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源口乡前墩村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程招标公告

塘源口乡前墩村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程招标公告

江山市塘源口乡前墩村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3期11号

1、招标条件:
根据江政发[2011]67号文件,本招标项目江山市塘源口乡前墩村塘源口村上堂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山市塘源口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市政府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江山市塘源口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江山市塘源口乡前墩村塘源口村上堂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主要台地、道路、护坡、排水渠及其他附属工程等,主要内容如下:
(1)是将相关林地、山地全部开发垦造成台地和道路,开发面积61.8亩,总共涉及土方挖填76374立方米、石方6200立方米、砂砾石填层90立方米、干彻护坡挡墙4434立方米、浆彻护坡挡墙32立方米、混凝土浇筑374.7立方米;钢筋制安1.04吨;内容包括建造机耕路2条共68米(宽2.5米)、生产便道6条总长480米(宽1.2米)、排水渠15条总长2101米,以及含耕作地块平整、开挖、回填、干彻石块档墙等;(2)将相关台地耕地开发成高标准农田,开发面积288.59亩,总共涉及挖填土方90379立方米,新建道路12条,总长36.18米,新建排水渠21条,总长33.96米;砼渠19条,总长28.98米;项目投资额预计*******元。建设地点前墩村塘源口村上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拥有土地开发垦造技术设施和设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水利或市政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根据浙水建〔2009〕30 号文规定,外省进浙水利承包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外地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提供《江山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江备案登记证》。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到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网上报名及保证金管理系统企业备案登记,获取用户名及登录初始密码,备案登记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jsztb.org/ShowNews.asp?id=11561,并于2014年03月20日至2014年04月9日登录江山市招投标服务平台报名,登录网址:http://cas.zj.bank-of-china.com/pracc, 网上报名操作方法详见网页:
http://www.jsztb.org/ShowNews.asp?id=11560,咨询电话:150*****535(544535)。本工程招标文件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下载(网址:www.jsztb.org,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300元/份,在开标会现场缴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办理相关登记及缴费手续。
5、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0000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经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本账户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开户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3922 6287 8463。咨询电话:****-*******。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标前两天):2014年04月9日23时59分59秒,汇款后请登录江山市招投标服务平台查看到账情况及报名结果,网址http://www.jsztb.org/ShowNews.asp?id=1156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04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江山市区县河东路9号二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7、 确认:你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即为本项目预投标人,并签字确认。
9、工程完成期限:11个月。
招标人: 江山市塘源口乡人民政府 代理人:
地 址: 江山市塘源口乡塘源口村 地 址:
联 系 人: 徐静 联系 人: 张春松
电 话:152*****009 (624009) 电 话: 138*****712 (628712)
江山市塘源口乡人民政府


江山市塘源口乡前墩村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工程招标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江山市塘源口乡人民政府备案单位:江山市国土资源局编制时间:二O一四年三月目录1、目录2、封面3、招标公告4、投标须知前附表5、投标人须告6、项目预算表7、评标办法8、部分投标文件格式9、合同样本江山市塘源口乡前墩村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根据江政发[2011]67号文件,本招标项目江山市塘源口乡前墩村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山市塘源口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市政府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江山市塘源口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江山市塘源口乡前墩村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主要台地、道路、护坡、排水渠及其他附属工程等,主要内容如下:(1)是将相关林地、山地全部开发垦造成台地和道路,开发面积61.8亩,总共涉及土方挖填76374立方米、石方6200立方米、砂砾石填层90立方米、干彻护坡挡墙4434立方米、浆彻护坡挡墙32立方米、混凝土浇筑374.7立方米;钢筋制安1.04吨;内容包括建造机耕路2条共68米(宽2.5米)、生产便道6条总长480米(宽1.2米)、排水渠15条总长2101米,以及含耕作地块平整、开挖、回填、干彻石块档墙等;(2)将相关台地耕地开发成高标准农田,开发面积288.59亩,总共涉及挖填土方90379立方米,新建道路12条,总长36.18米,新建排水渠21条,总长33.96米;砼渠19条,总长28.98米;项目投资额预计*******元。建设地点前墩村。2、投标人资格要求:(1)拥有土地开发垦造技术设施和设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水利或市政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根据浙水建〔2009〕30 号文规定,外省进浙水利承包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外地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提供《江山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江备案登记证》。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到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网上报名及保证金管理系统企业备案登记,获取用户名及登录初始密码,备案登记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jsztb.org/ShowNews.asp?id=11561,并于2014年03月20日至2014年04月9日登录江山市招投标服务平台报名,登录网址:http://cas.zj.bank-of-china.com/pracc, 网上报名操作方法详见网页:http://www.jsztb.org/ShowNews.asp?id=11560,咨询电话:150*****535(544535)。本工程招标文件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下载(网址:www.jsztb.org,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300元/份,在开标会现场缴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办理相关登记及缴费手续。5、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0000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经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本账户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开户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39226287 8463。咨询电话:****-*******。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标前两天):2014年04月9日23时59分59秒,汇款后请登录江山市招投标服务平台查看到账情况及报名结果,网址http://www.jsztb.org/ShowNews.asp?id=1156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04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江山市区县河东路9号二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费用自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8、确认:你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即为本项目预投标人,并签字确认。9、工程完成期限:11个月。招标人: 江山市塘源口乡人民政府代理人: 地址: 江山市塘源口乡塘源口村 地址:联 系 人: 徐静联系 人: 张春松 电话:152*****009 (624009) 电话: 138*****712 (628712)江山市塘源口乡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3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江山市塘源口乡人民政府2项目名称江山市塘源口乡前墩村土地开发垦造项目3建设地点江山市塘源口乡前墩村4建设规模*******元5承包方式实行包工期、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总承包方式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市政府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 7出资比例/8招标范围见规划设计图、路渠配置表、工程量汇总表及预算书9计划工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10质量标准要求合 格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根据浙水建〔2009〕30 号文规定,外省进浙水利承包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外地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提供《江山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江备案登记证》。财务要求:无 业绩要求:无信誉要求:无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建筑、水利或市政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工程计价方式总价报价方式15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 16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3月26日11:00时17招标人书面澄清(补充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3月26日17:00时18补充文件与投标文件递交的间隔时间1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20000.00元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经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本账户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转账、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3922 6287 8463咨询电话:****-*******。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标前两天):2014年2月10日23时59分59秒,汇款后请登录江山市招投标服务平台查看到账情况及报名结果,网上相关操作方法详见网页:http://www.jsztb.org/ShowNews.asp?id=1156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0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所有标段)各正本1份、副本 1 份。注:中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供副本3本,内容必须与正本一致。21装订盖章要求①资格审查申请书(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②商务标(封面、投标函均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按①②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均须用电子文本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不得涂改或增删文字。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校正章。22封套上写明①工程名称;②招标人名称;③投标人名称;④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⑤“在2014年04月11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按资格审查申请书、商务标分别装袋密封。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封口处应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23投标报价依据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2012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2年3、缺项部分参照各行业有关规定和编制办法4、《衢州造价信息(江山)》(2013年第9期)2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河东路9号二楼)2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4月11日9时30分。