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普惠体系建设研究与平台方案设计 招标公告
碳普惠体系建设研究与平台方案设计 招标公告
( 深圳市碳普惠体系建设研究与平台方案设计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碳普惠体系建设研究与平台方案设计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 ||||||||||||||||||||||||||||||
项目背景 | 深圳通过碳市场7年多的先行探索,有效控制了经济增长驱动下工业碳排放上升的势头,实现了总量和强度“双重”下降,但深圳市在针对公众生活消费领域的碳减排、资源节约手段单一,绿色生活方式尚处初级阶段。 本课题将对如何建立全市范围内的碳普惠体系进行研究,针对碳普惠体系的制度建设、核证减排量和碳积分兑换规则设计、平台功能模块设计等方面进行研究,借助政策、舆论、宣传等方式鼓励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公益组织以及个人参与碳普惠市场、开展碳中和行为,推动深圳市建立绿色生活方式的长效机制,助力实现深圳市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注意:提供明确、具体的资格要求(设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提交有法律法规依据,且不具备倾向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联合体投标协议》须明确牵头人,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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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见附件 | ||||||||||||||||||||||||||||||
商务需求 | 见附件 | ||||||||||||||||||||||||||||||
评标信息 | 见附件 | ||||||||||||||||||||||||||||||
其他 | |||||||||||||||||||||||||||||||
附件 | *******" target="_blank">采购需求—深圳市碳普惠体系建设研究与平台方案设计.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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