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禁毒警察支队采购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禁毒警察支队采购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2057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禁毒警察支队采购禁毒社会工作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18,200.00
最高限价(元):1,618,200.00
采购需求:
服务地点:和平区
预算标准:*******元
采购单价:134850 元/月
采购数量:12个月
一、商务要求
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在服务区域内做好实有社会面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理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调适、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在服务区域内开展禁毒宣传,积极推进“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组织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协助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深入推进国家禁毒办开展的“天目”铲毒行动,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宣传和实地踏查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积极与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禁毒宣传;负责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上级禁毒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协助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
(1)按照现行《辽宁省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辽禁毒办〔2021〕2号),协助社区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系统》,禁毒社工对已核查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了解吸毒人员近况。
(3)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建立联系、及时掌握吸毒人员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2.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1)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2)严格按照《关于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毛发样本采集毒品筛查工作的相关规定(沈禁办52号)》文件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已报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1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100%。
(3)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1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总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1次。
(4)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 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5)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评估档案(涵盖戒毒康复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基础信息以及各机构认为必要的信息补充),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动态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戒毒康复人员档案信息。
3.吸毒人员档案管理。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电子档案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0%以上。
4.禁毒宣传。
按照国家禁毒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禁毒委发〔2019〕1号)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包括“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禁毒宣传活动,如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具体要求如下:
(1)以区(县、市)级层面为单位,大型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8次。
(2)以街道(乡镇)层面为单位,市内5区(含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其它区域(含于洪、苏家屯、沈北、浑南、开发区、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1次。
(3)以区(县、市)或社工机构为单位,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通过官方性质的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以及主流媒体的官方站(如腾讯网腾讯新闻客户端)进行禁毒宣传采访报道,市级报道全年不少于4次,省级报道全年不少于2次。
5.平台资源资讯投稿工作。
(1)按照《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社工机构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上报2条资源资讯,其中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每季度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半年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2)积极参与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6.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
7.个案服务。
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建立个案档案,积极开展个案服务,对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年度个案服务结案率达到10%,优秀个案服务年度有不少于4例。
8.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9.帮扶救助。
持续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对服务区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办理低保、廉租房、社区医保条件的吸毒人员,应办尽办,协助办理率达到90%。
10.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1)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2)机构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11.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12.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包含盛京义勇在内的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每次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
13.易涉毒场所隐患排查。
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服务区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经营性质、法人)、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1次。
14.禁毒示范站创建。
协助服务区域内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屯)至少创建一个禁毒示范站。
15.生活污水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接受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末期评估费用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按照财政的批复意见执行,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项目先进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机构上报的平台资源资讯、开发的平台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市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因机构解聘、辞退禁毒社工等原因造成纠纷进行法律诉讼败诉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通知(沈禁办〔2020〕9号)》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4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不扣减费用;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等方法。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机构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面谈至少应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应包含对机构、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应包含调查问卷、对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三、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含管理岗位费、督导费、社会工作者补贴、禁毒宣传费、培训费、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吸毒人员尿液样本(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金以及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照所投包组标的预算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四、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负责统筹负责。
6.乙方须承诺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下发(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中合理配备项目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乙方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离职、解聘、辞退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甲方和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方和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服务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甲方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五、服务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最终支付所需文件、时间、比例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第一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8%进行支付;第二期:以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0%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852,560.00
最高限价(元):1,852,560.00
采购需求:
服务地点:沈河区
预算标准:*******元
采购单价:154380元/月
采购数量:12个月
一、商务要求
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在服务区域内做好实有社会面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理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调适、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在服务区域内开展禁毒宣传,积极推进“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组织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协助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深入推进国家禁毒办开展的“天目”铲毒行动,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宣传和实地踏查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积极与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禁毒宣传;负责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上级禁毒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协助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
(1)按照现行《辽宁省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辽禁毒办〔2021〕2号),协助社区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系统》,禁毒社工对已核查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了解吸毒人员近况。
(3)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建立联系、及时掌握吸毒人员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2.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1)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2)严格按照《关于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毛发样本采集毒品筛查工作的相关规定(沈禁办52号)》文件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已报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1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100%。
(3)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1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总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1次。
(4)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 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5)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评估档案(涵盖戒毒康复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基础信息以及各机构认为必要的信息补充),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动态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戒毒康复人员档案信息。
3.吸毒人员档案管理。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电子档案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0%以上。
4.禁毒宣传。
按照国家禁毒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禁毒委发〔2019〕1号)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包括“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禁毒宣传活动,如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具体要求如下:
(1)以区(县、市)级层面为单位,大型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8次。
(2)以街道(乡镇)层面为单位,市内5区(含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其它区域(含于洪、苏家屯、沈北、浑南、开发区、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1次。
(3)以区(县、市)或社工机构为单位,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通过官方性质的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以及主流媒体的官方站(如腾讯网腾讯新闻客户端)进行禁毒宣传采访报道,市级报道全年不少于4次,省级报道全年不少于2次。
5.平台资源资讯投稿工作。
(1)按照《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社工机构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上报2条资源资讯,其中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每季度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半年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2)积极参与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6.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
7.个案服务。
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建立个案档案,积极开展个案服务,对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年度个案服务结案率达到10%,优秀个案服务年度有不少于4例。
8.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9.帮扶救助。
持续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对服务区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办理低保、廉租房、社区医保条件的吸毒人员,应办尽办,协助办理率达到90%。
10.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1)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2)机构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11.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12.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包含盛京义勇在内的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每次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
13.易涉毒场所隐患排查。
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服务区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经营性质、法人)、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1次。
14.禁毒示范站创建。
协助服务区域内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屯)至少创建一个禁毒示范站。