开标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河东路9号二楼)。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以下要求参加开标会: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②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人员,并需提供授权书、身份证、由工商注册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本企业(含分公司)为委托代理人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证明时间必须在开标会前30日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上述要求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21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组建。22中标公示媒介: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时间:3工作日23履约担保、工资支付保障金及工伤保险费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或汇票或保函;工资支付保障金及工伤保险费的形式:支票或汇票;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5%。通过完工验收后,如有违约行为按合同扣除违约金后不计息退还。工资支付保障金的金额:中标价的3%。经结算审价,民工工资发放清(以在镇村公务公开栏公示为准)后不计息退还。工伤保险费的金额:中标价的1.5‰,执行江人社[2012]114号《关于印发《江山市推进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塘源口乡前墩村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工程施工投标须知第一章 总 则一、招标说明1、本招标项目江山市塘源口乡前墩村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投资预算约*******元。主要是台地、道路、护坡、排水渠及其他附属工程捆绑式承包。建设地点分别位于塘源口乡前墩村。2、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本次招标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平等竞争,公开评标,择优定标,以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次招标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二、招标范围1、江山市塘源口乡前墩村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共开发土地61.8亩,主要台地、道路、护坡、排水渠及其他附属工程等(详细情况见规划设计图、路渠配置表和工程量汇总表)。2、工程的主要内容如下:(1)是将相关林地、山地全部开发垦造成台地和道路,开发面积61.8亩,总共涉及土方挖填76374立方米、石方6200立方米、砂砾石填层90立方米、干彻护坡挡墙4434立方米、浆彻护坡挡墙32立方米、混凝土浇筑374.7立方米;钢筋制安1.04吨;内容包括建造机耕路2条共68米(宽2.5米)、生产便道6条总长480米(宽1.2米)、排水渠15条总长2101米,以及含耕作地块平整、开挖、回填、干彻石块档墙等;(2)将相关台地耕地开发成高标准农田,开发面积288.59亩,总共涉及挖填土方90379立方米,新建道路12条,总长36.18米,新建排水渠21条,总长33.96米;砼渠19条,总长28.98米;项目投资额预计*******元。建设地点前墩村。三、工期要求1、施工工期为8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工程要求在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其中台地挖土方施工必须在2014年7月30日前完工。如每延期1天,罚合同价的5‰,如工期超出10天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另行组织施工队伍施工。但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施工的,则工期相应予以顺延。 2、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发出开工令后第一天起算,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由业主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期间不做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交工日期。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有责任保护、管理至交付使用。四、总体目标质量要求总体目标质要求简要概括如下:1、项目基本要求:本项目全部开发垦造成旱地,项目边界放坡往范围线外进行放坡,采用1:0.75自然放坡;本项目的许多台地布置不规则,具体位置按现状地形图坐标提取;同一台地地块内地面应保持平整,标高也应相同;对个别面积较大的地块可根据实际土石松散系数进行适当挖填方调整。2、项目一般施工按以下程序:按设计基础标高进行台地土石方挖填;干彻块石挡墙或护坡基础开挖,尔后进行彻筑施工;地面平整、护坡脚边沟修整、施工遗留砂砾石和树根等清理,最后进行台地翻耕。3、干彻块石挡墙、护坡要求:挡墙、护坡按图纸位置进行放样,转角位置需连接圆滑,干彻挡墙、护坡基础要求开挖到新鲜硬土或岩土,一般要求低于原地面30cm以上;大多台地采用护坡形式,要求先对填方进行压实,再进行干彻石块护坡施工,填方要分层压实,每层厚度应小于等于30cm,土料粒径控制小于等于20 cm,压实度大于等于80%,并做好斜坡在的压实;干彻块石边坡要求标准,厚度严格按要求,错缝彻筑,不得使用翅口石和尺口石、不得使用尖角和薄边石料,石料最小边厚度应大于等于15 cm,对彻石还应进行适当的修凿、剔除尖角、薄边等,三角缝口应控制在10 cm以内,不得出现彻石松动、缝口不紧、竖向重缝、浮彻、迭彻、底部空虚、鼓肝凸腰等,彻石基部应放置平稳或垫稳填实,与周边彻石挤紧,严禁架空等现象,并根据断面大小,间隔20-30 cm应做好伸缩缝,彻石整体外形要平整、顺直,弯道地段要缓顺,前、后、上、下相互结合成一个完好的整体。4、耕作层要求:耕作土需采用具有一定散粘结构的肥性土,在大量土方开挖前应先将原表层土开挖,集中放置到标高接近设计标高的几处位置,作为平整后台地的耕作层土,耕作层土应充分利用原坡地的表层土,但原有山坡地的表层土含砂量偏大,土壤养分含量偏低,在利用前应先去除其中的砾石、树根等杂物。5、水泥浇筑工程要求:水泥的使用按其他条款的要求使用,水泥的浇筑必须用振动器振实;并做好养护工作,及时洒水,用湿麻袋庶盖,养护砼龄不得少于28天;现浇砼需按每15米设置一条油浸沥青伸缩缝。6、机耕路工程要求:机耕路路基填方要分层碾压,每层厚度小于等30cm,材料粒径应控制在20cm以内,路基压实度需达到85%。路基填筑材料应采用透气性较好的材料,如石渣、砂砾、碎石等,严禁用耕作层土作为路基填方材料;路基各个位置要填饱满以防识水,同时路面必须做好散水坡,形成路中央高,向两侧以4.5%的坡度倾斜,路面还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平整度、稳定性和抗滑性,以确保行车和通行安全;路边沟要通畅、顺直,并按要求设置跨路钢筋砼排水管,道路弯道半径应不小于10米,机耕路与主路相衔接时,应采用喇叭口式,半不小于路宽,每隔150米左右设一处错车道,在终点设一回车场。承包方必须严格按上述要求组织实施,有关细节表述不够的,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土部门的验收标准为止。五、资金来源市政府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六、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2、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投标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规模和运输能力,参与施工机械每天不少于5辆(台);彻石师傅不少于20人/次。七、招标答疑、现场踏勘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可自愿参加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与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负。2、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图纸中的疑问在获得招投标文件3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达招标人,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拒绝回答。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答疑所作出的澄清和解答,招标人将以补充招标文件及答疑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答疑事项和内容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八、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九、招标日程安排1、发招标文件:详见本须知前附表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3、标书送达地点: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二楼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开标、评标、决标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开标地点: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二楼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全权代表必须到场,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对各自的投标书及报价进行确认,开标顺序按开标会的程序进行。第二章 招标文件十、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评标方法;项目预算表;合同(样本);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十一、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本须知前附表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单位。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书面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十二、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本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2、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能会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十三、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申请书和商务标二部分组成。1、资格审查申请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水利或市政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根据浙水建〔2009〕30 号文规定,外省进浙水利承包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外地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提供《江山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江备案登记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班子配备表及要求(详见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四)。(3)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由工商注册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本企业(含分公司)在开标会前一个月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4)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二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五、附表六)。(5)项目实施工程投标承诺书(详见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七)。以上所有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原件用档案袋装好列清单目录带至开标会现场(原件无须密封)。2、资格审查申请书评审办法:资格审查申请书评审,采用通过式。符合上述条件的资格审查申请书为通过,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不予通过。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商务标附表一)。(2)授权委托书(详见商务标附表二)。(3)投标书(详见商务标附表三)。(4)工程量计价清单(本次投标不须提交,中标后参照预算价格按中标价格同比下浮,签订合同时提供一式三份)。。十四、投标报价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供投标人参考,由投标人依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及自身实力,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工程量计价单价和投标总报价,工程量计价单价和投标总报价的下浮率必须一致,其中投标总报价准确到元。2、报价依据:投标人经市场调查后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工程特点、自身能力、市场情况、盈利目标、税收情况、风险因素等因素,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价)。3、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的增减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工程量在±3%以内的不作调整;超过部分按实调整,其相应造价的确定方法,参照本标段中标下浮幅度计算。4、投标人的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社会保险费、税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十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3天内退还(不包括3个工作日中标公示时间)。4、中标人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后7天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计息)。