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新一轮(2020年-2035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港南区新一轮(2020年-2035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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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GZC2021-C3-30071-HLZJ
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南区新一轮(2020年-2035年)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采购单位:贵港市港南区林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目 录
*******.com.cn/show.php?id=662#_Toc4617%20">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PAGEREF _Toc4617 h2
*******.com.cn/show.php?id=662#_Toc20397%20">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PAGEREF _Toc20397 h6
*******.com.cn/show.php?id=662#_Toc11271%20">第三章 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PAGEREF _Toc11271 h25
*******.com.cn/show.php?id=662#_Toc3033%20">第四章 评定标准PAGEREF _Toc3033 h28
*******.com.cn/show.php?id=662#_Toc22677%20">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PAGEREF _Toc22677 h31
*******.com.cn/show.php?id=662#_Toc24244%20">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PAGEREF _Toc24244 h3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南区新一轮(2020年-2035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GGZC2021-C3-30071-HLZJ]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贵港市港南区新一轮(2020年-2035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供应商注册入口”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模块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GZC2021-C3-30071-HLZJ
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南区新一轮(2020年-2035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元)
采购需求:港南区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服务一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成果文件(自治区林业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2.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注: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上1-2项资格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地点:http://zfcg.czj.gxg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贵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入口”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模块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11月30日上午9点30分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五、开启
2021年11月30日上午9点30分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6)《政府采购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3.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相关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
3.4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3.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到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3.6如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供应商可授权采购代理机构解密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出示无法解密的原因材料并加盖公章,且电话告知代理机构,造成最终无法“异常处理”解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递交:(1)邮寄方式:以邮寄方式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邮寄到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东侧(市住建局东面黄珍珠、姜随米房屋)];(2)电子邮箱方式: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邮箱********1@qq.com;(3)现场送达方式: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3.7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网上开评标,磋商供应商如有需要,可以参与现场开标(所需在线投标响应及解密开启设备自带)并提供以介质(U盘或光盘等)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
3.8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且无法通过政采云“异常处理”端口处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贵港市港南区林业局
地址:贵港市港南区林业局内
联系方式:黄晓钰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东侧(市住建局东面黄珍珠、姜随米房屋)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燕
电话:****-*******
4.监督部门及电话:贵港市港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 ****-*******
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 | 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南区新一轮(2020年-2035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项目编号:GGZC2021-C3-30071-HLZJ |
2 | 2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2.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注: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上1-2项资格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3 | 3 | 公告发布网址在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贵港市财政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上发布。 |
4 | 4 | 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 |
5 | 5 | 竞标保证金(人民币):无 |
6 | 6 | 磋商报价: 1、供应商必须就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磋商将视为无效。 磋商报价为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 2、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合同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合同价含服务资料、人员成本、服务费、管理、材料、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
7 | 7 | 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
8 | 8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上午9点30分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
9 | 9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
10 | 10 | 响应文件开启: 2021年11月30日上午9点30分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
11 | 11 |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相关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 4.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到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6.如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供应商可授权采购代理机构解密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出示无法解密的原因材料并加盖公章,且电话告知代理机构,造成最终无法“异常处理”解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递交:(1)邮寄方式:以邮寄方式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邮寄到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东侧(市住建局东面黄珍珠、姜随米房屋)];(2)电子邮箱方式: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邮箱********1@qq.com;(3)现场送达方式: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网上开评标,磋商供应商如有需要,可以参与现场开标(所需在线投标响应及解密开启设备自带)并提供以介质(U盘或光盘等)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 8.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且无法通过政采云“异常处理”端口处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
12 | 12 | 履约保证金:无。 |
13 | 1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详细见第四章 ) |
14 | 14 |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执行,方式为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成交决定。 招标代理成交服务费缴纳帐户如下: 开户名称: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
其他: 1、本文件中描述报价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报价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报价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文件中描述报价人的“签字”是指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能代替亲笔签字。 |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与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特别说明
