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经济开发区配套项目(二期)排水外网接通工程(施工)呼兰经济开发区配套项目(二期)排水外网接通工程(施工)-招标/资审公告
呼兰经济开发区配套项目(二期)排水外网接通工程(施工)呼兰经济开发区配套项目(二期)排水外网接通工程(施工)-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9 15:3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本招标项目“呼兰经济开发区配套项目(二期)排水外网接通工程(施工)”,已经由哈尔滨市呼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哈呼发改审〔2020〕2号、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呼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区政府统筹投入,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呼兰经济开发区配套项目(二期)排水外网接通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哈肇公路与铸钢街交汇处西侧。
2.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排水外网接通工程(具体规模及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2.4资金来源:区政府统筹投入。
2.5计划工期: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8月30日,共计168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不允许兼投。招标控制价:********.56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企业缴纳连续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2021 年8月至2021年 10月份),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或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本项目将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执行,投标人是" 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建筑领域欠薪企业公示查询"
(http://221.207.229.44:8881/zzcxqqjl.jsp)被通报的欠薪企业,其投标将被否决。
3.7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项目建造师)。投标代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所需招标投标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网上开标、澄清、答疑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8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16时00分至2021年11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下载。
4.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外省进入我省的施工企业,须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购买企业锁), 请于开标截止时间前, 完成在黑龙江建设网-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http://zfcxjst.hlj.gov.cn:3000/Default.aspx)内登记按系统要求录入所投标段的项目负责人,未在监管系统投标登记和超过规定时限登记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在监管系统录入所投项目负责人信息与电子投标文件不符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监管系统中录入所投项目负责人信息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中录入所投项目负责人信息不符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后续到“省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系统管理。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
7.2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3日9时00分。投标人需在2021年12月13日9时00分至9时30分之间(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书 TBS和 GBQ6.0电子版及一致的全套投标文件电子版 PDF格式)、投标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姓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5@qq.com">hrbtrust@163.com。
8.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zfcxjst.hlj.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www.hrbggzy.org.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10.1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0.2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3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哈住建发[2021]193号)"文件执行,"908家企业(含外埠企业210家)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其中:156家企业(含外埠企业89家)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清出哈尔滨市建筑市场。上述评价结果详情可登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查询(具体网址:http://xxgk.harbin.gov.cn/col/col11572/index.html?number=02)。列入上述908家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4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竟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哈尔滨市呼兰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举报电话:****-********。
10.5本项目将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1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哈尔滨市呼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公园路 4 号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诚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640号金爵万象一期3号楼1724室
邮编:150076
联系人:纪先生、周先生
电子邮件:hrbtrust@163.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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