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公安局邵寨派出所电采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灵台县公安局邵寨派出所电采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灵台县公安局邵寨派出所电采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灵台县公安局邵寨派出所电采暖设备采购
采购单位甘肃正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易编号GSZH-PL*******
采购方式邀请资金来源
联系人汝翠翠联系电话185*****874
是否重大项目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2021-11-20 08:00:00报名截止时间2021-11-22 14: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1-11-22 14:00:00竞价结束时间2021-11-22 16: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降价幅度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未设置延时报价评标标准最低价中标法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标段名称标段编号采购类别最高限价(元)
1灵台县公安局邵寨派出所电采暖设备采购001GSZH-PL*******货物类177000.0

公告内容

  • 灵台县公安局邵寨派出所电采暖设备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法》、《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甘肃正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灵台县公安局的委托,对灵台县公安局邵寨派出所电采暖设备采购项目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以邀请竞价的方式进行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GSZH-PL*******

    二、项目名称:灵台县公安局邵寨派出所电采暖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77000.00元。(本项目预算金额即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设备参数

    数量

    备注

    1

    对流式电暖气

    1.功率:2500W

    2.散热量:2.5KW

    3.电源:1-220-50

    4.双管双发热体,双开关

    5.自动控温

    1

    1.交货时间及地点:由中标方负责于招标人指定期限内将采购货物运到招标人指定地方交接。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负担。

    2.投标人对所供产品质保期应按合同规定的承诺执行,非人为损坏的应提供免费更换。

    3.报价: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货物自身价款、运费、安装费、保修费、税费、装卸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对应的经营范围)。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8年10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竞价时间

    请于2021年11月20日08时00分00秒至2021年11月22日14时00分00秒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八、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11月22日14时00分00秒至2021年11月22日16时00分00秒提交报价。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

    3.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九、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通过竞价成交的竞标人,请竞价单位在2021年11月22日前将本次竞价(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文件邮寄到甘肃正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盘旋路国贸大厦2112室),纸质版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一致,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灵台县公安局

    地址: 灵台县西城大道158号

    联系电话:139*****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正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盘旋路国贸大厦2112室

    联系方式:****-******* 185*****874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平凉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101.37.128.53:2020)进行报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采暖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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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正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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