15.生活污水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接受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末期评估费用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按照财政的批复意见执行,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项目先进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机构上报的平台资源资讯、开发的平台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市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因机构解聘、辞退禁毒社工等原因造成纠纷进行法律诉讼败诉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通知(沈禁办〔2020〕9号)》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4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不扣减费用;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等方法。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机构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面谈至少应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应包含对机构、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应包含调查问卷、对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三、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含管理岗位费、督导费、社会工作者补贴、禁毒宣传费、培训费、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吸毒人员尿液样本(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金以及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照所投包组标的预算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四、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负责统筹负责。
6.乙方须承诺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下发(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中合理配备项目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乙方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离职、解聘、辞退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甲方和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方和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服务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甲方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五、服务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最终支付所需文件、时间、比例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第一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8%进行支付;第二期:以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0%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104,840.00
最高限价(元):1,104,840.00
采购需求:
服务地点:大东区(北片)
预算标准:*******元
采购单价:92070元/月
采购数量:12个月
一、商务要求
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在服务区域内做好实有社会面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理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调适、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在服务区域内开展禁毒宣传,积极推进“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组织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协助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深入推进国家禁毒办开展的“天目”铲毒行动,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宣传和实地踏查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积极与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禁毒宣传;负责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上级禁毒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协助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
(1)按照现行《辽宁省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辽禁毒办〔2021〕2号),协助社区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系统》,禁毒社工对已核查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了解吸毒人员近况。
(3)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建立联系、及时掌握吸毒人员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2.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1)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2)严格按照《关于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毛发样本采集毒品筛查工作的相关规定(沈禁办52号)》文件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已报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1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100%。
(3)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1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总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1次。
(4)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 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5)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评估档案(涵盖戒毒康复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基础信息以及各机构认为必要的信息补充),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动态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戒毒康复人员档案信息。
3.吸毒人员档案管理。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电子档案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0%以上。
4.禁毒宣传。
按照国家禁毒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禁毒委发〔2019〕1号)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包括“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禁毒宣传活动,如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具体要求如下:
(1)以区(县、市)级层面为单位,大型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8次。
(2)以街道(乡镇)层面为单位,市内5区(含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其它区域(含于洪、苏家屯、沈北、浑南、开发区、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1次。
(3)以区(县、市)或社工机构为单位,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通过官方性质的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以及主流媒体的官方站(如腾讯网腾讯新闻客户端)进行禁毒宣传采访报道,市级报道全年不少于4次,省级报道全年不少于2次。
5.平台资源资讯投稿工作。
(1)按照《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社工机构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上报2条资源资讯,其中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每季度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半年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2)积极参与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6.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
7.个案服务。
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建立个案档案,积极开展个案服务,对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年度个案服务结案率达到10%,优秀个案服务年度有不少于4例。
8.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9.帮扶救助。
持续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对服务区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办理低保、廉租房、社区医保条件的吸毒人员,应办尽办,协助办理率达到90%。
10.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1)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2)机构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11.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12.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包含盛京义勇在内的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每次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
13.易涉毒场所隐患排查。
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服务区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经营性质、法人)、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1次。
14.禁毒示范站创建。
协助服务区域内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屯)至少创建一个禁毒示范站。
15.生活污水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接受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末期评估费用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按照财政的批复意见执行,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项目先进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机构上报的平台资源资讯、开发的平台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市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因机构解聘、辞退禁毒社工等原因造成纠纷进行法律诉讼败诉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通知(沈禁办〔2020〕9号)》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4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不扣减费用;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等方法。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机构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面谈至少应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应包含对机构、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应包含调查问卷、对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三、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含管理岗位费、督导费、社会工作者补贴、禁毒宣传费、培训费、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吸毒人员尿液样本(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金以及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照所投包组标的预算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四、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负责统筹负责。
6.乙方须承诺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下发(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中合理配备项目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乙方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离职、解聘、辞退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甲方和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方和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服务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甲方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五、服务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最终支付所需文件、时间、比例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第一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8%进行支付;第二期:以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0%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970,920.00
最高限价(元):970,920.00
采购需求:
服务地点:大东区(南片)
预算标准:970920元
采购单价:80910元/月
采购数量:12个月
一、商务要求
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在服务区域内做好实有社会面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理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调适、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在服务区域内开展禁毒宣传,积极推进“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组织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协助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深入推进国家禁毒办开展的“天目”铲毒行动,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宣传和实地踏查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积极与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禁毒宣传;负责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上级禁毒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协助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
(1)按照现行《辽宁省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辽禁毒办〔2021〕2号),协助社区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系统》,禁毒社工对已核查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了解吸毒人员近况。
(3)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建立联系、及时掌握吸毒人员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2.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1)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2)严格按照《关于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毛发样本采集毒品筛查工作的相关规定(沈禁办52号)》文件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已报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1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100%。
(3)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1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总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1次。
(4)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 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5)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评估档案(涵盖戒毒康复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基础信息以及各机构认为必要的信息补充),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动态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戒毒康复人员档案信息。
3.吸毒人员档案管理。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电子档案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0%以上。
4.禁毒宣传。
按照国家禁毒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禁毒委发〔2019〕1号)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包括“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禁毒宣传活动,如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具体要求如下:
(1)以区(县、市)级层面为单位,大型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8次。
(2)以街道(乡镇)层面为单位,市内5区(含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其它区域(含于洪、苏家屯、沈北、浑南、开发区、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1次。
(3)以区(县、市)或社工机构为单位,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通过官方性质的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以及主流媒体的官方站(如腾讯网腾讯新闻客户端)进行禁毒宣传采访报道,市级报道全年不少于4次,省级报道全年不少于2次。
5.平台资源资讯投稿工作。
(1)按照《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社工机构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上报2条资源资讯,其中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每季度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半年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2)积极参与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6.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
7.个案服务。
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建立个案档案,积极开展个案服务,对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年度个案服务结案率达到10%,优秀个案服务年度有不少于4例。
8.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9.帮扶救助。