5、投标人有下列⑴~⑼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予以没收;有⑽~⑾项情形之一的,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有⑿项情形的,扣除等额投标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⑴在投标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未经行政监督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同意,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⑵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⑶中标人不与招标人(项目业主)订立合同的,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以及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⑷提供虚假材料、证件、证书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及挂靠资质(资格)骗取投标人资格的;⑸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⑹投标人与招标人(项目业主)、其他投标人或者中介机构串通投标的;⑺向招标人(项目业主)、中介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⑻由于投标人原因,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⑼拒绝行政监督部门监督调查或者弄虚作假的;⑽有投诉、举报的;⑾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⑿中标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或者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以及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的。投标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外,由市监督办、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其它处理。十六、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提交十七、投标文件的文本及其包封的密封和标志投标文件的包封应当密封完好,在密封袋上面标明招标的项目工程名称、招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的字样。密封袋和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十八、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第五章开 标十九、开标1、招标人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时间在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二楼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举行开标会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书和身份证和工商注册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本企业(含分公司)在开标会前一个月为委托代理人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应和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的授权委托书(内容、被授权人)相同。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会前交由工作人员核验。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0、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①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以及逾期送达的;②工程量计价单价和总报价的下浮率不相一致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③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正副本表示不清的;④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写,评标委员会认为足以影响审标活动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的;⑤未按规定期限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⑦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不能响应招标文件的;⑧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其他应当认定投标书无效的情况。⑨填写标书应规范,标书模糊不清、大写和小写数额不对应、空白标、无投标人姓名和签字盖印的标书一律视为无效标书。第六章评 标二十一、评标委员会与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规定组建。二十二、评标过程的保密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二十三、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十四、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修正,当投标人的报价存在算术上的差错时安以下原则处理: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投标价以内时1%,在投标总报价不变和注意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允许投标人对相关单价、合计予以修正;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投标价1%(含)以上时,则为无效标。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七章 合同的授予二十五、合同授予标准本次招标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所确定的预中标人。本市以外的投标人中标后须到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合同签定后,中标人必须按规定向劳动人事部门交纳劳动工资保障金。二十六、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投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无投诉)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工程转让(转包)给他人。二十七、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前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待完成合同要求后,无违约的,全额退还中标人(不计息);如有违约,扣除违约金后退还中标人(不计息)。二十八、工程款和计量和支付1、工程款的计量:本合同采用固定合同总价,业主预算单价和招标人投标单价仅作参考,中标后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中标单价一律不予调整),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完成量进行计量,合同决算总价低于投标价的以决算总价计算,高于投标总价的以投标总价计算;如有新增加的工程内容,按投标人的中标单价计算,在中标单价中没有的,按市场价格下浮10%计量,但必须出具工程联系单,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会审,并经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调整,增、减工程造价依据甲方预算单价,参照本标段中标下浮幅度计算。乙方必须承担甲方新增工程施工。新增工程超过工程量10%的,需重新进行招标。工程款税金由承包方承担,根深蒂固据合同约定,乙方要求支付工程款必须凭工程决算单和工程验收单结算。并到贺村财税分局开具税务票据。2、工程款的支付: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付合同总工程款的25%;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付至合同总工程款的45%;工程竣工经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总工程款的70%;乙方付清农民工工资,工程通过验收后,经决算付足项目决算总工程款的90%;余10%决算总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质期12个月,从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的,工程经审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保质期内若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修复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完成修复,拒绝修复或不按期修复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修复,保证金不足以修复的,甲方享有追索该不足修复工程款的权利。江山市塘源口乡前墩村开发垦造耕地项目预算表序号工程细目数量=(顶宽 底宽)/2×高(厚)×长度预算价顶宽底宽高(厚)度长度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元)1地块部分       挖掘机挖土(Ⅲ类土)    m3400002.7108000.00  一般石方开挖 (预估)    m3620021.08130696.00  表土剥离及堆放    m317070.62.4441652.26  表土回填覆盖、整平    m313656.5 4.3959951.95  石灰拌和(亩均200斤)    亩44.19 42.51878.01  土地翻耕    亩60.47 98.75968.04 2地块护坡       人工护坡基础挖方(三类土)0.50.50.36162m3924.30 5.545120.62  0.7m高干砌块石护坡(3条)0.30.50.7108.7m330.44 150.414577.88  C20(一)砼压顶 0.30.30.08108.7m32.61 467.141218.67  0.8m高干砌块石护坡(4条)0.30.50.8186m359.52 150.418952.40  C20(一)砼压顶 0.30.30.08186m34.46 467.142085.31  0.9m高干砌块石护坡(10条)0.30.50.9544.2m3195.91 150.4129467.12  C20(一)砼压顶 0.30.30.08544.2m313.06 467.146101.22  1.0m高干砌块石护坡(6 1=7条)0.30.51.0 409.1m3163.64 150.4124613.09  C20(一)砼压顶 0.30.30.08409.1m39.82 467.144586.57  1.1m高干砌块石护坡(6 3=9条)0.30.51.1 331.4m3145.82 150.4121932.18  C20(一)砼压顶 0.30.30.08331.4m37.95 467.143715.44  1.2m高干砌块石护坡(10 14=24条)0.30.51.2731.9m3351.31 150.4152840.84  C20(一)砼压顶 0.30.30.08731.9m317.57 467.148205.59  1.3m高干砌块石护坡(1 7=8条)0.30.51.3335.4m3174.41 150.4126232.71  C20(一)砼压顶 0.30.30.08335.4m38.05 467.143760.29  1.4m高干砌块石护坡(4 5=9条)0.30.51.4339.6m3190.18 150.4128604.37  C20(一)砼压顶 0.30.30.08339.6m38.15 467.143807.38  1.5m高干砌块石护坡(8 10 3=21条)0.30.51.5780m3468.00 150.4170391.88  C20(一)砼压顶 0.30.30.08780m318.72 467.148744.86  1.6m高干砌块石护坡(3 14=17条)0.30.51.6524.2m3335.49 150.4150460.75  C20(一)砼压顶 0.30.30.08524.2m312.58 467.145876.99  1.7m高干砌块石护坡(5 21 8=34条)0.30.51.71017m3691.63 150.41104027.77  C20(一)砼压顶 0.30.30.081017m324.41 467.1411403.07  1.8m高干砌块石护坡(1条)0.30.51.831m322.32 150.413357.15  C20(一)砼压顶 0.30.30.0831m30.74 467.14347.55  1.9m高干砌块石护坡(14 1=15条)0.30.51.9 824.3m3626.47 150.4194227.05  C20(一)砼压顶 0.30.30.08824.3m319.78 467.149241.52 3PQ2 排渠         机械土方开挖(三类土)3.5 2.5 1.4513m32154.60 2.70 5817.42  干砌块石(护坡)0.30.51.60 513m3328.32 150.4149382.61  C20(一)砼压顶 0.30.30.08513m312.31 467.145751.43  干砌块石基础0.50.50.4513m3102.60 145.9214971.39 4拦水坝2         机械土方开挖(三类土)0.9 0.9 0.61.8m30.97 2.70 2.62  C20(二)埋石砼0.31.31.00 4m33.20 392.00 1254.40 5拦水坝3         机械土方开挖(三类土)1.5 0.9 11.8m32.16 2.70 5.83  C20(二)埋石砼0.31.31.00 4m33.20 392.00 1254.40  机械土方开挖(三类土)2.6 1.5 1542m31111.10 2.70 2999.97  双侧干砌块石护坡(0 000~0 034)0.30.51.0 68m327.20 150.414091.15  干砌块石基础0.50.50.2 68m36.80 145.92 992.26  现浇C20(二)砼渠底板1.21.20.134m34.08 437.521785.08  砂砾石垫层1.21.20.134m34.08 77.94318.00  单侧干砌块石护坡(0 34~0 134)0.30.51.0 100m340.00 150.416016.40  干砌块石基础0.50.50.2 100m310.00 145.92 1459.20  现浇C20(二)砼渠底板1.21.20.1100m312.00 437.525250.24  砂砾石垫层1.21.20.1100m312.00 77.94935.28  单侧干砌块石护坡(0 134~0 435)0.30.51.0 301m3120.40 150.4118109.36  干砌块石基础0.50.50.4 301m360.20 145.92 8784.38  两侧干砌块石护坡(0 435~0 477)0.30.51.22 84m340.99 150.416165.61  干砌块石基础0.50.50.4 84m316.80 145.92 2451.46  单侧干砌块石护坡(0 480~0 542)0.30.51.22 62m330.26 150.414550.80  干砌块石基础0.50.50.4 62m312.40 145.92 1809.41  C20(一)砼压顶 0.30.30.08615m314.76 467.146894.99 6桥涵2(规格净跨3.5m*宽度3.0m)     机械土方开挖(三类土)5.165.161.43m321.67 2.758.51  M7.5浆砌块石挡墙基础0.930.930.56m32.79 260.19 725.93  M7.5浆砌块石挡墙0.50.831.16m34.39 269.59 1183.23  C20(一)砼压顶 0.50.50.26m30.60 467.14280.28  C25砼桥面板4.54.50.253m33.38 539.931822.26  现浇C20(二)砼渠底板3.33.30.13m30.99 437.52433.14  砂砾石垫层3.33.30.13m30.99 77.9477.16  钢筋制安     t0.25 6103.811525.95 7GPQ11:砼灌排渠、长40m、规格40*40cm.         