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市横琴分厅升级改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促进局(采购人)的委托,就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市横琴分厅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ZHWZ2014-099FW)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本政府采购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4年3月21日起至2014年3月27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及需求
1、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元整(¥2,480,000.00);
2、采购项目概况及用途: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市横琴分厅从2013年初开始建设,历尽一年的建设周期,按照省、市的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横琴分厅的各基础功能已初步建成,为进一步在横琴新区投资兴业及生活服务的办事群体提供了高效、便捷、透明的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实现了全天候的事项办理平台。
为了更好的服务辖区企业及个人,同时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珠海市政府对2014年横琴新区做好横琴分厅在全市的试点工作所作出的要求,在延续一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和补充完善新的建设内容,突破网上办事大厅存在重点难点问题,以进一步巩固行政改革成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服务公众的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行政管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结合横琴新区实际情况,开发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市横琴分厅项目。
3、主要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
软件开发、升级改造。
按照“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整合资源”的指导思想,以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主线,以便民服务为宗旨,把建设横琴分厅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依托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平台,整合资源、升级改造,全面完成省、市两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在目前横琴分厅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业务优化工作,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提升事项网上办理深度;规划及实施商事管理及联办,实现跨部门协同审批;实施区级证照数据库,突破证照信息共享瓶颈,实现证照数据高度利用;建设政企通信息服务平台,为政府和企业搭建促进交流、合作共赢的平台,整合政府服务资源,发挥协作优势,提升政企沟通效率,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通过以上工作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全程网络化、高度信息化的公共管理服务,致力建设高效、公平、透明的服务型政府。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持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二、拟邀请供应商名称:广东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1、市场供应情况(是否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拟邀请的供应商与项目的匹配情况:
(1)本项目为珠海市横琴新区网上办事大厅软件开发项目(即一期项目)的升级改造项目,对原有业务系统进行扩展,拟邀请供应商为原系统开发商。
(2)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网上办事大厅《深入推进我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本项目在5月中完成试点工作,其他供应商未深入了解原系统业务逻辑、未掌握原系统源代码,在文件规定时间内难以完成升级改造。
3、专家论证意见(300万元以上):无。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至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说明或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等内容)反馈至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文件公示(附件)。
采购单位联系人:孙先生 手机:158*****307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万春 电话:******* 手机:137*****958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2.2“监管部门”是指:珠海横琴新区财金事务局。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7“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2.8合格的供应商2.8.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的供应商。2.8.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资格要求的供应商。2.8.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除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谈判协议连同谈判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同一项目的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项的谈判。2.9合格的货物2.9.1供应商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2.9.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2.9.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2.9.4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2.9.5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其它要求。2.10合格的服务: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要求。2.11“成交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谈判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采购文件4.采购文件的构成4.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文件发布后、乃至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 单一来源采购谈判邀请函2) 谈判资料表3) 供应商须知4) 用户需求书5) 格式文件6) 在采购文件发布后、谈判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谈判响应。5.