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投诉处理决定书(202102)

沁阳市投诉处理决定书(202102)

厦门夏盛户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11月8日受理了你公司关于“沁阳市2021年生活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沁政采公开-2021-32】的投诉,经依法调查处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投诉人、被投诉人

投诉人:厦门夏盛户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吴峰

被投诉人1: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沁阳市沁阳北路

被投诉人2:河南国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建设东路与古城路交叉口西北角古楼第三层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质疑答复,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

(一)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在评审中,对我司以“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由,认定废标,属于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负对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诉请求

1、暂停本采购项目。

2、评委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此项我司必究)

3、本次采购将合格的供应商非法排除在外,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采购。

三、事实查明与认定

经查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调查事实如下:招标文件投标函中法定代表人要求为(个人电子签章),你公司的投标文件投标函中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认可个人为签字而非个人电子签章,符合投标文件6.2.3投标无效条款第二款。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四、作出处理决定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

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六个月内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沁阳市财政局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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