持续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对服务区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办理低保、廉租房、社区医保条件的吸毒人员,应办尽办,协助办理率达到90%。
10.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1)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2)机构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11.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12.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包含盛京义勇在内的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每次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
13.易涉毒场所隐患排查。
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服务区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经营性质、法人)、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1次。
14.禁毒示范站创建。
协助服务区域内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屯)至少创建一个禁毒示范站。
15.生活污水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接受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末期评估费用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按照财政的批复意见执行,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项目先进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机构上报的平台资源资讯、开发的平台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市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因机构解聘、辞退禁毒社工等原因造成纠纷进行法律诉讼败诉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通知(沈禁办〔2020〕9号)》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4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不扣减费用;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等方法。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机构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面谈至少应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应包含对机构、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应包含调查问卷、对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三、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含管理岗位费、督导费、社会工作者补贴、禁毒宣传费、培训费、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吸毒人员尿液样本(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金以及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照所投包组标的预算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四、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负责统筹负责。
6.乙方须承诺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下发(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中合理配备项目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乙方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离职、解聘、辞退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甲方和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方和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服务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甲方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五、服务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最终支付所需文件、时间、比例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第一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8%进行支付;第二期:以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0%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1,160,640.00
最高限价(元):1,160,640.00
采购需求:
服务地点:铁西区(东片)
预算标准:*******元
采购单价:96720元/月
采购数量:12个月
一、商务要求
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在服务区域内做好实有社会面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理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调适、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在服务区域内开展禁毒宣传,积极推进“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组织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协助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深入推进国家禁毒办开展的“天目”铲毒行动,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宣传和实地踏查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积极与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禁毒宣传;负责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上级禁毒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协助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
(1)按照现行《辽宁省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辽禁毒办〔2021〕2号),协助社区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系统》,禁毒社工对已核查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了解吸毒人员近况。
(3)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建立联系、及时掌握吸毒人员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2.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1)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2)严格按照《关于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毛发样本采集毒品筛查工作的相关规定(沈禁办52号)》文件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已报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1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100%。
(3)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1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总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1次。
(4)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 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5)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评估档案(涵盖戒毒康复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基础信息以及各机构认为必要的信息补充),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动态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戒毒康复人员档案信息。
3.吸毒人员档案管理。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电子档案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0%以上。
4.禁毒宣传。
按照国家禁毒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禁毒委发〔2019〕1号)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包括“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禁毒宣传活动,如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具体要求如下:
(1)以区(县、市)级层面为单位,大型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8次。
(2)以街道(乡镇)层面为单位,市内5区(含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其它区域(含于洪、苏家屯、沈北、浑南、开发区、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1次。
(3)以区(县、市)或社工机构为单位,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通过官方性质的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以及主流媒体的官方站(如腾讯网腾讯新闻客户端)进行禁毒宣传采访报道,市级报道全年不少于4次,省级报道全年不少于2次。
5.平台资源资讯投稿工作。
(1)按照《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社工机构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上报2条资源资讯,其中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每季度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半年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2)积极参与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6.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
7.个案服务。
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建立个案档案,积极开展个案服务,对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年度个案服务结案率达到10%,优秀个案服务年度有不少于4例。
8.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9.帮扶救助。
持续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对服务区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办理低保、廉租房、社区医保条件的吸毒人员,应办尽办,协助办理率达到90%。
10.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1)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2)机构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11.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12.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包含盛京义勇在内的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每次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
13.易涉毒场所隐患排查。
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服务区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经营性质、法人)、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1次。
14.禁毒示范站创建。
协助服务区域内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屯)至少创建一个禁毒示范站。
15.生活污水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接受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末期评估费用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按照财政的批复意见执行,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项目先进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机构上报的平台资源资讯、开发的平台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市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因机构解聘、辞退禁毒社工等原因造成纠纷进行法律诉讼败诉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通知(沈禁办〔2020〕9号)》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4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不扣减费用;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等方法。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机构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面谈至少应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应包含对机构、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应包含调查问卷、对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三、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含管理岗位费、督导费、社会工作者补贴、禁毒宣传费、培训费、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吸毒人员尿液样本(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金以及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照所投包组标的预算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四、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负责统筹负责。
6.乙方须承诺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下发(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中合理配备项目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乙方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离职、解聘、辞退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甲方和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方和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服务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甲方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五、服务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最终支付所需文件、时间、比例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第一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8%进行支付;第二期:以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0%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1,294,560.00
最高限价(元):1,294,560.00
采购需求:
服务地点:铁西区(西片)
预算标准:*******元
采购单价:107880元/月
采购数量:12个月
一、商务要求
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在服务区域内做好实有社会面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理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调适、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在服务区域内开展禁毒宣传,积极推进“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组织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协助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深入推进国家禁毒办开展的“天目”铲毒行动,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宣传和实地踏查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积极与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禁毒宣传;负责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上级禁毒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协助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
(1)按照现行《辽宁省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辽禁毒办〔2021〕2号),协助社区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系统》,禁毒社工对已核查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了解吸毒人员近况。
(3)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建立联系、及时掌握吸毒人员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2.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1)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2)严格按照《关于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毛发样本采集毒品筛查工作的相关规定(沈禁办52号)》文件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已报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1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100%。
(3)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1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总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1次。
(4)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 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5)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评估档案(涵盖戒毒康复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基础信息以及各机构认为必要的信息补充),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动态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戒毒康复人员档案信息。
3.吸毒人员档案管理。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电子档案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0%以上。
