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稳电厂扩建场外燃料运输系统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安稳电厂扩建场外燃料运输系统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重庆安稳电厂扩建项目场外燃料运输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安稳电厂扩建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13)2609号文核准建设,本次招标项目为该项目的组成部分,招标人为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安稳镇、打通镇。

2.2 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

隧道、水沟开挖;支护;C15砼水沟、铺设沟盖板;检修轨道铺轨、隧道平洞除渣及洞内外运输;材料运输等;安装工程、建筑工程,此部分内容以招标人陆续提供的施工图为准;厂地协调工作。

隧道总长9221.147m,隧道净断面8.18平方米—32.73平方米,支护形式有素喷、锚网喷、发碹。红椿坝平硐524.308米,掘进断面8.2-20.9平方米;金鸡岩平硐2133.932米,掘进断面8.8-18.8平方米;营盘山-安稳平硐6562.907米,掘进断面12.2-28.2 平方米,其他。

具体以施工图及招标人审定预算内容为准。

2.3预计投资总额约2.8亿元。

2.4监理服务期 :30个月,从招标人通知监理人进场开始监理工作之日起计算。

2.5 招标范围:重庆安稳电厂扩建项目场外燃料运输系统工程项目的全部监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对该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及安全实施有效监管、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参与该项目设备、材料及施工招标等监理规范要求的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 3 月 19 日起,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含电子文档图纸)每份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2014年 3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指定位置匿名提出质疑,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10: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重庆市綦江县安稳镇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厚德能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北路8号帝景摩尔大楼16楼

联 系 人: 要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工程名称: 重庆安稳电厂扩建项目场外燃料运输系统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项目编号: CQHDSZMD-03-001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厚德能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2014年3月 目录第一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21.招标条件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投标人资格要求24.招标文件的获取2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36.发布公告的媒介。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19附表二:问题的澄清20第三章 评标办法21评标办法前附表2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 二卷45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45目录45一、投标函部分46(一) 投标函49(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51(三)投标保证金进账单53二、技术部分54三、 资格后审资料57(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0(二)营业执照62(三)资质等级证书63(四)投标申请人情况表64(五)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情况表65(六)近年在建或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6(七)财务状况和保证金进账单66(八)其他资料66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重庆安稳电厂扩建项目场外燃料运输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安稳电厂扩建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13)2609号文核准建设,本次招标项目为该项目的组成部分,招标人为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安稳镇、打通镇。2.2 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隧道、水沟开挖;支护;C15砼水沟、铺设沟盖板;检修轨道铺轨、隧道平洞除渣及洞内外运输;材料运输等;安装工程、建筑工程,此部分内容以招标人陆续提供的施工图为准;厂地协调工作。隧道总长9221.147m,隧道净断面8.18平方米—32.73平方米,支护形式有素喷、锚网喷、发碹。红椿坝平硐524.308米,掘进断面8.2-20.9平方米;金鸡岩平硐2133.932米,掘进断面8.8-18.8平方米;营盘山-安稳平硐6562.907米,掘进断面12.2-28.2 平方米,其他。具体以施工图及招标人审定预算内容为准。2.3预计投资总额约2.8亿元。2.4监理服务期 :30个月,从招标人通知监理人进场开始监理工作之日起计算。2.5 招标范围:重庆安稳电厂扩建项目场外燃料运输系统工程项目的全部监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对该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及安全实施有效监管、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参与该项目设备、材料及施工招标等监理规范要求的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 3 月 19日起,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4.3招标文件(含电子文档图纸)每份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4.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2014年 3月 24 日 10时 00 分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指定位置匿名提出质疑,过期不再受理质疑。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 4月 11日10: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重庆市綦江县安稳镇联系人:肖先生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厚德能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北路8号帝景摩尔大楼16楼联 系 人: 要先生电 话: ***-********传 真: ***-********2014年3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和说明。如本表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名称: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联系人: 肖先生电话:***-********1.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厚德能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北路8号帝景摩尔大楼16楼联系人:要先生电话:***-********1.1.3项目名称重庆安稳电厂扩建项目场外燃料运输系统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1.1.4建设地点重庆市綦江县石壕镇、安稳镇、打通镇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性质为:国有。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重庆安稳电厂扩建项目场外燃料运输系统工程项目的全部监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对该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及安全实施有效监管、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参与该项目设备、材料及施工招标等监理规范要求的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1.3.2监理服务期30个月,从招标人通知监理人进场开始监理工作之日起计算。1.3.3质量控制目标按招标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质量目标,监理质保期1年。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2.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3.财务要求:提供2010年度至2012年度财务状况无亏损情况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4.业绩要求:2009年1月1日至今有2个(在建或已完)类似的工程监理业绩(即具有隧道或井巷工程总量3000米及以上或者工程规模30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5.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1)必须为国家级矿山工程或市政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60岁以下),证书注册的企业与投标企业名称相符;(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2)2009年1月1日至今有2个(在建或已完)基本类似的工程监理业绩(即具有隧道或井巷工程总量 2000 米及以上或者工程规模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1.6.1投标预备会不组织1.6.