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网上服务市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招标公告
2022-2023年度网上服务市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招标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绍兴市诸暨市财政局、绍兴市嵊州市财政局、绍兴市新昌县财政局委托,就2022-2023年度绍兴市网上服务市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2-2023年度绍兴市网上服务市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二、服务范围: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范围为绍兴市本级、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类机动车辆,包括各档各类轿车、面包车、吉普车、客货车、载重车等。
三、征集供应商类型
(一)标项1:一、二类维修供应商(4S店)
(二)标项2: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
(三)标项3:三类维修供应商(综合小修、专项维修业户)
四、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标项1、2:一、二类维修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等。
标项3:三类维修供应商应提供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
(二)维修质量保证
1.车辆维修过程要严格执行国标GB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车辆维修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2.供应商在车辆维修出厂后,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的故障或损坏,由供应商无偿返修,因质量因素引发事故的有关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3.因特殊情况,供应商无法修理,需转送市外或非定点维修厂家修理的,须经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方可送修。
(三)维修时间
对定点维修车辆实行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过周,随叫随到,随到随修,提供外出抢修和24小时施救服务,保证车辆单位及时安全用车。
(四)服务要求
1.提供24小时维修服务,随时有人值班维修。
2.车辆随到随修。故障车进入供应商厂区内随时有人接待,30分钟内安排人员检修;一般故障当日下午6时前报修,次日上午8时前修复交车。
3.保证一般常用、易损配件库存充裕,随时更换;非易损件需要更换,国产车不超过2个日历天,进口车不超过5个日历天(因配件通关、疫情防控等原因导致配件延误的除外)。
4.本市范围内出现故障(车辆无法行驶),供应商维修人员1小时内赶到现场;车辆在外地(100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抛锚,供应商维修人员3小时内赶到现场;车辆在外地(100公里范围外)发生故障抛锚,车辆单位与供应商取得电话联系后,由车辆单位就地及时安排抢修,维修费用凭发票由供应商报销。
5.保证所更换的轮胎和配件为原厂件或同质配件(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杜绝假冒伪劣轮胎和配件装车;对不能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的轮胎和零配件及时进行更换。
6.建立用户单车维修技术人工和微机两种档案,车辆单位可随时查阅维修记录,并按季度向车辆单位和市财政局提供定点维修车辆的修理费用情况。
7.积极协助车辆单位办理车辆更换大件(如:发动机、车轿等)的有关编码更新手续。
8.对由于在短期内无法完工的车辆单位维修车辆,若因车辆单位急需用车时,供应商可临时提供代用车辆。
9.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0.入围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绍兴市财政局和采购组织机构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做好本公司“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网上服务市场”模块相关信息和价格的维护管理工作。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信守服务承诺,不得变相提高维修工时单价和材料管理费率标准,不得无故拒绝修车,不得超出其经营资格和维修类别修理公务车辆。
2.供应商必须在厂内明显位置公示公务车辆维修报价、费率标准、服务措施以及联系和监督的办法等内容,主要或常用材料价格(进价)应通过上墙上网等方式公开,以便送修单位查询和监督。
3.供应商有擅自提价、虚算工时或以变通合约的方式进行定点维修、资金结算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的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4.供应商与车辆单位发生质量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财政局,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分析鉴定工作,三方协商调解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5.供应商凡违反规定,乱摊工时,多收费、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支付回扣等或因供应商原因引起投诉的,经查实后,应退还相应多收的维修费外,同时支付相应金额赔偿, 并由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合同期内违规次数3次(含)以上的,并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性质严重的,不得参与下一轮定点维修招标。
6.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如变更法人主体,须及时书面报告绍兴市财政局和绍兴市公共资源中心,由绍兴市财政局审核后确定是否保留定点供应商资格。
7.承诺做到能修就修,不以换代修,如不按此执行,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
8.中标的定点维修企业应按照送修单位及车号单独设立政府采购定点维修明细账目。
五、服务收费要求:
(一)送修单位(凭《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的维修价格=供应商各项收费计价总和×(1-优惠率)。
(二)各标项供应商承诺优惠率(含工时费、材料费)限额标准:
1.标项1:一、二类维修供应商(4S店)承诺优惠率(含工时费、材料费)不得低于15%。
2.标项2: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承诺优惠率(含工时费、材料费)不得低于30%。
3.标项3:三类维修供应商(综合小修、专项维修业户) 承诺优惠率(含工时费、材料费)不得低于30%。
(二)采购人可在供应商承诺优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与供应商就价格、服务等方面内容进行谈判,或采用直接议价和二次竞价方式,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三)付款方式:供应商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维修费与用车单位结算,原则上每月一次。不得与司机或非专职人员进行结算。
六、有效期:
绍兴市本级、越城区、柯桥区、嵊州市、新昌县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上虞区有效期自2022年6月2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诸暨市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国家对相关价格调整政策时,供应商应将调整依据和方案及时书面通知财政部门核实、同意后执行。