4.禁毒宣传。
按照国家禁毒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禁毒委发〔2019〕1号)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包括“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禁毒宣传活动,如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具体要求如下:
(1)以区(县、市)级层面为单位,大型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8次。
(2)以街道(乡镇)层面为单位,市内5区(含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其它区域(含于洪、苏家屯、沈北、浑南、开发区、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1次。
(3)以区(县、市)或社工机构为单位,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通过官方性质的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以及主流媒体的官方站(如腾讯网腾讯新闻客户端)进行禁毒宣传采访报道,市级报道全年不少于4次,省级报道全年不少于2次。
5.平台资源资讯投稿工作。
(1)按照《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社工机构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上报2条资源资讯,其中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每季度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半年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2)积极参与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6.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
7.个案服务。
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建立个案档案,积极开展个案服务,对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年度个案服务结案率达到10%,优秀个案服务年度有不少于4例。
8.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9.帮扶救助。
持续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对服务区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办理低保、廉租房、社区医保条件的吸毒人员,应办尽办,协助办理率达到90%。
10.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1)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2)机构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11.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12.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包含盛京义勇在内的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每次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
13.易涉毒场所隐患排查。
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服务区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经营性质、法人)、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1次。
14.禁毒示范站创建。
协助服务区域内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屯)至少创建一个禁毒示范站。
15.生活污水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接受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末期评估费用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按照财政的批复意见执行,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项目先进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机构上报的平台资源资讯、开发的平台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市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因机构解聘、辞退禁毒社工等原因造成纠纷进行法律诉讼败诉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通知(沈禁办〔2020〕9号)》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4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不扣减费用;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等方法。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机构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面谈至少应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应包含对机构、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应包含调查问卷、对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三、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含管理岗位费、督导费、社会工作者补贴、禁毒宣传费、培训费、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吸毒人员尿液样本(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金以及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照所投包组标的预算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四、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负责统筹负责。
6.乙方须承诺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下发(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中合理配备项目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乙方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离职、解聘、辞退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甲方和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方和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服务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甲方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五、服务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最终支付所需文件、时间、比例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第一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8%进行支付;第二期:以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0%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770,040.00
最高限价(元):770,040.00
采购需求:
服务地点:皇姑区(东北片)
预算标准:770040元
采购单价:64170元/月
采购数量:12个月
一、商务要求
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在服务区域内做好实有社会面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理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调适、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在服务区域内开展禁毒宣传,积极推进“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组织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协助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深入推进国家禁毒办开展的“天目”铲毒行动,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宣传和实地踏查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积极与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禁毒宣传;负责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上级禁毒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协助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
(1)按照现行《辽宁省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辽禁毒办〔2021〕2号),协助社区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系统》,禁毒社工对已核查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了解吸毒人员近况。
(3)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建立联系、及时掌握吸毒人员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2.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1)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2)严格按照《关于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毛发样本采集毒品筛查工作的相关规定(沈禁办52号)》文件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已报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1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100%。
(3)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1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总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1次。
(4)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 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5)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评估档案(涵盖戒毒康复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基础信息以及各机构认为必要的信息补充),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动态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戒毒康复人员档案信息。
3.吸毒人员档案管理。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电子档案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0%以上。
4.禁毒宣传。
按照国家禁毒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禁毒委发〔2019〕1号)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包括“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禁毒宣传活动,如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具体要求如下:
(1)以区(县、市)级层面为单位,大型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8次。
(2)以街道(乡镇)层面为单位,市内5区(含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其它区域(含于洪、苏家屯、沈北、浑南、开发区、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1次。
(3)以区(县、市)或社工机构为单位,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通过官方性质的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以及主流媒体的官方站(如腾讯网腾讯新闻客户端)进行禁毒宣传采访报道,市级报道全年不少于4次,省级报道全年不少于2次。
5.平台资源资讯投稿工作。
(1)按照《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社工机构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上报2条资源资讯,其中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每季度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半年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2)积极参与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6.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
7.个案服务。
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建立个案档案,积极开展个案服务,对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年度个案服务结案率达到10%,优秀个案服务年度有不少于4例。
8.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9.帮扶救助。
持续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对服务区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办理低保、廉租房、社区医保条件的吸毒人员,应办尽办,协助办理率达到90%。
10.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1)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2)机构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11.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12.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包含盛京义勇在内的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每次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
13.易涉毒场所隐患排查。
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服务区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经营性质、法人)、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1次。
14.禁毒示范站创建。
协助服务区域内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屯)至少创建一个禁毒示范站。
15.生活污水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接受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末期评估费用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按照财政的批复意见执行,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项目先进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机构上报的平台资源资讯、开发的平台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市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因机构解聘、辞退禁毒社工等原因造成纠纷进行法律诉讼败诉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通知(沈禁办〔2020〕9号)》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4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不扣减费用;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等方法。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机构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面谈至少应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应包含对机构、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应包含调查问卷、对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三、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含管理岗位费、督导费、社会工作者补贴、禁毒宣传费、培训费、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吸毒人员尿液样本(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金以及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照所投包组标的预算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四、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负责统筹负责。
6.乙方须承诺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下发(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中合理配备项目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乙方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离职、解聘、辞退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甲方和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方和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服务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甲方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五、服务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最终支付所需文件、时间、比例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第一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8%进行支付;第二期:以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0%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1,249,920.00
最高限价(元):1,249,920.00
采购需求:
服务地点:皇姑区(西南片)
预算标准:*******元
采购单价:104160元/月
采购数量:12个月
一、商务要求
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在服务区域内做好实有社会面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理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调适、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在服务区域内开展禁毒宣传,积极推进“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组织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协助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深入推进国家禁毒办开展的“天目”铲毒行动,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宣传和实地踏查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积极与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禁毒宣传;负责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上级禁毒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协助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
