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桶装饮用水采购询价公告

2021年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桶装饮用水采购询价公告



根据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桶装饮用水采购需求,现进行公开询价。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和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统一以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名义进行询价。

二、桶装水预算单价:12.5元/桶(含税及配送、包装费等)

三、项目内容及规格要求

(一)品种:桶装饮用水,每桶容量18L,空桶回收;

(二)桶装水供货期及预计采购量:为期1年(2021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预计采购量1100桶,为一年预估数量,一年采购量以实际配送验收量为准。

(三)产品必须符合天然饮用水国家和地方标准,包装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安全和卫生要求,及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四、货物交货要求

(一)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外包装应按标准进行消毒,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供应商负责。

(二)验收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桶装饮用水国家标准向我院提供合格的产品。

2.供应商配送的桶装水应有密封检验合格标识。

3.供应商配送的桶装水生产日期为5日内的桶装水,桶装水应明确标明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

4.桶装水外包装应密封、完好、无污渍。

5.我院各科室人员对所配送的桶装水签收确认方有效,签收单作为报销统计的凭证。

五、结算方式

结算以实际配送验收量为准,根据实际送水情况一年分两次进行结算,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我院进行验收确认转账支付。

六、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期间,因供应商提供饮用水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我院有权拒付桶装水费用并终止合同,且供应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因供应商自身操作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因我院原因导致桶装水外包装损坏,我院承担该损坏的赔偿责任。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八、报价材料要求(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一)提供报价单,供应商的报价单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附件:1)。

(二)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2021年水质检验报告

(五)报价材料递交要求

1.通过现场送达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进行报价,请做好报价文件密封与标记。封面请注明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采用快递寄送报价材料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报价人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报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九、评标方式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确保符合资格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供应商,若报价出现两家(含)以上产品报价相同时,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福建特检(漳湾)610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5日10:30。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5日10:30。

开标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福建特检(漳湾)六楼会议室。

十一、采购人、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林吉媚联系电话:****-*******

监督人:周丽丽监督电话:****-*******


附件:1 2021年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桶装饮用纯净水报价单.xlsx


在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标签: 特种设备检验 桶装饮用水 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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