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对甘南州碌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对甘南州碌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对甘南州碌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南州碌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ZKD-GN-2021-001)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碌曲县支公司
联系电话:138*****900
投诉人地址:甘南州碌曲县舟高路碌曲大酒店1楼铺面及院内三楼办公室
被投诉人: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东四路9号
二、投诉受理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碌曲县支公司对“甘南州碌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ZKD-GN-2021-001)”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于2021年10月15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1年10月18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0月22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
三、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公开招标,甘南州碌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项目第二包,中标供应商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中心支公司不具有投标资格。
投诉事项2.评标打分不合理,属于排除潜在投标人。
四、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我局受理投诉后在投诉审查期间对投诉材料进行了依法查实,调取了相关评标资料并对投诉人、被投诉人书面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调查、审查。
(一)投诉事项1
1.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碌曲县支公司引用的依据文件《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已于2020年8月10日废止。(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等1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第155号)
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碌曲县支公司引用的依据文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于2020年8月1日废止。(《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一百零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8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17年第1号)同时废止。)
3.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发布的甘南州碌曲县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公开招标公告中对申请人的资格中有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的内容,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此条件的设置有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具备的条件中规定“(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中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 对“较大数额的罚款”做了如下标准规定“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 “(三)银保监分局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一百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出的十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三十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出的五万元以上罚款。” (4)甘南州银保监分局于2021年2月7日作出“1.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甘南中心支公司予以二十万元罚款;2.对该公司总经理赵严忠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甘南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决定。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根据以上法规条款及处罚决定认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甘南中心支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
故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投诉事项2
经调查,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依法从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阅读理解各有差异,打分高低实属正常,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打分不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不存在“标打分不合理,明显属于排除潜在投标人”的问题。
故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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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业保险 财政局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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