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5.1采购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采购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5.2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采购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5.3开标前的采购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5.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点1日前,并将变更时点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6.谈判响应的语言及计量6.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6.2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7.1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采购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8.谈判响应文件编制8.1供应商应当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8.2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8.3供应商必须对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8.4如果因为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9.报价9.1如采购文件无特殊规定,价格以人民币填报。9.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合同资料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总报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总报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9.3《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谈判价格中;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10.备选方案10.1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响应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响应。(采购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1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1.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11.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采购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供应商应该在谈判现场向谈判小组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12.谈判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的一部分。15.2为了方便办理谈判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应备有一个“谈判保证金函件”的信封,该信封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谈判保证金或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谈判响应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3)退保证金说明(原件)。12.2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谈判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供应商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12.3凡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为无效谈判响应。12.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2.5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3.谈判有效期13.1谈判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4.谈判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4.3 谈判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14.4采购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14.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接受。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5.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15.2每一密封信封均应:(1)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注明“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3)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15.3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5.1条和第15.2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4谈判响应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6.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16.1招标采购单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接收谈判响应文件。16.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5.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7.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2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谈判响应,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至供应商承诺的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7.3供应商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谈判与评审18. 谈判小组18.1 谈判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由采购人代表组成:18.2谈判小组在谈判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18.3谈判小组依法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及对谈判响应文件和最终谈判结果进行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人。19.评审程序19.1谈判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9.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满足资格要求。19.1.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1.3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实行现场告知,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在正式谈判前的初审过程中,若发现谈判响应文件存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谈判响应,且不得进入谈判程序。