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2014年3月24日10时00分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指定位置匿名提出质疑,过期不再受理质疑。1.6.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4年3月26日17时30分前,招标人将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网上发布答疑书及补遗书,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关于本工程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业主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1.7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4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监理报价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含食宿,工资、津补贴等,投标人自行测算报价)、设备和设施及办公等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一切费用。2.监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试验和检验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不计入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小时前,投标保证金必须到达如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万元)。3、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项目编码:********140*****501910项目名称:重庆安稳电厂扩建项目场外燃料运输系统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投标保证金账号:****************444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141*****6666-7444注:①上述帐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将投标保证金打入其中一个帐户中。②第一次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请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于开标会3日前到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③由于第一次缴纳保证金而未能及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登记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持本投标人基本帐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盖上单位鲜章,现场备查。④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两个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中任选其一,来款账户为本公司基本账户;否则,将可能导致废标,后果自负。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无需提供原件。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签字盖章要求1、投标函部分的《投标函》采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函无效。2、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2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投标函部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监理大纲》装入技术部分共二份不分正副本;资格后审申请材料二份,不分正副。3.7.3装订要求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监理大纲》的编制及装订要求《监理大纲》为暗标,面页使用A4厚型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确“监理大纲”;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折叠8.5cm等边三角形粘贴密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监理大纲》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体,上、下、左侧页边距为25毫米,右侧页边距为20毫米,行间距采用固定行间距22磅;图表可采用A3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监理大纲》为0分。(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监理大纲》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只作密封,袋上不加盖任何印章。4、“投标函部分”、 “技术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按本表4.1.2要求写明相关内容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 项目投标文件;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以便出现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时能够原封退回。4.2.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4.2.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展示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1人和4名专家,其中4名专家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2万元,可提供现金或银行履约保函。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 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一个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9.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 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提交质疑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提出质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予以答复。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2.2无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是否认真阅读,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已不存在疑义并已充分理解,其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招标工程所存在的各种风险。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指定位置告知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2.3.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指定位置以补遗形式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3.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指定位置以补遗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根据修改内容,并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指定位置以补遗形式通知投标人,未予通知修改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以原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为准。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监理大纲;(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本次招标报价实行合同总价包干。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5万元。监理服务费报价高出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的为废标。投标人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的一切税费。监理宽限期为三个月。监理宽限期从监理服务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监理宽限期内,监理人正常开展各项监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因业主原因导致某子项目监理期限延长,延长期每月监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算公式为:监理服务费=监理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不满月的,按插入法计算当月监理服务费。因监理原因导致监理期限延长的,由监理承担责任。业主不支付延长期内的监理服务费。