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1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办实事解难题,结合2021年度人社重点工作,现制定市人社局“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
一、保障重点群体就业。2021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3万人,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500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90%以上。(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科室单位: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深化创业担保贷款“一站式”服务。推广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银行直贷模式,全市创业担保贷款直贷网点达到300家,全市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亿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科室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托济宁市技工教育集团,深入开展企业、劳动者“点单式”技能培训。鼓励县(市、区)依托本地产业特色,打造“鱼台小龙虾”“金乡大蒜”“任城甏肉干饭”等培训品牌。2021年累计完成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以上。(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科室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残疾人就业帮扶”“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退役军人及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创业服务月”等系列活动,年内组织招聘会100场次以上。(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科室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五、推进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和服务优化工作。以农民工、个体从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扩面。落实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电子化工作要求,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科室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六、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按照国家、省部署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准备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科室单位:局养老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七、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针对煤矿、建筑、交通、机械等工伤事故多发重点行业,针对性开展工伤预防宣传与培训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工伤预防工作的通知》,规定2021年度工伤预防费使用额度,安排部署2021年度尘肺病等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工作。按照国家、省部署及时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科室单位:局工伤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八、加大企业引才力度。编制发布我市《2021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组织开展“孔孟之乡?文化济宁—名校人才直通车”网络招聘活动9期,组织开展“行业专场”“企业专场”“项目专场”“园区专场”等校园招聘不少于30场,年内引进重点紧缺人才3000人以上。(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科室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九、巩固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成果。支持济宁市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的升级版政策,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年内新增高技能人才5000人以上,技工院校招生规模扩大至7000人以上。(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科室单位: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严格落实常态化联系包保制度,大力推行“安全帽维权联系卡”,强化“双打击一问责”,全力做好人社部“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反馈欠薪线索核查处置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科室单位:局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管理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执法支队。)
十一、助力乡村人才振兴。大力推广“乡村振兴合伙人”模式,巩固扩展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工作成效,新建乡村振兴工作站5家,新招募振兴合伙人50人以上。(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科室单位:局人才开发科。)
十二、推行社保卡“一卡通”创新应用。实现电子社保卡乘公交扫码支付应用。完成定点药店、定点医院的第三代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用卡环境升级。开展第三代社保卡加载残疾人证应用试点,推进社保卡一卡通用,年底前在试点县(市、区)实现应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科室单位: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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