19.2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谈判结束及供应商递交承诺后,仍出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况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19.3采购文件的修正: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供应商对调整或修改不予接受的,可以要求退出谈判,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调整或修改并受其约束。19.4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特殊事项的处理:(1)供应商被授权人未能出席谈判会议或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并以其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2)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否则最终报价无效,并以其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3)如果谈判过程中,在谈判小组未对采购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本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否则本次报价无效,并以其上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4)如果在最终报价中,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所报价格相同且均为最低价(并列排名)的情况时,并列排名的最低报价供应商将进行重新报价,重新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的报价(否则以其上一轮报价为准),直至只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低于其它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各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报价视为其最终报价。19.5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数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最终报价不高于政府采购预算的,谈判小组确认成交。19.6对成交候选人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20.发布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20.1 成交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21.1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替补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22.采购代理服务费22.1成交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2.2 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3.合同的订立23.1采购人与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3.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见证,采购人应将经见证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4.合同的履行24.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4.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3.2的规定备案。七、质疑、投诉25.质疑25.1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与答复。26.投诉26.1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珠海横琴新区财金事务局提起投诉,投诉电话
****-*******。八、适用法律27.适用法律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谈判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市横琴分厅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需求广东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3月 1项目背景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市横琴分厅(以下简称“横琴分厅”)从2013年初开始建设,历尽一年的建设周期,按照省、市的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横琴分厅的各基础功能已初步建成,为进一步在横琴新区投资兴业及生活服务的办事群体提供了高效、便捷、透明的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实现了全天候的事项办理平台。为了更好的服务辖区企业及个人,同时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珠海市政府对2014年横琴新区做好横琴分厅在全市的试点工作所作出的要求,在延续一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和补充完善新的建设内容,突破网上办事大厅存在重点难点问题,以进一步巩固行政改革成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服务公众的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行政管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结合横琴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市横琴分厅项目建设需求。2项目依据系统建设应遵循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广东省一站式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广东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意见》?《广东政务公开条例》?《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直窗口与地市分厅界面风格与内容规范》?《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信息内容规范》?《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分类规范》?《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信息分类与代码》?《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察暂行办法》?《深入推进我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办函〔2014〕6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的通知》3建设目标按照“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整合资源”的指导思想,以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主线,以便民服务为宗旨,把建设横琴分厅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依托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平台,整合资源、升级改造,全面完成省、市两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在目前横琴分厅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业务优化工作,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提升事项网上办理深度;规划及实施商事管理及联办,实现跨部门协同审批;实施区级证照数据库,突破证照信息共享瓶颈,实现证照数据高度利用;建设政企通信息服务平台,为政府和企业搭建促进交流、合作共赢的平台,整合政府服务资源,发挥协作优势,提升政企沟通效率,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通过以上工作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全程网络化、高度信息化的公共管理服务,致力建设高效、公平、透明的服务型政府。