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植酸原料煤

腐植酸原料煤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煤种 竞价总量 最小购买数量起拍单价最小加价单位 更多信息
腐植酸原料煤 褐煤 5,000吨 5,000 吨 260.00元/吨 1.00 元 产品详情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全水 Mt % 灰分 Aar % 挥发分 Var % 全硫 St,ar % 灰熔点 ST ℃
-- -- -- -- -- --
哈氏可磨指数 HGI 粒度 mm 固定碳 Fc % 粘结指数 G 胶质层厚度 Y mm 碱性氧化物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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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属性
固定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下架时间
50,000.00 元 -- 2021-11-22 09:29:002021-11-22 12:00:00
交割方式 交货地交货时间
自提 国能宝清化品工厂 2021-11-23 00:00:00至2021-12-07 23:59:00

交货地 详细地址
国能宝清化品工厂--
履约保证金比例 履约保证金金额 --
-- -- --


竞价规则
竞价方式 竞价开始时间 竞价结束时间允许延时 延时规则延时时长
公开竞价 2021-11-22 09:30:00 2021-11-22 10:00:00 在剩余数量小于最小购买数量时,竞价进入倒计时,
如有新报价提交,将触发延时
10:00前 3 分钟
10:00后 1分钟

产品名称:交货地:

卖家联系信息
联系人姓名 电话 销售单位 单位地址
王晟楠 156*****608 神华国能集团 北京市

备注信息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期限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依法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海啸、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合同条款

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化工产品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销售合同

甲方(出卖方):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

乙方(买收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销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购销合同。

1.乙方采购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情况如下:

序号

产品

名称

包装规格

数量

单价(含税)

总价(含税)

1

腐植酸原料煤





合计



2.合同最大兑现数量为105%。

3.交货地点及方式: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场地交货,乙方负责装车。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承运单位即完成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4.质量标准:游离腐植酸≥40%。

5.数量、质量的确认:

5.1数量确认:以甲方过磅数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5.2质量确认:以甲方遵照国标规定进行的采制化验结果为准。如遇较大质量变化或外观明显不达标,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将争议产品现场封存待查,双方协商处理。

5.3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在收到化验结果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委托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产品检测单位复检,复检结果和甲方化验结果在误差范围之内,以甲方化验结果为计价依据,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化验结果在规定误差范围之外,以复检结果为计价依据,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6.结算及付款:

6.1以银行电汇 为本次交易的付款方式。

6.2先款后货,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6.3甲方与乙方核对量、质、价后出具产品结算单,据实结算,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7.履约权利与责任:

7.1乙方向甲方准确提供次日提货数量、车次,并确保乙方监装人员(需向甲方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车辆司乘人员服从厂区内调度安排,遵守甲方相关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或造成群体事件,所有责任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7.2乙方在甲方厂区内作业车辆出现安全风险、违章违纪、损坏设施等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7.4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不可抗力:

8.1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疫情、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条款负责。

8.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8.3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争议解决:

9.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宝清县法院提起诉讼。

9.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0.保密义务:

10.1乙方对本合同内容、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以及所了解到的甲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外部独立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社会媒体及乙方内部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

10.2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至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保密义务之日终止。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始至止。

12.其他: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页

甲方(出卖方):

国能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双鸭山市宝清县中央大街108号

地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宝清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167*****6112

账 号:

税 号:****************16

税 号:





3页共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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