人工基础土方开挖0.640.640.340m37.68 5.5442.55  砂砾石垫层0.640.640.140m32.56 77.94199.53  现浇C20(二)砼渠底板0.640.640.140m32.56 437.521120.05  现浇C20(二)砼渠墙0.120.120.480 m33.84 474.811823.27 8灌排渠GPQ12         机械土方开挖(三类土)2.3 1.0 1537m3886.05 2.70 2392.34  双面干砌块石护坡护砌(0 307~0 447)0.30.51.0 280m3112.00 150.4116845.92  现浇C20(二)砼渠底板0.80.80.1140m311.20 437.524900.22  砂砾石垫层0.80.80.1140m311.20 77.94872.93  干砌块石基础0.50.50.2 280m328.00 145.924085.76  C20(一)砼压顶 0.30.30.08280m36.72 467.143139.18 9桥涵4号;规格净跨2.5m*宽度4.0m.         基础挖方4.0 2.0 1.14m313.20 2.735.64  C25(二)桥面板砼3.53.50.254m33.50 539.93 1889.76  C20(二)砼垫肩0.50.50.28m30.80 451.71361.37  钢筋制安     t0.20 6103.81 1220.76  M7.5浆砌块石基础1.091.090.58m34.36 260.19 1134.43  M7.5浆砌块石挡墙0.50.891.38m37.23 269.59 1948.60  C20(二)砼渠底板1.61.60.14m30.64 437.52280.01  砂砾石垫层1.61.60.14m30.64 77.9449.88 10桥涵5号;规格净跨2.5m*宽度1.5m.         基础挖方4.3 2.0 1.11.5m35.20 2.714.03  C25(二)桥面板砼3.53.50.251.5m31.31 539.93 708.66  C20(二)砼垫肩0.50.50.23m30.30 451.71135.51  钢筋制安     t0.08 6103.81 488.30  M7.5浆砌块石基础1.091.090.53m31.64 260.19 425.41  M7.5浆砌块石挡墙0.50.891.33m32.71 269.59 730.72  C20(二)砼渠底板1.61.60.11.5m30.24 437.52105.00  砂砾石垫层1.61.60.11.5m30.24 77.9418.71 11两座30立方水泥砖砌抹面水池         土方开挖5.85.83.132.25m381.69 2.7220.57  水池侧墙水泥实心砖220.3617.44m325.11 377.629483.40  水池基础水泥实心砖0.490.490.2517.44m34.27 357.431527.23  水池M10砂浆抹面(3cm厚)16160.32m219.20 18.85361.92  水池底部砂砾石垫层4.874.870.13m32.92 77.94227.74  水池底部C20(二)底板4.874.870.13m32.92 437.521278.43  钢筋制安    t0.424 6103.812588.02  C25钢筋砼盖板(包含C25检修盖板)5.725.720.153.72m36.38 539.933446.65  Ф75mmPVC放水管    m1.20 15.919.08 12L13路         挖掘机挖土方(Ⅲ类土)2.52.50.622m333.00 2.7089.10  单侧干砌块石(挡土墙)0.30.671.2222m313.02 150.971965.24  C20(一)砼压顶 0.30.30.0822m30.53 467.14246.65  Ф400钢筋砼涵管及安设    m5.00 240.291201.45 13L14路         路         挖掘机挖土方(Ⅲ类土)2.52.50.646m369.00 2.70186.30  单侧干砌块石(挡土墙)0.30.580.9246m318.62 150.972811.18  C20(一)砼压顶 0.30.30.0846m31.10 467.14515.72  Ф400钢筋砼排水管及安设    m3.00 240.29720.87 14桥涵3号(净跨2.0m*宽度2.5m)         基础挖方3.0 2.0 2.12.5m313.13 2.735.44  C25(二)桥面板砼330.252.5m31.88 539.93 1012.37  C20(二)砼垫肩0.50.50.25m30.50 451.71225.86  钢筋制安     t0.09 6103.81 549.34  M7.5浆砌块石基础1.181.180.55m32.95 260.19 767.56  M7.5浆砌块石挡墙0.50.981.65m35.92 269.59 1595.97  C20(二)砼渠底板1.61.60.12.5m30.40 437.52175.01  砂砾石垫层1.61.60.12.5m30.40 77.9431.18 15生产道(台阶路)BL1~BL6         台阶路          路基人工土方开挖0.410.8480m3268.80 2.70725.76  hhg1.21.20.1480m357.60 430.62 24803.71  便道台阶C20(二)砼0.2500.151843m334.56 430.62 14882.23  路面砂砾石垫层1.21.20.1480m357.60 77.94 4489.34  台阶边干砌块石护坡0.30.40.80119m333.32 150.415011.66  台阶边块石护坡二次搬运费0.30.4 0.80119m333.32 10.90 363.19  C20(一)砼压顶 0.30.3 0.08238m35.71 467.14 2668.30  路边砼渠         渠道土方开挖0.540.540.3469m375.98 5.54 420.92  C20(二)砼渠墙0.120.120.4938m345.02 531.89 23947.82  C20(二)砼渠道底板0.30.30.1469m314.07 437.526155.91  渠底砂砾石垫层0.540.540.1469m325.33 77.94 1973.91  Φ200素砼管安设    m36.00 38.481385.28  排渠跌水(48处)         C20(二)砼0.30.60.1548m33.24 531.891723.32 16施工临时工程(与高标田合项)  项1.00 80008000.00  合计       ******* 江山市塘源口乡前墩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总预算表序号工程细目数量=(顶宽 底宽)/2×高(厚)×长度预算价顶宽底宽高(厚)度长度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元)1地块部分       耕作层土剥离及堆放    m319381.832.44 47236.85  挖掘机挖土方    m356461.02.70 152605.69  2.5~2.75m3铲运机铲运土    m35759.04.78 27528.13  表土回填覆盖、整平    m314536.44.39 63814.68  土地翻耕(按动土面积计算)    公顷16.30 1480.53 24132.59  田塍堆筑0.40.80.45300m31272.00 14.68 18677.95 2路        机械土方开挖(三类土)0.43.51.2248m3580.32 2.71566.86  单侧干砌块石(挡土墙)(0 000-0 248)0.30.61.2248m3133.92 150.9720217.90  C20(一)砼压顶 0.30.30.08248m35.95 467.142780.42 3路侧渠(GQ1)        人工土方开挖(三类土)1.05 1.05 0.30 248 m378.12 2.7210.92  渠底板砂砾石垫层0.450.450.1248 m311.16 77.94869.81  现浇C20(二)砼渠底板0.450.450.1248 m311.16 437.524882.72  现浇C20(二)砼渠墙0.150.150.4248 m314.88 474.817065.17  单面M10砌体砂浆抹面 1.0 1.0 0.4 248m299.20 18.851869.92  Ф400钢筋砼排水管    m16.00 240.293844.64  Ф200素砼排水管    m24.00 38.48923.52 4路        机械土方开挖(三类土)0.5 3.0 0.9100m3157.50 2.7425.25  单侧干砌块石(挡土墙)(0 000-0 050)0.30.580.9250m320.24 150.973055.63  单侧干砌块石(挡土墙)(0 050-0 100)0.30.480.850m315.60 150.972355.13  C20(一)砼压顶 0.30.30.08100m32.40 467.141121.14 5路侧渠(GPQ1)        人工基础土方开挖(三类土)1.031.030.350m315.45 5.5485.59  现浇C20(二)砼渠底板0.550.550.150m32.75 437.521203.18  现浇C20(二)砼渠墙0.150.150.450 m33.00 474.811424.43  渠底板砂砾石垫层0.550.550.150m32.75 77.94214.34  单侧M10砌体砂浆抹面 1.0 1.0 0.40 50m220.00 18.85377.00  Ф400钢筋砼排水管    m9.00 240.292162.61 6路        机械土方开挖(三类土)0.5 2.0 1.274m3111.00 2.7299.70  单侧干砌块石(挡土墙)(0 000-0 074)0.30.480.874m323.09 150.973485.60  C20(一)砼压顶 0.30.30.0874m31.78 467.14829.64 7路侧渠(GPQ2)        人工基础土方开挖(三类土)1.031.030.369m321.32 5.54118.12  现浇C20(二)砼渠底板0.550.550.169m33.80 437.521660.39  现浇C20(二)砼渠墙0.150.150.469m34.14 474.811965.71  渠底板砂砾石垫层0.550.550.169m33.80 77.94295.78  单侧M10砌体砂浆抹面 1.0 1.0 0.40 69m227.60 18.85520.26 8路         机械土方开挖(三类土)0.4 1.5 1.295m3108.30 2.7292.41  单侧干砌块石(挡土墙)(0 000-0 95)0.30.480.895m329.64 150.974474.75  C20(一)砼压顶 0.30.30.0895m32.28 467.141065.08 9路侧渠(GPQ3)         人工渠道基础土方开挖1.031.030.3104m332.14 5.54178.03  渠底板砂砾石垫层0.550.550.195 m35.23 77.94407.24  现浇C20(二)砼渠道底板0.550.550.195 m35.23 437.522286.04  现浇C20(二)砼渠墙0.150.150.495 m35.70 474.812706.42  单面M10砌体砂浆抹面 1.0 1.0 0.4 95m238.00 18.85716.30 10田间渠(GPQ3)         现浇C20(二)砼渠道底板0.640.640.19 m30.58 437.52252.01  现浇C20(二)砼渠墙0.120.120.418 m30.86 474.81410.24  渠底板砂砾石垫层0.640.640.19m30.58 77.9444.89 11路         机械土方开挖(三类土)0.4 2.7 0.9336m3468.72 2.71265.54  单侧干砌块石(挡土墙)(0 000-0 030)、(0 108-0 190)0.30.480.62112m327.08 150.974088.51  单侧干砌块石(挡土墙)(0 030-0 055、(0 190-0 228)0.30.540.863m321.17 150.973195.73  单侧干砌块石(护坡)(0 055-0 108)、(0 228-0 336)0.30.51.5161m396.60 150.4114529.61  C20(一)砼压顶 0.30.30.08336m38.06 467.143767.02 12渠(GPQ4)         人工基础土方开挖(三类土)1.031.030.3110m333.99 5.54188.30  现浇C20(二)砼渠底板0.550.550.1110m36.05 437.522647.00  现浇C20(二)砼渠墙0.150.150.4110m36.60 474.813133.75  渠底板砂砾石垫层0.550.550.1110m36.05 77.94471.54  单侧M10砌体砂浆抹面 1.0 1.0 0.40 110m244.00 18.85829.40  Ф400钢筋砼排水管    m12.00 240.292883.48  Ф200素砼排水管    m24.00 38.48923.52 13路         机械土方开挖(三类土)0.5 1.8 126m329.90 2.780.73  单侧干砌块石(挡土墙)0.30.480.826m38.11 150.971224.67  C20(一)砼压顶 0.30.30.0826m30.62 467.14291.50 14渠(GPQ5)         人工基础土方开挖1.031.030.326m38.03 5.5444.51  现浇C20(二)砼渠底板0.550.550.126m31.43 437.52625.65  现浇C20(二)砼渠墙0.150.150.426m31.56 474.81740.70  渠底板砂砾石垫层0.550.550.126m31.43 77.94111.45  单侧M10砌体砂浆抹面 1.0 1.0 0.40 26m210.40 18.85196.04 15路         机械土方开挖(三类土)0.3 2.0 0.864m358.88 2.7158.98  两侧干砌块石(挡土墙)0.30.460.62128m330.16 150.974552.77  C20(一)砼压顶 0.30.30.08128m33.07 467.141435.05 16渠(GPQ6)         人工基础土方开挖0.980.980.357m316.76 5.5492.84  现浇C20(二)砼渠底板0.550.550.157m33.14 437.521371.63  现浇C20(二)砼渠墙0.150.150.457m33.42 474.811623.85  渠底板砂砾石垫层0.550.550.157m33.14 77.94244.34  单侧M10砌体砂浆抹面 1.0 1.0 0.40 57m222.80 18.85429.78 17路        机械土方开挖(三类土)1.0 2.0 1.233m359.40 2.7160.38  单侧干砌块石(挡土墙)(0 000-0 074)0.30.54133m313.86 150.972092.44  C20(一)砼压顶 0.30.30.0833m30.79 467.14369.97 18路侧渠(GPQ9)        人工基础土方开挖(三类土)1.031.030.333m310.20 5.5456.49  现浇C20(二)砼渠底板0.550.550.133m31.82 437.52794.10  现浇C20(二)砼渠墙0.150.150.433m31.98 474.81940.12  渠底板砂砾石垫层0.550.550.133m31.82 77.94141.46  单侧M10砌体砂浆抹面 1.0 1.0 0.40 33m213.20 18.85248.82 19路         机械土方开挖(三类土)0.4 2.5 1.2175m3304.50 2.7822.15  单侧干砌块石(挡土墙)0.30.480.8175m354.60 150.978242.96  C20(一)砼压顶 0.30.30.08175m34.20 467.141961.99 20渠(GPQ10)         人工基础土方开挖0.980.980.3168m349.39 5.54273.63  现浇C20(二)砼渠底板0.550.550.1168m39.24 437.524042.68  现浇C20(二)砼渠墙0.150.150.4168m310.08 474.814786.08  渠底板砂砾石垫层0.550.550.1168m39.24 77.94720.17  单侧M10砌体砂浆抹面 1.0 1.0 0.40 168m267.20 18.851266.72  Ф200素砼排水管    m18.00 38.48692.64 21路         机械土方开挖(三类土)0.4 2.5 1.2361m3628.14 2.71695.98  两侧干砌块石(护坡)(0 000-0 246)0.30.50.85492m3167.28 150.4125160.58  两侧干砌块石(挡土墙)(0 246-0 296)0.30.450.57100m321.38 150.973226.98  两侧干砌块石(挡土墙)(0 296-0 361)0.30.460.52130m325.69 150.973878.12  C20(一)砼压顶 0.30.30.08722m317.33 467.148094.60 22路侧渠(GQ5)         人工基础土方开挖1.311.310.3311m3122.22 5.54677.12  现浇C20(二)砼渠底板0.450.450.1311m314.00 437.526123.09  现浇C20(二)砼渠墙0.150.150.4311m318.66 474.818859.95  