4建设内容4.1全区事项梳理内容4.1.1目标通过对全区各部门事项的梳理,按照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完善进驻网厅的事项信息、办事指南,提高网厅服务质量,办事人办事达到“少走、快办”的目标。简化事项的办理程序,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切实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在民生热点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等有关事项的网上办理取得突破,达到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网上申办到现场次数的目标要求。4.1.2具体内容4.1.2.1事项流程梳理流程梳理是核心,体现办事效率价值点,有助于提高服务满意度。首先明确流程优化的方向,同时考虑优化的深度。流程优化的方式将结合横琴新区各部门业务梳理实际情况,基于以下梳理方法进行优化:?考虑事项的“事权”,从纵向环节进行优化事权下放:下级办结,上级备案。缩减办事环节,信息向上互通共享。直通车型:上级办结,下级备案。取消下级审核环节,上级直接审批,信息向下互通共享。并联审批:不同级别并联审批,审批层级不变,审批时限减少。?考虑事项的每个审批层级的具体审批环节,从横向进行优化压缩环节:取消非必要审核环节,减少或合并横向办理环节。减少时限:压缩各审批环节办事时间,减少事项申办总体时间。4.1.2.2事项申请材料梳理事项申请材料优化是指对办理附件材料梳理,对申报人申报事项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或辅助材料逐一分析,对申报附件材料的梳理,需要分析材料的类型、格式、来源(如申报人自己产生或者政府部门产生)等,梳理明确哪些材料可以减免、哪些材料可以从其他部门共享等,达到精简申报材料的目的;同时对事项申报业务信息进行梳理,对办事人需要填写的申请表格信息进行分析,重点分析出填报数据信息的来源、用途等,通过梳理,分析出业务信息间的关系,满足业务数据共享的要求,达到减少申报人办事填报数据量的目的。4.1.2.3事项办理结果信息梳理事项办理结果信息的梳理,可实现全区审批政务业务数据沉淀,为构筑区政务大数据中心提供建立基础,对区内各部门业务审批办理信息共享提供数据支撑,为构建区本级电子证照库提供基础业务支撑。梳理包括输出结果信息的分类,输出结果信息的共享属性判断,结果信息共享范围等。输出结果信息的共享将提供横琴分厅系统进行应用,模式分为以下三种:本业务共享:即实现同类事项业务信息相互共享,包括附件资料共享;跨业务共享,对于基础信息部分,可系统内不同事项间共享;跨业务共享:本业务是否有前置业务或关联业务,其结果是否可作为本业务的输入进行共享:或本业务的输出是否可作为其他企业的输入进行共享;跨平台共享,对于产生的审批结果信息,证照信息根据系统建设目标要求,可跨平台共享,即对委外共享。4.1.2.4事项网办方式梳理对已进驻横琴分厅的事项的网上办理方式进行梳理,以方便办事人网上申请为目标,以区内各部门业务信息化程度为支撑,确定三种模式:?“全程网厅”网办模式申办人在横琴分厅网上申报系统填报事项办理申请信息,在横琴分厅业务审批系统进行业务的受理与审批。?“全程部门”网办模式申办人在部门网上办事窗口申报系统填报事项办理申请信息,在部门业务审批系统进行业务的受理与审批,办理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需按照省网上大厅相关规范要求交换到区厅审批数据共享系统。?“网厅申请 部门审批”网办模式申办人在横琴分厅网上申报系统填报事项办理申请信息,后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交换到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后进行业务的受理与审批,办理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需按照省网上大厅相关规范要求交换到区厅审批数据共享系统。4.2横琴分厅升级改造横琴网厅此次升级改造建设将在原网厅的基础上进行,即完成省2014网厅工作方案要求内容,同时也突出横琴网厅作为全省深化应用重点突破试点建设,为服务于横琴新区管委会从建设期转向提升政务效能服务转型需要,推进横琴新区网厅基础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全区信息化应用水平和社会服务效能。4.2.1网上审批系统升级改造结合事项梳理结果对事项的网上办理表单、流程再造、后台业务审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及收集总结用户服务使用意见,对系统进行改造完善,同时也满足省对事项业务流程优化建设考核要求,实现提高“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理率、服务满意率”,让办事都少来的次数建设目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4.2.1.1资料优化申报资料优化,包括事项申报填报数据信息量优化和事项申报所需附件量优化;4.2.1.2流程优化流程优化需要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考虑,纵向减少审批层级事权下放或回收,上级办结下级备案、下级办结上级备案等方式;4.2.1.3时限优化时限优化是流程优化的直接结果体现,也是办事人最直观的感受,通过减少纵向审批层级、减少横向审批环节,压缩各环节审批时限的方式实现。4.2.1.4系统优化从申办人和审批人办事的角度,听取和收集用户的反馈意见进行总结优化,从系统的简单操作、易用、方便的体验要求进行系统升级优化。4.2.2镇街专栏完善完善横琴分厅镇街专栏系统的建设,镇街事项符合网办特征的全部进驻,并实现镇街事项后台业务跨层级处理。开通镇街网上办事服务站,保证硬件设备及基础网络到位,办事人在辖区内即可通过服务站进行网上事项申请及办理。4.2.2.1镇街办事站设计要求在现有区级分厅首页五个栏目正下方(网上办事栏目下面),设置“镇街办事站”按钮。若该页面有其它按钮,需确保“镇街办事站”按钮醒目、突出。改版的网上办事页在现有“网上办事”页的“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按钮的右边增加“镇街服务”按钮即可。 点击“镇街服务”按钮,网上办事页面的内容切换为显示镇街导航内容。镇、街名字采用地图和列表两种方式展示。左边区域主要显示镇、街地图,右边区域主要显示镇、街名称列表,列表主要采取单列形式展示。当鼠标移到镇街地图上名称和列表中名称上时,显示该镇、街所辖的村、居名称列表,视村、居数量采用3~6 列形式展示;当鼠标离开镇街地图上名称和列表中名称以及村居列表时,村居列表消失。镇街办事站页面主要展示某个镇、街能够办理的事项导航和辖区内村居办事点列表。办事站名称为镇街名称后加“办事站”字样。办事站名称下方展示该办事站地址和联系方式。镇街服务事项列表主要展示本办事站能够办理的事项。设置“全部”和事项分类选项卡。在镇街事项列表选项卡栏,点击“全部”选项卡时,列表中展示本办事站能够办理的所有事项;点击事项各分类选项卡时,列表中展示本办事站能办理事项中相应分类的事项,如点击“国土资源类”选项卡时,列表中显示本办事站办理事项中分类为“国土资源”类别的事项。4.2.2.2村居办事点设计要求村居办事点列表主要列出镇街辖区内村居名称,默认只显示一行,点击列表下方箭头时显示所有村居名称列表。 村居办事点页面主要展示某个村或居委会能够办理的事项导航。办事点名称为镇街名称后加村居名称,然后加“办事点”字样,即“××镇××村办事点”或“××街道××居委办事点”。在办事点名称下方展示该办事点地址和联系方式。在办事点名称下方设置返回对应办事站按钮,按钮显示为“转至××办事站”。村居服务事项列表主要展示本办事点能够办理的事项。设置“全部”和事项分类选项卡。在村居服务事项列表选项卡栏,点击“全部”选项卡时,列表中展示本办事点能够办理的所有事项;点击事项各分类选项卡时,列表中展示本办事点办理事项中相应分类的事项,如点击“国土资源类”选项卡时,列表中显示本办事点办理事项中分类为“国土资源”类别的事项。4.2.2.3数据管理要求事项信息:梳理各办事站和办事点办理的事项,按照事项管理要求整理办事指南等信息,并纳入区级分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事项分类:国土资源、人口计生、民政事务、城乡医保和农村经济五个类别。