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2022年度外文期刊 招标公告
图书馆2022年度外文期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校拟对 图书馆2022年度外文期刊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陕西师范大学
采购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
采购人邮编:710119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
Email:acq.lib@snnu.edu.cn
项目建设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
项目技术联系人:张老师,***-********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X210083
项目名称:图书馆2022年度外文期刊
预算金额:400000.00 元(人民币)
三、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有意向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首先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要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②不能是陕西师范大学失信供应商名单中的供应商;
③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其它特定资格条件。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及方式:
非政府采购项目: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内,登录陕西师范大学主页“招标采购”栏目或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主页“馆内公告”栏目,在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中下载附件获取,与项目有关的澄清、变更在陕西师范大学主页“招标采购”栏目和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主页“馆内公告”栏目进行公告,请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期限外及其它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不予认可。
政府采购项目: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内,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或陕西师范大学主页“招标采购”栏目,在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中下载附件获取,与项目有关的澄清、变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陕西师范大学主页“招标采购”栏目进行公告,请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期限外及其它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不予认可。
3、采购文件售价及保证金:本项目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无需缴纳相关保证金,且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日9:30;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1)现场递交;2)快递递交。因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建议响应人采取快递递交方式,并充分考虑快递发寄时间,以采购人签收快递时间为准。采购人收到提前递交的响应文件后,将由2名工作人员检查响应文件密封状态,并妥善存放于图书馆办公室保险箱内;
3、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和联系方式:
1)现场递交: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文献建设部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5310398/139*****782;
2)快递递交: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5310398/139*****782;
4、开标或磋商时间:2021年12月3日9:30;
5、开标或磋商地点及方式:
1)评审小组现场评审,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西附楼一层会议室;
2)响应人通过腾讯会议进行线上磋商,会议ID:********6。特别要求:磋商时,响应人必须保证网络通畅、图像清晰,提供响应人须知中提到的所有资质文件,供现场远程视频查验。
6、开标或磋商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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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咨询响应和中标通知书:
1)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响应人,应手签《投标咨询响应》(模板见附件二十六),现场发送扫描件至邮箱acq.lib@snnu.edu.cn,并在磋商结束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递交给采购人,递交方式同上;
2)采购人将在磋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寄送中标通知书。
8、评审现场若出现断网断电、响应人若出现断网断电等特殊情况,将由评审小组综合研判后报学校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协商确定处置方案。
八、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小微企业以响应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属于非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以响应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定。
4、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督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采用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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