3.2.2投标人的监理服务费包含监理人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工资、津贴等和办公所需办公家具、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等实施工程监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 投标人中标后又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5 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附表资格后审合格条件标准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需加盖公章)1有效营业执照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其营业范围与本招标项目监理相适应提交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资质等级证书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国家级 矿山工程或市政工程 注册监理工程师(60岁以下),证书注册的企业与投标企业名称相符;且2009年1月1日至今有2个(在建或已完)基本类似的工程监理业绩(即具有隧道或井巷工程总量 2000 米及以上或者工程规模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提交注册矿建监理工程师证、合同协议书复印件5业绩要求2009年1月1日至今有2个(在建或已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即具有矿建工程总量 3000米及以上或者工程规模 30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6财务状况表提供“2010年、2011年、2012年度财务状况表”提供近3年(2010年-2012年)经有相关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近三年中连续经营不亏损,其资金实力能满足本工程的需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2)资格后审申请书的提交:A、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后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须独立装订成册,装入资料袋中。B、资格后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C、资格后审申请书不予退还。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书给予保密。(3)资格后审附表格式(详见附后投标文件格式)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注:《监理大纲》除外)。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监理大纲》不分正副本)。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 项要求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 项要求标记,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展示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中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严重违背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规定或相关承诺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4.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1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本次招标为第二次招标,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标经费的计算及支付方式: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20%执行,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本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按渝价【2011】462号文执行,该费用由中标人全额缴纳。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上述费用。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编号:(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2014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 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监理大纲的编制及装订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60分监理大纲:40分其他评分因素:不评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本工程设有总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在最高限价以内(含)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超过以上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且不再参加评标。在有效报价范围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不超过六分之一的最低价和同等数量的最高价(投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掉)后,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2.2.3(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完整,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及制度健全3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得0.5分有明确的质量控制目标3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得0.5分有原材料、构配件质量监控手段3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得0.5分有现场配制材料、构配件质量监控措施2分:优得2分、良得1.5分、中得1分、差得0.5分有主要专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要点3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得0.5分有明确的质量控制重点3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得0.5分有明确的质量控制难点3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得0.5分投资控制体系完善1分:优得1分、良得0.7分、中得0.5分、差得0分投资控制体系措施合理1分:优得1分、良得0.7分、中得0.5分、差得0分有明确的工期目标3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得0.5分安全施工管理措施10分:优得10分、良得7分、中得5分、差得3分文明施工管理3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得0.5分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合理2分:优得2分、良得1.5分、中得1分、差得0.5分2.2.3(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不评分其他主要人员2.2.3(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60分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不评分3评标程序1、根据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的规定,按本章2.1款规定标准,首先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款规定,根据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不计分不排名。3、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规定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1(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A按2.2.3(1)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3.2.1(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B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不评分其他主要人员3.2.1(3)投标报价C 报价总分60分,其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重大偏差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所提供的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招标公告的要求。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l)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一、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格式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 投 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单位向业主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业主向监理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报酬。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主:(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日合同附件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格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代表本单位委任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合同名称)的总监理工程师。