4.2.3政企通系统建设按照省和珠海市的统一工作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为横琴新区广大企业和政府涉企职能部门提供便捷高效的政企信息沟通渠道,打造政府、企业以信息共享互动平台,支持各涉企职能部门集中发布政策信息,打造政府政策信息的统一发布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4.2.3.1建设企业专属网页系统4.2.3.1.1开通企业网页账号凡是已在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且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都可以进行激活开通和使用。4.2.3.1.2企业用户登录用户输入账号(工商注册号)和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4.2.3.1.3企业信息档案4.2.3.1.3.1查看企业基本信息可查看到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等该企业的所属信息。4.2.3.1.3.2查看企业资质认证信息可查看企业通过所有相关政府部门资质认证的相关信息,包括认定内容、认定机构、认定时间、有效期限、发布机构等。4.2.3.1.3.3查看企业征信信息可查看企业受到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对其经营过程中诚信奖励及失信处罚的相关信息,包括所受奖罚内容、原因、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4.2.3.1.4办事服务功能4.2.3.1.4.1服务事项搜索可点击“按主题分类”、“按特定对象”、“按经营范围”及“按办事部门”等四个分类来查找,可根据分类中的主题或办理单位名称及事项名称的关键字等方法查找服务事项。4.2.3.1.4.2查看办事指南第一次查看服务事项详情(或者申办)需绑定在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的账号和密码,只需绑定一次即可,以后不再需绑定。通过帐号和密码绑定之后,系统自动跳转到该服务事项在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事指南页面。4.2.3.1.4.3在线申办事项点击事项提供的“在线申办”按钮之后,系统自动跳转到该服务事项在网上办事大厅的申办页面。以提高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服务满意率和减少网上申办到现场次数为目的,利用企业专属网页实名认证特性,优化服务流程,精简申办材料,减少表单信息的重复填写和证照材料的重复提交,向办事人主动推送温馨提示、办事提醒信息,从“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推进事项服务优化和网上办理。4.2.3.1.4.4查询办理进度根据办理事项的唯一办件编号进行事项的查询。4.2.3.1.4.5办事统计主要针对企业在线申请的办事事项进行各种统计,主要包含:已办结,办理中,当月办结等。4.2.3.1.4.6温馨提示温馨提示包括业务提示、邮件提示及系统提示三类提示信息。业务提示包含年检年审到期提示、网上办事的办结提示,车辆违章提示等;邮件提示包含该企业未读邮件数量等;系统提示包含密码修改提示等。4.2.3.1.5专项服务功能4.2.3.1.5.1查看纳税信息通过开发接口,可以查看企业本年各个月份的纳税额及各个月份的详细纳税明细信息。4.2.3.1.5.2查看参保信息通过开发接口,可以查看企业本年各个月份的参保情况及各个月份的详细参保明细信息。4.2.3.1.5.3查看企业非银信用信息通过开发接口,可以查询企业在横琴的经营信用档案。4.2.3.1.5.4查看政务信息通过开发接口,可以查看政务信息,主要包括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各职能部门通知公告、投资资讯新闻及各类法律法规文件等信息。4.2.3.1.6企业云服务企业云服务主要包括商情信息服务。商情信息为企业提供了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本地企业,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参考信息。4.2.3.1.6.1查看商情信息可查看与本企业经营范围相关的本地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经营属性等。4.2.3.1.7企业信息订阅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订阅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及各政府单位提供的等相关数据信息。4.2.3.2企业网页与网上办事大厅对接按照建设指南要求,完成企业专属网页与网上办事大厅的对接,实现统一办事人账户和身份验证、实现事项信息、办事过程和结果信息数据同步、服务无缝衔接。4.2.3.3企业专属网页与省企业专属网页对接按照建设指南要求,完成企业专属网页与省、市企业专属网页的对接,实现与主厅平台账户互认,省市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一次登录、省市通行”。4.2.3.4企业专属网页与部门审批业务系统对接按照建设指南要求,完成企业专属网页与区级部门审批业务系统的对接,实现账户互认和数据互通。支持办事过程中使用企业专属网页提供的办事人基本信息、办事表单、证照材料,实现办事提速。4.2.3.5企业专属网页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按照建设指南要求,完成企业专属网页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利用电子证照系统提供的服务接口,按办事人汇集相关电子证照,支持区直部门系统通过企业专属网页使用电子证照服务,实现证照材料复用。 4.2.4业务咨询与服务投诉功能建设根据省、市相关规范要求,完善业务咨询与服务投诉系统的建设,实现业务咨询信息及服务投诉信息的双向联通。配合省主厅平台前置系统在本分厅的部署实施,按规范要求实现统一的业务咨询、结果查询、星级评价、服务投诉等功能,实现分厅办事过程和结果数据与市分厅、省主厅同步。4.2.4.1业务过程对接4.2.4.1.1对接思路按照广东省和珠海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以及数据标准要求,依托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及珠海市政务数据交换中心,实现省、市、区三级网上办事大厅对接。4.2.4.1.2对接内容省、市、区网上办事大厅事项对接内容包括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办理过程信息以及办理结果信息。具体对接内容参照珠海市网上办事大厅数据标准。4.2.4.2进度查询对接4.2.4.2.1对接思路按照广东省和珠海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以及数据标准要求,依托珠海市政务数据交换中心把区级审批过程数据和结果交换至市网上办事大厅,再由市网上办事大厅把市区两级审批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共享库通过广东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把数据交换到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市两级审批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反馈给市区两级网上办事大厅,这样实现省、市、区三级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的服务事项全生命周期管理进度查询功能。4.2.4.2.2对接内容在省、市、区网上办事大厅进度查询对接的内容包括申办、网上预受理、受理、审批(处理)、补交告知、补交受理、特别程序申请、特别程序结果、办结、领取登记共10个过程信息。如下办事流程图,每一个办事环节都会产生过程信息和办事结果信息,通过查询这些信息,实现申报者和办事业务员可实时查询办理事项最新的进度状态。4.2.4.3星级评价对接4.2.4.3.1对接思路省信息中心统一开发服务满意度星级评价系统,地市分厅负责安装部署。服务满意度星级评价系统通过办事过程信息接口读取办事过程信息,并把评价结果写到星级评价结果信息库(省信息中心提供建库脚本)。4.2.4.3.2对接内容1、办事人对服务进行评议办事人从分厅的网上办事首页点击“我要评议”,进入评议页。此外还可以从办事指南增加入口链接。界面如下: 其中:各分厅提供页首和页脚做成可嵌入页面。办事人输入申请人名称、申办流水号和验证码。点开始评议进入评议页,选择星级(1星~5星)以及填写意见,点击提交评议完成一次评议。只有已办结的事项可以进行评议,一笔业务只能评议一次,但可以修改。如下图: 2、星级展示控件提供统一的星级展现控件,显示部门或事项的星级,共有五个等级,如下图: 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参数控制是否显示评价次数和“我要评议”链接。4.2.5政务公开栏目完善根据《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对横琴分厅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完善,主要包括:?