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人民法院图书档案设备(标准化档案室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勉县人民法院图书档案设备(标准化档案室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勉县人民法院图书档案设备(标准化档案室建设)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学会巷145号滨江苑小区一单元四楼(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2-02 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DHZ2021CG064
2、项目名称:勉县人民法院图书档案设备(标准化档案室建设)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35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勉县人民法院图书档案设备(标准化档案室建设)采购项目,1批,采购预算: 350,000.00元,项目概况: 采购主要内容:(1)手动密集架280.00立方米、每列5000.00mm×570.00mm×2450.00 mm;(2)高速扫描仪10台;(3)除湿机两台、七氟丙烷气体灭火器两套、电子驱鼠器2台;(4)原有墙体及原有设备拆除、更换防护门2套。,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完成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完成安装、调试,具备运行能力。质保期:整体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鉴于本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拨款,若中标乙方必须理解并同意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为:甲方已收到相关政府部门拨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相应资金或款项。如因政府部门未及时向甲方拨付相关款项,导致甲方不能向乙方支付货款等相关费用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且甲方有权顺延向乙方支付费用的时间。详细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等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2-03 08:00:00至 2021-12-31 08: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8)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为“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注:(1)不同性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提供合法资质;特殊行业投标人的分支机构投标,还须出具其主管单位或总公司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特殊行业投标人的分支机构投标的,财务状况、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等由主管单位或总公司代缴(代管)的,提供其主管单位或总公司相应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按废标处理。(3)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1-26 18:00:00止
地点: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学会巷145号滨江苑小区一单元四楼(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售价:300元(每套),售后不退1、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2-02 09:30:00
地点: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学会巷145号滨江苑小区一单元四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勉县人民法院
地址:勉县勉阳街道办事处武侯北路
联系人:勉县人民法院经办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学会巷145号滨江苑小区一单元四楼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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