凡本合同的执行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_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 月 日二、 合同标准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单位以外,业主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业主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业主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业主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单位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业主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业主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单位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业主。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业主在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单位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单位承担,由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第十三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单位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业主应在不影响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业主应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单位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在业主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单位应当书面报告业主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7)征得业主同意,监理单位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单位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业主同意。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当业主发现监理单位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单位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 业主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单位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业主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 由于业主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业主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单位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业主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三十九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单位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单位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业主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业主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单位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由业主聘用的,其费用由业主承担。第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 监理单位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业主申明的秘密,监理单位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 监理单位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 议 的 解 决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三 合同专用条款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法律法规:1、委托人与设计单位和承包人签订的正式合同及协议书;2、经批准的工程项目设计文件;3、国家现行的矿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评定标准;4、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和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规范和相应的规定;5、为本工程制定的质量控制要点、质量控制标准、保证措施及其它技术文件和规定;6、为本工程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协议;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监理依据:本工程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计合同、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地质、矿井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勘察设计资料、国家法律、法规等。第四条 监理范围、监理工作内容(一)监理范围:(二)监理工作内容: 1、合同管理(1)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招标工作,包括:协助审查招标文件,参与各项招投标的评标工作,协助签订施工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等,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补充协议。(2)负责审查分包商(如果有)资质,包括对分包商或供应商的资历资质、供货能力、商业信誉等到进行详细审核和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送委托人。参与确认承包人所选择的分包商和设备供应商。(3)对土建、安装、调试等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如遇特殊情况、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委托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委托人。(4)负责计算、审核各项索赔金额,提供处理意见,并协助委托人处理纠纷。()其他。2、5信息管理: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所有信息,每月编写一期监理报告,同时对特殊情况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委托人。每月编制一期监理简报。3、协调管理:1、每月组织一次委托人、施工方、设计方等参加的工程协调会。2、协调处理委托人、施工方、设计方出现的矛盾和纠纷。3、其他。4、工程进度控制(1)根据委托人及各相关合同要求条件,制定本工程总进度控制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2)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年、季、月、周进度计划并监督、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对上述计划提出调整建议和必要的指示。(3)对承包人报送的工、料、机动态月报进行分析,找出影响进度原因,提出纠偏措施和指令。(4)审核委托人、承包人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提出有关建议和补救措施,发布有关指令。(5)及时分析进度障碍,调整总控制进度计划,上报委托人,并提出补救措施,发布相应指令。5、工程质量的控制(1)审核施工图样并提出图纸修改意见,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2)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监督其实施。(3)对委托人、承包人选定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和验收,对影响工程使用功能、观感的材料、设备进行重点质量控制。(4)负责对进场材料的质量及时验收,参与设备验收,材料、设备使用前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有见证取样。及时向委托人呈报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5)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落实质量保证措施。(6)检查工程质量,对违反设计文件、规范、规程的承包人,责令立即改正,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向违规的承包人签发监理通知后,应监督相应整改措施的执行,至整改完毕。(7)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对各阶段、各重点部位施工中存在的影响质量的关键问题,应主动组织各施工单位认真分析,找出解决并监督施工方落实实施,并做好实施效果的复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认真检查、签认各项隐蔽工程,做好建筑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部位、工序的质量验收工作,未经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8)负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进行事故原因、责任分析,提出事故处理办法,向委托人提供专项报告并督促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9)督促承包人向监督部门申报审核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的质量。