界面调整:根据《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目建设规范》对横琴分厅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升级改版;?政务公开信息上报:实现区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规范》建设与省、市两级系统风格统一、双向链接畅通,用户体验一致的依申请公开系统。4.2.5.1升级改版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目根据《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目建设规范》,按照我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分工要求,对横琴区分厅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升级改版,实现与横琴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突出对办事指南、办事依据等信息的公开。4.2.5.2新建横琴网厅区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规范》,横琴区管委会升级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系统涵盖横琴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区级部门。要保持与省、珠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风格统一、双向链接畅通、用户体验基本一致,并提供数据交换接口。4.2.5.3与横琴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对接根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建设规范》,横琴网厅信息公开栏目要与横琴区管委会现有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进行对接,实现网厅与横琴依申请公开系统双向对接,实时更新信息。4.2.5.4与横琴区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系统对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建设规范》,横琴网厅与横琴区管委会建设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进行对接,保持与省、珠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风格统一、双向链接畅通、用户体验基本一致。4.2.6事项目注册管理系统建设结合一期事项管理功能模块的建设成果,为了更好的做好网厅进驻事项数据的管理,保证网厅进驻事项的新增、调整、取消,此次将对横琴分厅的事项注册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灵活管理进驻事项的办事流程、办事表单、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事项要素信息的新增、调整、取消等,实行标准化配置和准入管理,并发布至区网上办事大厅及市级事项管理系统、区审批业务系统和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可同步调用,使事项注册管理系统成为区级审批事项及社会服务事项的唯一数据源。4.2.6.1流程管理对新增、变更、注销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流程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包括审批项目、审批时间、审批人、审批理由和依据,并可追溯查找。(一)具体事项新增流程:1、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具体情况报告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2、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对职能部门上报的新增行政审批事项情况进行审查,并针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提出具体初审意见;3、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提出的初审意见,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的职责进行审查,并结合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对行政审批事项提出调整意见;4、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提出的初审意见,对涉及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5、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和法制机构的调整意见形成审核意见,按程序报批,待审批同意,报本级监察机关备案。各市、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调整的报珠海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备案;6、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将经审批同意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外公布。(二)具体事项调整流程:1、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需要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具体情况报告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2、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对职能部门上报的需要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针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提出具体初审意见;3、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提出的初审意见,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的职责进行审查,并结合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对行政审批事项提出调整意见;4、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提出的初审意见,对涉及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5、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和法制机构的调整意见形成审核意见,按程序报批,待审批同意,报本级监察机关备案。各市、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调整的报珠海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备案;6、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将经审批同意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外公布。(三)具体事项注销流程:1、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需要注销的行政审批事项具体情况报告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2、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对职能部门上报的需要注销的行政审批事项情况进行审查,并针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提出具体初审意见;3、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提出的初审意见,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的职责进行审查,并结合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对行政审批事项提出调整意见;4、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提出的初审意见,对涉及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5、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和法制机构的调整意见形成审核意见,按程序报批,待审批同意,报本级监察机关备案。