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电子政务外网安装询价公告招标公告

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电子政务外网安装询价公告招标公告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

电子政务外网安装询价公告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电子政务外网采购项目拟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现诚邀国内符合资质的潜在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电子政务外网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简介:采购安装开通16条电子政务外网服务(服务期一年,带宽不低于50M)。

3.资金来源:自筹

4.采购预算价:86400元

5.采购最高控制价:82080元

二、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为保障网络传输质量,投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主要合同条款内容

1.合同期限:一年。

2.费用及支付方式:每年最后一个季度支付当年链路费。

3.成交供应商需保证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传输质量。

四、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均可)。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同时提供单位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

(6)为保障网络传输质量,投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五、评审时间及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 25日9:00,不接受 9:00后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对应响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将投标响应文件按要求送达投标地点。对投标人员身份不能确认的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3.投标和开标地点: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6楼602会议室

4.由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组成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5.询价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有参与资格,若合格供应商只有两家的,则由询价小组与合格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6.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7.中标单位确定: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办法确定一供应商。

8.合同签订:询价结束后两日内签订合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光明联系电话:****-*******

本公告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交易中心广安区分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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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子政务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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