(10)承包人要求变更设计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报委托人确认,在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后,经监理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变更通知。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方案,由监理人审核,经委托人批准后,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设计变更通知。(11)本工程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应经监理人认可,报委托人批准,并要求承包人提供产品鉴定说明、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监理人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12)组织施工过程中样板工程的实施,并组织样板验收工作提出验收意见报委托人批准。(13)检查承包人的工程技术资料,并监督承包人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达到档案管理的规定,并按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完成资料上报审核工作。(14)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提出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15)负责与质量监督部门联系对工程质量进行核定,并按委托人要求组织工程移交。(16)监理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整的移交委托人。6、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1) 监督工程全过程的施工安全,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及时通告承包人,并督促整改方案的实施。 (2)监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状况,发现任何不文明施工的行为或情况及时通告承包人,并督促其整改。5、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政策、规定等应由监理人承担的其他工作。7、投资控制监理人负责相关规定对项目造价进行管理,对投资进行严格控制。8、承担监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监理工作。(三)工程保修阶段1.协助委托人签订该项目的保修合同及保修终止合同。2.委托人在保修期内建筑物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将通知监理人有关人员,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72h内到现场负责解决问题。3.监理工程师有责任在保修期内通知承包人及时到现场维修,并鉴定存在质量问题,提出维修措施,组织承包人进行维修。如原承包人在接到通知36小时后不能到现场维修,经委托人同意后,监理人有权雇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并审核维修费用,报委托人批准。4.监理人应对每一维修项目建立详细的保修档案。5.监理人负责保修期内工程保修结算及保修期内发生的雇请第三方返修费用的认可及责任方的确认。6.对于客户提出的质量缺陷,经委托人同意后,监理人有责任组织权威机构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委托人。7.监理人在保修期结束后,须提供保修工作总结及质量问题分析。8.自本监理项目对应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一年内为质量缺陷期 ,在此期限监理人有义务协助委托人处理与施工有关的遗留或保修事项。本条未约定的内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政策、规定等应由监理人承担的其他工作,监理人应严格执行,不得要求增加任何其他费用。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除注明外均为复印件): 1. 设计文件。2. 施工合同。3. 完成监理工作所必须的其他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10日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1)办公用房:按监理人员工作安排。 (2)通信设施:固定电话一部,电话费由监理人负责。(3)监理工作所需设备、仪器、材料、设施等由监理人自己提供,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监理人食宿费用(含水电费)自理。第二十四条赔偿及处罚办法1.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因下列原因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同意赔偿委托人的损失:(1)监理人人员在其服务过程中违反了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2)监理人人员在其服务过程中错误决策指示,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3)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2.总监理工程师应常驻施工现场进行工作。 3.因监理人侵犯了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受保护的工艺和技术等权益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其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监理人承担。4.工程质量(包括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构件、 设备)经监理人检查认可后,委托人复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检查结果达不到设计、施工合同、规范及有关标准要求的,监理人应承担一定责任,由委托人视情节决定给予一定处罚,连续发生此类事件,委托人将加倍给予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5.经监理人认可的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工程款、变更款项或结算额,委托人复查时,如果因监理人工作不认真负责或恶意造成工程量计算错误、单价套用错误等,从而使得监理人确认的数额高于委托人确认的数额1%(包括1%)以上,并且委托人的计量、计算被证明是正确的,每次应按以下办法对监理人处以罚款:罚金=(经委托人确认的款项—监理人确认的款项)×监理人的取费率×5。 6.施工现场如出现因监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或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委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监理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7.如发生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或第三人相互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每发生一次,委托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并有权解除监理合同。第二十五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程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事件发生后14日内通知委托人。延误监理工作的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监理人免费提供相关服务,如果延误时间超过三个月,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酬金,附加酬金数额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十三条受监理的全部工程质量保证期满,监理人收到监理费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费:1.监理服务费的计取:2.支付方式:(1)监理单位进场后10天内,预付20万的监理费用。(2)以后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金额=(中标价-20万元)÷5×90%,当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时,暂停支付监理费用。(3)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全部监理资料移交委托人后,将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费支付至该项目应付监理总费用95%。(4)项目的监理工作质保期满后,支付该项目剩余的全部监理费用。 每次付款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开具发票。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由于监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而节约建设资金或缩短了工期,委托人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监理人适当的奖励。 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人与监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愿意提请合同履行地法院裁决。其他协议条款1.委托人在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应写明委托监理有关职责和权利的条款,以确保监理人能够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对工程建设及承包人进行实质性的监督管理。2.经双方协商,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授予其行使监理合同以内的,按照监理有关法规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处理监理服务范围内业务的权限。3.监理人所派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素质和资质,尤其是本工程中的一些特殊专业,要求监理人派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工程师,如监理人派出的人员达不到委托人认为的专业水平,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必须三天内更换。