各市、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调整的报珠海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备案;6、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对经审批同意注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调整并对外公布。4.2.6.2统计分析将市直及各市、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纳入统一管理,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统计分析。(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统计分析功能问题,可通过对系统指标的自定义进行多条件查询统计,查询统计结果可实现所有指标选项自定义选择、排序。可支持固定格式的统计表格自动生成和设计。对查询结果可进行批量修改或删除。(二)需支持内、外网同时运行,并考虑到社会公众集中查询对系统运行稳定性的需求。(三)在网上公布的目录,可根据需要通过简单操作对指标项目进行增加、减少或调整;具体行政审批事项可实现与目录管理系统数据的同步更新。4.2.7区级电子证照库系统实施建立电子证照库系统,实现网上办事大厅“少报、快办”的建设目标,有效的提升网上办事过程中证照类申请材料提供的数量和频度,提高网上办事的效率。4.2.7.1编制电子证照目录围绕民生热点,以个人身份标识、办事常用证件为重点。围绕商事改革、投资审批,以企业身份标识、资质、许可类证照和批文为重点。从办事结果(证照产生)与申报材料(证照使用)两方面进行梳理,形成电子证照通用目录。通过电子证照目录管理系统实现电子证照目录注册、发布、变更、废置、授权的动态管理。管理的流程结构如下图所示: 1.梳理根据全区统一的电子证照信息资源规范对部门的电子证照信息进行编码标识。2.编目部门按照电子证照的原始数据进行目录编辑,形成部门证照目录内容。3.注册部门向目录管理子系统注册证照目录内容。4.发布系统管理人员根据全区统一的电子证照信息规范及数据标准进行注册目录的审核,并确定是否允许发布共享。5.查询系统向提供电子证照信息资源共享部门提供查询服务,为使用提供证照目录内容的检索功能,并满足使用者定位证照信息资源运用的需求。6.授权审批业务部门提出证照信息共享目录的权限申请,系统管理人员根据实际申请,授予该审批业务部门对目录信息的浏览权限;审批业务部门获取共享目录的信息。7.维护各审批业务部门负责对证照目录的更新,对需要修改的已注册目录数据可以修改再重新编目注册。4.2.7.2电子证照系统推广运用按照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的规范要求,实现市电子证照系统本地化推广运用,解决社会公众办事过程中相关纸质证照材料重复提交问题。4.2.7.3电子证照系统与网上办事大厅对接按照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的规范要求实现与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对接,实现证照信息共享、系统互联、数据互通。4.2.8商事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高横琴新区登记审批效能和行政服务水平,助力横琴新区营造领先全国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横琴新区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先锋,在制度和实践层面已经走到我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为了更好的贯彻商事制度改革及加深网上办事大厅的应用,建设横琴新区的商事登记综合服务平台,解决商事登记和商事主体经营联合审批及商事主体信息的公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商事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商事登记管理子系统、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子系统和商事登记网上联办子系统。商事登记综合服务平台是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横琴新区分厅为基础进行升级开发,实现与区工商、公安、质监、国税、地税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交换,并预留与所有行政审批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和数据交换的空间,最终升级为统一的行政审批网上联办体系。4.2.8.1建设商事登记管理子系统建立全区统一的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实现通过规则库,自动判断商事主体行业类别,向后置许可审批部门智能推送商事主体登记信息。4.2.8.1.1业务处理4.2.8.1.1.1商事主体信息管理工商商事主体信息推送,保证推送的数据格式与内容可以解析,为信息分发提供数据输入。?省工商业务系统推送数据到本地数据库,需通过数据抽取获得商事主体信息?商事主体库:包括商事主体基本信息,变更历史记录?待分发信息:包括商事主体信息,主体状态(开业,变更…),以及变更信息内容4.2.8.1.1.2分发管理对工商数据进行解析,判断后置部门,包括系统判断(用规则库)及人工判断;按部门生成分发表后,用短信通知商事主体与后置部门联系人。4.2.8.1.1.3接收管理后置部门到平台上接收归属本部门的数据或退回,如需使用数据,在平台与各业务系统未实现对接前,平台提供数据导出的功能供各部门应用。?退回:原路退回?上报:市区级部门接收到分发信息,如审批权限在市区,可上报到上级单位4.2.8.1.1.4异常管理对由于各种原因,未被接收或是退回的数据进行管理。?重新分发:人工判断分发?终止:如该分发是错误分发,可以关闭该分发任务4.2.8.1.2业务监控4.2.8.1.2.1分发监控?回收:对于未接收的信息,工商可对该信息回收,重新分发?催办:如信息到达预警天数,系统自动催办,同时可以人工催办?终止:如该分发是错误分发,可以关闭该分发任务4.2.8.1.2.2统计分析?统计商事主体数据量?统计各个部门接收的商事主体数据量,包括已接收,未接收4.2.8.1.3基础管理4.2.8.1.3.1规则库管理建立规则库,梳理横琴新区本区商事主体审批后置目录。4.2.8.1.3.2基础信息管理对系统涉及相关数据字典的基本定义。4.2.8.1.3.3组织机构管理包括对许可各部门、所属人员和业务角色的综合管理。4.2.8.1.3.4短信管理包括对短信发送及接收状态的监控和短信模板的定义编辑。4.2.8.2建设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子系统商事主体信息包括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和信用信息,建设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和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功能系统,并与横琴已建成的统一的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数据对接,依规定公示商事主体登记和许可信息,将商事主体的登记、申报、提交年度报告、被行政机关处罚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2.8.2.1商事登记簿信息将商事主体的登记、申报、提交年度报告、被行政机关处罚等详细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2.8.2.2开业公示信息实现商事主体信息的对外公示。4.2.8.2.3异常名录信息对于连续两年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以及主体信息有异常的情况实现对外公示。4.2.8.2.4网上办事把商事登记网上申报功能集成到网上办事大厅门户中。4.2.8.2.5业务咨询实现商事主体与许可部门之间的信息公开、事项查询与在线咨询服务。4.2.8.2.6政策法规实现有关商事登记的政策法规的对外公示。4.2.8.3建设商事登记网上联办系统商事登记联办建设目标:通过商事登记联办实现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业务一次性办理,特别是通过商事登记网上联办“网上预审、一次领证”的模式,既显著增强商事登记便利性,避免申请人多次往返窗口提交、补充材料,又有效提升网上办理可操作性,将对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改造程度降到最低。