*******.com.cn/show.php?id=662#_8.1">7.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2服务类项目不设置核心产品,不执行本须知正文第7.1条的规定。
7.3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
7.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5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9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9.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9.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在充分了解采购的内容、服务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html”下载。
9.2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
9.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9.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9.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6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1.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须要提供,关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在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提供《贵港市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商务技术文件
(1)拟投入的人员组织技术力量;(必须提供)
(2)提供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整的项目策划方案;(必须提供)
(3)提供项目服务承诺方案;(必须提供)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①供应商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②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或文件;
③供应商的信誉、荣誉证书;
④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⑤中小企业声明函(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⑥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⑦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格式见附件);
3.报价文件
(1)磋商函;(必须提供)
(2)报价表;(必须提供)
特别说明:(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无签字的视为磋商无效。
(3)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复印件,须加盖谈判供应商CA签章,否则其磋商无效。
(4)磋商报价表、磋商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按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9.7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8竞标保证金: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0. 计量单位
10.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
11.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1.2供应商必须就所磋商的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竞标将视为无效。
11.3本项目磋商报价费用指按照采购需求完成该项目的所有服务工作的费用总和。
11.4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12.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位置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2 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即可。
13. 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所有竞争性响应文件应于“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到规定地点。
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3.2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按照规定有权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五、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4.磋商小组成立及响应文件的开启
1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1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4.3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15.1资格审查
15.1.1响应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15.1.2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5.2符合性审查
15.2.1由磋商小组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5.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5.2.4首次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5.2.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5.2.6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磋商
16.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磋商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磋商地点,否则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6.4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16.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6.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6.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16.8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9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本须知正文第16.8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7.最后报价
17.1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1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须知正文第16.8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7.3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7.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17.5磋商小组收齐所有磋商单位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
17.6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正文第15.2.4条的规定修正。
17.7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17.8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17.9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18.比较与评价
18.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18.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8.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18.4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须知正文第17.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8.5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18.6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8.6.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8.6.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8.6.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8.6.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8.6.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18.6.6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
1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9.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19.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七、履约保证金
20.履约保证金:无。
八、签订合同
21.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送采购人,采购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无异议的项目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倡导各采购人尽量压缩合同签订时间。
2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九、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适用法律
23. 本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十一、其他事项
24.1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执行,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否则,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成交决定并对成交供应商已提交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专用帐户:
开户名称: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24.2.解释权
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24.3询问、质疑和投诉
24.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4.3.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4.3.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4.3.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3.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在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3.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所有与本磋商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通讯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东侧(市住建局东面黄珍珠、姜随米房屋),电话:****-*******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获得质量合格且价格合理的货物和服务。 |
二、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