渠底砂砾石垫层0.450.450.1311m314.00 77.941090.77  单侧M10砌体砂浆抹面 1.0 1.0 0.40 311m2124.40 18.852344.94  Ф400钢筋砼排水管    m3.00 240.29720.87 23田间渠(GQ5)         人工基础土方开挖0.540.540.311m31.78 5.549.87  现浇C20(二)砼渠底板0.540.540.111m30.59 437.52259.89  两侧现浇C20(二)砼渠墙0.120.120.422m31.06 474.81501.40  砂砾石垫层0.540.540.111m30.59 77.9446.30 24路         机械土方开挖(三类土)0.4 2.7 1.1 1726 m32942.83 2.77945.64  单侧干砌块石干砌石(护坡)(0 000~0 054)0.30.52.5654m355.30 150.418317.07  单侧干砌块石(挡土墙)(0 054~0 283)0.30.520.62229m358.21 150.978788.24  单侧干砌块石(挡土墙)(0 283~1 135)0.30.460.72852m3233.11 150.9735192.19  两侧干砌块石(挡土墙)(1 135~1 156)0.30.550.8242m314.64 150.972209.75  单侧干砌块石(挡土墙)(1 156~1 726)0.30.550.82570m3198.65 150.9729989.44  C20(一)砼压顶 0.30.30.081747m341.93 467.1419586.25 25路边渠(GQ8)         人工土方开挖(三类土)0.91 0.91 0.30 852 m3232.60 2.7628.01  渠底板砂砾石垫层0.450.450.1852 m338.34 77.942988.22  现浇C20(二)砼渠道底板0.450.450.1852 m338.34 437.5216774.52  现浇C20(二)砼渠墙0.150.150.4852 m351.12 474.8124272.29  渠单侧M10砂浆抹面110.4852m3340.80 18.856424.08  Ф400钢筋砼排水管及安设    m17.00 240.294084.93  Ф200素砼排水管及安设    m80.00 38.483078.40 26田间砼渠(GQ8)         现浇C20(二)砼渠道底板0.540.540.144 m32.38 437.521039.55  现浇C20(二)砼渠墙0.120.120.488 m34.22 474.812005.60  渠底板砂砾石垫层0.540.540.144m32.38 77.94185.19 27路         机械土方开挖(三类土) 0.32.5 1.9 380m3984.20 2.72657.34  单侧干砌块石(挡土墙)(0 000-0 030)0.30.751.530m323.63 150.973566.67  两侧干砌块石(挡土墙)(0 032-0 238)0.30.530.86412m3147.04 150.9722199.05  单侧干砌块石(挡土墙)(0 238-0 380)0.30.480.8142m344.30 150.976688.57  C20(一)砼压顶 0.30.30.08584m314.02 467.146547.43 28路右侧渠(GQ9)         人工基础土方开挖0.930.930.4342m3127.22 5.54704.82  现浇C20(二)砼渠底板0.450.450.1342m315.39 437.526733.43  现浇C20(二)砼渠墙0.150.150.4342m320.52 474.819743.10  渠底板砂砾石垫层0.450.450.1342m315.39 77.941199.50  单侧M10砌体砂浆抹面 1.0 1.0 0.40 342m2136.80 18.852578.68  Ф400钢筋砼排水管    m3.00 240.29720.87 29路左侧渠(沿山不护砌)(PQ4)         机械基础土方开挖1.581.581206m3325.48 2.7878.80  干砌块石基础0.580.580.40 206m347.79 145.92 6973.81  机械土方开挖(三类土)2.52.51.2182m3546.00 2.71474.20  单侧干砌块石(护坡)(0 055-0 108)、(0 228-0 336)0.30.50.92182m366.98 150.4110073.86  C20(一)砼压顶 0.30.30.08182m34.37 467.142040.47  干砌块石基础0.50.50.40 182m336.40 145.92 5311.49  机械土方开挖(三类土)331.2108m3388.80 2.71049.76  两侧干砌块石(护坡)0.30.50.92216m379.49 150.4111955.79  C20(一)砼压顶 0.30.30.08216m35.18 467.142421.65  干砌块石基础0.50.50.40 216m343.20 145.92 6303.74 30桥涵1(规格(净跨3.0m*宽度3.0m))     机械土方开挖(三类土)4.54.51.23m316.20 2.743.74  两侧M7.5浆砌块石挡墙基础0.840.840.56m32.52 260.19 655.68  两侧M7.5浆砌块石挡墙0.50.740.86m32.98 269.59 802.30  C20(一)砼压顶 0.50.50.26m30.60 467.14280.28  C25(二)砼桥面板440.253m33.00 539.931619.79  现浇C20(二)砼渠底板2.82.80.13m30.84 437.52367.52  砂砾石垫层2.82.80.13m30.84 77.9465.47  钢筋制安     t0.21 6103.811281.80 31拦水坝         机械土方开挖(三类土)0.9 0.9 0.61.8m30.97 2.70 2.62  C20(二)埋石砼0.30.90.60 3.3m31.19 392.00 465.70 32农用桥(规格净跨21.0m*宽度4.4m)     基础石方开挖2.52.50.50 22.8 m328.50 21.08 600.78  桥边墩C25(二)0.982.13.25 8.8 m344.04 539.9323780.68  桥边墩C25(二)基础330.60 8.8 m315.84 539.938552.49  桥中墩C25(二)1.251.253.75 12.5 m358.59 539.9331636.52  桥中墩C25(二)基础220.75 14.0 m321.00 539.9311338.53  C30(二)砼桥面4.44.40.20 21.0 m318.48 539.939977.91  C30(二)砼台帽 0.30.81.05 8.8 m35.08 539.932743.92  桥横肋梁C25(二)0.30.30.55 6.9 m31.14 539.93614.71  桥梁1C25(二)0.350.350.55 42.0 m38.09 539.934365.33  桥边梁2C25(二)0.20.20.20 42.0 m31.68 539.93907.08  桥边墩两毡三油110.25 8.0 m22.00 157.8315.60  桥栏杆C25(二)横柱0.10.10.15 84.0 m31.26 539.93680.31  桥栏杆C25(二)立柱0.150.151.20 30.0 m35.40 539.932915.62  钢筋制安     t6.00 6103.836622.80  Φ200PE排水管    m21.00 235.82 4952.22  人工基础土方开挖0.540.540.5756m3204.12 5.541130.82  现浇C20(二)砼渠道底板0.540.540.1756 m340.82 437.5217861.32  现浇C20(二)砼渠墙0.120.120.41512 m372.58 474.8134459.81  渠底砂砾石垫层0.540.540.1756m340.82 77.943181.82  人工基础土方开挖0.640.640.670m326.88 5.54148.92  现浇C20(二)砼渠道底板0.640.640.170 m34.48 437.521960.09  现浇C20(二)砼渠墙0.120.120.4140 m36.72 474.813190.72  渠底砂砾石垫层0.640.640.170m34.48 77.94349.17 33下田道1         土方回填、机械夯实34.951.810m371.55 16.091151.24  两侧干砌块石护坡0.30.51.320m310.40 150.41 1564.26  M7.5浆砌块石基础0.30.480.63m30.70 260.19 182.65  C20(一)砼压顶 0.3 0.30.0820m30.48 467.14224.23 34下田道2         土方回填、机械夯实34.31.24.4m319.27 16.09310.09  两侧干砌块石护坡0.30.50.78.8m32.46 150.41 370.61  M7.5浆砌块石基础0.30.480.63m30.70 260.19 182.65  C20(一)砼压顶 0.3 0.30.088.8m30.21 467.1498.66 35下田道3         土方回填、机械夯实35.42.510.8m3113.40 16.091824.61  两侧干砌块石护坡0.30.52.0 21.6m317.28 150.41 2599.08  M7.5浆砌块石基础0.30.480.63m30.70 260.19 182.65  C20(一)砼压顶 0.3 0.30.0821.6m30.52 467.14242.17 36下田道4         土方回填、机械夯实35.1 1.79.2m363.34 16.091019.17  两侧干砌块石护坡0.30.51.218.4m38.83 150.41 1328.42  M7.5浆砌块石基础0.30.480.63m30.70 260.19 182.65  C20(一)砼压顶 0.3 0.30.0818.4m30.44 467.14206.29 37上田道1         机械土方开挖16.81.73m319.89 2.753.70  干砌块石护坡111.713.6m323.12 150.41 3477.48  C20(一)砼压顶 0.3 0.30.0813.6m30.33 467.14152.47 38上田道2         机械土方开挖14.81.23m310.44 2.728.19  干砌块石护坡111.29.6m311.52 150.41 1732.72  C20(一)砼压顶 0.3 0.30.089.6m30.23 467.14107.63  工程直接费总计       ******* 塘源口乡前墩村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一、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规定组建,并报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备案。评标全过程由江山市监管办负责指导监督。二、评标办法首先对商务报价文件进行开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发包方标底相比低于发包方标底的差值由低到高取前5名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若资格审查申请评审中有被否决的,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发包方标底相比低于发包方标底的差值由低到高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名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原则: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发包方标底相比低于发包方标底的差值相同则抽签确定排名。若投标人仅5家或以下的,则所有报价低于发包方标底的投标人均参与商务标、资格审查申请评审。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本项目工程的评标采用综合评标和摇号确定发包方标底相结合的办法,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商务标进行符合性审核。凡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标将不进入评标范围。作为无效投标,不予通过。对于投标人人为哄抬标价、串标,致使投标价背离市场价格竞争规律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将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都被否决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凡在本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有二份及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按规定评审,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无效标处理的结果。评标委员会以开标、审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投标书及其投标人商务进行分析、评议。三、评标细则(一)工程报价 1、开投标方标书:招标人宣读投标报价,并写在黑板上或电子投影墙上。2、商务评标按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统一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商务专家按评标办法要求提出意见,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审。3、报价审查(通过、不通过):投标单位商务标按通过和不通过进行评审。由评委根据投标单位的标书质量、大小写、盖章是否对应等进行综合评审,只有对于投标人通过审查的商务标,才能参加下一步评标。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商务标质量审查、报价低于发包方标底且与发包方标底相比低于发包方标底的差值按由低到高按评标办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评标报告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4、确定发包方标底:根据工程预算总工程款为*******元。采取4%(含)~12%(含)的下浮幅度。招标人在4%(含)~12%(含)下列表中33个球号对应公开的下浮数中确定发包方下浮数。球号1234567891011下浮数(%)44.254.54.7555.255.55.7566.256.5球号1213141516171819202122下浮数(%)6.7577.257.57.7588.258.58.7599.25球号2324252627282930313233下浮数(%)9.59.751010.2510.510.751111.2511.511.7512开标会上,由发包方评标小组人员把标有1~33的数字(号码)的彩色球向大家公开后,装进透明的摇号机中,然后,由招标人从摇号机中分别摇出7个彩色球(号码),摇出来的彩色球上所显示的号码与上述下浮数中序号相对应的7个数,作为发包方下浮数,再将7个下浮数相加后除以7得出的平均数N【N=(n1 n2 n3 n4 n5 n6 n7) /7】(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4舍5入)即为发包方下浮率,1减下浮率平均数N再乘以预算造价得出发包方的标底,即【1-N】*造价=发包方标底(精确到元,4舍5入),并当场公布。投标报价高于和等于发包方标底的为无效报价。 (当投标报价都高于和等于发包方标底时、或当发包方标底产生后低于发包方标底的投标报价不足5家时,发包方重新摇号计算发包方标底)(二)资格审查(通过、不通过)对进入前5名的商务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书对照强制性条件进行符合性资格审查,审查条件若有一项不符合,评标委员会应当认为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1、企业(1)具有建筑或市政公用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4) 根据浙水建〔2009〕30 号文规定,外省进浙水利承包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外地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提供《江山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江备案登记证》。