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土资交告字[2014]05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招标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14]05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招标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14]05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14]053号
经盐池县人民政府批准,盐池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供地状况 | 出让 年限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 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 ||
容 积 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 率 % | |||||||||||
盐地(挂)字[2014]-26号 | 盐池县大水坑镇南北大街西侧 | 706.5平方米(约合1.06亩) | 商服 用地 | ≤2.8 | 净地 | 40年 | 12.01 | 12.01 | 2014年4月10日 8时 | 2014年4月22日 16时30分 | 2014年4月24日 11时 | ||
盐地(挂)字[2014]-27号 | 盐池县大水坑镇大麻公路西侧 | 3996平方米(约合5.99亩) | 商服 用地(加气站) | ≤0.5 | ≤25 | ≥35 | 净地 | 40年 | 52.39 | 52.39 | 2014年4月10日 8时 | 2014年4月22日 16时30分 | 2014年4月24日 11时30分 |
盐地(挂)字[2014]-30号 | 盐池县高沙窝镇区东侧、307国道北侧 | 3832.8平方米(约合5.75亩) | 商服 用地 | ≤1.2 | ≤40 | ≥35 | 净地 | 40年 | 39.09 | 39.09 | 2014年4月10日 8时 | 2014年4月22日 16时30分 | 2014年4月24日 14时30分 |
盐地(挂)字[2014]-31号 | 盐池县惠安堡镇萌城南河自然村211国道西侧 | 5328平方米(约合7.99亩) | 商服 用地(加油站) | ≤0.5 | ≤25 | ≥35 | 净地 | 40年 | 52.7 | 52.7 | 2014年4月10日 8时 | 2014年4月22日 16时30分 | 2014年4月24日 15时 |
盐地(挂)字[2014]-33号 | 盐池县冯记沟乡盐兴公路西侧 | 4950平方米(约合7.425亩) | 商服 用地(加油站) | ≤0.5 | ≤25 | ≥35 | 净地 | 40年 | 51.81 | 51.81 | 2014年4月10日 8时 | 2014年4月22日 16时30分 | 2014年4月24日 15时30分 |
盐地(挂)字[2014]-35号 | 盐池县城东顺路以东、花马东街以南 | 39105.4平方米(约合58.66亩) | 商住 用地 | 1-1.5 | ≤35 | ≥35 | 净地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1744.1 | 1744.1 | 2014年4月10日 8时 | 2014年4月22日 16时30分 | 2014年4月24日 16时 |
盐地(挂)字[2014]-36号 | 盐池县城东顺路以东、花马东街以南 | 38717.6平方米(约合58.08亩) | 商住 用地 | 1-1.5 | ≤35 | ≥35 | 净地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1726.8 | 1726.8 | 2014年4月10日 8时 | 2014年4月22日 16时30分 | 2014年4月24日 16时30分 |
盐地(挂)字[2014]-37号 | 盐池县大水坑镇育才街北侧 | 2044.5平方米(约合3.07亩) | 商住 用地 | 1-2 | ≤50 | ≥35 | 净地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21.88 | 21.88 | 2014年4月10日 8时 | 2014年4月22日 16时30分 | 2014年4月24日 17时 |
注:1. 起始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2. 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的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
(一)盐地(挂)字[2014]-35号、盐地(挂)字[2014]-36号、盐地(挂)字[2014]-37号地块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要求在吴忠市内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暂定级(含暂定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在自治区内吴忠市以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一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加该宗地块的竞买。
(二)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利用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http://pt.nxgtjy.nxgtt. gov.cn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系人:贺先生、王女士;联系电话:****-*******、*******。
2.出让人地址:盐池县南门盐池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贾先生;联系电话:0953-*******。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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