七、供应商条件: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请于2021年12月20日17:00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第六条之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车辆维修)或《机动车维修备案证》。
(三)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实行在线征集,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的正式供应商。(尚未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申请,链接如下:http://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11-11%2012:00:23;注册申请免费,但不包含CA申领。)
(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项目征集通知的各项规定,满足《承诺书》(见附件2)的各项要求。
(五)本次征集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七、申请程序
(一)申请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二)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按《操作手册》(见附件1)申请。
(三)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1.《承诺书》(见附件2);
2.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附件3)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2)2020 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证明)。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税收和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附件4);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要特别声明“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件5);
5. 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见附件6)。
6.绍兴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7)。
7.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表(见附件8)。
8. 服务方案、优惠条件及增值服务承诺(格式自拟)(见附件9)。
9.技术业务人员名单(见附件10)。
(四)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八、准入资格的取得
(一)审核通过即取得资格;审核机构会在供应商首次提交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线上告知审核结果,如审核不通过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 12月 20日17:00前重新提交一次,仍未通过审核的将视为审核未通过。
(二)框架协议签订:审核通过即取得资格的供应商,由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签订框架协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定点供应商的选择:
(一)预算金额在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入围供应商承诺的费率优惠、服务承诺等情况,按照内控管理制度,可进行直接议价自主确定定点机构。(其中诸暨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也可以开展二次竞价。)
(二)预算金额在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预算,进一步与定点采购供应商在承诺优惠报价基础上,开展二次竞价,以获得服务更优质和价格更优惠的供应商。
(三)未尽事宜以各市、区县财政局公布的文件为准。
十、履约监督
(一)定点采购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扣减其10-30分诚信分,并依据入围协议及督促运维单位按平台管理协议追究其相应责任:
1.未按采购结果签订供货或服务合同,或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的;
3.竞价结束后与采购人再次议价的;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采购人协商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
5.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二)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经办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经绍兴市财政局批准可立即取消网上服务市场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资格,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考核要求及考核标准
由采购人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及考核,并进行满意度评。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履约检查表》
序号 | 评价标准 | 分值 |
1 | 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服务方案和办公场地等情况与报名承诺文件内容不符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2 | 实际提供服务未达到承诺服务标准、要求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20分 |
3 | 拒绝或不配合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检查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 10分 |
4 | 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协议范围内的服务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5 | 擅自转让受托业务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6 | 服务费用优惠折扣低于承诺文件最低优惠折扣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20分 |
7 | 未建立政府采购单位定点采购业务台账或台账内容不规范、不完善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8 | 违反工的作纪律及廉政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和约定行为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备注:1、评价分值100分,对存在问题扣除相应栏分数,扣完为止;评价打分由采购人负责在季度后的15天内评价打分。 2、检查分在70分以上的单位要求其整改落实;检查分在70分及以下的单位暂停一定期限的入围资格,待整改落实后,重新开展业务。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对其负责人约谈并进行警告,警告后仍不整改的,取消其定点入围资格。 |
十二、在线征集网址入口:
十三、联系电话:****-********,****-********,****-********。
标签: 公共资源交易 征集公告 定点采购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