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试验检测仪器采购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试验检测仪器采购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试验检测仪器采购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GS2021-0822)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试验检测仪器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1,A02,A03: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生产厂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有效代理授权文件)。

2.注册资金无要求。

3.提供生产厂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4.供货业绩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4)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物资(设备)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未被中国国铁集团暂停接受与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5)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其它违法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报名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5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8:00时起至2021年11月26日16: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报名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报名。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3文件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4.4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08:00时至08: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14日08:30时,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沈铁物资”三号楼)一层101开标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因疫情原因,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送达,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邮递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1年12月14日08:30时(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4号

7.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7.3立项单位: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

技术咨询人:王禹博

联系电话:189*****998

7.4项目经理:王经理

电 话:***-******** 158*****146(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邮 箱:********7@qq.com

7.5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 号:****************332

7.6招标文件工本费、交易服务费发票索取

开票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发票联系人:财务科

联系电话:***-***********-***********-***********-********

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

标书款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注:发票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1: 招标物资(设备)明细表

招标物资(设备)明细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编码

物资(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开具发票税率(%)

备注

1

A01

电缆路径测试仪

2cm±5%,0-150Hz,0-100A,(详见技术规格书)

2

101769.91

13

2

A01

带电电缆识别仪

190 mm夹钳,最高200V(详见技术规格书)

2

39823.01

13

3

A01

不带电电缆识别仪

具备3种输出模式,直流100V,0—300A(详见技术规格书)

2

48672.57

13

4

A02

红外热像仪

50Hz 红外像素1024*768(详见技术规格书)

2

212477.88

13

5

A02

局部放电测试仪

4通道 采样精度12bit UHF检测带宽300MHz-1.5GHz(详见技术规格书)

2

117168.14

13

6

A03

氧化锌避雷器带电测试仪

0~20mA,50Hz/60Hz(详见技术规格书)

2

54867.256640

13

7

A03

介质损耗和电容测试仪

3pF~1μF,3pF~30μF,5μA~5A0.5~10kV(详见技术规格书)

1

238938.0531

13

8

A03

0.1HZ超低频耐压仪

0—28kV ,0.1HZ ,余弦(详见技术规格书)

1

424778.7611

13

9

A03

回路电阻测试仪

30A—200A,0.1μΩ(详见技术规格书)

2

51327.433630

13

10

A03

直流高压发生器

400kV,3mA(详见技术规格书)

2

48672.566370

13

11

A03

工频耐压试验装置

100kVA,0-100kV(详见技术规格书)

1

34513.274340

13

12

A03

多倍频感应耐压装置

50kVA,0—600V,0—200HZ(详见技术规格书)

1

119469.0235

13

13

A03

互感器综合特性测试仪

±0.002V,0.005±2mΩ(详见技术规格书)

1

103539.8130

13

14

A03

防雷模块检测仪

0.200mA~39.99A(详见技术规格书)

2

7079.646018

13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货,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及交货状态:外观良好,部件齐全

,沈阳,长春

标签: 试验检测 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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