(1)按照现行《辽宁省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辽禁毒办〔2021〕2号),协助社区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系统》,禁毒社工对已核查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了解吸毒人员近况。
(3)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建立联系、及时掌握吸毒人员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2.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1)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2)严格按照《关于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毛发样本采集毒品筛查工作的相关规定(沈禁办52号)》文件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已报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1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100%。
(3)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1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总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1次。
(4)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 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5)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评估档案(涵盖戒毒康复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基础信息以及各机构认为必要的信息补充),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动态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戒毒康复人员档案信息。
3.吸毒人员档案管理。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电子档案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0%以上。
4.禁毒宣传。
按照国家禁毒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禁毒委发〔2019〕1号)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包括“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禁毒宣传活动,如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具体要求如下:
(1)以区(县、市)级层面为单位,大型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8次。
(2)以街道(乡镇)层面为单位,市内5区(含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其它区域(含于洪、苏家屯、沈北、浑南、开发区、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1次。
(3)以区(县、市)或社工机构为单位,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通过官方性质的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以及主流媒体的官方站(如腾讯网腾讯新闻客户端)进行禁毒宣传采访报道,市级报道全年不少于4次,省级报道全年不少于2次。
5.平台资源资讯投稿工作。
(1)按照《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社工机构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上报2条资源资讯,其中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每季度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半年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2)积极参与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6.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
7.个案服务。
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建立个案档案,积极开展个案服务,对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年度个案服务结案率达到10%,优秀个案服务年度有不少于4例。
8.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9.帮扶救助。
持续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对服务区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办理低保、廉租房、社区医保条件的吸毒人员,应办尽办,协助办理率达到90%。
10.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1)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2)机构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11.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12.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包含盛京义勇在内的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每次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
13.易涉毒场所隐患排查。
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服务区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经营性质、法人)、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1次。
14.禁毒示范站创建。
协助服务区域内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屯)至少创建一个禁毒示范站。
15.生活污水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接受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末期评估费用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按照财政的批复意见执行,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项目先进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机构上报的平台资源资讯、开发的平台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市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因机构解聘、辞退禁毒社工等原因造成纠纷进行法律诉讼败诉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通知(沈禁办〔2020〕9号)》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4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不扣减费用;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等方法。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机构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面谈至少应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应包含对机构、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应包含调查问卷、对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三、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含管理岗位费、督导费、社会工作者补贴、禁毒宣传费、培训费、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吸毒人员尿液样本(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金以及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照所投包组标的预算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四、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负责统筹负责。
6.乙方须承诺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下发(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中合理配备项目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乙方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离职、解聘、辞退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甲方和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方和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服务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甲方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五、服务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最终支付所需文件、时间、比例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第一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8%进行支付;第二期:以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0%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9
预算金额(元):1,406,160.00
最高限价(元):1,406,160.00
采购需求:
服务地点:于洪区、开发区
预算标准:*******元
采购单价:117180元/月(其中:于洪区77190元/月;开发区39990 元/月)
采购数量:12个月
一、商务要求
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在服务区域内做好实有社会面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理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调适、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在服务区域内开展禁毒宣传,积极推进“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组织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协助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深入推进国家禁毒办开展的“天目”铲毒行动,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宣传和实地踏查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积极与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禁毒宣传;负责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上级禁毒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协助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
(1)按照现行《辽宁省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辽禁毒办〔2021〕2号),协助社区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系统》,禁毒社工对已核查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了解吸毒人员近况。
(3)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建立联系、及时掌握吸毒人员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2.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1)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2)严格按照《关于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毛发样本采集毒品筛查工作的相关规定(沈禁办52号)》文件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已报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1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100%。
(3)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1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总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1次。
(4)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 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5)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评估档案(涵盖戒毒康复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基础信息以及各机构认为必要的信息补充),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动态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戒毒康复人员档案信息。
3.吸毒人员档案管理。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电子档案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0%以上。
4.禁毒宣传。
按照国家禁毒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禁毒委发〔2019〕1号)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包括“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禁毒宣传活动,如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具体要求如下:
(1)以区(县、市)级层面为单位,大型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8次。
(2)以街道(乡镇)层面为单位,市内5区(含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其它区域(含于洪、苏家屯、沈北、浑南、开发区、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1次。
(3)以区(县、市)或社工机构为单位,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通过官方性质的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以及主流媒体的官方站(如腾讯网腾讯新闻客户端)进行禁毒宣传采访报道,市级报道全年不少于4次,省级报道全年不少于2次。
5.平台资源资讯投稿工作。
(1)按照《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社工机构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上报2条资源资讯,其中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每季度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半年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2)积极参与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6.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
7.个案服务。
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建立个案档案,积极开展个案服务,对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年度个案服务结案率达到10%,优秀个案服务年度有不少于4例。
8.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9.帮扶救助。
持续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对服务区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办理低保、廉租房、社区医保条件的吸毒人员,应办尽办,协助办理率达到90%。
10.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1)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2)机构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11.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12.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包含盛京义勇在内的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每次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
13.易涉毒场所隐患排查。
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服务区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经营性质、法人)、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1次。
14.禁毒示范站创建。
协助服务区域内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屯)至少创建一个禁毒示范站。
15.生活污水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接受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末期评估费用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按照财政的批复意见执行,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项目先进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机构上报的平台资源资讯、开发的平台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市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因机构解聘、辞退禁毒社工等原因造成纠纷进行法律诉讼败诉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通知(沈禁办〔2020〕9号)》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4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不扣减费用;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等方法。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机构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面谈至少应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应包含对机构、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应包含调查问卷、对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三、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含管理岗位费、督导费、社会工作者补贴、禁毒宣传费、培训费、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吸毒人员尿液样本(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金以及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照所投包组标的预算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四、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负责统筹负责。