2、项目负责人(1)须具有建筑、水利或市政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2)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项目班子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 质量员的上岗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4、证明及承诺(1)由工商注册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本企业(含分公司)在开标会前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2)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二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承诺书。以上所有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完全相同,并提供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核验,否则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原件用档案袋装好无须密封列清单目录带至开标会现场。(三)中标人候选人确定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报价低于发包方标底且最接近者为中标候选人(如两个以上中标额相同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报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备案。本评标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江山市监管办监督实施。2014年3月16日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附表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公章)日期:年 月 日商务标附表二授权书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江山市塘源口乡人民政府:我以_(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姓名)、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的全权代表,以我公司的名义签署_江山市塘源口乡前墩村土地开发垦造项目 的投标书及其它文件,参加开标、询标、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其它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二〇一四年 月 日----------------------------------------------------------------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商务标附表三投标书投 标 书塘源口乡人民政府:1、在我方接到《招标文件》,考察了工程现场,研究了招标文件,并对工程的施工、材料的供应、自然条件及在施工中可能遇到困难等方面作了充分估计。我方愿以¥元人民币(大写) 的人民币的承包款,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权利和义务承担塘源口乡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工程。2、如贵方确定我方为承包人,我方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前往塘源口乡资源交易中心与贵方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单后及时按规定组织施工,绝不延误本工程的工期,确保按时优质完工。3、在合同签订之前,本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将成为我们双方之间具有约束的协议。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2014年月日大写字例: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工程量计价清单(本次投标不须提交,中标后参照预算价格按中标价格同比下浮,签订合同时提供一式三份)。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四项目班子配备表项目班子配备表填报单位(盖章)年 月日姓名岗位职称专业工作年限注: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由工商注册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本企业(含分公司)在开标会前一个月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原件带至开标会现场核查。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五承诺书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市场违规承诺书 塘源口乡人民政府:兹证明 公司及参加江山市塘源口乡前墩村土地开发垦造项目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近二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三项责任:(1)自愿放弃中标资格;(2)赔偿招标人损失;(3)接受行政部门的相关处理。 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六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承诺书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承诺书塘源口乡人民政府: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江山市塘源口乡前墩村土地开发垦造项目的招标文件,熟悉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招标文件的含义,对招标文件设定的资质、资格要求和开标、评标、定标、投标保证金等规定无异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我公司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法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承诺:在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招标文件的规定,自愿放弃退回投标保证金,并接受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行政部门的其它处理。承诺人:(盖章) 二〇一四年 月 日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七项目工程投标人承诺书项目工程投标人承诺书塘源口乡人民政府:我公司已详细阅读了江山市塘源口乡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的招标文件,熟悉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招标文件的含义,对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合同样本的约定无异议,我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若中标,我公司承诺:合同签定后,必须按规定向劳动人事部门交纳劳动工资保障金。在该项目工程实施中,项目经理必须每月24天到施工现场,如发现3次以上罚款500元;投入施工机械设备5辆(台)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按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施工图纸上的要求执行严格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自愿按工程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执行和处罚,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其它处理。承诺人:(盖章) 二〇一四年 月 日合同编号:江农安字(20 )号浙江省江山市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印制二○ 年月日江山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江山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承包人:有限公司江山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于20年月日对江山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投标,为明确双方职责,确保项目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江山市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地点:江山市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具体范围见平面规划设计布置图。工程概况: 。资金来源:市政府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施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1、工程施工图纸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平整(方格田建设)以及机耕路、生产道、灌(排)渠、桥、涵、坝、闸、蓄水池、水塘、泵站等一切构筑物的施工。2、挖填土方施工内容包括施工范围内原耕地表层耕作土的剥离、堆放、覆填、整平,方格田外坡侧填方夯实,田面表层砾石、树根、施工遗留物等的捡除,道路挖筑夯填及弹簧土处理、构筑物基础挖填、施工挖填塌方处理(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时原灌溉排水系统破坏的修复及接入、施工时保证排水系统通畅的临时设施、排(集)水土沟。三、合同工期1、本工程计划20年 月日开工,20 年 月 日完工,合同总工期天(开工实际时间以开工令时间为准)。其中:年 月 日前必须完成方格田平整,20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工程。2、本工程动工日期以发包方发出开工令后第3天起计算,即20年月日开工,中标工期为合同工期。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签证认可(超过14天不办理签证,不予承认),工期顺延。⑴、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方原因所致,施工不能进展或中断;⑵、不属于承包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改变;⑶、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从而影响下道工序施工;⑷、未按合同付款;⑸、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如雨雪冰冻灾害等导致无法施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1、按《江山市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和《江山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施工图纸上的要求执行(见附件)。2、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五、合同工程款金额(大写):总计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外,其它因素均包括在风险因素之内。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询标记录)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技术要求》8、平面设计规划布置图、剖(断)面设计图及说明9、工程量清单、总预算价、投标报价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备案单位: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二○年 月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⑴ 本合同协议书  ⑵ 中标通知书  ⑶ 投标书及其附件  ⑷ 本合同专用条款  ⑸ 本合同通用条款  ⑹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⑺ 图纸  ⑻ 工程量清单  ⑼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⑴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⑵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⑶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⑷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⑸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⑹ 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⑺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⑻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⑼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⑴ 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⑵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⑶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保卫;  ⑷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⑸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⑹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⑺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⑻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⑼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⑵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⑶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⑷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⑸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⑹ 不可抗力;  ⑺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⑴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⑵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⑶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⑷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⑸ 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⑴ 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⑵ 