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处置

2022年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处置

2022年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0*****1113-001

********9">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公司费用计划,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0">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2022年大庆炼化公司两套ARGG、航煤、乙苯、丙烯腈、聚丙烯、磺酸盐等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危险废物需进行合规处置。

2.2招标范围:服务商对2022年大庆炼化公司预计产生的约3735吨废催化剂类危险废物处置服务招标,其中催化裂化装置废催化剂约3678吨(PTU底泥约1200吨、平衡剂和细粉约2400吨、精制废催化剂约78吨)、航煤装置废催化剂约10吨、乙苯装置废催化剂约20吨、丙烯腈装置废催化剂约6吨、聚丙烯装置废催化剂约18吨、废钒钛系催化剂约3吨及其他装置废催化剂(所有催化剂实际处理量以实际发生量计量为准)进行合规处置。

服务商提供催化裂化装置产生的PTU底泥、平衡剂和细粉的防渗包装袋,提供PTU底泥、平衡剂和细粉的现场包装密封服务,提供已包装好PTU底泥、平衡剂、细粉和其他已包装好的废催化剂的现场清运服务,提供运输车辆和装卸车服务并运输至处置现场规范处置;并确保PTU底泥产生后24小时内完成包装密封工作,并转移至指定位置内暂存。

2.3服务标准:要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服务方具备“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限在2022年年内或2022年之后,如果许可证有效期限在2022年12月31日前的,投标人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在许可证到期前可以顺利延续换证,并且新延续的许可证资质范围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否则许可证到期之日合同自动解除,大庆炼化公司停止支付所产生的处置费用,并有权主张处置单位承担违反承诺约定内容对大庆炼化公司造成的损失;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应包括HW50,小类别包括251-017-50、251-018-50、261-152-50、261-153-50、261-155-50、772-007-50;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中HW50类经营规模不小于5000吨/年,如果未单独说明HW50类经营规模则总核准经营规模不小于8000吨/年,核准经营方式具有处置或利用资质。许可证中如果对经营规模或者经营类别有明确限定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发证机构出具的佐证材料,证明投标人可接收本项目的危险废物。

服务方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现场服务符合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环保的各项管理规定,运输车辆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要求,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或副产物需合规处置,务必确保处置全过程合规合法。服务期间确保车辆、人员及时到达现场,转移联单一车一单。

2.4服务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5最高投标限价:1900元/吨(含增值税、含运费、含装卸车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提供报价时必须附报价的费用构成,费用构成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成本、处置成本、人工成本、管理成本、税费、利润及其他费用。

2.6合同专用条款:

(1)中标的废物全部由中标方处理,不得转移到第三方;

(2)因我公司该危险废物是连续产生,需要连续转移处置。因此中标方不是黑龙江省内企业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中标方)要负责在转移联单申请期内(从甲方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递交申请之日到获得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同意转移的批复文件之日)涉及废危险废物包装和暂存的设施及费用。如果非甲方(大庆炼化公司)原因,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转移申请未获得甲乙双方所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每月转移申请批准量及每月转移拉运量低于200吨,则终止合同,并不退回乙方(中标方)履约保证金和支付的暂存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就超过部分继续赔偿。

(3)如果许可证有效期限在2022年12月31日前的,中标人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在许可证到期前可以顺利延续换证,并且新延续的许可证资质范围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否则许可证到期之日合同自动解除,大庆炼化公司停止支付所产生的处置费用,并有权主张处置单位承担违反承诺约定内容对大庆炼化公司造成的损失;给大庆炼化公司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就超过部分继续赔偿。

(4)废物转移出厂后一切安全环保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5)中标方在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或利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污染环境等行为,大庆炼化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处置费用,同时中标方承担对大庆炼化公司造成所有损失。

(6)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乙方(中标方)要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完成进入甲方装置区的装卸车人员的安全教育手续。

(7)服务方在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或利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污染环境等行为,大庆炼化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处置费用,同时服务方承担对大庆炼化公司造成所有损失。

