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绵阳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二次)比选邀约公告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绵阳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二次)比选邀约公告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绵阳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二次)比选邀约公告
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对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预防,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我局拟对《绵阳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对《绵阳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采购人: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3.服务内容:根据《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省政府313号令)、绵委办发(2018)6号、绵委政发(2020)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依据项目相关基础资料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对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确定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类别、概率、范围,制定预防措施,确定风险等级,编制、修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通过对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对策措施,为决定实施项目提供决策依据,并完成在政法委的审查备案。
4.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及资料完备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并完成在政法委的审查备案。
5.工作要求:应按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工作,报告应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本次工作涉及内容,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披露。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 近三年至少完成5个及以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业绩且至少有1个政策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
3.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的处罚期。
三、报价要求
1.最高限价:人民币3万元整。
2.该报价为包干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社会稳定评估工作以及后续服务的所有费用。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下午14:00。地点: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2日下午14:30。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必选地点,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响应文件。
联系人:陶朝艳;联系电话:****-*******;地址:绵阳市科创区玉泉中路10-1。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胶装成册,密封并加盖公司鲜章。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资质证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5)公司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6)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备案材料或在绵阳市政法委完成备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2.报价函(原件);
3.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工作成果响应谈判方案要求的承诺书(原件);
4.从事过类似工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5.参加本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比选评审
1.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比选评审时,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2)报价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比选申请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报价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报价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报价文件的详细评审
(1)局比选小组将按照本规定,仅对有效的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在评审过程中,比选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就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比选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按照低价中标原则。在质量、工期和服务满足本比选文件前提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作为本次评审的中选价格。
如中选人所提供的条件(优惠幅度、工期等)比其他报价文件异常低,比选人可要求中选人对遵守参加比选的各项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作出书面保证。
(4)比选人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前,有权依据比选小组的评审意见拒绝不合格的报价文件。
七、支付方式
完成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通过主管部门认可并提供成果文件,在中选人提交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比选人向中选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全款。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0日
《绵阳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
报价函
致: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我方已经了解《绵阳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的概况及服务内容,参照“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我方此次的报价如下:
报价为 元(大写: )。
报价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响应谈判方案要求承诺书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本公司(供应商名称)作为贵局《绵阳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
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响应比选要求!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1年月 曰
本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承诺函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本公司(供应商名称)作为贵局《绵阳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同时也满足本项目关于比选申请人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比选的申请人。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1年月 曰
授权委托书
致: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本人_ _ _ (姓名)系(比选申请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被委托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绵阳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的比选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公司的行为,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性别:___年龄: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注: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比选活动的,不提供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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