4.总监、监理工程师应专职负责本项工程,不得兼任其他任何工程。未经委托人许可,监理人不得更换监理人员。5.监理人员(包括总监)如因失职或其他原因,委托人认为对监理工作、工程建设及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人员,监理人应在7日内,无条件更换有关的监理人员。6.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保证委托人的切实利益不受到损害。7.监理人的监理投标文件、质量保证措施、中标通知书、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当提前10日通知监理。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以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10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9.每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月报,驻地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并于次月5日前向委托人报送监理月报。10.按规定召开监理例会,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并报送委托人。11.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有关参建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高层协调会,协调各方工作。12.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现场安全问题后果自负。13.驻地监理机构的全部人员不得无故离岗,如有特殊原因,须在前一日征得委托人同意。14.该项目监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岗时必须按委托人要求统一着装、佩带胸卡。15.严禁驻地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接受承包人、分包商、材料供应商以任何形式的贿赂,如有违反者,监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16.在施工期间,驻地监理机构应保证有必要的驻场人员提供服务,并有固定的联络方式。17.委托人须安排专职的工程师常驻现场负责工作量审批和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的核定工作,并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在关键阶段,委托人还有专业人员对现场监理部进行协助,以满足时限的要求。18.监理人在审定承包人提交当前月工程申请单之前,有责任要求承包人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本月完成工程量部分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结果,审核确认后,方可计入当月工程进度款。19.监理人在监理工作中,如不尽力尽责,或滥用职权,委托人有权收回部分权力,并扣除相应监理酬金,直至终止合同。20.在监理过程中当监理机构对工程监理不力,管理不善,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时,委托人有权提出撤换监理机构部分或全体监理人员,撤换调整后的监理机构再次发生类似上述的情况时,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质量、造价和进度等)由监理人全部承担。21、监理人负责与委托人现场代表共同执行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监理单位常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按附表1执行。22、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监理人承担责任。23、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人民币12万元的银行履约保函或现金作为履行本监理合同的担保。在监理人监理的全部工程按期保质完工后,委托人将银行履约保函或现金返还给监理人。银行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至监理人监理的全部工程按期保质完工二个月后终止。24、本合同签订后1个星期内,监理人将本工程的监理大纲提交委托人审批,如委托人对监理大纲有异议,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进行修改。监理人必须严格执行监理大纲。25、所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有关证件原件在工程施工期间由委托方保存,未经委托方同意,监理方无权更换监理人员,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监理合同。26、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委托方要求监理人提交的有关资料,监理人应在7天内提交或做出答复。27、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委托人提交管理期内监理全部管理资料各一套。28、监理单位违约支付实施细则(注:违约金在当月的监理费中扣除)(1)监理人员a.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要求配备人员,如监理单位未经业主批准,擅自更换总监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人员,业主将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处监理单位100000元/人.次违约金;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监理单位50000元/人.次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监理人员,处监理单位20000元/人.次违约金。如监理人员不称职,业主提出要求更换,监理单位必须限期更换相关人员。b. 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理,对每个部位、每道工序进行现场检验、抽查。接到请验单后,必须在24个小时内进行现场检验。坚持巡视工地和旁站监理,及时指出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现象和因素。若超过24小时才检验,每延误一次,给予监理单位一次警告,并处监理单位2000元违约金,累计三次警告,要求在三天之内撤换当事人。如按监理规范要求应该旁站监理而现场无监理人员的,处监理单位5000元/次的违约金。c. 无论工作日或节假日,监理单位必须安排足够的在岗监理人员以确保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因监理人员不足影响施工进行,处监理单位2000元/次的违约金。d. 监理人员在上岗时应佩戴上岗证,上岗证上应注明姓名和岗位,如发现上岗时没有佩戴上岗证,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e. 监理人员应加强廉政教育,不得向承包人收取加班费或其他任何钱物,否则发现一次处以监理单位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没收相关钱物,发现两次,更换相关人员,情节严重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F.如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时间到场或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每发生一人次,应按每人每天人民币0.1万元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工程质量a. 监理单位采用旁站、平行抽检、见证送检等监理手段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如应对进场原材料的品质、储存等进行认真检查,填写原材料进场记录,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如发现不合格材料已进场,必须对承包人发出书面限期整改工作指令,并严格监督执行,否则监理单位将负连带责任,处以监理单位2000元/次的违约金。b.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认真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方案中有较大缺陷或存在较大问题而监理工程师未指出来,处监理单位2000元/次的违约金。c. 如业主或质检站在检查承包人工作时发现质量问题,而监理工程师没有做出相应处理措施,视为监理单位处理不力,一般性的问题处以监理单位1000元/次的违约金,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处以监理单位20000元/次违约金。d. 监理人员需按照规定频率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如抽检频率达不到要求,处监理单位1000元/次的违约金。如未做好抽检记录,处监理单位1000元/次的违约金。(3)工程进度a.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对上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如未完成目标需研究切实可行的对策,以在下期计划中赶回工期。以上情况应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否则处监理单位1000元/次的违约金。b. 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和建立动态反映实际工程进度的计划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否则收取监理单位1000元/次的违约金。(4)资料审核、签署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照监理程序、规范签署意见,对签署的资料应与实际情况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不得签字。不准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处监理单位1000元/次的违约金,累计三次更换监理工程师,同时支付换人违约金2000元/人.次。30、监理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监理部,所派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和知识,能够胜任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31、监理宽限期为三个月。