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仓储站专业叉车(重新)招标公告

救灾物资仓储站专业叉车(重新)招标公告

惠州市救灾物资仓储站专业叉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

惠州市联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救灾物资仓储站的委托,就惠州市救灾物资仓储站专业叉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LT2014SZ01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救灾物资仓储站专业叉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32.6万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项目内容:专业叉车采购项目。

2.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可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 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6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联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云山西路10号投资大厦8楼)现场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备注: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原件现场核查。

七、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6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1日9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云山西路10号投资大厦8楼惠州市联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4月1日上午9:00~9:30,逾期不予以受理)。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4月1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云山西路10号投资大厦8楼惠州市联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文件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袁小姐

电话:0752-*******

传真:0752-*******

联系地址:惠州市云山西路10号投资大厦8楼

邮编: 516001

采购人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0752-*******

惠州市联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内容一、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已从采购代 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 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采购项目清单:包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备注包01专业叉车2台允许进口三、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包01:参数项单位参数要求动力形式 柴油操作形式 坐式额定起重量kg3000载荷中心距mm500标准提升高度mm3000总长mm3775宽度mm1235货叉长度mm1070全高(护顶架处)mm2130转弯半径mm2370最大行驶速度(空载)km/h17.5叉车重量kg4310前轮 28×9-15后轮 650-10发动机 Komatsu 4D94LE主要性能配置:角度可调方向盘(前进/后退方向控制杆/手刹)、智能化多功能仪表盘、工作小时计、倒车蜂鸣器、制动灯和前后灯组、充气轮胎、牵引销、凹槽解锁停车装置、防水功能、全悬浮式座椅、行车空挡安全系统、动力助力转向、防回退。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 中标设备质量标准和包装、交货、安装、调试、验收:1.1 质量标准:中标方应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1.2 包装:设备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1.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1.4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1.5 中标设备的安装调试:1.5.1 中标方负责合同项下设备的运输、安装及调试,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责。1.5.2 中标方安装时必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1.6 设备的验收:1.6.1 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时请带齐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收货单、安装单各一份。1.6.2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之情形者,招标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招标人/用户和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6.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6.4 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1.6.5 按法定要求进行计量检定的设备,《计量检定证》安装时由中标人负责办理,以后每年由使用单位自己负责办理。2、 结算及付款方式 :2.1 合同设备全部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及验收后,凭:2.1.1 甲方收货证明;2.1.2 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2.1.3 调试使用意见(加盖甲方公章)。2.2 付款方式:2.2.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 30 %作为预付款;2.2.2成交人将整车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70 %。 2.2.3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2.2.4每笔款项支付时,成交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3、 售后服务要求:3.1 保修期限:设备安装调试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一年(技术规格要求中另行要求的除外)。3.2 保修期服务要求:3.2.1 保修期内因设备本身造成的各种故障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3.2.2 保修期内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如发生故障及时解决。3.2.3 维护方案及价格:(1)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2小时内做出回应,并在12小时内派人员到达用户现场实施维修并排除故障。(2) 终身维修,保质期过后维修时不收取维修费,只收取零件成本费用。3.2.4 设备安装、操作培训要求:(1) 免费现场安装、调试,免费培训。(2) 对维修人员提供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正常的维修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3) 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4、 其他要求:4.1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必须将每一台(套)设备的整套技术资料(中英文)包括操作手册(中文使用说明一式两份)、简易操作流程、维修保养手册,基本原理图或有关电路图、安装手册/产品合格证等交给用户方。4.2为配合本项目进度所进行的各阶段工作,投标人应列明需用户配合的工作内容(包括货物存放、保管、工程配合、调试、验收等)和具体要求。4.3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包括安装配件、安装组件、吊装、配送、相关法律规定的必须的检验、验收、税金等),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惠州市救灾物资仓储站。2.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惠州市联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4 “监管部门”是指:惠州市财政局。2.5 “响应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2.6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是指: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3)符合本谈判文件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2.7“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2.8“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等。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3.3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包组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4. 谈判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成交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按项目类型收取。2)以成交金额签订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3)招标服务费:a.招标代理机构独立承担在组织招标过程中所有发生的费用,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b.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c.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即:政府采购代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单位:万元)代理费标准类别采购额度货物招标100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1000~50000.5%5000~100000.25%10000~1000000.05%100000以上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4)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5) 成交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6) 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帐的形式支付。开户名称:惠州市联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惠州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7276 5822 7137二、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构成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谈判邀请函2)采购项目内容3) 谈判须知4) 合同书格式5) 投标文件格式6) 在谈判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编制基本要求1.1 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响应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1.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明示处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的正本每一页均由报价人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1.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1.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5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6 投标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1.7 如因投标人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谈判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60天内。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在征得投标人同意后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3.计量单位: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4.1.1投标函;4.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1.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4.1.4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4.1.5通过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1.6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4.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四、谈判报价要求1. 投标货币:投标产品均应以人民币报价。2.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3. 成交人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卸货、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证金金额:¥6,000.00(人民币陆仟元整);(2)开户名称:惠州市联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惠州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7276 5822 7137(3)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划帐形式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3.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4.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以合同送达到招标代理机构为准)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投标的截止期: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4年4月1日09时30分,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六、投标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封装1.1 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纸质投标文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1.2 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1.3 投标文件的封装袋正面应当标明:1)竟争性谈判项目编号:2)竟争性谈判项目名称:3)包(组)号及项目内容:4)投标人名全称:5)日期:1.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报价人公章)。1.5 未密封完好和标注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2.投标文件的递交2.1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惠州市联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2 迟交的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七、谈判的步骤13. 谈判文件的澄清13.1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 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会议内容或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 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谈判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 视其为无异议。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14.谈判: 14..1 谈判小组:全部评标过程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完成,谈判小组会由3名成员组成,除1名采购人代表外,其余2名均由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14.2评审和谈判程序14.2.1 评审和谈判工作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报价人进入下阶段评审,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入下阶段评审。第二阶段为价格部分评审。14.2.2 评审和谈判步骤:谈判小组首先完成对所有报价文件的审阅,并对各报价人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函的;(2)报价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编制、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4)报价有效期不足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带“★”号条款的;(6)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报价情形。符合性审查序号审查内容供应商A供应商B供应商C1投标人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3投标保证金是否足额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4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5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6技术规格无严重偏离“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7商务内容无严重偏离“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8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无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结论注:1)评委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通过”或“不通过”2)有半数以上的评委对投标人的结论为“不通过”则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14.3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谈判。14.4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实行现场告知,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14.5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响应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14.6 谈判文件的修正: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14.7 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内容须现场公布。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14.8 在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未能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谈判小组可以从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选择补充;补充后仍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可供补充的合格供应商的,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人可以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选出的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14.9 在谈判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响应供应商应受其约束。14.10 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4.11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备注:报价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报价的,应作为一个报价人计算,以符合报价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报价人。八、确定成交人办法1.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1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2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 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九、签订合同及履行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成交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成交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十、质疑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惠州市联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惠州市联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十一、适用法律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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