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严禁上岗作业。强化培训考核措施做为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一条刚性约束,要求企业必须不折不扣认真落实到位。

  (二)市县全面排查(11月1日--12月31日)。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朔应急发〔2020〕223号文件的分工对直接监管的中煤平朔集团所属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对所辖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各级在对煤矿自查自改进行督促检查的基础上,重点针对煤矿搬家倒面、开切眼、过地质构造、探放水等关键环节,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用好《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国务院第446号令等法律武器,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级随机抽查(11月1日--12月31日)。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直接监管外的其他煤矿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督促煤矿通过滚动排查和持续整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是做好今冬明春煤矿增产保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整治方案,认真安排部署,坚决打赢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这项攻坚战,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深入细致排查,做到全面覆盖。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所辖煤矿做到自查自改全覆盖,井上下全系统、各环节、所有作业地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要严密防范极端天气、瓦斯超限、设备超负荷运行、顶板及水害等风险。用好信息化手段,坚持线上巡查和线下核查相结合,特别是要对长期停产煤矿加强巡查排查,确保做到真停产、真放假。

  (三)强化督导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集中排查整治的过程中,强化对排查整治工作的专项督导。要组织所属煤矿安全监管专员,按照制度要求对所包保煤矿进行排查督导,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督导中发现有企业自查自改敷衍了事的、借整改之名行生产建设之实的、以保供名义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拖延整改的,要严肃予以问责处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发动大众参与。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煤矿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同时鼓励人民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对举报煤矿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组织生产建设的,一经查实,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五)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检查纪律。在集中排查整治期间,各级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求真务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六)认真总结分析,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于12月26日前向市应急局报送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总结材料(内容包括:辖区内煤矿总体情况和所排查煤矿基本情况、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典型案例及处罚情况、有关意见建议)。附件1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分别于11月9日、12月19日分两次统一汇总所辖煤矿信息后报送市应急局,附件2、3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于11月18日和12月18日分两次统一汇总信息后报送市应急局。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139*****912

  电子邮箱:139*****912@163.com

  附件:1.煤矿自查自改情况统计表

  2.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

   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台账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

  煤矿自查自改情况统计表

********_362564.html000000"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0">

填报单位: XX市应急管理局

煤矿总数

  (座)

完成自查自改煤矿数

  (座)

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

自查隐患

  (项)

其中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项)

重大隐患

  (项)

整改完成

  (项)

整改率

  (%)

整改完成

  (条)

整改率

  (%)

制定措施

  (项)

资金投入

  (万元)

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化解情况

一般风险

较大风险

重大风险

排查

  (项)

落实管控措施

  (项)

排查

  (项)

落实管控措施

  (项)

排查

  (项)

落实管控措施

  (项)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此表由各市应急局统一汇总所属煤矿信息后报送省厅。

  附件2

  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

********_362564.html000000"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0">

填表单位: XX市应急管理局 / 省级第 X 督查检查组

检查煤矿

查处隐患(项)

行政处罚(次)

监管煤矿数(个)

检查组数(个)

检查煤矿数(个)

检查煤

  矿次数

  (矿次)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总次数

其中

市级

县级

查处

查处

移送地方

  挂牌督办

对煤矿企业

对煤矿企业管理人员

罚款金额(万元)

停产

整顿

  矿井(个)

停建

整顿

  矿井(个)

停止作业采掘

  工作面(个)

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台)

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次)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个)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个)

提请关闭

  矿井(个)

检查

  罚款

事故

  罚款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单位负责人(组长):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此表由各市应急局和省级检查组负责填报;

  2、各市县能源局检查情况统一汇总至同级应急局报送。

  附件3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台账

********_362564.html000000" cellpadding="2" cellspacing="0">

填报单位:

序号

煤矿企业名称

重大事故隐患内容

已经采取的措施

挂牌督办 单位

挂牌

  责任人

挂牌时间

整改期限

销号情况

1

2

3

单位负责人(组长):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此表由各市应急局和省级检查组负责填报;

  2.“整改期限”一栏填写格式为:XX年X月X日前。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管理局 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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