6.乙方须承诺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下发(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中合理配备项目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乙方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离职、解聘、辞退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甲方和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方和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服务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甲方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五、服务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最终支付所需文件、时间、比例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第一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8%进行支付;第二期:以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0%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0
预算金额(元):1,495,440.00
最高限价(元):1,495,440.00
采购需求:
服务地点:苏家屯区
预算标准:*******元
采购单价:124620元/月
采购数量:12个月
一、商务要求
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在服务区域内做好实有社会面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理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调适、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在服务区域内开展禁毒宣传,积极推进“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组织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协助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深入推进国家禁毒办开展的“天目”铲毒行动,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宣传和实地踏查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积极与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禁毒宣传;负责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上级禁毒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协助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
(1)按照现行《辽宁省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辽禁毒办〔2021〕2号),协助社区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系统》,禁毒社工对已核查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了解吸毒人员近况。
(3)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建立联系、及时掌握吸毒人员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2.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1)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2)严格按照《关于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毛发样本采集毒品筛查工作的相关规定(沈禁办52号)》文件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已报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1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100%。
(3)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1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总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1次。
(4)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 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5)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评估档案(涵盖戒毒康复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基础信息以及各机构认为必要的信息补充),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动态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戒毒康复人员档案信息。
3.吸毒人员档案管理。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电子档案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0%以上。
4.禁毒宣传。
按照国家禁毒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禁毒委发〔2019〕1号)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包括“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禁毒宣传活动,如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具体要求如下:
(1)以区(县、市)级层面为单位,大型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8次。
(2)以街道(乡镇)层面为单位,市内5区(含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其它区域(含于洪、苏家屯、沈北、浑南、开发区、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1次。
(3)以区(县、市)或社工机构为单位,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通过官方性质的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以及主流媒体的官方站(如腾讯网腾讯新闻客户端)进行禁毒宣传采访报道,市级报道全年不少于4次,省级报道全年不少于2次。
5.平台资源资讯投稿工作。
(1)按照《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社工机构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上报2条资源资讯,其中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每季度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半年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2)积极参与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6.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
7.个案服务。
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建立个案档案,积极开展个案服务,对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年度个案服务结案率达到10%,优秀个案服务年度有不少于4例。
8.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9.帮扶救助。
持续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对服务区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办理低保、廉租房、社区医保条件的吸毒人员,应办尽办,协助办理率达到90%。
10.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1)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2)机构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11.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12.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包含盛京义勇在内的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每次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
13.易涉毒场所隐患排查。
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服务区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经营性质、法人)、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1次。
14.禁毒示范站创建。
协助服务区域内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屯)至少创建一个禁毒示范站。
15.生活污水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接受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末期评估费用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按照财政的批复意见执行,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项目先进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机构上报的平台资源资讯、开发的平台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市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因机构解聘、辞退禁毒社工等原因造成纠纷进行法律诉讼败诉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通知(沈禁办〔2020〕9号)》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4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不扣减费用;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等方法。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机构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面谈至少应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应包含对机构、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应包含调查问卷、对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三、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含管理岗位费、督导费、社会工作者补贴、禁毒宣传费、培训费、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吸毒人员尿液样本(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金以及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照所投包组标的预算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四、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负责统筹负责。
6.乙方须承诺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下发(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中合理配备项目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乙方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离职、解聘、辞退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甲方和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方和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服务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甲方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五、服务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最终支付所需文件、时间、比例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第一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8%进行支付;第二期:以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0%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1
预算金额(元):915,120.00
最高限价(元):915,120.00
采购需求:
服务地点:浑南区
预算标准:915120元
采购单价:76260元/月
采购数量:12个月
一、商务要求
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在服务区域内做好实有社会面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理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调适、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在服务区域内开展禁毒宣传,积极推进“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组织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协助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深入推进国家禁毒办开展的“天目”铲毒行动,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宣传和实地踏查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积极与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禁毒宣传;负责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上级禁毒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协助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
(1)按照现行《辽宁省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辽禁毒办〔2021〕2号),协助社区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系统》,禁毒社工对已核查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了解吸毒人员近况。
(3)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建立联系、及时掌握吸毒人员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2.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1)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2)严格按照《关于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毛发样本采集毒品筛查工作的相关规定(沈禁办52号)》文件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已报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1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100%。
(3)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1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总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1次。
(4)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 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5)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评估档案(涵盖戒毒康复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基础信息以及各机构认为必要的信息补充),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动态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戒毒康复人员档案信息。
3.吸毒人员档案管理。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电子档案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0%以上。
4.禁毒宣传。
按照国家禁毒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禁毒委发〔2019〕1号)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包括“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禁毒宣传活动,如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具体要求如下:
(1)以区(县、市)级层面为单位,大型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8次。
(2)以街道(乡镇)层面为单位,市内5区(含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其它区域(含于洪、苏家屯、沈北、浑南、开发区、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1次。
(3)以区(县、市)或社工机构为单位,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通过官方性质的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以及主流媒体的官方站(如腾讯网腾讯新闻客户端)进行禁毒宣传采访报道,市级报道全年不少于4次,省级报道全年不少于2次。
5.平台资源资讯投稿工作。
(1)按照《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社工机构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上报2条资源资讯,其中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每季度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半年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2)积极参与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6.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
7.个案服务。
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建立个案档案,积极开展个案服务,对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年度个案服务结案率达到10%,优秀个案服务年度有不少于4例。
8.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9.帮扶救助。
持续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对服务区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办理低保、廉租房、社区医保条件的吸毒人员,应办尽办,协助办理率达到90%。
10.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1)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2)机构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11.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12.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包含盛京义勇在内的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每次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
13.易涉毒场所隐患排查。
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服务区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经营性质、法人)、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1次。
14.禁毒示范站创建。
协助服务区域内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屯)至少创建一个禁毒示范站。