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⑶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⑴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⑵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⑶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⑷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⑴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⑵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⑶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⑷ 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⑸ 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⑹ 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⑴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⑵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⑶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⑷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⑴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⑵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⑶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⑵ 质量保修期;  ⑶ 质量保修责任;  ⑷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⑴ 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⑵ 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⑶ 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⑷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⑴ 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⑵ 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⑶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⑴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⑵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⑶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⑷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⑸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⑶、⑷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⑴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⑵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⑶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⑷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⑵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⑶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⑷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⑸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⑹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⑴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⑵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⑴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⑵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⑴ 本合同协议书⑵ 中标通知书⑶ 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⑷ 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询标记录)⑸ 本合同专用条款⑹ 本合同通用条款⑺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技术要求⑻ 平面设计规划布置图、剖(断)面设计图及说明⑼ 工程量清单、总预算价、投标报价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法律、国家及地方现行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施工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招标时提供1套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保密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⑴ 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人员提出建议;⑵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向承包人员提出建议;⑶ 主持本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⑷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⑸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⑹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⑴ 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⑵ 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⑶ 超出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调整和变更。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由发包方负责项目区的政策处理,其它由承包方负责,开工令发出前办理完毕。  ⑵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由承包方自行解决,所发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施工用电由承包方自行解决,电源至施工场地电的搭接安装及产生的电费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其全部费用,临时设施搭建等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⑶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方负责,在工程动工后 天内完成。⑹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现场施工放样时交付。  ⑺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10天内。  ⑻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8.1款第(8)项要求执行。  ⑼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⑵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一个月工程进度计划表,一式二份。  ⑶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9.1款第⑶项要求执行。  ⑸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应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⑹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9.1款第(6)项要求执行,相应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⑺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9.1款第(7)项要求执行,相应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⑻ 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⑼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造价的监督管理。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或施工规范等行为,发包方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②为保证工程按时完成,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机,以便停电时急用。在工期计算中,停电不作为工期顺延的依据。③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凭中标通知书到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和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0﹪)。④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到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总价的2.0﹪)。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提交本工程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开工前7天。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为承包人提交后5天内。  专用条款本条补充下款:本条所述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任何说明和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按照经工程师批准的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工程师对上述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的批准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应负的责任。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同上述补充款项。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  专用条款本条补充下款:有关工期顺延的要求,应在7天内提出并报发包人签证,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非承包人原因),若发包人5天内协助予以解决的则工期不予顺延。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同时须经监理单位和施工监督人员(2人以上)验收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同时作好记录。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承包方承担  五、安全施工⑴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所需发生的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⑵ 施工单位必须参保施工现场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等国家规定的工程险种,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⑶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其承包工程区域内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制订安全管理措施,设置由于施工可能给第三者造成危险的防护措施,并经常检查,防止事故发生和机械设备、材料的损失。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塌方、滑坡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⑷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强化安全意识教育,教育职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由于承包人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第三者原因),均由承包人自负其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支付任何费用。⑸ 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2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监督单位和发包人。如果现场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报告监督单位和发包人。⑹ 本工程施工期间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本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合同。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固定单价和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包干价格应视为本合同价款。工程师应根据第25条的约定,通过实际完成工程量来逐步核实、计量和确定工程的价值,并根据第26条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的付款。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实行包工期、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固定单价结算工程款。⑴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外,其它因素均包括在风险因素之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⑴ 工程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量以变更设计施工图审核量为准,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①有投标综合单价的,按投标综合单价调整;②无投标综合单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方法和投标书的优惠率,同口径进行结算,优惠率按中标单位投标时下浮的幅度同比例下浮,优惠率为﹪。合同优惠率的确定:合同优惠率=〔发包人控制造价(不含暂列金额、暂定价项目、暂定价材料、暂估价)-中标人投标报价(不含暂列金额、暂定价项目、暂定价材料、暂估价)〕/发包人控制造价(不含暂列金额、暂定价项目、暂定价材料、暂估价)(下同)。