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农业农村局灵寿丰沃农业智能温室大棚项目
灵寿县农业农村局灵寿丰沃农业智能温室大棚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农业农村局灵寿丰沃农业智能温室大棚项目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LSX-210729-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灵寿县北堤下村顺明鲜桃谷,西侧为村路,东南北为耕地。 2.项目规模:智能温室大棚2座,日光温室棚10座,围栏、配电室、中控室、卫生间、井房、农资房、及其他附属等。 3.计划工期: 2个月 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按工程量清单及初步设计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本项目的能力。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2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1-18 09:00至2021-11-2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2-09 14: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http://www.jiuanjiaotu.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昌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石家庄市灵寿县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建民街5号1-西-401室 |
邮编: | 0505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杨超杰 | 联系人: | 陶丽红 |
电话: | 电话: | ********072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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