15.生活污水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接受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末期评估费用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按照财政的批复意见执行,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项目先进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机构上报的平台资源资讯、开发的平台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市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因机构解聘、辞退禁毒社工等原因造成纠纷进行法律诉讼败诉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通知(沈禁办〔2020〕9号)》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4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不扣减费用;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等方法。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机构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面谈至少应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应包含对机构、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应包含调查问卷、对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三、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含管理岗位费、督导费、社会工作者补贴、禁毒宣传费、培训费、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吸毒人员尿液样本(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金以及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照所投包组标的预算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四、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负责统筹负责。
6.乙方须承诺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下发(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中合理配备项目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乙方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离职、解聘、辞退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甲方和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方和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服务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甲方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五、服务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最终支付所需文件、时间、比例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第一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8%进行支付;第二期:以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0%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2
预算金额(元):736,560.00
最高限价(元):736,560.00
采购需求:
服务地点:辽中区
预算标准:736560元
采购单价:61380元/月
采购数量:12个月
一、商务要求
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在服务区域内做好实有社会面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理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调适、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在服务区域内开展禁毒宣传,积极推进“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组织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协助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深入推进国家禁毒办开展的“天目”铲毒行动,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宣传和实地踏查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积极与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禁毒宣传;负责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上级禁毒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协助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
(1)按照现行《辽宁省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辽禁毒办〔2021〕2号),协助社区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系统》,禁毒社工对已核查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了解吸毒人员近况。
(3)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建立联系、及时掌握吸毒人员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2.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1)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2)严格按照《关于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毛发样本采集毒品筛查工作的相关规定(沈禁办52号)》文件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已报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1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100%。
(3)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1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总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1次。
(4)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 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5)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评估档案(涵盖戒毒康复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基础信息以及各机构认为必要的信息补充),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动态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戒毒康复人员档案信息。
3.吸毒人员档案管理。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电子档案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0%以上。
4.禁毒宣传。
按照国家禁毒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禁毒委发〔2019〕1号)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包括“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禁毒宣传活动,如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具体要求如下:
(1)以区(县、市)级层面为单位,大型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8次。
(2)以街道(乡镇)层面为单位,市内5区(含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其它区域(含于洪、苏家屯、沈北、浑南、开发区、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1次。
(3)以区(县、市)或社工机构为单位,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通过官方性质的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以及主流媒体的官方站(如腾讯网腾讯新闻客户端)进行禁毒宣传采访报道,市级报道全年不少于4次,省级报道全年不少于2次。
5.平台资源资讯投稿工作。
(1)按照《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社工机构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上报2条资源资讯,其中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每季度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半年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2)积极参与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6.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
7.个案服务。
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建立个案档案,积极开展个案服务,对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年度个案服务结案率达到10%,优秀个案服务年度有不少于4例。
8.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9.帮扶救助。
持续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对服务区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办理低保、廉租房、社区医保条件的吸毒人员,应办尽办,协助办理率达到90%。
10.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1)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2)机构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11.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12.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包含盛京义勇在内的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每次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
13.易涉毒场所隐患排查。
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服务区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经营性质、法人)、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1次。
14.禁毒示范站创建。
协助服务区域内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屯)至少创建一个禁毒示范站。
15.生活污水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接受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末期评估费用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按照财政的批复意见执行,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项目先进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机构上报的平台资源资讯、开发的平台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市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因机构解聘、辞退禁毒社工等原因造成纠纷进行法律诉讼败诉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通知(沈禁办〔2020〕9号)》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4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不扣减费用;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等方法。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机构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面谈至少应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应包含对机构、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应包含调查问卷、对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三、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含管理岗位费、督导费、社会工作者补贴、禁毒宣传费、培训费、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吸毒人员尿液样本(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金以及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照所投包组标的预算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四、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负责统筹负责。
6.乙方须承诺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下发(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中合理配备项目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乙方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离职、解聘、辞退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甲方和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方和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服务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甲方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五、服务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最终支付所需文件、时间、比例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第一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8%进行支付;第二期:以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0%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3
预算金额(元):1,004,400.00
最高限价(元):1,004,400.00
采购需求:
服务地点:新民市
预算标准:*******元
采购单价:83700元/月
采购数量:12个月
一、商务要求
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在服务区域内做好实有社会面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理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调适、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在服务区域内开展禁毒宣传,积极推进“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组织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协助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深入推进国家禁毒办开展的“天目”铲毒行动,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宣传和实地踏查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积极与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禁毒宣传;负责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上级禁毒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协助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
(1)按照现行《辽宁省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辽禁毒办〔2021〕2号),协助社区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系统》,禁毒社工对已核查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了解吸毒人员近况。
(3)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建立联系、及时掌握吸毒人员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2.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1)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2)严格按照《关于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毛发样本采集毒品筛查工作的相关规定(沈禁办52号)》文件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已报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1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100%。
(3)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1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总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1次。
(4)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 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5)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评估档案(涵盖戒毒康复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基础信息以及各机构认为必要的信息补充),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动态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戒毒康复人员档案信息。
3.吸毒人员档案管理。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电子档案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0%以上。
4.禁毒宣传。
按照国家禁毒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禁毒委发〔2019〕1号)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包括“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禁毒宣传活动,如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具体要求如下:
(1)以区(县、市)级层面为单位,大型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8次。
(2)以街道(乡镇)层面为单位,市内5区(含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其它区域(含于洪、苏家屯、沈北、浑南、开发区、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1次。
(3)以区(县、市)或社工机构为单位,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通过官方性质的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以及主流媒体的官方站(如腾讯网腾讯新闻客户端)进行禁毒宣传采访报道,市级报道全年不少于4次,省级报道全年不少于2次。
5.平台资源资讯投稿工作。
(1)按照《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社工机构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上报2条资源资讯,其中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每季度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半年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2)积极参与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6.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