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
三、技术服务要求 | |
按照广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规划基数来源和落实 依据“国土三调”结果,以最新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数据为基础,协同对接森林协调取得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简称“双评价”)、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简称“三线一单”)等成果,以及收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2020年度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十三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十四五”采伐限额等成果,组织各县分析对接“国土三调”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确定林地范围,协同对接森林资源清查历史数据及全区第五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资源清查历史数据,落实林地范围,通过必要的补充调查并充分论证,落实基准年(2020年)的规划基数。 (二)规划目标指标的确定 规划目标主要包括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占用林地定额、天然林保有量、重点公益林比率和林地生产力等,其中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为约束性指标,天然林保有量、重点公益林比率、林地生产力为预期性指标。结合广西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天然林面积等,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确定近期与规划期末目标,并报区林业局初审,区林业局对各县上报的规划目标进行校核并反馈。 (三)林地总体格局 按照国土空间管控要求,与《广西国土空间规划》《广西林业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国土空间管控三条控制线、生态空间进行协同对接,根据自然、经济条件和人口、资源、环境关系的空间差异性,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区林地提出分区与布局方案、保护利用方向及管理措施。 (四)林地保护等级分级 林地保护等级是实施林地差别化管控的基础,与林地用途管制、林地经营等政策措施紧密相关。根据自然保护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第五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重点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天然商品林等现有工作基础和成果,将林地保护等级从高等级向低等级,确定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重点说明保护等级变化情况、分布特点等相关情况。 (五)林地质量等级评定 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第五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等数据库为基础,利用土壤厚度、土壤类型、坡度等因子,采用定性评定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林地生产力等级,并结合交通区位等指标,将林地质量划分为Ⅰ、Ⅱ、Ⅲ、Ⅳ、Ⅴ等5个等级。 (六)重点商品林地区划 在林地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上,结合林地所在区域的经济条件、交通条件、经营技术水平等因素,区划重点商品林地。重点商品林地区划要求小班的立地质量达到中等级以上,在满足立地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将我区现有的国储林基地、工业原料林基地、速生丰产林基地,以及国有林场的林地、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林农联营造林或租赁造林的林地区划为重点商品林地。同时,要根据林地保护利用分区和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对不同区域重点商品林地的规模进行科学的调整。 (七)规划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图集、规划附表、矢量数据库、遥感数据及专题研究报告等其他材料,所有成果材料都遵照技术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八)规划论证和审批 1.成果报批 成果报批包括规划协调、专家评审、规划审查、规划报批等流程,规划成果取得上述审查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规划公告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经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告。 | |
四、执行编制的主要依据 | |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20〕95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广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桂林资发〔2021〕4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5.《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9); 6.《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7.《广西国土空间规划》; 8.《广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研究》; 9.《广西矿山生态修复策略研究》; 10.《广西林业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 11.《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 12.《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规范汇编》; 13.《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14); 14.《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6] 57号) 1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1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17.《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 2893-2017)。 本项目必须按照最高现行的专业技术规范与标准进行。 |
一、评标原则
(一)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二)评标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方案分、资信分、信誉业绩分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四)政策优惠:以进入评标的最后磋商报价的评审价为10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以认定),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10%);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报价给予3%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3%);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以认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以认定)
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报价。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10分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评标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超出预算价和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其报价无效。报价评分以最后磋商报价的评审价为依据,根据上面的优惠政策计算各个磋商供应商的评审报价进行计算价格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某有效供应商价格分 =(磋商基准价/某有效供应商评标价)×10分
2、技术分 ……………………………………………………………………………………70分
(1)编制内容的理解及相关深度(满分20分)
一档(7分):对本项目的认识、理解和总体把握是基本准确;
二档(14分):对本项目的认识、理解和总体把握是准确、到位,研究内容合理;
三档(20分):对项目所在地的发展建设情况较为熟悉,并且对本项目的认识、理解和总体把握是准确、到位,研究内容与工作深度是很全面、十分合理、特别深入。
(2)对项目背景意义及项目的认识情况(满分10.00分)
一档(3分):对规划编制背景的认识、研究目标和意义等方面的认知与理解表述一般;
二档(7分):对规划编制背景的认识、研究目标和意义等方面的认知与理解表述较清楚、详细、完整;
三档(10分):对规划编制背景的认识、研究目标和意义等方面的认知与理解分析透彻,表述十分清楚、详细、完整。
(3)技术路线和成果框架合理性(满分10.00分)
一档(3分):技术路线和成果框架基本满足,可操作性不大;
二档(7分):提供相关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详细、基本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研究成果框架和大纲基本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三档(10分):提供相关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很详细、十分合理,并且具备可操作性,研究成果框架和大纲十分全面、具体内容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4)编制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满分10.00分)
一档(3分):研究重点不准确、难点分析及对策不可行;
二档(7分):研究重点基本准确、难点分析及对策基本可行;
三档(10分):研究重点十分准确、难点分析及对策满足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5)工作进度及服务承诺(满分10.00分)
根据提供设计的进度安排、时间规划具体性、可行性进行评分:
一档(3分):进度安排及服务承诺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二档(7分):进度把握合理,服务承诺详细,表达充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三档(10分):进度把握措施明确、完善、有效,服务承诺内容详细、明确、周全,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
(6)项目实施人员(满分10.00分)
一档(3分):投入项目负责人员为林业或林业相关专业类中级职称,项目投入固定技术人员有林业或林业相关类专业中级以上(含)职称不少于7人。正高每人得2分,副高每人得1分,中级每人得0.5分,最高3分。;
二档(7分):投入项目负责人员为林业或林业相关专业类副高级职称,项目投入固定技术人员有林业或林业相关类专业副高级以上(含)职称不少于5人,中级职称不少于5人。正高每人得2分,副高每人得1分,中级每人得0.5分,最高7分。;
三档(10分):投入项目负责人员为林业或林业相关专业类正高级职称,项目投入固定技术人员有林业或林业相关类专业正高职称不少于5 人,副高职称不少于5人,中级职称不少于5 人。正高每人得2分,副高每人得1分,中级每人得0.5分,最高10分。。
注: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为以上全部人员缴纳2021年0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进档。
3、企业信誉实力………………………………………………………………………………20分
(1)业绩分(满分10分)
投标人近10年(2011年-2021年)完成过林业调查项目类似服务业绩。其中县级二类调查每个项目得3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或林地变更项目每项得2分,其他类项目每个项目得1分,满分10分。(需提供成交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复印件)
②信誉分(满分10分)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近10年获省部级以上(含)科技进步奖每项得2分,满分10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总得分 = 1 + 2 + 3