为深入贯彻商事登记改革在我区的深入实施,推动跨部门协作,建设跨部门联动的商事登记网上联办系统,助力横琴实现商事登记网上联合审批,并按计划先实现商事主体“四证”联办,后期逐步推进经营主体联办审批,建设内容如下:4.2.8.3.1建设联合办理规则库通过对商事登记的业务梳理和流程再造,建立商事登记网上联合办理规则库。4.2.8.3.2建设商事登记网上申报子系统建设商事登记在办事大厅申报系统,并与商事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商事登记网上登记服务,完成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工作。4.2.8.3.3建设商事登记网上联办调度子系统通过建设商事登记网上联办调度系统,实现把推送到商事登记网上联办调度子系统的网上受理数据,按商事主体申报信息进行规则判断,自动生成部门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引,推动部门间的协同审批,实现网上商事联办,完成“四证联办”和证照发放。4.2.8.3.4建设商事登记主体信息告知服务子系统建设商事登记主体信息系统,实现商事主体信息推送并告知各许可部门已经完成登记经营主体信息,提供监管信息服务。4.2.8.3.5建设商事主体审批和结果数据归集专题共享库与应用包括审批过程库、审批结果库、商事主题库、共享库。4.2.8.3.5.1数据归集通过与许可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集成整合各部门许可审批及市场监管、信用及处通过与许可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集成整合各部门许可审批及市场监管、信用及处罚信息的归集,并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4.2.8.3.5.2数据推送实现商事主体信息推送各许可部门完成经营许可审批。4.2.8.3.5.3数据交换各许可部门的审批信息交换到商事管理平台,实现商事主体审批数据的集中管理。4.2.8.3.5.4信息公示实现商事完整信息的对外公示,接受公众监督。4.2.8.3.5.5支持效能监察监管预留商事登记信息和许可审批信息接口,支持与效能监察系统的数据交换,最终实现商事过程管理的统一监管。4.2.8.3.6实现商事主体完整数据共通、共享通过与网上办事大厅、许可部门市场监管业务系统等的互联互通,实现商事联办,加快商事联办的审批过程,实现商事主体完整数据的共通、共享,包括商事主体准入审批、后续监管、诚信等各类信息。通过建设商事联办子系统,办事人在网上办事大厅的商事联办办理入口启动申请后,系统会自动根据企业注册类型依次进行商事主体及经营主体的审批,部分类型企业还需要场地及卫生审批及开业前监管备案。在商事联办过程中,我们将根据各个审批部门的要求,对事项申请表单进行调整,抽取事项申报时的共性字段作为基础业务申请表,申请人只需填报一次即可实现全过程共享,而后的各业务审批环节可根据审批需要由审批人补正材料。商事联办采取先试点应用,后全面推广的思路,先行选取事权在横琴本级的行业领域进行应用。4.2.8.3.6.1商事联办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与商事登记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完成商事联合办理。4.2.8.3.6.2数据共享实现商事主体信息、商事登记信息、许可审批信息、市场监管信息、信用信息的共通、共享、共用。4.2.8.4系统接口开发实现与网上办事大厅、部门许可审批业务系统的对接。4.2.9网厅数据接口建设为了满足横琴分厅业务审批过程中与业务部门的数据对接,在此次建设中需实现与区工商和区国、地税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根据《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事项流程对接规范》,制定横琴新区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接口标准和规范,推动部门审批业务系统与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对接,将企业和社会公众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办的办理事项信息自动交换到国家、省垂直业务系统和部门审批业务系统办理;同时,及时采集国家、省垂直业务系统和部门审批业务系统的业务办理和办理结果信息,减少二次录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4.2.10统一用户管理系统建设网上办事在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办事人在进行事项办理时存在两种情况:在网厅登陆后进行事项办理及在部门办事窗口登陆后进行事项办理。因此需要建立统一用户管理系统实现用户信息的同步,避免在网厅跳转后无法将用户注册信息带入部门网上办事窗口。 使用统一用户管理系统后,用户使用统一帐号可登录横琴分厅网上办事系统和部门网上办事窗口,系统支持统一帐号下绑定的自有帐号所在平台之间的单点登录。统一用户管理系统为用户提供统一登录、用户自助服务、公告服务、数据统计服务。用户使用统一用户管理系统进行认证后,可以进入到各接入系统,无需再次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登录;用户可以在自助服务进行帐号绑定关系维护、登录记录查看、密码修改等。4.2.10.1功能组成4.2.10.1.1统一认证中心帐号体系?1、用户使用统一帐号可登录统一认证网上办事系统和各个接入业务系统;办理人员使用统一帐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和内部业务系统。?2、统一认证中支持统一帐号下绑定的自有帐号所在平台之间的单点登录。4.2.10.1.2统一认证中心门户统一认证门户为用户提供统一登录、用户自助服务、公告服务、数据统计服务。用户使用统一帐号在统一门户进行认证后,可以随意进入到各接入系统,无需再次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登录;用户可以在自助服务进行帐号绑定关系维护、登录记录查看、密码修改等。4.2.11系统安全设计横琴分厅在此次建设中需充分考虑安全运行,提供有效的方案保护政务信息资源不受侵犯,保证信息资产的拥有者面临最小的风险和获取最大的安全利益,使政务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应用服务和信息内容抵御上述种种威胁。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对系统安全设计:4.2.11.1应用系统安全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规定:电子政务网络由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构成,两网之间物理隔离,政务外网与互联网之间逻辑隔离。由于网上办事大厅审批平台部署在政务内网,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网站部署在互联网,同时考虑两个平台相互访问,以及与其他业务系统做系统接口,所以针对该部署模式有不同的安全控制。4.2.11.2网络安全建设平台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二级要求进行建设,实现如下目标:1)设置双网或多网隔离的基本要求,在电子政务外网、内网、互联网间采用物理逻辑隔离设备实行隔离,设置边界访问控制措施、远程安全接入、入侵检测等;2)网络设备口令均符合口令设置要求,采用安全的远程控制方法对网络设备进行远程控制;3)设置安全接入控制、设备安全管理、设备安全加固、安全日志审计、设备链路冗余等;4)加强网络管理,使用网管软件,绘制结构清晰网络结构图,设置具备冗余空间满足业务及数据存储需求,根据部门和业务的需求,划分不同的子网或网段,在网络拓扑图上标注各设备运行状况和资源分配方式; 5)电子政务外网、内网、及Internet网络边界间部署访问控制设备,通过访问控制功能控制各业务间及办公终端间的访问。4.2.11.3服务器安全建设系统服务器安全主要是从服务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和资源控制等方面进行服务器安全等级保护建设,以实现以下目标:1)安装防病毒软件、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安全补丁;2)对服务器的登录有严格的身份标识和鉴别;3)有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限制用户对服务器的访问与操作;4)有严密的安全审计策略保证服务器出现故障时可查;5)拥有相关技术手段,抵抗非法入侵和恶意代码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