(8)验收及付款依据为:处置量以计量量为准。

(9)处置费用的付款方式为每季度付款一次;单笔支付款项在50万-100万元(含)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不超当期付款金额30%,承兑期限不超3个月;单笔支付款项在100万元以上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不超当期付款金额30%,承兑期限不超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的两个及以上企业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3.3.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同时具备 “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限在2022年年内或2022年之后,如果许可证有效期限在2022年12月31日前的,投标人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在许可证到期前可以顺利延续换证,并且新延续的许可证资质范围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否则许可证到期之日合同自动解除,大庆炼化公司停止支付所产生的处置费用,并有权主张处置单位承担违反承诺约定内容对大庆炼化公司造成的损失;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应包括HW50,小类别包括251-017-50、251-018-50、261-152-50、261-153-50、261-155-50、772-007-50;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中HW50类经营规模不小于5000吨/年,如果未单独说明HW50类经营规模则总核准经营规模不小于8000吨/年。核准经营方式具有处置或利用资质;许可证中如果对经营规模或者经营类别有明确限定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发证机构出具的佐证材料,证明投标人可接收本项目的危险废物。

3.4.投标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黑龙江省内的企业,应提供投标人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黑龙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以及与投标人签订运输协议的企业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黑龙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黑龙江省外的企业应承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所有条件,并承诺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接收该危险废物。

3.5. 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的提供使用的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满足危险货物运输要求(提供本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且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投标人如果无运输车辆,必须提供与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协议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或之后)、协议方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服务期内投标人可以更换运输单位,但更换的运输单位同样必须满足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和转移联单办理条件。

3.6. 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7. 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

3.8. 人员要求:PTU底泥装泥人员工作时间与脱水机运行时间同步,脱水机运行时全过程确保有两人以上在现场包装底泥;废平衡剂和细粉包装过程确保有三人以上在现场包装服务。器具、人员确保PTU底泥产生后8小时内完成包装密封工作,并转移至暂存间内暂存;确保在接到所有废物转移通知后48小时内(包括电话通知),保证废物随时产生随时清运出厂处置的条件。

3.9机具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有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承诺使用货车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

3.10投标人具有以下项目业绩:无要求。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废催化剂危险废物(HW50类)的具体处置方式,处置的工艺流程,副产物(废渣、废水等)的去向。废渣、废水如果是委托第三方处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与第三方的处置协议。

(2)评标人将通过政府公开网站查询、电话确认等方式印证投标文件中部分内容的真实性。

(3)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出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事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1-11-19 18:00:00至 *******">2021-11-24 23:59:59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①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14根据语音提示,语音提示后说:电子招标平台);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支持个人网银支付(实时到账)。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4.3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流程请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关于申领中国石油招投标优蓝U-key的公告2in1》。对于2016年5月20日前已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潜在投标人需要对原U-key进行灌章才能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投标,2016年5月20日以后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潜在投标人,需要重新办理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U-key。为保证潜在投标人U-key在新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key但无法辨别U-key能否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潜在投标人,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提供查询服务。需要办理U-key或灌章业务的潜在投标人,可自主选择到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昆仑银行办理。

4.4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5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增值税发票相关信息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招标文件获取后,需每天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该项目相关信息。

4.7为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可用,初次成功办理U-Key的投标人,当日需向保证金账户进行小额转账(转账成功后会进入投标人系统钱包)。

4.8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

********7">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21-12-10 09: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加密后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5.2投标人须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客户端,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至少三日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文件的完整性。

5.3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支付 5万元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6.开标

开标时间:2021-12-10 09: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现场): \

开标地点(网上):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171*****0010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8">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9.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平台运维运营机构信息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

邮政编码:163411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招标中心

邮政编码:163411

项目联系人:孟庆磊 电 话:****-*******

电子邮件: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系统联系人:吕鸣/孟庆磊

电话:****-*******/****-*******

电子邮件:lvming-dl @petrochina.com.cn/ mengqinglei @petrochina.com.cn

(跟项目有关的问题请咨询项目联系人,跟系统有关的问题请咨询系统联系人)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4根据语音提示,语音提示后说:电子招标平台。

发票领取

1.发票领取方式:顺丰邮寄或现场领取。
①顺丰邮寄:请投标人将公司名称、邮寄地址(必须注明所在省、市、区(县)及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由于信息不全造成邮寄丢失后果自负),发送至发票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称填写为“申请邮寄发票”,我们将在邮寄信息审核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开具好的发票委托顺丰快递以费用到付方式邮寄。
②现场领取:每周一(工作日)下午14:00-15:50,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集中办理领取业务,其他时间领取恕不接待。
2.发票抬头:发票信息由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填写,并自动带入开票软件,请投标人认真核对发票信息,以免发票开具后无法变更给您带来麻烦。
3.发票开具时间:招标文件发票开具时间以开标时间为准,开标时间在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的,发票在次月5日之前开具(遇节假日顺延)。

4.发票联系人:孟庆磊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大庆,045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危险废物处置 废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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