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智慧矫正”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智慧矫正”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构建应急指挥系统

通过配齐配全相关信息化设备,构建集远程视频督察、安防、视频会议于一体的应急指挥中心,同时打造可视化大屏、多媒体会议系统,满足指挥中心的现代化、多元化发展需要。通过配备应急装备,提升社区矫正中心的安防应急能力。

(二)构建远程音视频点训系统

建设长沙市雨花区智慧矫正指挥中心,实现远程音视频点训、应急指挥和大数据可视化等功能,实现不同层级的日常监管、调度、协同、指挥功能。

(三)构建视频监控系统

在社区矫正中心和五个分片区司法所(执法中队)主要功能场所布设监控,实现对基层执法工作情况的现场留痕;通过监控组网,实现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日常巡查等功能。

(四)构建“智慧矫正”智能化应用系统

通过智能化应用设备自助矫正终端、社区矫正质量评估工具、移动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车设备、VR设备、语音识别操控设备等智能化应用,实现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的自助矫正、智能决策、移动执法等功能。

本次建设主要从智慧矫正指挥中心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远程音视频点训系统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智慧矫正”智能化应用系统建设四个方面着手,构建社区矫正中心自助矫正终端设备体系、社区矫正中心及五个分片区司法所社区矫正质量评估工具体系、社区矫正中心语音识别操控设备体系、人证比对人脸抓拍系统、社区矫正中心及五个分片区司法所移动执法设备体系、社区矫正中心视频监控系统、社区矫正中心及五个分片区司法所远程视频会议(视频点名)系统、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安防平台及视频会议系统、社区矫正中心及五个分片区司法所远程视频督查系统、社区矫正中心安防应急设备系统等。

本方案中主要系统的智能化设备主要通过电子政务网与指挥中心和湖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连接,实现相关数据的流转与存储。

二、相关标准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1

《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智慧矫正”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司办通﹝2019﹞3号

2

《湖南省“智慧矫正”建设实施方案》

湘司发通﹝2019﹞29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4

《智慧矫正 总体技术规范》

SF/T 0081-2020

5

《社区矫正电子定位腕带技术规范》

SF/T 0056-2019

6

《智慧矫正移动应用技术规范》

SF/T 0057-2019

7

《智慧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规范》

SF/T0082-2020

8

《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

SF/T 0087-2021

9

《公共安全人脸识别应用图像技术要求》

GB/T35678-2017

10

《关于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司办通﹝2021﹞13号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进场,6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长沙市雨花区社区矫正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桂花路271号左家塘街道办事处六楼)。

五、服务标准

(一)系统维护

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专职专人负责整体方案、需求分析,并监督项目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负责与开发单位及建设单位直接进行沟通。

(二)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确保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有技术人员值守。

(三)故障响应

成交供应商需承诺故障问题响应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一小时,问题解决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不能解决,需给出合理说明。

(四)质保

提供一年免费质保。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建设单位是否另行选择维保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五)附件及零配件、备品备件的要求

质保期内,设备及相关设备维修所需零备件,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质保期后,当建设单位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需要更换任何零件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的提供给建设单位,并派专业人士进行更换、维护。

(六)为了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行良好,对建设单位相关专职工作人员进行理论和应用培训。成交供应商对建设单位提供随时培训服务,并且承诺及时有针对性的为建设单位提供培训,培训方式根据建设单位需要商定,所有培训不另行收费。

培训主要需达成如下目标:

(1)受训者通过培训应掌握所用设备的测试及维护方法;

(2)了解设备的体系结构和工作原理;

(3)熟悉应用软件系统;

(4)掌握系统恢复的方法;

(5)熟悉网络和网络管理方法;

(6)具有熟练查阅各种技术文件及维护手册的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应用设备系统软件的操作培训(2)智慧矫正中心介绍培训。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政府采购简易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2.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项目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的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且服务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七、其他要求

1.通过“智慧矫正”中心验收。该项目不仅包括设备采购,还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运行维护、指挥中心装修、VI设计、售后服务等内容,该项目需成交供应商完成雨花区“智慧矫正”中心全部建设任务,并经省司法厅“智慧矫正”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该采购项目验收和剩余款项支付。

2.对接湖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根据省司法厅要求,“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的无感签到、自助矫正、质量评估、视频督查、移动执法等业务的设备终端要能实现与湖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顺利对接,做到业务数据与湖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互联互通。供应商需提供对接湖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的书面承诺,确保能与该平台实现正常对接。如若成交供应商不能实现平台正常对接,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付款方式及要求:双方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主要设备正式进场,首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项目全部完成,通过省司法厅“智慧矫正”中心验收,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质保期在验收合格一年后无产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后无息支付清5%尾款。

4.费用包干情况: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安装,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管理、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税务发票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供应商需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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