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集团(香港公司)(煤询)-2021-11-129招标公告
销售集团(香港公司)(煤询)-2021-11-129招标公告
煤种 | 采购数量(吨) |
---|---|
褐煤?原煤 | 65000.00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 全水分Mt | 收到基挥发分 Var |
---|---|---|
≥3800kcal/kg | -- | -- |
收到基灰分 Aar | 收到基全硫 St,ar | -- |
-- | -- | -- |
空干基灰分 Aad | 空干基全硫 St,ad | 空干基挥发分 Vad |
-- | 0.6% | -- |
干基高位发热量Qgr,d | 干基全硫 St,d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 |
-- | -- | -- |
粒度 | 灰熔点ST | 哈氏可磨系数 |
-- | -- | -- |
保证金金额(元/吨)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
20.00 | 台山电厂码头 | 2021-11-23至2021-11-30 |
运输方式 | 验收方式 | 结算方式 |
海运 | 到场验收 | 一票结算 |
结算付款方式 | 合同 | 交货方式 |
1.数量验收:在煤船离开装运码头后,凭装运港独立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重量证书为初步结算依据,在煤船抵达卸货码头时,由卸货港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对煤炭数量或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第三方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进行二次验收,最终用装运港的重量证书和卸货港重量证书比对,取其低值做为结算依据。2.质量验收:在煤船到达卸货码头开卸后,由供方委托卸货港检验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对船舶装运煤炭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出具燃煤化验报告(报告应包括本合同第4条列明的各项指标),并留存备查样。供需双方以卸货港检验机构出具的化验报告作为结算的计价依据。如双方对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化验报告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为保障贸易各方的正当权益,由燃料智能化设备制备的剩余样品作为复核样,船舶完货后随即封存复核样。复核样妥善存放于由贸易双方共同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检验机构保管至品质证书签发日起的7个工作日。若卸货港非燃料智能化设备采样,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复核样。贸易各方约定以复核样的全水份化验为最终检测值,最终结果对贸易各方均有约束力。 | ********/ompmaVk6Ljjb.docx">下载合同样板 |
1.最终以中标价减¥2元/吨签约。2.要求该船煤炭2021年11月30日前抵达交货港,交货期精确到±2天。3.签约合同热值同需求热值。4.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保留资源至我司报价截止时间后至少2个工作日。5.参与投标即认可我公司合同模板,中标后按此签约。对于前期在我司电商平台中标,但未在招标期限内正常履约、且未达成最终供货协议的供应商及其关联公司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报价方式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限价说明 |
---|---|---|---|
密封报价 | 2021-11-22 11:44:43 | 2021-11-23 11:44:43 | 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
标签: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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