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两中心一学校室外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清涧县两中心一学校室外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本项目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我陕西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清涧分公司受 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 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 对清涧县两中心一学校室外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清涧县网球馆基础及配套设施工程

二、项目编号:HZQJ-ZFCGQJ-2021-091

三、项目单位名称: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清涧县东街

联系人:刘永峰

电话:131*****20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清涧分公司

地址:清涧县新华书店四楼

联系人:方静

电话:****-*******

五、项目内容和需求:清涧县两中心一学校室外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硬化地面2625.99㎡,铺花岗岩道牙322.31㎡,新建大门4个,围墙591.14m,旗台1个,捡漏井2座,雨水井4座,污水检查井1座,化粪池100方,高压人孔井2座,暖气检查井1座,电气配管485.5m,电缆518.3m,庭院灯41套,1000*800地沟250米等;预算审定金额:*******.13元。

  2、采购范围:两中心一学校室外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程特征:室外项目。

  4、建设地点:清涧县西城区。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3、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必须为本企业注册的建造师,具备建筑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建造师;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原件(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6、“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截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证明及承诺书;8、自本公告之日起在“中国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9、企业法人个人信用报告;10、企业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1、外省企业需提供可查询的“入陕企业基本信息”;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及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农[2020]10号);5、《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6、《榆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意见的通知》(榆政函[2019]138号);7、《清涧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清政办发[2020]50号)。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1日,每日上午10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

2、地点:陕西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清涧分公司(新华书店四楼)

3、各供应商在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信用报告和类似业绩等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4、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方式:符合要求的企业到现场获取谈判文件,谢绝邮寄。

九、谈判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11-23 09:00

2、递交文件地点:清涧县红枣科研中心

3、谈判时间:2021-11-23 09:00

4、谈判地点:清涧县红枣科研中心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清涧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开户名称:陕西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清涧分公司

3、开户银行:清涧农商银行营业部

4、账 号:****************021084

十二、监督部门

清涧县纪委监委、财政局、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注意:投诉应当有投诉人签名(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诉。投诉人如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予以驳回,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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