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幼儿园(浑南园、沈河园、金地艺境园)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理工大学幼儿园(浑南园、沈河园、金地艺境园)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理工大学幼儿园(浑南园、沈河园、金地艺境园)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11-19 至 2021-11-26
撰写单位: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沈阳理工大学幼儿园(浑南园、沈河园、金地艺境园)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理工大学幼儿园(浑南园、沈河园、金地艺境园)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21262
项目名称:沈阳理工大学幼儿园(浑南园、沈河园、金地艺境园)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包号:001

包名称:沈阳理工大学幼儿园(浑南园、沈河园、金地艺境园)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本项目技术要求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

1、食材要求

(1)大米: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QS标志。独立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光亮,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供货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检验报告需定期提供。

(2)杂粮:小米、燕麦、红豆、绿豆、黑芝麻、玉米面、玉米碴、大黄米等。独立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供货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

(3)面粉: 必须符合标准,有QS标志。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供货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

(4)挂面: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无霉变、无米虫,干燥。供货时提供检测报告

(5)食用油:非转基因桶装大豆油,必须使用市面上较大品牌的产品,要求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油体清澈,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供货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

(6)禽蛋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出场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供货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

(7)调料、干杂采购:包括:酱油、蚝油、调味酱、醋、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腐乳、黄花菜、黑木耳、腐竹、粉条粉丝等。调料使用市面上较大品牌的产品,干杂、调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供货时必须提供袋装产品,不得提供散装产品。供货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

(8)肉类:瘦猪肉、猪肉、五花肉、净排、猪骨、棒骨、牛肉、羊肉。必须采购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经过排酸的放心肉,配送时必须提供当批配送肉品的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肉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供货时要满足采购方对肉类的加工要求。

(9)瓜果蔬菜类: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空心菜、茼蒿、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水果类:苹果、桔子、梨、葡萄、西瓜、哈密瓜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形状适中,大小均匀,无充洞,无腐烂,无疤点,无明显机械伤。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红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0)冻货: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11)半成品食品:半成品: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

干豆腐:取得QS认证符合国家标准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

素鸡:取得QS认证符合国家标准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

(12)家禽类:(冷鲜家禽)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13)水产品:(鱼、虾)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14)蛋类:(鸡蛋、鸭蛋、鹌鹑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15)水果类:新鲜、无腐烂、农药残留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16)乳制品:(牛奶、酸奶、奶油)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灭菌乳》《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应采用符合《生鲜牛乳收购标准》规定的原奶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复原乳生产。每份奶的包装净含量应采用240毫升标准,酸奶包装净含量应采用100毫升标准.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国家规定。

供货方

责任

采购方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货方提供食材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方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方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货方

合作规范

(一)供货方要定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肉类厂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供货方提供所有配送食材质量保障的相关资料或货物来源证明,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可追溯;(如: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食品检测报告、物资储备条件、购货凭证、出库清单 、运输车辆等。)索证率达100%。

(二)对供货方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定,评定的内容为:服务质量、质量状况、价格水平、信誉度、交货期等。

(三)供货商所提供的食材的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规定。所提供的食材数量、质量,必须园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商承担。若供货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园方有权终止与供货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后果,全部由供货商承担。

(四)供货方须指定专人送货,必须提供送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以及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报告。送货人必须佩戴口罩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的原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送货人服从园方管理。

(五)供货方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必须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供货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投诉的,给就餐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供货商要承担全部责任。

(六)供货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天通知园方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园方领导确认同意后方可。中标单位如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园方同意方可,违者将扣除供货商履约保证金。

(七)供货方所送物品质量及品牌必须按园方提出的质量要求为准,在同等质量和同等市场价格下,供货方应优先采购沈阳市农业龙头企业的产品。配送的食品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的,招标人有权予以拒收或退回。

(八)供货方所送物品如有价格变动,需提前三天上交调价申请,待园方给予回复。

(九)供货方所送物品到园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经过检质、验斤、验收后方可入库。如遇见极端天气,请供货方要对所送货物进行保护,包装。食品不得雨淋,结冰。

(十)、供货方必须按园方的要货单据供货(电话通知),严格按照园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货,如园方遇特殊情况(停水、停电)则需要在指定时间之前送货。如货源不足时或者缺货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若由于供货方原因送货超时对园方工作造成影响的,园方将终止与该供货方的合作。

(十一)供货方送货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可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违者按当天全额10%开单扣款

(十一)供货方必须按招标人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月底结帐凭据,不能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招标人正常运行。

(十二)供货方不得将部分标项或全部标项交由他人承担,一经查实有违规现象取消其供货商资格,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三)供货方应承诺,必须随时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人)和市有关监督部门对定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招标人取消其定点供货商资格。

(十四)供货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定点供货商的供货资格,供货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其他要求

1、配送人员需为公司指定配送人员

2、车辆需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采购人要求规范行驶及停放

3、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单位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供应商需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供应商要做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6、供货商要满足采购方对肉类的加工要求(切丝、切片、切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满后,中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采购单位按一年一签合同方式,可以续签两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9日 08时00分至2021年11月2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正本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理工大学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syhy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女士、李女士
电话: ***-********

标签: 配送项目 食材采购 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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