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投诉处理决定书(202102)
沁阳市投诉处理决定书(202102)
厦门夏盛户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11月8日受理了你公司关于“沁阳市2021年生活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沁政采公开-2021-32】的投诉,经依法调查处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投诉人、被投诉人
投诉人:厦门夏盛户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吴峰
被投诉人1: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沁阳市沁阳北路
被投诉人2:河南国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建设东路与古城路交叉口西北角古楼第三层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质疑答复,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
(一)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在评审中,对我司以“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由,认定废标,属于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负对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诉请求
1、暂停本采购项目。
2、评委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此项我司必究)
3、本次采购将合格的供应商非法排除在外,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采购。
三、事实查明与认定
经查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调查事实如下:招标文件投标函中法定代表人要求为(个人电子签章),你公司的投标文件投标函中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认可个人为签字而非个人电子签章,符合投标文件6.2.3投标无效条款第二款。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四、作出处理决定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
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六个月内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沁阳市财政局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标签: 处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