7.个案服务。
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建立个案档案,积极开展个案服务,对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年度个案服务结案率达到10%,优秀个案服务年度有不少于4例。
8.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9.帮扶救助。
持续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对服务区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办理低保、廉租房、社区医保条件的吸毒人员,应办尽办,协助办理率达到90%。
10.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1)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2)机构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11.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12.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包含盛京义勇在内的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每次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
13.易涉毒场所隐患排查。
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服务区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经营性质、法人)、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1次。
14.禁毒示范站创建。
协助服务区域内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屯)至少创建一个禁毒示范站。
15.生活污水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接受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末期评估费用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按照财政的批复意见执行,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项目先进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机构上报的平台资源资讯、开发的平台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市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因机构解聘、辞退禁毒社工等原因造成纠纷进行法律诉讼败诉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通知(沈禁办〔2020〕9号)》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4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不扣减费用;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等方法。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机构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面谈至少应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应包含对机构、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应包含调查问卷、对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三、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含管理岗位费、督导费、社会工作者补贴、禁毒宣传费、培训费、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吸毒人员尿液样本(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金以及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照所投包组标的预算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四、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负责统筹负责。
6.乙方须承诺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下发(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中合理配备项目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乙方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离职、解聘、辞退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甲方和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方和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服务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甲方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五、服务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最终支付所需文件、时间、比例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第一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8%进行支付;第二期:以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0%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4
预算金额(元):1,540,080.00
最高限价(元):1,540,080.00
采购需求:
服务地点:沈北新区、康平县、法库县
预算标准:*******元,
采购单价:128340元/月(其中:沈北新区66960 元/月 、 康平县20460 元/月、 法库县40920 元/月)
采购数量:12个月
一、商务要求
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在服务区域内做好实有社会面吸毒人员全方位服务管理工作,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调适、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早日摆脱毒品、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在服务区域内开展禁毒宣传,积极推进“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禁毒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组织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协助做好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深入推进国家禁毒办开展的“天目”铲毒行动,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禁种铲毒宣传和实地踏查工作;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吸毒人员加入禁毒志愿服务队伍,积极与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禁毒宣传;负责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舆情信息的收集、采集工作;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完成上级禁毒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工作指标
1.协助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
(1)按照现行《辽宁省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辽禁毒办〔2021〕2号),协助社区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逐一进行风险分类(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风险分类达到100%。
(2)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系统》,禁毒社工对已核查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了解吸毒人员近况。
(3)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建立联系、及时掌握吸毒人员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2.提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
(1)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2)严格按照《关于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毛发样本采集毒品筛查工作的相关规定(沈禁办52号)》文件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已报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半年进行1次毛发筛查,样本采集率达到100%。
(3)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进行1次尿样检测,三年检测总次数不低于36次;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总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每半年1次。
(4)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 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5)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评估档案(涵盖戒毒康复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基础信息以及各机构认为必要的信息补充),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动态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戒毒康复人员档案信息。
3.吸毒人员档案管理。
吸毒人员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含电子档案),统一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建档率达到100%;电子档案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0%以上。
4.禁毒宣传。
按照国家禁毒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禁毒委发〔2019〕1号)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包括“6.27”工程、禁种铲毒、“六进”、“五个一”以及“全民禁毒宣传月”等禁毒宣传活动,如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具体要求如下:
(1)以区(县、市)级层面为单位,大型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8次。
(2)以街道(乡镇)层面为单位,市内5区(含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其它区域(含于洪、苏家屯、沈北、浑南、开发区、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禁毒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1次。
(3)以区(县、市)或社工机构为单位,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通过官方性质的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以及主流媒体的官方站(如腾讯网腾讯新闻客户端)进行禁毒宣传采访报道,市级报道全年不少于4次,省级报道全年不少于2次。
5.平台资源资讯投稿工作。
(1)按照《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社工机构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上报2条资源资讯,其中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每季度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半年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2)积极参与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6.禁种铲毒。
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协助街道(乡镇)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
7.个案服务。
对服务区域内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建立个案档案,积极开展个案服务,对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个案服务档案,年度个案服务结案率达到10%,优秀个案服务年度有不少于4例。
8.小组服务。
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9.帮扶救助。
持续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对服务区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办理低保、廉租房、社区医保条件的吸毒人员,应办尽办,协助办理率达到90%。
10.禁毒社工专业能力提升。
(1)定期为本机构禁毒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度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36小时。
(2)机构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11.社工专业督导服务。
视本机构禁毒社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社工专业督导,督导时长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12.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组建包含盛京义勇在内的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年不少12次,每次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
13.易涉毒场所隐患排查。
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服务区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经营性质、法人)、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1次。
14.禁毒示范站创建。
协助服务区域内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屯)至少创建一个禁毒示范站。
15.生活污水样本采集。
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开展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三)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接受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末期评估费用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按照财政的批复意见执行,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项目先进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机构上报的平台资源资讯、开发的平台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市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因机构解聘、辞退禁毒社工等原因造成纠纷进行法律诉讼败诉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通知(沈禁办〔2020〕9号)》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4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不扣减费用;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责成区、(县/市)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管理费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考评,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等方法。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机构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面谈至少应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应包含对机构、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应包含调查问卷、对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三、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含管理岗位费、督导费、社会工作者补贴、禁毒宣传费、培训费、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吸毒人员尿液样本(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金以及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照所投包组标的预算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四、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负责统筹负责。
6.乙方须承诺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下发(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中合理配备项目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1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50人(不含)至100人(含)之间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专业督导;项目中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专业督导,负责为项目提供支持性和技术性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2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有2年以上戒毒社会工作经验。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乙方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离职、解聘、辞退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季度10号前向甲方和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方和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服务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甲方视情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
五、服务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最终支付所需文件、时间、比例和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第一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8%进行支付;第二期:以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0%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1月2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密封现场送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供应商仅现场递交备份文件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或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未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在单位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推荐采用远程解密方式更安全稳妥。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0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邮箱地址: lngczbgs@126.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