监理宽限期从监理服务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监理宽限期内,监理人正常开展各项监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因委托人原因导致项目监理期限延长,延长期每月监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算公式为:监理服务费=监理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不满月的,按插入法计算当月监理服务费。因监理原因导致监理期限延长的,由监理承担责任。委托人不支付延长期内的监理服务费。监理人应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监理工作,否则视为违约。如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负责赔偿。四 技术规范1、本项目使用的技术标准及规范以及要求1.1除另有规定者外,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和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而且,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和现场代表参加的进场前调查、检查、检验程序。1.2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工程适用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重新颁布,应遵守执行。2、监理目标2.1质量目标:工程验收一次性合格。2.2进度目标: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委托的监理内容。2.3投资目标:控制在发包人的计划投资范围内。3、监理工作要求监理人派驻监理现场的监理人员应通过旁站、巡视、检测、成品检验、中间验收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其要求是:3.1、对施工实行全过程监理,即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3.2、对施工现场实行旁站式监理,即只要施工现场在施工,监理单位就必须坚守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尤其是重要部位、重要工序施工,必须实行旁站式监理。第 二卷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二、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编制依据;(2) 监理服务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3) 监理目标;(4) 确保监理工作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及参建单位关系协调的内容、原则、方法、程序及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5) 针对本工程特点采取的关键控制措施、防治质量通病措施;(6) 针对监理、承包、专业分包、进度计划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7) 监理工作制度;(8) 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检测设备。(9) 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三、资格审查资料(一)资格后审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投标申请人情况表(五)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情况表(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七)近年财务状况表及保证金进账单(八)其他资料一、投标函部分(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报价如下, 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费总价为_;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的限价(万元)投标报价(万元)备注合 计如项目报价超过项目限价的为废标。(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3.此委托授权书请另行签置壹份,作为开标时验证身份使用(三)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二、技术部分《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封面采用A4白色厚型纸质页面。1、编制的基本要求以下所给出的内容不认为是最全面的、完整的,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编制令招标人满意的监理大纲(规划)。监理大纲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监理规范及国家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规定、重庆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监理大纲,以便使招标人了解监理单位对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意图、监理方法、监理组织、关键控制措施、技术措施、防止质量通病措施,实现“四控、三管、一协调”,达到最优的监理目标,并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内容。监理大纲、项目管理办法的编制,应针对监理项目的监理目标、方法和主要措施,由监理单位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招投标阶段,以监理大纲的形式作为监理投标书的主要内容,提交给招标人,作为评标依据。中标后,应在监理大纲基础上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成较为详细、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列入监理合同附件。监理大纲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 编制依据;(2) 监理服务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3) 监理目标;(4) 确保监理工作对项目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及参建单位关系协调的内容、原则、方法、程序及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5) 针对本工程特点采取的关键控制措施、防治质量通病措施;(6) 针对监理、承包、专业分包、进度计划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7) 监理工作制度;(8) 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检测设备。(9) 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2、监理工作范围依据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工作内容中规定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服务的要求和范围的有关内容,对拟投标的监理工作安排、主要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阐述。 3、驻地办的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通过框图形式,明确拟投标监理服务项目的组织机构设置,并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资质和相关经历给予简单描述。4、监理工作程序分别对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结合监理工作的阶段划分,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详尽阐述。5、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根据监理咨询建议文件及现场考察,对本项目监理工作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难点的对策与方法。6、其他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投标人可按照自身的实际经验,对本项目监理工作提出良好的建议。三、 资格后审资料(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投标申请人情况表(五)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情况表(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七)近年财务状况表及保证金进账单(八)其他资料(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 位 性质:地址:成 立时 间: 年 月 日经 营期 限: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 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日期:年 月 日(二)营业执照(三)资质等级证书(四)投标申请人情况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人电话传真电话邮编资质等级专业类别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其他(五)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情况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年限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担任职务注:本表后应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六)近年在建或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质量状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注:本表后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若没有上述资料或查实不符,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七)财务状况和保证金进账单(八)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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