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增加,按监理、发包人代表签证的工期增加天数调整,其它费用不再另行增加。⑵ 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方法和投标书的优惠率,同口径进行结算,优惠率按中标单位投标时下浮的幅度同比例下浮,优惠率为 ﹪。⑶ 挖方遇到石方需要爆破的,由承包方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方,经测量计算后发包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经批准后方可增加工程款。增加工程款计算方法:石方单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方法和投标书优惠率减去土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方法和投标书优惠率后,进行计算。⑷ 钢材、水泥、粗砂、碎石的价格调整:按开工之日到合同工期内衢州市信息价(江山市部分)的平均价与招标时信息价上(下)浮10.0﹪以内的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价差超出10.0﹪以上(下)部分按实调整(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数量以参考标底为准):上浮10.0﹪以上,超出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下浮10.0﹪以上,超出的差价由承包人返还发包人。超出合同工期的不予价格调整。24、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本工程按季进度结算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在每季度末的20日前将当期实际完成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承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⑴ 本工程开工后至结算支付前,按工程季进度结算工程进度款。每个季度进行一次阶段支付,支付额为完成工程应付金额的70﹪。其余30﹪进度款留作最后结算(其中:在工程完工、结算资料送达审计部门后拨付15﹪工程进度款,审定后除扣留工程总价5﹪作为工程保修金外,结清剩余工程款)。⑵ 阶段支付时,措施项目费用按分部分项合同款项和上述⑴款进度支付比例分摊,但暂列金额部分不作阶段支付的计算基数。  ⑶ 因设计与工程因素引起实际施工中增加工程款可使用暂列金额,具体按分项工程进度支付给施工单位,但增加工程款支付最高不得超过暂列金额总额的70﹪。工程款拨付程序:①承包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向市农安土地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提出书面拨款申请,同时领取《江山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款报帐审批表》填报;②发包方对照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并签字盖章后,经工程师、审核签署准予拨款的意见后,附当期实际完成的已完工工程量报告,报送市农安土地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③经市农安土地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审核,报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批准后,将应拨资金拨入承包方帐户。④工程全部完成后,分别经村委、(乡)镇(街道)政府、市土地整理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凭完税票据和实际完成的已完工工程量报告、工程施工资料、工程验收单、工程竣工决算单结算工程款。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本工程发包范围内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⑴ 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首先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然后报发包人批准才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直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经工程师确认后,均由承包人自负。⑵ 本次招标施工承包范围内建筑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均由承包方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所有建筑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⑶ 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和成品,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明确报价选择的品牌、生产厂和注册商标,中标后未经发包人认可不得调换。如有另外推荐品牌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使用。⑷ 当中标人选定的生产厂和品牌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方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方及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自负。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⑴ 本工程竣工后由承包人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江山市土地测绘院进行竣工测绘。承包人在有设计变更的位置注明变更情况,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后一并递交给发包人。⑵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施工资料、项目区竣工图、工程结算表等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监理意见,并出具监理报告,监理报告需经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现场核对,收集相关材料后向市土地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局)提交验收申请;市国土局接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发包方对项目进行初验,并在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33、竣工结算⑴ 合同项目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承包方递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必须详细和真实:①承包人应选用具有核查结算资质的单位进行结算;②送交审计部门审查前,由发包方组织抽查,若某一个单项工程的工程款误差≥1.0﹪的,其它各单项工程的工程款以此类推,同时予以扣减。③对审计机构审查时查出的工程量误差,5.0﹪以内由发包方承担,5.0﹪以外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予负责。⑵ 合同项目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向发包方和市国土局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发包方在3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送交审计机构审查,在送审后拨付15.0﹪工程进度款,审定后在30日内支付结算款额,但发包方将扣留工程总价的5.0﹪作为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金在一年保修期满(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扣除维修款后,余款一个月内全部支付给承包方。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⑴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进度不能达到合同规定时间要求,逾期第1天至第30天,每天按250元计算违约金;逾期第31天至第60天,每天按500元计算违约金,逾期第61天及以上,每天按1000元计算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扣除额以扣完为限。⑵ 承包方未按本合同限定时间内动工的,视作自动弃权,发包方将收缴其工程履约保证金。⑶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遵守工期与工程进度同步的原则,即工期过半工程量未过半现象,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作出相应处罚(处罚原则:每天按总承包款额的1.0~2.0﹪进行倒扣,直至补足工期为止)。⑷ 承包方非因不可抗力无故停工10天以上的视作自动弃权,发包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⑸ 本工程要求,正常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月度出勤必须达到21天以上,有事必须向业主代表请假,如没有达到,视中标单位违约,每次数违约金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天扣罚500元,在发包人作出处罚决定的10日内自行交到发包人财务处,逾期则在工程进度款中双倍先予以扣除。考勤办法:监理负责考核,业主代表负责考勤管理及现场抽查确认。⑹ 承包人在投标申请时自行选定的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工程管理人员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和撤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技术、管理人员直至项目负责人。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①降低质量标准后,仍具有使用功能的,按降低后的单价重新结算,结算方法同《专用条款》23.3款第1、2项;②降低质量标准后,影响使用功能或造成危害的,必须无条件返工,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负。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⑴ 本工程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未经业主同意,严禁转包或分包他人,一经发现,发包方将予以终止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⑵ 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工程监理单位及现场业主方代表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一经发现有质量问题需返工的,必须无条件返工;对不服从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的,发包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⑴请             调解;  ⑵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江山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 分包施工单位为:不存在。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当发生风、雨、雪、冻、洪、震等自然灾害时,整个工期内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无法施工时,工期相应顺延。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⑴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⑵承包人投保内容:根据建筑工程有关投保规定,承包人必须投保施工现场意外伤害险等险种。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⑴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⑵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合同总价5.0﹪的履约保证金。在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工程承包期内无违约行为,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退还承包人(不计利息)。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⑶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6、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发包方二份;承包方一份;备案单位一份;市农安土地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一份。  47、补充条款: /。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附件2江山市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质量标准》、《江山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技术要求》,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路、渠、方格田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路、渠、方格田等施工图中的一切构筑物。2、质量保修期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上述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2.1.1路、渠、方格田等施工图中的一切构筑物,在工程验收后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2.其它约定:。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对本工程范围内项目进行维修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必须安排维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企业单位或个人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费用在工程质量保证金中开支,并处以维修费用两倍的罚金。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它5.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0﹪,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一年且复验合格后一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时付清。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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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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