四、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一)磋商小组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对供应商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以此类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注:成交价=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
(仅供参考,由双方按实际情况调整)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应商(乙方): 招 标 编号:
签订点:采购人所在地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条 第二条 服务基本情况如下:
具体服务范围及构成细目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和说明》。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的《项目需求和说明》、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诺服务内容。
第四条 质量标准
成果符合行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无
第六条付款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导致损坏、损失的,应按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费用;
(二)甲方违法、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投标承诺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向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直至取消乙方的服务合约。
(三)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合同或因违约被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共为三个月的安全管理服务费总和的违约金。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监督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合 同 附 件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2、后期服务具体事项: | |
3、质保期责任: | |
4、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注:后期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外包封封面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供应商地址:
邮编: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封
正/副本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目录
1.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须要提供,关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在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提供《贵港市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商务技术文件
(1)拟投入的人员组织技术力量;(必须提供)
(2)提供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整的项目策划方案;(必须提供)
(3)提供项目服务承诺方案;(必须提供)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①供应商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②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或文件;
③供应商的信誉、荣誉证书;
④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⑤中小企业声明函(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⑥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⑦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格式见附件);
3.报价文件
(1)磋商函;(必须提供)
(2)报价表;(必须提供)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投标声明书
格式:
投标声明书
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4.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需要提供)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所在部门: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在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采购人):
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规定的供应商条件,我公司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投标人提供《贵港市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
贵港市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司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格供应商。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政府采购、税务、社会保障等监督管理部门、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1)拟投入的人员组织技术力量;(格式自拟)
(2)提供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整的项目策划方案;
(3)提供项目服务承诺方案;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①供应商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②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或文件;
③供应商的信誉、荣誉证书;
④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⑤中小企业声明函(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大型、中型和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大型、中型和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 |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 | 万元 | ≥20000 | 500-20000 | 50-500 | <50 |
工业 | 从业人员 | 人 | ≥1000 | 300-1000 | 20-300 | <20 |
营业收入 | 万元 | ≥40000 | 2000-40000 | 300-2000 | <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 万元 | ≥80000 | 6000-80000 | 300-6000 | <300 |
资产总额 | 万元 | ≥80000 | 5000-80000 | 300-5000 | <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 人 | ≥200 | 20-200 | 5-20 | <5 |
营业收入 | 万元 | ≥40000 | 5000-40000 | 1000-5000 | <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 | 人 | ≥300 | 50-300 | 10-50 | <10 |
营业收入 | 万元 | ≤20000 | 500-20000 | 100-500 | <100 | |
交通运输 | 从业人员 | 人 | ≥1000 | 300-1000 | 20-300 | <20 |
营业收入 | 万元 | ≥30000 | 3000-30000 | 200-3000 | <200 | |
仓储 | 从业人员 | 人 | ≥200 | 100-200 | 20-100 | <20 |
营业收入 | 万元 | ≥30000 | 1000-30000 | 100-1000 | <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 人 | ≥1000 | 300- 1000 | 20-300 | <20 |
营业收入 | 万元 | ≥30000 | 2000-30000 | 100-2000 | <100 | |
住宿餐饮 | 从业人员 | 人 | ≥300 | 100-300 | 10-100 | <10 |
营业收入 | 万元 | ≥10000 | 2000-10000 | 100-2000 | <100 | |
房地产 | 资产总额 | 万元 | ≥10000 | 5000-10000 | 2000<5000 | <2000 |
营业收入 | 万元 | ≥200000 | 1000-200000 | 100<10000 | <1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 | 人 | ≥1000 | 300-1000 | 100-300 | <100 |
营业收入 | 万元 | ≥5000 | 1000-5000 | 500- 1000 | <500 | |
信息传输 | 从业人员 | 人 | ≥2000 | 100-200 | 10-100 | <10 |
营业收入 | 万元 | ≥100000 | 1000-100000 | 100-1000 | <100 | |
软件和 | 从业人员 | 人 | ≥300 | 100-300 | 10-100 | <10 |
营业收入 | 万元 | ≥10000 | 1000-10000 | 50-1000 | <50 | |
租赁和 | 从业人员 | 人 | ≥300 | 100-300 | 10-100 | <10 |
资产总额 | 万元 | ≥120000 | 8000-120000 | 100-8000 | <100 | |
其他 | 从业人员 | 人 | ≥300 | 100-300 | 10-100 | <10 |
说明:中、小、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为该型企业 |
⑥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⑦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格式见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如磋商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提供声明函作为评分项加分依据。但除了提供本声明函外,还须提供工商办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人证件等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价文件格式
报 价 文 件
1.磋商函;
磋商函(格式)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项目名称)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
1. 磋商函;
2. 报价表;
3. 资格证明、商务、技术等文件;
4. 认为必要提供的证明其满足本项目竞标资格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本公司谨此承诺并声明:
1.同意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60天,若我单位成为成交供应商,磋商有效期延长至项目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磋商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
7.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向贵公司缴纳代理费。
8.与本应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姓名(签字):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日期: 年 月 日
2.报 价 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价(元) | 备注 |
1 | 人民币(小写): | ||
人民币(大写): | |||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成果文件(自治区林业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合同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合同价含服务资料、人员成本、服务费、管理、材料、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时间:年月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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