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开区招商引资广日股份数字化示范产业园(广日物流)用地场地平整工程”的质疑答复招标公告
关于“经开区招商引资广日股份数字化示范产业园(广日物流)用地场地平整工程”的质疑答复招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19 15:15
质疑答复
供应商:四川帝高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中段70号
授权代表:胡云
联系方式:189*****566
被质疑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五洲广场
邮政编码:618000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四川帝高实业有限公司参加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广日股份数字化示范产业园项目(广日物流)用地场地平整工程[***************]过程中,根据成交结果公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11月11日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2021年11月12日收到质疑函并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除我公司外,其余参加磋商的单位(包括中标单位)最后报价计算方式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在磋商小组要求澄清并修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我公司按招标文件要求,最后报价基于首次响应文件可竞争费用下浮7.25%进行报价。并应在“最后报价表”“报价”栏明确了下浮比例。
其余参加磋商单位(包括中标单位),在磋商结果公告评审公告表中所体现的最后报价,仍为基于采购预算价下浮15%后的价格。
故本公司对磋商小组同时认可两种最后报价计算方式提出质疑。
二、质疑请求: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三、质疑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四条规定,我中心于2021年11月17日组织原磋商小组成员对四川帝高实业有限公司所提质疑事项进行了复议。磋商小组复议认为:
部份供应商最后报价表中报价栏的报价下浮比例一栏存在含义不明确、计算错误、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问题,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第2.3.(三)条,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经磋商小组讨论并经采购人代表同意,要求在最后报价大写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进行修正,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对此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我中心认为,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不成立。
质疑答复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公示视同向相关供应商送达)。
感谢贵公司对德阳市经开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回复。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德阳市经开区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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