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1-11470]街口街新村社区微改造项目

[JG2021-11470]街口街新村社区微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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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街新村社区微改造项目

补充公告

街口街新村社区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G2021-11470], 于2021年7月16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于2021年8月4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暂停公告,现发布本项目补充公告及修改招标活动时间,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公告的修改:

1、第二条 招标监督机构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

现文: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事务中心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108号(旧法院南面办公楼6楼)。

2、第五条 第4点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8404.885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4015.63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为32.98米,最高建筑层数为9层,最大单跨跨度为6.76米(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现文: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改造建筑面积为38405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4016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为33米,最高建筑层数为9层,最大单跨跨度为6米(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第五条 第5点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招标控制价:********.72元

现文:招标控制价:********.04元

4、第六条 资金来源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解决。

现文: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解决。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5、第九条 第4点 注:(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现文: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6、第九条 第11点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现文: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第十三条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现文: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8、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现文: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二、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修改类型:修改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原文

现文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办事处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福建泷澄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

检测机构: /

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办事处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州承总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

检测机构: /

2

2.2

工期要求

2021年9月15日计划开工,施工总工期:300日历天。

2021年1230日计划开工,施工总工期:300日历天。

16.1

投标保证金

5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3333;

2、如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相关文本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文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评审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其办理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1)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需由商业银行/专业保险机构出具,格式自拟。

(2)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应为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

(3)保函中须表明本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所提供的的担保金额需等于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投标担保数额,保函有效期须等于或大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如提供的保函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投标担保,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视作无效投标文件。

5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注: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3、招标人在免收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应约定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后续处理措施。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3333;

2、如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相关文本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文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评审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其办理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1)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需由商业银行/专业保险机构出具,格式自拟。

(2)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应为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

(3)保函中须表明本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所提供的的担保金额需等于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投标担保数额,保函有效期须等于或大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如提供的保函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投标担保,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视作无效投标文件。

20.1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8月5日10时(北京时间)。

时间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20.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

1、开标开始时间:2021年8月5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 3 室。

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1年8月5日9时45分至2021年8月5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 3 室。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

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须知前附表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可不参加开标会议。

3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2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不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04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综合单价报价高于综合单价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不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

4

非竞争费用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05元,暂列金额 / 元,暂估价为 / 元,(需要根据公布函填写)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未按招标文件 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0 元,暂列金额 / 元,暂估价为 / 元,(需要根据公布函填写)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未按招标文件 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5

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98)元。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53)元。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2、第一章投标须知修改表 条款号:16.1.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条款号:16.1.3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16.1.1 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16.2招标人可委托本项目招标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平台。

16.3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5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6.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6.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现文:条款号:16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6.1.1 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16.1.3 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三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

3、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条款号 45.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100%(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现文: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100%(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04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4、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方法一:加权平均法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前5名(若满足前述条件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时,N=5;若满足前述条件的投标人小于5家时,N=满足前述条件的投标人个数;若技术分相同,则以诚信分得分高的排前)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现文: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前5名(若满足前述条件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时,N=5;若满足前述条件的投标人小于5家时,N=满足前述条件的投标人个数;若技术分相同,则以报价较低的排前)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5、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审查项目

须审查的资料

审查结果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需署明有效期。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营业执照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

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建造师证书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

5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7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投标人声明;

9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网上投标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

11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企业诚信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1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投标人声明;

13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的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现文: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审查项目

须审查的资料

审查结果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需署明有效期。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营业执照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

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建造师证书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

5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7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投标人声明;

9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网上投标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

11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企业诚信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1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投标人声明;

13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备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6、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人

评审内容

1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2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3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4

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

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度达到80%及以上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7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8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9

无《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日期:

现文: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人

评审内容

1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2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综合单价报价高于综合单价限价的;

3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4

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

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度达到80%及以上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7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8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9

无《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日期:

7、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企业资信(6分)

工程奖项

2.4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奖项的,每项得0.2分;本项最高得2.4分。

企业研发能力

1.2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每项得0.1分;本项最高得1.2分。

第三方评价

1.2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连续3年被评为“科技创新先进企业”称号的,得1.2分;连续2年被评为“科技创新先进企业”称号的,得0.7分;只有1年被评为“科技创新先进企业”称号的,得0.2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

财务指标

1.2分

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每年盈利且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在0%—30%内(不含30%)得1.2分;在30%—40%内(不含40%)得0.7分;在40%—50%内(不含50%)得0.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技术负责人

3分

(1)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工程师职称,得0.5分;

(2)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技术负责人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质量负责人

3分

(1)具有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年限在15年或以上的,得1分;职称年限在8年-14年(含8年,含14年)的,得1分;职称年限在7年(含7年)以下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2)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质量负责人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安全负责人

