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创钦石材有限公司鼓岭石场矿山生态修复费用收缴告知书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创钦石材有限公司鼓岭石场矿山生态修复费用收缴告知书
标题: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创钦石材有限公司鼓岭石场矿山生态修复费用收缴告知书
索引号:dzzrghj001/2021-01180分 类:土地利用/国土资源、能源发文机关: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文日期:2021年11月22日文 号:无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2日时效性:创钦石材有限公司南辰鼓岭石场:
你单位收到《关于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的通知》(儋国土资矿字〔2018〕6号)后,未按要求开展南辰鼓岭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等规定,我局代为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制定了《南辰农场鼓岭闭坑矿山山体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并取得了市发改委《关于南辰农场天意顺闭坑矿山山体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儋发改概算〔2018〕693号),总投资为*******.73元,先已完成治理工作,并通过专家验收。
依照《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协作推进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请你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73元修复费用缴于我局账户,逾期未足额缴纳的,我局将通过法律途径向你单位进行追缴。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钟琰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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