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北斗船载终端设备安装监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北斗船载终端设备安装监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77156
项目名称:辽宁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北斗船载终端设备安装监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11,000.00
最高限价(元):611,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辽宁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北斗船载终端设备安装监理采购项目,是为全省渔船安装配备北斗船载终端设备(含太阳能和浮离式北斗船载终端),实现对渔船不断电、防拆卸的全天候监管功能。该项目前期已经完成了部分终端设备的安装工作,本次计划安装渔船数量约为16000艘。
二、监理工作需求
要求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总体规划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遵循管理流程标准规范、业务运行快捷高效、职责分工授权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建设原则,依据项目建设合同、方案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
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制定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2)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协助采购人提出项目管理方案、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方案、整体开发计划、进度计划等。
3)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编制招标文件,选定技术路线,对技术方案进行审定。
4)协助采购人审查承包商编写的开工申请报告,对施工环境进行核查,签发开工令。
5)搞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形成检验结果备档保存。
6)索取材料合格证并实行监督。
7)审查承包商编制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安排,提出修改意见,下达单位项目施工开工令,并监督实施。
8)检查并验收项目使用的辅助材料、物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
9)对配套设备及系统集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方案、技术要点、保障措施等进行技术分析、讨论和最终确认,对整体系统的测试进行跟踪抽检,对最终的产品质量进行测试和评价,监督培训和系统的应用推广,保证投资有效。
10) 项目全过程监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旁站监理。
11) 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监理规范进行实施,对工程质量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12) 主持协商采购人和设计单位或承包商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对项目造价和工期有影响的变更事先应取得采购人的同意,严格控制软件项目的不合理变更,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
13) 掌握项目的实际进度,对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赶工措施,上报采购人并督促承包商实施。
14) 核查承包商完成的项目量,对已完成项目并达到质量要求,签署项目付款凭证。
15) 监督承包商搞好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力求保证系统的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确保整个项目的安全建设和安全应用。
16) 参与项目质量事故的处理,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
17) 根据采购人要求组织并聘请专家项目竣工验收。
18) 在规定的项目质量保修期间,检查项目质量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监督责任单位保修。
19) 协助采购人及承建方制定有效的知识转移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监督方案执行,使采购人方技术人员能够完全接手系统的维护工作。
20) 监理方对承建方及建设方负责保密义务,所有涉及双方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三、商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承诺下列要求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与辽宁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北斗船载终端设备安装建设工期同步;
履约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
2.★监理形式:全过程监理。
3.验收标准及方法: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4.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服务期结束并完成监理服务内容,按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一次性支付。
5.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文档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6.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响应文件中的监理人员(含总监理工程师),项目实施现场人员需与响应文件中的配置保持一致,否则按照供应商违约进行处罚。
合同履行期限:与辽宁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北斗船载终端设备安装建设工期同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9日 00时00分至2021年11月26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九、其他补充事宜”。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响应文件响应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3.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2021年11月30日14点00分前邮寄或送达至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或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西门楼梯处递交(现场递交的供应商须提前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须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报价。
5.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2021年11月30日14点15分(北京时间)前解密;
(2)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2021年11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文件、响应报价或未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终报价后15分钟内提交最终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授权委托人电话须清晰准确,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渔港监督执法队
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滨海东路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2104室
邮箱地址: dlzz@dlzhongzhao.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
账户名称: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博文、史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