4分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首次发证时间年限在15年或以上的,得2分;首次发证时间年限在8年-14年(含8年,含14年)的,得1分;首次发证时间年限在7年(含7年)以下的,得0.5分;

(2)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安全负责人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造价负责人

4分

(1)具有造价工作经验在15年或以上的,得2分;造价工作经验在8年-14年(含8年,含14年)的,得1分;造价工作经验在7年(含7年)以下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2)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造价负责人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合计

20分

注: 1、企业工程奖项:①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信息(需提供网页信息截图及获奖证书扫描件);②取自相关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信息(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及与之相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国家级工程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工程奖项包括: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市级工程奖项包括: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不包含安全文明奖项及 QC类奖项、参建项目不予计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2、工程研发能力:提供省级工法证书扫描件、附网页查询路径及获奖公示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3、第三方评价:提供省级建设类行业协会(学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证书扫描件,提供网页查询获奖公示截图,发证机构必须是政府部门或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组织方为有效(附网页信息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4、财务指标:依据根据提供完整的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年度审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或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以0分计;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X=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5、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扫描件;以上所有人员不得兼任,提供近1个月(即2021年6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的缴费纪录复印件盖公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造价负责人同时提供“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造价师注册信息查询”网页截图,且状态为“正常”的才计分;造价工作经验以注册造价师证书初始注册日期开始计算;各负责人担任对应职位完成过的项目获奖需提供附件四-1《XX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人员工程奖项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或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①选择取库的须提交网页信息截图及获奖证书上传件的扫描件,提供的获奖证书需出现相关负责人名字,否则需提供证明相关负责人担任对应职位完成的竣工报告体现该人员名字作为证明文件。②选择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的须同时提供该获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免招标的项目不需要提供)和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提供的获奖证书需出现相关负责人名字,否则需提供证明相关负责人担任对应职位完成的竣工报告体现该人员名字作为证明文件;不符合上述条件不得分。

6、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7、就本表所涉及的评分项相关信息招标人可要求中标单位在出具中标通知书后提供原件核查,如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投标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文: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企业资信(6分)

工程奖项

3.6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奖项的,每项得0.3分;本项最高得3.6分。

第三方评价

1.2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连续4年被评为“诚信企业”称号的,得1.2分;连续3年被评为“诚信企业”称号的,得0.7分;连续2年或以下被评为“诚信企业”称号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1.2分。

财务指标

1.2分

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每年盈利且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在0%—30%内(不含30%)得1.2分;在30%—40%内(不含40%)得0.7分;在40%—50%内(不含50%)得0.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技术负责人

3分

(1)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建筑类工程师职称,得0.5分;

(2)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技术负责人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质量负责人

3分

(1)具有建筑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建筑类助理工程师职称,得0.5

(2)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质量负责人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安全负责人

4分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首次发证时间年限在15年或以上的,得2分;首次发证时间年限在8年-14年(含8年,含14年)的,得1分;首次发证时间年限在7年(含7年)以下的,得0.5分;

(4)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安全负责人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造价负责人

4分

(1)具有造价工作经验在15年或以上的,得2分;造价工作经验在8年-14年(含8年,含14年)的,得1分;造价工作经验在7年(含7年)以下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2)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造价负责人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合计

20分

注: 1、企业工程奖项:①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信息(需提供网页信息截图及获奖证书扫描件);②取自相关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信息(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及与之相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国家级工程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工程奖项包括: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市级工程奖项包括: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不包含安全文明奖项及 QC类奖项、参建项目不予计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2、第三方评价:提供省级(包括副省级)或以上建设类行业协会颁发的“诚信企业”证书扫描件,发证机构必须是政府部门或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组织方为有效(附网页信息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3、财务指标:依据根据提供完整的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年度审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或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以0分计;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X=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4、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扫描件;以上所有人员不得兼任,提供近1个月(即2021年10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的缴费纪录复印件盖公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造价负责人同时提供“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造价师注册信息查询”网页截图,且状态为“正常”的才计分;造价工作经验以注册造价师证书初始注册日期开始计算;各负责人担任对应职位完成过的项目获奖需提供附件四-1《XX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人员工程奖项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或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①选择取库的须提交网页信息截图及获奖证书上传件的扫描件,提供的获奖证书需出现相关负责人名字,否则需提供证明相关负责人担任对应职位完成的竣工报告体现该人员名字作为证明文件。②选择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的须同时提供该获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免招标的项目不需要提供)和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提供的获奖证书需出现相关负责人名字,否则需提供证明相关负责人担任对应职位完成的竣工报告体现该人员名字作为证明文件;不符合上述条件不得分。

5、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6、就本表所涉及的评分项相关信息招标人可要求中标单位在出具中标通知书后提供原件核查,如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投标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本项目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重新发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最高投标限价备案表、概算审核报告、施工合同、图纸、招标图纸承诺说明、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资金批文、招标代理合同等信息,详见附件。

(五)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11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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