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心式排痰机 招标公告
背心式排痰机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背心式排痰机
二、项目编号项目编号:2021-JL13(04)-W40013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包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台限价(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01 | 背心式排痰机 | 详见询价文件中第二部分 | 台 | 2 | 5 | 10 | 合同生效,需求科室下达订单后30个日历日内 | 重庆市 | 参考品牌:吉林日成、珠海黑马、郑州阳坤 |
2 | 3 | 6 | |||||||
说明 | 1.报价方须对所报价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价格。 3.本项目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 4.报价方在成功获取询价文件后,无需进行现场勘查。 5.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自领取询价文件之日止)不少于1年。
(三)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报价方需近三年内(截止谈判时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无与医疗设备相关的不良记录。且未在我院发布的供应商黑名单中。采购人同时参考“天眼查”、“企查查”第三方平台查询报价方之间有无关联性。
(六)报价货物必须是报价方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报价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等证明材料为准】。
(七)报价方如为生产企业,则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报价方如为代理商,其所报价产品(非进口)的生产企业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企业的各级代理商及报价方自身还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进口产品资质证明材料需追溯至国内总代。
所报价产品属于医疗产品的,还需具有政府部门出具的且在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或医疗器械注册证;
所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即可。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样品本项目不涉及样品。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询价文件售价(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6日(08:00至12:00,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系指北京时间,下同)。
(二)报名地点:网上报名。
(三)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报名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时间内按照要求网上递交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包括以下材料并以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并发至电子邮箱(邮箱号:[emailprotected])。发送文件名格式:(***项目+ ***公司),未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资料的,采购人有权视为其报名无效。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附录1】。
2.潜在报价方代表身份证明
(1)如为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即可【附录2】;
(2)如为非法定代表人,则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录3】,以及被授权人在职员工证明、最近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社保不足3个月的,则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银行打印版工资流水)。
3.声明书、保密承诺书、廉洁诚信承诺书【附录4】。
4.报价方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录5】。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录6】
(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1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税收缴纳凭证);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近1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含零纳税申报表或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等)】;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录7】
近1年(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足1年以成立日期起算)审计报告主要内容或公司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文件【附录8】
报价方如为非生产厂家,则需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若为纯外文授权书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进口产品同时需提供报价产品制造商给全国总代理的授权或关系说明(包括各级授权人出具的授权书)。
8.企业证书及产品证明【附录9】
(1)报价方如为生产企业,则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报价方如为代理商,其所报产品(非进口)的生产企业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企业的各级代理商及报价方自身还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报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即可。】
(四)询价文件售价:不收取。所有潜在报价方自行在采购人发布谈判公告的网站上自行下载文件及相关资料;无论下载与否,均视为潜在报价方知晓全部询价信息。未按要求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报价。
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一)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12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采购评审稍后开始。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采购评审在同一地点进行。
(四)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因为疫情原因,针对各报价人,项目报价及开标时,报价供应商有且仅可有1名人员(不仅限于报价公司授权代表本人)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且要求中高风险地区来渝人员须出示48小时内(截止开标时间)核酸阴性检测报告、行程码及健康码,低风险地区人员须出示行程码及健康码。检验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评审区域。
八、 联系方式联 系 人1:李助理
联系电话:(023)********
联 系 人2:邹助理
联系电话:(023)********
开户行信息:报名成功后发送至报名公司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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