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年抚顺市水资源公报编制招标公告
水务局年抚顺市水资源公报编制招标公告
辽宁省抚顺市水务局年抚顺市水资源公报编制采购项目竞价招标公告
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抚顺市水务局委托,现对辽宁省抚顺市水务局2013年抚顺市水资源公报编制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招标。欢迎符合本公告资质的投标供应商按竞价公告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参与投标,项目编号:QYZBZC2014-033。项目公告内容如下:
一、采购内容: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含综合单价限价)无效。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按中标金额的1.5%,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二)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供货。(确定中标单位后即日签订供货合同,如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时间供货,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项目地点:抚顺市浑河南路46号(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五)采购需求:编制内容:降水量分析、水资源总量、蓄水动态分析、供用水量分析、水体水质评价;经专家审查通过后,印刷120本。
二、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
(一)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
2、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4、其它条件:无。
三、投标要求:
(一)投标竞价文件内容要求:应至少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含年检页))、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投标报价表、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证明资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印章)。
(二)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报单价及合计价格均包括所需设备产品的采购、运输、保管、损耗、安装、质检(自检)、测量、检验、测验、试验、化验、缺陷修复、管理、税费、利润以及为使用户正常操作与维护所必须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费等。合同款按报价单位报价一次包死,除采购人同意的调整外,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包死价格。报价中所报设备必须符合本竞价书有关要求,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接收。
2、投标人可提供更加优于的技术参数,但应详细说明设备其替代技术参数的优于性能,不满足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报价单位人民币,投标人应填写详细设备产品的品牌型号及参数,如未填写属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设备应为原装新品,并承诺免费质保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应符合本竞价公告内容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文件属无效投标文件, 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投标人应做如下承诺:投标单位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竞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对于招标文件(竞价文件)中所有内容均清楚无误,投标截止时止我方完全清楚,并放弃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对招标文件(竞价文件)所有内容无异意。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四)评标原则:竞争优选,以合理低投标价报价为评定主要依据的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如投标单位报价相同则由采购人按技术参数、服务承诺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单位名称: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帐号:5110 0012 0110 1000 00391)。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六)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七)报价有效期:从2014年3月21日起28天内有效。
四、竞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3月21日9时。投标竞价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送到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218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投标时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原件,未提供原件投标无效。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顺市水务局
联系人:吴长宏
联系电话:138*****566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德婷
联系电话:***-********
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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