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西县环卫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

越西县环卫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越西县环卫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越西县环卫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越西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越发改经信[2021]2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越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和县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越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越西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越发改经信[2021]21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越西县各乡镇;

2.2规模及投资额:建设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包含厂房、管理室和配电室、渗透液处理区、危废和可回收垃圾堆放区、待处理垃圾堆放区和炉灰堆放区,对生活垃圾采用无害化高温热解工艺,达到无害化处理190吨/日生活垃圾。建11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设施设备、总规模6100m3/d,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及入户管及其他附属工程。总投资24879.16万元;

2.3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2.4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90日历天;

2.6标段投资额:543万元;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设计勘察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物处理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工程勘察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污水处理站(或污水处理厂)或垃圾处理厂(或垃圾处理场)设计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20日开始登陆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13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自愿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作为备份投标文件。如递交备份文件,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开标地点为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本项目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四川建设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越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越西县越城镇西苑路18号

邮 编:616650

联 系 人:刘柯远

电 话:181*****72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盛邦街88号8幢9层3、4、5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11月19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标签: 环卫一体化 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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